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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40 在我看来,不同意识形态在相互冲突的历史过程和历史知识概念之间做出决断时,所依赖的基础不会在意识形态以外。因此,既然这些概念源于伦理方面的考虑,那么,用来判断认知是否充分的那种特定认识论立场的假设,本身代表的只是另一种伦理选择。我不会宣称为一种既有意识形态所支持的历史知识概念比其他的历史知识概念更“现实”,因为恰恰是在什么构成“现实”之适当标准的问题上他们存在分歧。在没有判断出确定的历史科学或社会科学理应如何之前,我同样不会认为一种历史知识概念要比另一种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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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42 无疑,机械论代表了19世纪普遍认同的科学概念。但社会理论家在机械主义社会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合理性问题上意见不一。形式论、有机论和情境论的解释模式在整个19世纪的人文科学中依然兴盛,其原因在于,它们在机械论是不是适合充当一种策略的问题上意见存在根本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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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44 于是,我无需理会19世纪产生的不同历史概念是以“现实性”为依据,还是以“科学性”为依据。出于相同的原因,我的目的不是去分析它们是否充当了哪种既定意识形态立场的表征,我感兴趣的是阐明意识形态方面的思考是怎样进入史学家的努力之中,它为的是在叙述中解释历史领域,并构建其过程的言辞模型。但是,我会尽力说明,即便有的著作是一些兴趣明显与政治无关的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所写,如布克哈特和尼采的作品,它们也仍有着明确的意识形态蕴涵。我相信,这些著作至少与写作它们的时代中这种或那种意识形态立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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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46 我认为,历史作品的伦理环节反映在意识形态蕴涵的模式中。这种模式能将一种审美感知(情节化)与一种认知行为(论证)结合起来,以至于从可能看似纯粹描述性或分析性的陈述中,衍生出说明性陈述。史学家通过确认支配着一组事件的规律“说明”历史领域内发生了什么,这些事件作为一种基本上是悲剧含义的戏剧被情节化了。或者,反之亦然,在他找到支配着情节关联次序的“规律”时,他也可以发现自己加以情节化的故事的悲剧含义。不论哪一种情形,都必定会得到一种特定历史论证的道德蕴涵,它出自史学家假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思索的那组事件内,一方面连接了叙事概念化的情节结构,另一方面连接了为使那组事件成为确定的“科学性”(或“实在性”)解释而提供的论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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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48 按悲剧来编排情节的一组事件或许得到了“科学的”(或“实在的”)解释,这是诉诸严格的因果决定律还是人类自由的推定律要视情况而定。前一种情况的意思是,人们一投身到历史中,就被一种不可逃避的命运束缚住了;而后一种情况则是,人们可以行动起来,以便控制(至少是影响)自己的命运。在这种可选择的方式中形成的历史的意识形态推力,一般分别是“保守主义的”和“激进主义的”。这些意思无需正式地用历史记述本身来表白,但是,它们可以从分析戏剧性事件,以及显示它要证明的规律所运用的语气或语调中识别出来。由此区分的两种历史学类型之间的差异,我认为恰恰分别是斯宾格勒和马克思作品的特色。斯宾格勒所使用的机械论解释模式,对于按悲剧情节化的历史来说,其语调或语气是合适的;但是,就得出意识形态蕴涵而言,这种语调或语气则具有社会妥协性。然而,在马克思那里也有一种类似的机械论解释策略,它用来支持历史的悲剧式记述,语气颇有些英雄气概而且好斗。这种区别正好类似于欧里庇得斯和索福克勒斯悲剧之间的差异,或在同一个剧作家那里,则类似于悲剧《李尔王》和《哈姆雷特》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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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50 为了证明上述言论,或许需要简要引述几个史学实例。兰克写的历史一贯被塑造成一种喜剧模式,这种情节构成的中心主题是一种妥协观念。同样,他主要使用的解释模式是有机论的,由揭示整体结构和过程组成。兰克相信,这些整体结构与过程代表了历史中发现的基本关系模式。兰克热衷的不是揭示“规律”,而是揭示行为主体与行为方式的“观念”,他视其为历史领域中的存在。我将证明,兰克确信历史知识会提供的解释类型是历史领域中的审美知觉在认识论上的翻版。在兰克所有的叙事中,它都采用了一种喜剧的情节化形式。这种喜剧模式的情节化与有机论模式的论证相结合,那么,其意识形态蕴涵毫无疑问是保守的。兰克在历史领域中辨别的种种“形式”被认为处在一种和谐状态,喜剧的结局通常就表现出这样一种和谐状态。