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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77 战争艺术史 8 古罗马帝国的军队建制与军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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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79 我们的任务不是介绍古罗马军事体系的形式与遗产,但我们仍然必须去理解这个庞大组织日常生活中的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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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81 奥古斯都颁布的《奥古斯都谕令》(Constitutiones Auǵusti)是一套全面系统的军队条令,确定了罗马军队的建制。尽管《奥古斯都谕令》今已不存,但通过多处引文还是能够分辨出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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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83 内战时期,军团数目不断增加。恺撒留下了40多个军团,后三头同盟又新增了几个,反对后三头同盟的共和派也有23个军团。公元前36年,屋大维和安东尼共有超过75个军团。在共和国早期,只有罗马公民会被编成军团。这条基本原则不仅被逐渐废弃,更被颠倒了过来:进入军团者会被授予罗马公民身份。就连恺撒手下的军团里,出生时就是罗马公民的士兵都只占少数,后三头同盟手下的军团肯定更是如此。在许多这些军团里,罗马公民成分只是表面上的。维吉尔直言不讳地将定居意大利的退役士兵称作蛮子。1当奥古斯都成为无人挑战的唯一统治者时,他留意到先前的原则,并以一种着实巧妙的方式来运用它们,以适应这个以罗马城和拉丁民族为内核的世界帝国的状况。他没有一刀切地将公民组成的单位和非公民组成的单位分开,但与国家的政治格局一样,军队也是按照不同的民族来组织的。如果军队继续不加区分地混编罗马人和非罗马人,那么,每个单位的拉丁人成分都会相当薄弱,既不能同化其他成分,又不能主导之。在如此疏松的制度下,军队战斗力必然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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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85 起初,奥古斯都似乎将军团数目砍到了18个,他去世前增加到了25个,塞提米乌斯·塞维鲁(Septimius Severus)[18]时期又到了33个。内战时期,通常只有轻步兵和骑兵作为辅助部队配合军团作战,而现在对重步兵也做了区分,一边是罗马特色鲜明的军团,一边是按照民族编为大队的辅助部队。进入军团服役则自动获得罗马公民身份的原则被保留了下来。因此,被分配到军团里的士兵绝非清一色的天生公民。但我们可以设想,军团中的非公民肯定已经一定程度上罗马化了,尤其要懂得拉丁语,以免偏离军团总体的罗马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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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87 尤利乌斯王朝时期,西部军团仍然主要由意大利土著构成。这一状况从韦斯巴芗时期逐渐走向终结2,意大利人之后基本只被编入罗马城的禁卫军。军团士兵在驻地省份征募;从铭文资料来看,就连日耳曼人都越来越多地进入军团。3在一份流传至今的铭文中,一名禁卫军士兵和维吉尔一样提到了“蛮族军团”。从血缘来说确实如此,但从精神、习惯和语言来说,尽管这些人出身蛮族,但是如今的军团都是从帝国境内已经罗马化的民族中征募兵员,服役期间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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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89 只有一小部分百夫长出自军团本身,这进一步确保了军团的罗马性。百夫长大多是从意大利人组成的禁卫军调来的。4此外,从铭文尤其是墓碑能发现,百夫长经常在军团之间调动,从而维护并加强了全军军官队伍的团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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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91 辅助部队中无疑有个别罗马公民服役,但主体是由尚未罗马化的罗马属民组成的。武器、战法和纪律与军团一致。军官和士官是罗马人。执行任务时使用拉丁语,日常交际大概是用土话。5因此,辅助部队和军团只有相对的区别,而且区别在逐渐消失。这些辅助部队构成了与按民族编成的轻步兵和骑兵部队,以及纯蛮族之间的一道桥梁。在纯蛮族与罗马人的关系中盟友关系多于隶属关系;蛮族是带着自己的武器、组织和长官加入罗马人的。当然,这里也有转化程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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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93 一方面,塔西佗的《阿古利可拉传》(Aǵricola)第28章中写道,一支驻扎在不列颠岛的乌西皮特人大队哗变,杀害百夫长和“掺入他们的支队,传授军纪,被视为榜样和教员”的罗马士兵,然后企图乘着3条船回老家。