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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6 日耳曼人与古罗马人的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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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部落作为整体进入罗马军队服役是导致古典世界衰落、独特的新政治体系(古罗马-日耳曼体制)最终形成的决定性因素,那我们仍然不可能为该进程定出一个明确的开端。罗马人从最早的时候起就与边境的蛮族结盟,约定共同抵御侵犯当地的外敌,既保卫了蛮族自身,也保卫了罗马帝国。从与留居本土的部落立约开始,下一步就是将这些部落迁到边境,然后进一步内迁,为其划定一片区域,最后与罗马人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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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民族大迁徙”的开端是西哥特人在匈人的压力下来到多瑙河畔,进入罗马境内成为帝国的盟友,但之后在阿德里安堡会战中击败了罗马军队和罗马皇帝本人。不管是罗马接纳哥特人,双方发生冲突,还是哥特人取胜,这些都完全不是新事物。尽管如此,它仍然是决定性的时点。之前发生的类似事件没有直接的、延续的后续影响;蛮族退了回去,没有留下任何影响,所以只是“民族大迁徙”先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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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阿德里安堡战败后,罗马帝国再也没有恢复元气。尽管狄奥多西再次重建了皇帝对外的威势,帝国又延续了几代人的时间,但随着独立日耳曼王国在罗马土地上建立起来,日耳曼人的运动虽然一时得以停止,后来却走上了高潮,而且日耳曼人再也没有被打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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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与西哥特人的冲突因食物供给而起。被谴责供应不足的罗马官员到底有没有过错,这个问题我们放在一边,因为哪怕官员的目光再长远,心思再细密,供应包括妇女、儿童、奴隶在内的全族所需都是一项极难的任务。哥特人提出的要求也绝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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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文献的话,我们不清楚在阿德里安堡遇害的瓦伦斯皇帝的继任者狄奥多西最后是怎样解决哥特人的。据说他打了几场胜仗,但肯定不是大胜。哥特人留在了罗马帝国境内,而且重新为皇帝服役。某些地区被划给了哥特人。原住民或者因为先前的劫掠而被迫离开,或者在官员的命令下撤出。我们必须设想哥特人在这里,在罗马腹地过着和他们的祖先一样的生活:住在简陋分散的村落里(除非他们还住在自己的大车或罗马农舍中),主要靠放牧为生,不事农耕,罗马方面会提供谷物接济。当然,他们的数目不会很大。聚居于一处,长期供应是很难的;但当他们分散开来居住时,为其提供住所和更多食物就变得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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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罗马帝国机体内的这个异物不久又闹出了动静,这是自然会发生的事。新的冲突爆发了。这些日耳曼战士向来觉得流血强取比流汗苦干更光荣,如今周围满是触手可及的精美物件,他们怎么可能放着不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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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里克率领西哥特人进军意大利,将罗马城付之一炬;阿陶尔夫(Ataulf)又率领他们从意大利转往高卢。他们到达时,汪达尔人、阿兰人、苏维汇人已穿过无人守卫的高卢,到西班牙定居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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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世纪期间被日耳曼人占领的前罗马行省的情况,勃艮第人留给我们的信息最多。他们有一部《编年公告》(Notices of the Choronicles)和一部法典《贡达巴德法典》(lex Gundobada)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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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人源于日耳曼东部地区,首先移居沃姆斯(Worms)一带的莱茵河左岸,结果在冈特王的统领下惨败于匈人;几年后(443年),埃提乌斯将其安置于萨泡蒂亚(Sapaudia)的新家,也就是今天的萨伏伊(Savoy)。编年史家普洛斯珀·提洛(Prosper Tiro)告诉我们:“将萨泡蒂亚赐予勃艮第人残部,让他们与萨泡蒂亚的原住民分地而居。”(“Sapaudia Burgundionum reliquiis datur cum indigenis divid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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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后(456年或457年),另一名熟悉该地区的编年史家阿旺什的马略(Marius von Avenches)记载道:“今岁,勃艮第人占据高卢一部,与高卢诸元老分其地。”(“eo anno Burgundiones partem Galliae occupaverunt, terrasque cum Gallicis senatoribus diviserunt.”)后来又有一位编年史家弗莱德加(Fredegar)说,勃艮第人是被想要摆脱沉重税负的罗马人自己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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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记述,勃艮第人两次——第一次是定居萨伏伊,第二次是拓展到里昂和罗讷河以外——都不是作为征服者到来的,而是与罗马人签订了协议。同时期的阿兰人,1以及419年移居加龙(Garonne)河的西哥特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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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移民协议条款没有流传下来,但它们与文献中提及的罗马军队借宿民宅的规程存在关联,都被称为“hospitalitas”。贡达巴德王(473-516年在位)在法典第54款中规定:“本族分得三分之一的奴隶与三分之二的耕地,凡已经从本族或祖先获得奴隶与耕地者,不许向分得居住地的土民索要三分之一的奴隶或三分之二的耕地。”他还说不少人无视这条命令,因此,他要求族人归还非法强占的土地,以便向来受苛待的罗马人得以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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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西哥特法典中也有一条规定,田产在哥特人与罗马人之间的划分落实后便不得改变;罗马人不能索要属于哥特人的三分之二,哥特人也不能索要属于罗马人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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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了解到奥多亚塞之所以废除了末任罗马皇帝,是因为日耳曼人索要三分之一的土地,而罗马人不同意。