读者从而会思索历史领域中的一致性,它被认为是一种完成了的“观念”(即制度和价值观念)的结构;他也会得到一种情感,就像是某部戏剧中所有明显的悲剧性冲突最终获得了一种喜剧效果时,在观众心中会产生的那种情感。如果历史过程的本质正像兰克在记述中揭示的那样,那么人们就是生活在历史世界的最理想状态中,或者至少也是生活在人们能够“现实地”期待的最理想状态中。由于人们能够从这样解释的历史中合理地得出结论,其叙述中语气自然是妥协性的,情绪是乐观的,而意识形态蕴涵则是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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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52 就这些结合的种种可能性而言,布克哈特表现出另一种变化。布克哈特是一位情境论者,他指出,史学家“解释”某个特定事件的方式是:将该事件嵌入同样能够识别的众多个体的丰满构造之中,而这些个体占据着该事件周围的历史空间。他否认历史研究能够找到“规律”,也拒绝那种用类型学来分析历史的企图。对他而言,一个特定历史事件的范围代表了一个偶然事件的场所,该事件的构造多少有些华丽,并且,多少有些易受印象主义式的表现的影响。例如,布克哈特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通常被人们认为根本没有“故事”,也没有“叙事线索”。事实上,形成它的叙事模式是讽刺式的、大杂烩式的(或“混杂的”),这是一种反讽的虚构模式;并且,由于讽刺剧拒绝提供一种形式上的一致性,而人们在阅读浪漫剧、喜剧和悲剧时,却习惯于期待这种一致性,这样,讽刺剧也就获得了它的一些主要效果。这种叙事形式是一种关于知识及其可能性的特殊怀疑论观念的美学翻版,它使自身呈现为所有假定的反意识形态历史观念的典型,也充当马克思、黑格尔及兰克等人实践的“历史哲学”的一种替代品。布克哈特本人对此类“历史哲学”是不屑一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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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54 但是,构成讽刺式叙事的语调或语气具有特定的意识形态蕴涵。如果语气表现出乐观,其意识形态蕴涵就是“自由主义的”;若语气显得安于现状,则是“保守主义的”。例如,布克哈特以为历史领域是诸多单个实体的“构造”,这些实体仅仅是通过作为同一领域之成分,以及它们各自表现的光辉而联系在一起。这种概念与布克哈特的形式怀疑论结合在一起。它意味着,布克哈特的读者若按保守主义之外的根据把历史当作一种理解现实世界的手段,那么,他们无论怎样努力,结果都只会失败。布克哈特自己认为未来是悲观的,这种悲观主义对于在读者中宣传“人人为己”(sauve qui peut)或“落后者遭殃”(the devil take the hindmost)的看法很管用。人们出于自由主义的原因抑或保守主义的原因而宣传这种看法,这取决于促成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实际社会形势。但是,激进主义的论证绝对不可能以这样的观点为基础,并且,像布克哈特所使用的那样,它们最终的意识形态蕴涵严格说来是保守主义的,也不单纯是“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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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56 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 [:1707571536]
1707571957 历史编纂风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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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59 我已经区分了史学家在叙述中努力获得解释性效果的三个层面,现在,我要考察历史编纂的风格问题。在我看来,一种历史编纂的风格代表了情节化、论证与意识形态蕴涵三种模式的某种特定组合。不过,在某个特定作品中,我们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就将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模式组合在一起。例如,喜剧式情节化与机械式论证组合就不合适,正如激进的意识形态与讽刺式情节化亦不匹配。这就好像,各种可能在不同写作层面使用而获得解释效果的模式中,有着可选择的亲和关系。并且,这些可选择的亲和关系是基于结构上的同质性。这可以在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的可能模式中得到证明。这些亲和关系可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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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64 在某个特定史学家那儿,这些亲和关系并没有被当作各种模式的必然组合。相反,表述每一位史学大师作品特征的辩证张力,往往来源于这样一种努力,即将情节化模式与和它不相协调的论证模式或意识形态蕴涵模式结合在一起。举例而言,就如我要说明的,米什莱试图将一种浪漫式的情节化,与一种带着确定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形式主义论证结合在一起。