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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6 意大利雇佣兵、敕令军团和免税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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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战士分为三类:民兵、附庸、佣兵。三者之中,佣兵最强,而且越来越强,几乎要一统天下。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们主要讨论的四个国家——德意志、意大利、英格兰、法兰西——之间存在一些区别。佣兵制在英格兰兴盛最早,发挥的作用最强,但英格兰佣兵的主战场不是国内,而是法国。百年战争期间,英格兰国王与对手——法国卡佩王室的各大诸侯鏖战,同时迫使后者不断扩大佣兵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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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在13、14和15世纪同样充斥着私斗和内战,但程度不及法国和意大利,主要原因是德意志城市没有像意大利城市那样演变为独立城邦,而是保持了以经济为主,偏好和平的性质。规模最大、势力最强的德意志城市联盟——汉萨同盟(Hanseatic League)从来不曾大举交战。德意志城市之间的战争——有的是单个城市之间,有的是城市联盟之间——在激烈程度上还是不及意大利城市的彼此攻伐,或者城市与王侯间的战争。因此,哪里有仗打就去哪里的德意志佣兵大多效力于境外,参加英法之间的战争,尤其是意大利的战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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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霍亨斯陶芬战争期间,意大利武士阶层就已经相当程度上转化为佣兵了。高傲的弗赖辛主教奥托曾鄙夷地提到出身工匠家庭的意大利骑士,但他的话其实没什么依据。发生于战争最激烈的年代、后来偶有复兴的民兵运动只取得了一时的成功。与霍亨斯陶芬王朝的斗争既有市镇之间竞争冲突的成分,也有市镇之内派系斗争的成分。因此,混乱局势并没有随着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灭亡而结束,反而在归尔甫党和吉伯林党这两个古老的名号之下代代延续。如此一来,市民自然厌倦了政治事务,愈发强大而独立的佣兵和佣兵头领逐渐掌握权力,并脱离了当初借以崛起壮大的政治势力。佣兵组成了紧密的团体,有的是兄弟会形式,总领及各级统领均由选举产生;有的则是由“团长”(condottiere)单独招揽部下,而成员追随团长一人。这些佣兵组织及其首领辗转于雇主之间,以独立势力自居。类似于民族大迁徙时代的状况再次出现,那时日耳曼人或由首领统率,或结成氏族联盟横行乡间,有的烧杀掳掠,有的占地为王。正如当年统治罗马城的日耳曼佣兵领袖奥多亚塞和六七世纪的伦巴第公爵,14世纪的佣兵兄弟会总领或团长成了当初效劳的意大利城市的主人。米兰的维斯孔蒂家族(Visconti)、维罗纳的斯卡拉家族(Scala)、曼图亚的博纳科尔西家族(Bonacorsi)和后来的贡萨加家族(Gonzaga)、费拉拉的埃斯特家族(Este)、里米尼的马拉泰斯塔(Malatesta)和博洛尼亚的佩波利(Pepoli)家族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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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佣兵首领则满足于勒索。一位施瓦本骑士——维尔纳·冯·埃斯林根公爵(Duke Werner von Urslingen)将勒索发展成了一整套体系。维尔纳在意大利被叫作“瓜尔内里奥”(Guarnerio),公爵头衔源于其祖先在霍亨斯陶芬王朝时期当过斯波莱托公爵。比萨与佛罗伦萨争夺卢卡城时招来了他统率的佣兵团。交战双方的和约即将缔结时,比萨人琢磨着如何摆脱佣兵。他们想出的办法不是直接遣散,以免引火烧身,而是付给佣兵一笔遣散费,同时让他们去祸害敌人的地盘。佣兵对这项提议感到满意,于是决定不解散,组织起一支自由的军队,以维尔纳总领全军并设军校(constable)和军士(corporeal)(1342年9月)。他们自号为“大团”(la gran Compagna),半年间各地流窜,强迫居民交开拔费,不答应就放火抢劫,折磨落入他们手中的居民,逼他们交代财务藏在何处。大团长对请他约束手下暴行的抗议哀求置若罔闻,因为他自称“上帝、怜悯和同情的敌人”。凡是抢来的钱币、财物、兵器、马匹都要上交,然后按照明确的方案分配给众人,所以每名脱离组织的劫匪都能拿到一大笔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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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战争期间,交战双方组织的大型佣兵团对法国的破坏几乎不亚于意大利。当时的法国成了周边各路土匪流寇汇聚的一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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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给佣兵的报酬从一开始不仅是军饷,还有一份战利品,尤其是俘虏的赎金。正常军饷越少,士卒就越会想办法自己赚钱。他们拒绝将先前派驻的城市交还给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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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佣兵团根本不为国王效力,而是依据中世纪封建领主的权利组建的。于是,佣兵团一旦出现就会自行发展,靠剥削所到之处谋生存,或者夺取险要之地,成为一方霸主。他们会单独敲诈各个社会团体和地方当局,承诺只要满足其要求,他们就会离开,否则就要劫掠城乡。若要他们出发攻打敌人,常常要先拿钱,后出征。但仗打完了,他们又凶相毕露,像维尔纳·冯·埃斯林根那样流窜抢劫,找到某位领主效劳,帮他对付敌人。布雷蒂尼和约(peace of Bretigny)(1360年)[146]缔结后,正当法国还不确定要如何送走这些“敲诈犯”时,同样受其威胁的阿维尼翁教宗乌尔班五世(Pope Urban V)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歪点子:号召他们去当十字军。