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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怎么写社会的历史?我不可能对于社会下一个定义或模式,或是对于我们要写什么列一张清单。即使我可以,我也不知道这能有什么好处。不过,如果对于社会的历史能够树立一些指引或警告的路标的话,应该还是有一点儿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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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会的历史是“历史”;也就是说,时间是它的向度。我们关切的不只是结构以及社会的存续与变迁,还有转变的可能性及类型,以及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如果不是这样[如布罗代尔在《历史与长时段》(Histoire et Longue Durée)[30]中提醒我们的],我们就不是历史学家。“推测史学”(conjectural history)也是我们学科的一环,它的主要价值是帮助我们评估现在与未来的可能,至于过去的可能则是属于比较史学(comparative history)的范围;而实际的历史则是我们必须要解释的。资本主义在帝制时代的中国能不能发展,这类问题与我们的关联性只在于它可以帮我们解释这个事实,那就是资本主义完全是由(或至少是始于)世界的某个区域发展出来的。也就是说,它可以将一些社会关系系统的发展趋势(例如封建制度),与其他发展较快的区域拿来对照(模式上的对照)。社会的历史因此是社会结构的一般模式与实际特定现象的变迁,两者间的交流与互动。无论我们研究的时空有多么广泛,社会的历史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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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社会的历史,是各单元的人群群居的历史,同时可以用社会学的名词加以界定。它是社会的历史,也是人类社会(与猿猴和蚂蚁不同)的历史,是某种社会类型及其社会关系的历史(像“资产阶级社会”或“农业社会”),或人类整体发展的历史。对社会做界定是很困难的,除非我们认为1930年的“日本社会”与“英国社会”没什么不同,否则我们就不能说我们对社会的界定是客观的。因为,即使我们排除“社会”这个词在用法上所造成的混淆,我们还是会遇到问题。首先是因为社会单元的大小、复杂度以及规模都各自不同,尤其是在历史不同的发展阶段更是如此;其次是因为我们所称为社会的那个东西,其实是几个规模不同而繁复的单元(人群自发地自我分类,但界线不分明)互动而构成的事物。极端的例子如新几内亚或亚马孙部落,这些单元可以界定出相同的人群,但却是不恰当的。一般来说,当地的族群跟我们习用的“社群”意义完全不同,也跟构成社会一部分的关系系统不同;而有些单元可能反映了当地族群的关系(如经济关系),也可能毫无意义(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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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或伊斯兰教存在并且是自成一类的,虽然它们可以界定为社会的一个部门,并且有相同的特质,但在谈到古希腊或是现代的瑞典社会时,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在这里根本不是它们社会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底特律(Detroit)与库斯科(Cuzco)[31]在今天是属于单一的功能互动系统的一部分(例如,经济系统的一部分),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却没有人认为这两座城市属于同一个社会。同样的也不会有人认为罗马社会或汉代社会与它们各自对应的蛮族社会是同一个社会,虽然它们都构成了同一个互动系统。我们要如何界定这些单元呢?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虽然有人用一些外在的标准来解决(或者说是规避)这个问题:区域、种族、政治等等,但并不令人满意。这个问题也不只是方法论的问题。现代社会的历史所表现的主题,在于其规模,其内在的一致性,或至少是社会关系上的集中及直接,从结构上的多元变成一元。为了追溯这些现象,定义的问题就变得很棘手,凡是学习民族社会发展或民族主义的学生一定能了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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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研究社会的历史,需要运用形式化且精巧的模式来处理结构问题,如果不行,那么至少要建立一个研究的优先级以及工作假设,才能形成主题的核心以及核心周围的广泛联结,这样也隐约能构成一种模式。社会史学家其实在研究时也确实会做顺序的排定以及工作假设。因此,我不相信那些研究18世纪巴西历史的人会认为,在当时的巴西社会中,天主教会比奴隶制更值得研究;或者是,我也不相信会有哪个研究19世纪英国历史的人,如果他或她生活在当时的英国,会认为当时社会纽带的核心是家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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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之间似乎有种默契,都有着这一类的工作模式,只是稍做修改而已。强调物质以及历史环境的,就会研究生产的力量与技术(人口学就是从这边发展出来的),以及其所带来的经济结构——分工、交换、积累、剩余的分配等等——社会关系就从这里衍生出来。然后社会的制度及形貌才紧接着成形。社会结构建立了,它的特征完全由之前的条件来决定,从比较研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社会间特征的差异何在。这样的研究必须从某个环境中的社会生产过程来进行。历史学家因此会从繁复的关系联结中挑出某一条关系,把它当作目前所研究之社会(或社会类型)的重心,然后将其他的关系带进来,以它为中心来缠绕——例如,布洛赫在《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所说的“互相依存的关系”(relations of interdependence),或是那些从工业生产中,或是工业社会中,在资本主义形式里所产生的关系。一旦结构被建立起来了,那就必须要看看它是否能显示出某种历史的律动。用法文来看,“结构”(structure)必须要解释成“局势”(conjuncture),后者并不排斥前者的内涵,但却更切题,带有历史变迁的形式与类型之意。不过,以上的分析无论如何都是以经济的律动(广义来说)作为根本。在历史变迁过程中,社会会呈现出力量的拉扯,历史学家因此首先必须要建立起一般性的机制,来说明社会结构是怎样失去均衡而又重新建立均衡的。其次,这个现象传统上也是社会史学家有兴趣的主题之一,例如,集体意识、社会运动、思想与文化变迁在社会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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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目标是简要介绍一下这些我认为(也许我是错的)已经广为社会史学家接受的工作计划,尽管我个人喜欢这种做法,但我在这儿的重点不是要推荐。相反,基于这种隐晦的设定,我们拟定了清楚明了的工作计划,而且公开地质问我们自己,是否这个计划最能说明社会的本质与结构,以及社会在历史变迁(或稳定)中的机制如何:研究其他问题的工作计划能不能与我们的工作计划兼容,或是比我们的更好,或是两种计划层层交叠,就像毕加索的画像一样,看起来是正面却又有侧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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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作为社会的历史学家,我们如果要建立个能说明社会历史动态的有效模型(在社会科学的帮助下),我们就应该将理论与实践完全地结合成一体,也就是要先观察我们正在研究什么,将我们的研究法予以通则化,并且通过更进一步的研究来修正我们的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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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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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要以过去一二十年社会史实际的发展来做结论,借以看出未来可能的走向以及问题。如此不仅可以让我们了解历史学家的倾向,也可以接触以往所知甚少的学科实际进展。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主题与问题是什么?最受人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最有意思的地方在哪儿?回答了这些问题并不等于已经做了详尽的分析,但是如果不想一想这些问题的话,我们的研究成果也将是有限的。学者间的共识也许会被流行思潮或政治与行政体制所误认或曲解——比较明显的例子如研究群众失序(public disorder)这样的领域,但如果因此而不寻求共识也是危险的。学科要进步,不能够预先划定一个区域或拟定一个计划,如果光靠这样就行了,那么癌症早就不是不治之症了。相反,是要对那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慢慢从模糊到聚焦,静待时机成熟,而后答案就会出来。让我们从一种印象派的角度来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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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0到15年间,社会史比较有趣的研究主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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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学与家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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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研究,不过仅限于社会史能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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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级与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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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态”(mentalities)史或集体意识史或人类学意义下的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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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的转型(例如,现代化或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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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运动与社会抗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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