而布克哈特则用一种讽刺式的情节化和一种情境论的论证,服务于一种明显是保守主义的而且最终是反动的意识形态立场。黑格尔在两个层面上将历史情节化,即微观上是悲剧式的,宏观上是喜剧式的。二者的合理性证明都依赖于有机论的论证模式,结果,人们在读他的著作时,得出的意识形态蕴涵要么是激进主义的,要么是保守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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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66 但是,上述每一种情况,都在有关整个历史领域形式的一致性图景和主导性想象的情境内,释放出一种辩证的张力。这就使单个思想家关于该领域的概念获得了一种自我融贯的总体外貌。并且,这种一致性和融贯性赋予其著作独特的风格。在此,问题在于确定这种一致性和融贯性的基础。依我看,这种基础是诗性的,本质上尤其是语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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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68 在史学家能够把表现和解释历史领域的概念工具用于历史领域中的材料之前,他必须先预构历史领域,即将它构想成一个精神感知客体。这种诗意行为与语言行为不可区分。后者准备将历史领域解释成一个特殊类型的领域。这就是说,在一个特定领域能够获得说明之前,它必须首先被解释成一个有可分辨的各种事物存在的场所。这些事物作为现象的独特状态、层次、族属和类别,又必定被设想成是可以分类的。此外,它们必定被认为彼此之间具有某种关系,而关系的变化构成了一些“问题”,它们要由叙述中的情节化和论证层面上提供的“解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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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70 换言之,史学家面对历史领域的方式,与语法学家可能面对一种新语言时的方式大体相同。他的首要问题是在该领域的词汇、语法和句法中进行辨别。只有这样,他才有能力解释任何要素的特定形态或其关系的变化是什么意思。简而言之,史学家的问题是建构一种语言规则,它具有词汇的、语法的、句法的和语义学的维度,借助它们可以用史学家自己的术语(而不是用文献本身用来标示它们的术语)来表现历史领域及其要素的特征,并由此准备解释并表现这些要素,这是史学家在其以后的叙述中要做的。由于本质上的预设性,这种预构的语言学规则,其特征也可以根据塑造它的主导性修辞方式来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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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72 历史记述据称是历史过程的确定片断的言辞模式或标记。但是,之所以需要这些模式,是因为文献记录并没有就它们所涉及事件的结构,描绘出一种清晰的影像。所以,为了说明过去“实际发生的事情”,史学家首先必须将文献中记载的整组事件,预构成一个可能的知识客体。这种预构行为是诗性的,因为,在史学家自己的意识系统中,它是前认知的和未经批判的。就其结构的构成性程度而言,它也是诗性的。这种结构以后会在史学家提供的言辞模型中,被想象成过去“实际发生的事情”的一种表现和解释。但是,不仅史学家可能当作一种(精神)感知客体来研究的某个领域是构成性的,一些概念也是构成性的。史学家将用它们来鉴别存在于该领域中的客体,并且描述它们相互能够保持的关系类型的特征。在先于对历史领域进行正式分析的诗意行为中,史学家既创造了他的分析对象,也预先确定了他将对此进行解释的概念策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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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74 但是,可能的解释策略的数量并非无限的。事实上,有四种主要的类型,对应着诗性语言的四种主要比喻。因而,在诗性语言自身的形式内,我们找到了那种用来分析不同思想、表现和解释模式的范畴,这些模式在历史编纂这种非科学的领域中往往能遇到。简言之,比喻理论为我们在历史想象演进的特定时期内,提供了一个对其深层结构的形式进行分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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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76 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 [:1707571537]