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都拿了三分之二,因此,奥多亚塞的部民只要三分之一好像已经够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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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正是历史文献的关键内容,我们必须凭借它得出一幅关于日耳曼人是如何散居和定居于罗马人之间的图景,之后的整个历史进程都由此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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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农业组织形式,有三类田产需要考虑:小农的田产,小农要靠自己和家人耕种土地,可能还有一名男性或女性奴隶帮工;一般地主的田产,一般地主有奴隶为其劳作,自己不用下地,只是进行日常的监督指挥,如果住在城里的话,就委托一名经理督促耕作;最后是大地主的田产,大地主或许也会像一般地主那样亲自经营田产或由经理代管,但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将田产分给佃户,佃户是半自由的奴隶,耕作方式和小农一样,部分收成要交给地主,还要按照需要为东家服劳役。在这三类里面,第一类无疑非常罕见;前自耕农大部分都沦为佃户,这样做当然失去了完整的自由,却从富豪地主那里获得了强大的经济支持和法律庇护作为回报。第二类是大规模的奴隶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即使还有零星存在,肯定也不常见,只有自己住在城内、城外有田地的公民才会经常使用。绝大部分土地都属于由佃农耕种的大地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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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能分给勃艮第人的只能是第三类。佃农不能分地,因为分了地他就无地可用了。要是分到的地还及不上一名佃户的全部租地,勃艮第人至少有一条不会满意:那样一来,他就必须自己下田了。毕竟,他不是被叫来种地的,而是专门当战士保护地方的。甚至到了70年后,勃艮第王西吉斯蒙德(Sigismund)在写信给阿纳斯塔修斯皇帝(Emperor Anastasius)时依然将族人称作帝国军人(milites)。日耳曼人之前很少进行耕种,男人更是不干农活。他们主要靠放牧和打猎生活。于是,他们要随时做好集体上阵的准备。要是成了农民,他们就不能这样做了,在许多时节,农民如果想要种好庄稼,就完全不能离开土地,其他的时候也只能短暂离开。但是,如果勃艮第人出征时只带空闲下来的人,那样人数就太少了,做不成事;上阵的时候,他们必须带上尽可能多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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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的人数还是太少,不能占满大片土地。勃艮第人当然没有在443年就马上去占地,但在之后一代人的时间里做到了这一点,采用的方法是向每一个先前的农庄里插人,一个勃艮第农夫对应一个罗马农夫,最起码有一大部分农庄是这样做的。雅恩(《勃艮第史》1:389)按照过去被认为可信的最好数目估计,443年迁入该地区的勃艮第男丁计9.39万名(总计28.17万人)。但因为我们估计的男丁数减少到了3000人至5000人,所以定居过程的整个前提条件都完全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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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勃艮第人占领土地是分阶段逐步进行的。西哥特人也是如此,他们最初定居在加龙河畔,之后逐渐占领了直到卢瓦尔(Loire)河和罗讷河的全部土地,向南则越过罗讷河到达阿尔卑斯山,最后拿下了西班牙大部。我们不可能假定一个满足于耕种被分得的农庄,从此安顿下来的部族会在短短几年后就再次全体迁移,到别处去占一片差不多的土地。恰恰相反,东哥特人与查士丁尼皇帝交战时曾说,他们愿意撤出整个意大利,只要波河(Po)以北的土地就心满意足3:这足以表明,尽管他们在意大利已经居住了50年时间,但还是没有办法作为农民安居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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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由一定数目的奴隶参与耕种的中等大小的田地上,分地有没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也是很难想象的。中等地主主要住在城里。按照显存的管理条例和税则,这些地主要缴纳田赋,如果地产不再归其所有,则免纳此税。4但是,从罗马人和日耳曼人的角度来看,分割这种中等田产都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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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这种田产的勃艮第人会陷入尴尬的处境。他完全不懂种地的知识,个性也不适合耕作;安排日常农务、将收成卖个好价钱,尤其是必不可少的记账都不符合他的本性。他只能雇一个经理,但就连监督经理也超出了他的能力和兴趣范围。毫无疑问,新主人肯定不能对分得的三分之二田地进行有效的重组。蛮族人对大农庄只有一种可能的利用方式,那就是分给佃户耕种。据塔西佗记载,他们早在老家就熟悉这种耕作形式了。但是,佃农制不适合中小田产。即便在古代日耳曼地区,手下有一名佃农的普通自由民也很少;那样一来,他当然就要允许佃农建立家庭,收成不好的年份里除了佃农本人还要供养其全家,而歉收的年份可算不得少。大农庄的可支配物资很多,歉收时还有别的指望。另外,三四名佃农是养不起主人全家的,得有多得多的佃农才行。于是,在中等规模的农场里耕作的农夫不是佃农,而是雇工。从任何一个方面看,靠佃农耕种都是大规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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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唯一适合与日耳曼人分成的农场类型就是由佃农耕作的大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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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面引用过勃艮第法典里的一条,要求罗马人交出三分之二农田和三分之一农夫。该条接下来又规定,罗马人与勃艮第人各得农舍、果园(葡萄园)、森林和林间空地的一半。三种不同比例的划分——三分之二、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必然是有特殊原因的,需要加以解释。5具体的解释大致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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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地主交出的三分之二耕地主要是佃户的田地,余下的三分之一里面有部分是佃户的,但主要是自耕地,同时还保留了一半林地、果园和葡萄园。为了继续耕种保留地,他必须留下三分之二的奴隶,因为奴隶不只是下地干活,还要干家务活和手艺活,这部分人数是不能减少的,或者说根本不需要减少,因为大部分耕地都已经交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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