由此可见,罗马人曾试图强迫顽固的日耳曼人完全接受罗马军事体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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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95 另一方面,在西威利斯领导下起事的巴达维亚人尽管表面上是大队,却显然纯粹是按照部族编成的。但此事之后,罗马人更谨慎了,不再将同乡的日耳曼人编为一队,而是将其打散,派到远离家乡的地方。他们还任命罗马人当军官,不再由本部酋长一族统兵。现在的驻印英军就类似于这些罗马辅助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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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97 上级部队编制对罗马军队的性质而言极为重要。每个军团都配属了数量不等的辅助大队,但后者的规模通常不会大于军团本身,而且通常要小得多。即便这套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做不到整齐划一——比如,前面讲过的雷蒂亚就没有军团,只有辅助部队——但上述编制确实可以视为基本情况。我们来想一想:假如蛮族大队被集中部署或全部作为独立单位的话,一切将会有多么大的不同。那样一来,罗马人的成分与非罗马人的成分就是并立关系,有着同等的权利;罗马人的成分会被占据数量优势的蛮族压倒。通过将军团布置在罗马化蛮族辅助部队之间,而非与其打成一片,以及围绕军团布置尚未开化或开化不久的蛮族辅助部队,这样就使得罗马人的成分在整体编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大队的编制分散独立,民族又不统一,共同的纽带只有军团而已。从最核心的罗马人开始,军团的罗马化过程必然会逐步向外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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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699 军团规模沿袭旧制,满员6000人左右,加上配属的骑兵和辅助部队,总兵力平均估计在0.9万到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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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01 从法律和原则上讲,普遍兵役制依然在实行,但现实中主要是志愿兵和募兵。入伍后,服役年限为20年(禁卫军为16年),但通常会大大延期。我们知道有一些人尽管力竭体衰,却依然留在军中,有些人甚至已经可以正式退伍了。他们有不用干杂务的特权,而且很可能会划出军团编制,组成独立的小单位“别营”(vexillationi)。这样做的原因大概不是招募和训练新兵困难,而是要尽量利用老兵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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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03 有时大概也会有募兵不满员额、要靠征兵补足的情况。被选中者可以找一人代役,这当然就意味着确实有人愿意当兵。唯一的区别在于,绕了个弯子以“代役”身份入伍的人能拿到国家酌情发放给这位或那位富家青年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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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05 奴隶不得参军,违者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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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07 上述状况在小普林尼(Pliny)与图拉真皇帝的通信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时任比提尼亚(Bithynia)总督的小普林尼在新兵中发现了两名已经宣誓但尚未被分配的奴隶,就问皇帝要不要处罚他们。皇帝的答复是,那要看他们是志愿兵、征兵还是代替别人服役。如果是应征入伍,那就是官员的失误;如果是代替别人服役,那应该惩罚的是正丁;如果是志愿参军,那他们自己就要受到处罚。如果两人并非被分配,这一点则不在考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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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09 近年来影响很大的“军人身高标准”在古罗马就有了。在帝国时期,它被称作“incomma”。学者们对具体标准的观点有很大差异。一名学者相信,从一则俏皮话中能得出“5罗马尺(1.48米)就被认为是相当高了,甚至对军人也是如此”6——于是,罗马人就成了小矮子,因为这比最矮的法国或德国士兵还要低6厘米。另一名学者认为平均身高是5英尺10英寸(1.725米),比普鲁士禁卫军的标准还高。7其实,他引用的原文(韦格蒂乌斯,1.5)里只说,第一大队要有5英尺10英寸(1.725米)高,这就与后面一段话中给出的5英尺7英寸(1.651米)对上了。8征兵数目少时,当然会选最威武的人,于是“大高个”就成了统帅的门面。文献中写道,尼禄为自己征召了一个全员身高6英尺(1.774米)的军团9,命名为“亚历山大大帝方阵”,准备将其派去里海隘口(Caspian Gate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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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11 只有很少几支部队驻扎在城镇或村庄中。