1707571977 比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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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79 传统诗学和近代语言理论关于诗性语言或比喻性语言的分析确定了四种基本的比喻类型,即隐喻、转喻、提喻和反讽。[13] 这些比喻允许以不同类别的间接性或比喻性话语来表述客体的特征。它们对了解某些方式过程特别有用,通过这类过程,那些在明晰散文手法中无法描述的经验内涵可以被预示性地领会,为了能够有意识地理解做准备。例如,在隐喻(字面上是“转移”)中,诸现象能够根据其相互间的相似性与差异,以类比或者明喻的方式进行描述,就像短语“我的爱人,一朵玫瑰”(my love,a rose)。运用转喻(字面上,是“名称变化”),事物某部分的名称可能取代了整体之名,如短语“50张帆”(fifty sail)指代“50艘船”(fifty ships)时就是如此。至于提喻,一些理论家将它视为转喻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用部分来象征假定内在于整体的某种性质,从而使某种现象得到描述,如“他惟有一颗心”(He is all heart)。最后,通过反讽,各种实体能够通过比喻层面上的否定,即字面意义上的积极肯定得到描述。明显荒唐可笑的表述(用词不当),如“瞎嘴”(blind mouths);或明显的谬论(矛盾修饰法),如“冷酷的激情”(cold passion);这类修辞皆可视为反讽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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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81 反讽、转喻和提喻都是隐喻的不同类型,但是它们彼此区别,表现在它们对其意义的文字层面产生影响的种种还原或综合中,也通过它们在比喻层面上旨在说明的种种类型表现出来。隐喻根本上是表现式的,转喻是还原式的,提喻是综合式的,而反讽是否定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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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83 例如,隐喻表达式“我的爱人,一朵玫瑰”,确认了玫瑰适合作为被爱者的表现。面对两个对象之间显然的不同,它仍断定二者之间存在相似之处。不过,将被爱者与玫瑰视为一体只是字面上的指称。作为美丽、心爱、娇美等等被爱者所拥有的品质的表征,该短语还得要象征性地领会。“爱人”是某个特殊个体的记号,但“玫瑰”却被理解为某种属于被爱者的“形象”或“象征”。被爱者被视同玫瑰,但这是通过暗示了她(或他)与玫瑰共有的某种品质,从而维持被爱者的特性这一方式做到的。被爱者不能还原为一朵玫瑰,倘若该短语被当作转喻就可以这样做;被爱者的本质与玫瑰的本质也不尽相同,若将短语理解成一个提喻就意味着使二者同一;很明显,该短语也不能像反讽那样,被当成某种显性肯定的隐性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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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85 当“50张帆”用来意指“50艘船”时,类似的表现也存在于这种转喻式表述中。不过,此处,“帆”取代了“船”,其方式是将整体还原为它的某一部分。像短语“我的爱人,一朵玫瑰”那样,两种不同的对象被暗中比较,可是,这两种对象相互间明显被想象为存在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的形式不像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关系那样,倘若将“帆”设定为某种由“船”和“帆”共同拥有的品质的象征,那就是后一种关系,不过,这就是一种提喻了。当然,这也意味着,“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与它自身的某部分如“帆”视为一体,没有“帆”,“船”也不能动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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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87 在转喻中,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在部分与部分的关系形态中而被含蓄地理解了,据此,人们能够使某一个部分还原为另一个部分的某个方面的状态或功用。理解任何一组像这样存在于部分与部分关系(不像隐喻中那种对象与对象的关系)形态中的特定现象,正是赋予思想一项任务,即在这些作为整体之表征的部分,与简单地作为整体某个方面的特征之间加以区分。这样,像“雷之咆哮”这样的表达就是转喻式的。在该表达中,产生雷声的整个过程首先被分成两种现象:一种与原因(雷)相关,另一种与结果(咆哮)相关。于是,区分有了,雷在因果还原的形态中与咆哮联系在一起。“雷”一词指称的雷声被赋予了某种“咆哮”(一种特殊类型的声音)的特征,它使人们可以(转喻式地)说“带来咆哮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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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71989 因而,运用转喻,我们能够同时在两种现象间进行区分,并将其中一种现象还原为另一种现象的表征状态。这种还原可以采取一种行为主体——行为的关系形式(雷在咆哮)或因果关系的形式(雷之咆哮)。并且,如同维柯、黑格尔和尼采等人所指出的,通过这种还原,现象世界必定为假定存在于现象世界背后的一大群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所占据。一旦现象世界被分成两类存在(一方面是行为主体与原因,另一方面是行为与结果),原始意识仅仅通过纯粹的语言学方式,就具有了概念范畴(行为主体、原因、精神、本质),这些对于反思文明的神学、科学和哲学来说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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