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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章程修改委员会,章程修改委员会是独立于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会员机构,负责提出SEE《章程》的修改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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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改委员会由三名会员组成,由全体理事大会选出,任期两年,通常情况下与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同时选举,可连选连任,得票最高者为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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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理事都有提出《章程》修改建议的权利,所有修改建议都提交到章程修改委员会。章程修改委员会有权利根据理事的建议形成或东形成正式修改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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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章程委员会内部可通过表决方式决定形成或不形成动议。章程修改委员会形成的正式修改动议,将提交全体理事大会表决。理事会二分之一理事到会有效,全体理事会将对每条修改动议逐一表决,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通过的动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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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五名以上理事发起召开有效的全体理事大会(半数以上理事到会)可以通过半数以上表决来罢免、解散或更换章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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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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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这样的公益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探索,没有成例可循。在发展的过程中将会不断修改《章程》,所以建议成立一个常设机构直至全体理事大会认为可以取消为止。《章程》修改本身也应有严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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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9的内容是“SEE支持会员以区域、行业或其他理由成立‘会员小组’,从19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看,是想打一个擦边球。《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成立分支机构。但这种只是为了加强对社团跨区域活动的控制,而不符合现实的需要。SEE会员来自全国各地,不少会员希望在本地会员有一些联络,共同在本地做一些环保的事情,SEE的发展需要成立起地方的分会组织。在这样的《章程》规定下,SEE在2009年12月17日成立了华南分部,2010年3月24日成立了华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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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改动议的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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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嘉介绍完《章程》修改的十三条动议后,执行理事和监事们开始逐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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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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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关于成立章程修改委员会,认为不必专设,需要修改的时候再成立临时性的委员会负责。老《章程》第六、十三、十五条有矛盾,等值的捐赠物资不可行,需取消“物资”,必须是人民币10万元才有理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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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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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改委员会应该设立,而且委员必须熟悉协会情况,任期应加长。动议八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是比较困难的。如何确定规模,如何组阁需确定。自愿报名还是由负责的委员会主任自行组阁,也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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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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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章程》修改程序列入《章程》,但不设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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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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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改的十三条动议很好,我基本同意,但如何发挥会员企业家的积极性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各地分会或小组,如何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需要作出一些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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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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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三,设立职工理事不是鼓励员工积极性的最好办法。动议五,不同意按得票数的多少直接选举会长、副会长,建议还是先选举出执行理事后,再由执行理事根据对会长的综合要求进行选举。动议六,会长的任期问题,没有必要限定会长只能任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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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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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需确立是秘书长体制还是会长体制。如果是秘书长体制,执行理事会可以人多一些,参与人越多越好;如果是会长体制,执行理事会是个工作班子,则不同,任期应相对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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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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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的发起模式是全新的,没有现成案例,治理方式也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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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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