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579800
1707579801
《章程》第四条:性质:SEE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企业家会员出资,企业家和环保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管理,从事环保公益活动。
1707579802
1707579803
(2)问题与理由
1707579804
1707579805
SEE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企业家会员在SEE运作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许多企业家会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企业家会员参与SEE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我们认为,这是一个SEE组织性质的问题,应有明确的定义。
1707579806
1707579807
国外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多是职业性的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管理上,企业家会员多是采取出资、管人、监督、不管具体业务的办法,主要是建立理事会和财务监督机构,选定秘书长后,让秘书长及其业务班子按职业规律进行管理,对业务发展干预较少。
1707579808
1707579809
SEE两年多的实践说明,企业家会员对SEE决策参与有很大的热情。这就涉及一个SEE性质的定位问题:SEE是一个企业家出资支持的环保公益组织,还是一个企业家自己参与管理的环保公益组织?这是一个在SEE原有《章程》中没有得到明确的内容。SEE《章程》第四条没有明确企业家会员在协会战略、项目、财务、人事决策等业务上的权限。
1707579810
1707579811
2006年1月22日,SEE召开会长会议。会长会会议纪要中,对SEE性质进行了新的说明,认为“SEE是企业家出资、企业家参与、企业家决策、企业家管理的环保公益组织”,明确了企业家会员对SEE广泛的决策参与权及直接管理权。
1707579812
1707579813
我们认为,SEE不仅为企业家参与环保事业提供了一个平台,也为企业家进行公共事务组织实践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对企业家会员对SEE事务的参与热情,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SEE业务效率上的理由)进行阻碍,相反,要为这种参与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使之规范和顺畅,将企业家会员参与决策的热情转化为SEE发展的动力。也就是说,SEE是企业家自己直接参与管理的环保公益组织,不是企业家仅仅给予会费支持的环保组织。
1707579814
1707579815
2.动议二:《章程》总则中要恢复“组织原则”条款。
1707579816
1707579817
(1)内容
1707579818
1707579819
第一章 总则
1707579820
1707579821
第五条:SEE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透明公开、会员与公众监督的组织工作原则。
1707579822
1707579823
(2)问题与理由
1707579824
1707579825
2004年6月5日通过的《章程》条款中,有上述“组织原则”条款。但后来请法律和非政府组织专家对SEE《章程》文字进行修改时,去除了这一条。《章程》原来规定的“组织原则”,反映了SEE企业家会员在公共事务组织领域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价值是SEE内部凝聚力的来源,也是社会对SEE尊重的重要方面,因此应当恢复过来。
1707579826
1707579827
3.动议三:《章程》中要增加“职工权利和义务”一章,内有“职工理事和职工代表会”的内容。
1707579828
1707579829
(1)内容
1707579830
1707579831
职工及职工理事
1707579832
1707579833
A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保障SEE职工(1)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的就业、学习和能力发展创造条件。
1707579834
1707579835
B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部门,确立工资福利标准,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对职工进行培训。部门设置、人员编制、级别设置、工资福利标准、职工聘用及培训规划,由秘书长提出,经SEE“人力薪酬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提交执行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
1707579836
1707579837
C 设财务总监(或司库)一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财务总监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人力薪酬专门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会长任命。财务总监向会长和秘书长双重汇报,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分管SEE工作。
1707579838
1707579839
D 招聘解聘副秘书长以下工作人员时,由秘书长决定。
1707579840
1707579841
E 正式职工组成职工代表会,选举职工代表会主任。
1707579842
1707579843
F 工作人员中,每十名正式职工可以推选一名理事进入理事会。职工代表理事除不能竞选监事会成员外,其权利与其他企业家会员理事相同。
1707579844
1707579845
G 职工代表理事由职工每两年一选,与执行理事及监事选举同步。
1707579846
1707579847
(2)问题与理由
1707579848
1707579849
A 原《章程》,对职工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这是一个缺陷。环保公益事业,是企业家与职工的共同事业,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因此补入职工一章,对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要求职工承担相应义务,这十分必要。
[
上一页 ]
[ :1.707579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