罗马城虽然有较多守军,但整个禁卫军军团和各城防大队加起来依然不超过1.2万人。罗马城外另有几支驻军。高卢全境只有首府里昂有1200名驻军。其余帝国内地省份均无驻军。军团驻地都在边境附近的坚固大营。在大营不远却也足够远的地方留出一圈空地,并修有围墙,平民聚落(canabae)在这里很快就会形成并逐渐发展成城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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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13 辅助大队主要驻扎在大小不等的一线边防堡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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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15 尽管士兵要服役到40岁或50岁,却不准娶妻。如果他们组成了家庭,家人也不许随营生活。既然不是“合法婚姻”,当局在部队换防时也不会考虑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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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17 禁婚令也适用于百夫长。哪怕是位阶最高的统帅,只要离开罗马城或受命统军,也要把妻子留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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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19 高级军官(保民官和司令)出自罗马城和省城的贵族家庭。与共和国时期一样,他们还不是单纯的军人,而是承担司法、行政、军事等各项职责的官员。唯一的资质要求就是地位崇高和贵族心态,他们有信心做好任何事,所以什么事都能做。卢库勒斯(Lucullus)曾率领一支军队去征讨米特拉达梯,据说他以前对军事一窍不通,靠行军途中上课读书来准备作战。11他很好地完成了使命。马略确实曾在罗马人民面前大肆贬低这种指挥官12,恺撒在作品中也不常夸奖手下的保民官。在这一点上,奥古斯都通过新设掌营官(camp prefect)在罗马社会结构与军事需要之间求得了平衡。顾名思义,掌营官起初大概是大营留后,但其数目和职责很快就增多了。掌营官获得了监察和把控军队行政事务的职责,这些事务是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的保民官做不来的。掌营官是职业军人,从百夫长提拔而来,是令人畏惧的风纪纠察员。后来到了3世纪,他们完全融入了司令的职务,成为军团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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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21 与共和国时期一样,军队的中坚力量是百夫长,我们曾将其描述为担任连长职务的士官长。不过,共和国时期的百夫长全部起于行伍,而现在受过教育的年轻人也会通过向皇帝申请百夫长的职位之后再晋升为军官的途径参军。前一种百夫长被叫作“军靴百夫长”(ex caliǵa),后一种叫“罗马骑士百夫长”(ex equite Rom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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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23 后来,军官不再被严格划分为两个层次。士兵出身的军人可以升到百夫长乃至掌营官,百夫长出身者可以升到保民官,而顶级家门的子弟,尤其是元老的儿子,一进来就是保民官,可以做到司令的位子,相当于现在的将官。或许从恺撒的时候起(1.456),每个军团就有一名常设的司令了。后来,可能在奥古斯都时期,也可能在哈德良时期[20],保民官也成了大队的常设长官;事实上,早在马略时期的军事原则就已经要求这样布置了。军团一贯设6名保民官和10个大队,而韦格蒂乌斯明确记载,大队一部分由保民官指挥,一部分由队官(praepositi)指挥。于是,我们可以设想这里也存在背景方面的平衡,从现实角度出发,4个大队的指挥权交给了提拔上来的百夫长。因此,队官大概是百夫长与掌营官之间的一个职位。13在帝国军队中,相当于今天的一等兵到士官这一级的军人被叫作“初级军官”(principales)。最干练、最勇敢、教育程度较好的士兵会根据一套明确流程铨叙晋升。与共和国时期一样,最重要的岗位——掌旗官(siǵnifer)、百夫长副手(optio)和巡营官(tesserarius,负责文书保管)——是候选百夫长或基层单位的长官。初级军官不仅能被提拔为百夫长,也能当军队里的文职人员和高级军官的参谋,最后还能成为帝国文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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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3725 共和国时期,军团士兵的报酬是年薪75第纳里加上通常为45第纳里的补助(frumentum)。恺撒把军饷翻了一番。奥古斯都在位晚年更是增加到了最初的3倍,也就是225第纳里(合195马克)。从生活状况完全相同的辅助部队年薪不到三分之一(75第纳里)中就能看出来,给予军团士兵的军饷是很大方的。然而,禁卫军——他们不住军营,而是驻扎在罗马和其他几处舒适的地方——的军饷超过军团士兵的3倍,也就是750第纳里(合650马克),补助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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