他与查理五世皇帝和匈牙利国王路易谈好了过境事宜。此举对基督教再好不过了:西方不仅有了佣兵去抵御异教徒,本身也从这群保护者手中解放了出来。但佣兵团对提议不认同。于是,他们被驱逐出法国,带到阿尔萨斯、瑞士(1375年)和西班牙。2哪怕是原本在英军麾下作战的佣兵团,如今也会毫不犹豫地加入法国军队。不管出身英格兰、弗兰德斯、德意志或是法兰西,他们都是彻底的国际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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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战期间创立的佣兵团逐渐归于沉寂,佣兵们最终还是决定回家安居乐业。但随着新一轮战争的爆发,马上就出现了旧军无力保卫国土的情况;而当和平降临时,又无法摆脱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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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之所以免遭佣兵蹂躏,原因当然是战场完全在法国境内。法国佣兵团只是偶尔波及德意志地区。在意大利,如前所述,部分佣兵首领最终建立了长久的统治。而在法国,全盘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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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摆脱佣兵团,法国国王创建了现代意义上的常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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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献记载,建军发生于1439年。查理七世之前在圣女贞德的帮助下首次对英格兰取得大胜,于是在奥尔良召开的大型国会上,法国民族情绪日益高涨,国王深受感动,倡议实施重大军事改革。国会通过了维持一支由15个团组成、每团100个枪队、每队6人的常备军所需的税项,共9000骑兵。一位富裕的市民和精明的政治家雅克·克尔(Jacques Coeur)带头出资,推动建军计划。旧佣兵团的精锐被纳入新的“敕令军团”(compagnies d’ordonnance),参与征伐形同匪类的其余佣兵,并迫使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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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近研究在总体方向上与文献记载差不多,但具体细节要复杂得多。常备军是慢慢才逐渐发展到上述形态的,而且之后仍然在演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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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良国会最初并未批准长期征税,既没有达成建立平时常备军的明确共识,也没有规定全军共15团、每团100个枪队、每队6人的编制。这届国会只是否定了封建领主有维持军队并由地方供养的权利。从此之后,领主只许有城堡守军。除此之外,只有国王可以维持军队、任命军官、征收军费。军队长官要对部下负责;凡是不为国王服役的兵匪,人人均可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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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决议的道义感召下,得到地方豪族协助的各地渐渐聚集起大量资源,能够以足额军饷招募或编练出可靠的佣兵团,并逐渐击败其他佣兵团的抵抗。封建领主要被剥夺亲军,畏惧国王乾纲独断,而佣兵团自身也不希望被解散,因此两者都进行了抵抗。解决办法还是老一套——送出国境,送到洛林,送到阿尔萨斯,送到瑞士。瑞士巴塞尔附近爆发了血腥的圣雅各布战斗(engagement of Saint Jacob),人称“阿马尼亚克佣兵团”(Armagnacs)尽管取胜,却也付出了惨重代价(1444年)。他们在下一年流窜于德意志南部,打了几场仗,期间损失了部分兵力,余部后来被查理七世——在杰出的王军司令里尚(Richemont)的帮助下——收服。国王将首恶处决,同时宣布余者既往不咎、遣送回乡、各安本业。最早写明建军日期的敕令颁布于1445年,也就是奥尔良国会召开的6年后。有意思的是,最早颁布的奠基性敕令原文没有保存下来,因此我们不知道初始编制在多大程度上指导了日后的实际行动。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一点并不很重要。重点在于,尽管方方面面纷纷抱怨负担沉重、不堪忍受,但一套长期而明确的税制还是建立起来。就连最初有很大比例以实物形式由政府和地方供应的军需品后来同样换算为货币税,从而为定期发饷创造了可能,其他方面也随之有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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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实的中世纪,人们不知常税为何物,或者至少是不希望设置常税。那时只有补充性质的临时特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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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税收制度,法国国王无疑只得采取权宜之计,即行使传统的征兵权,要求全体法国男丁入伍,但同时许其纳税代役,这就将征兵转化为了估税。415世纪出现的常税为建立常设、常备、由军饷维持的军队提供了基础,从而排挤和取代了只在战时招募无法无天的佣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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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历史著作中常见的通说,“敕令军团”标志着常备军在法国乃至全欧的兴起。从字面上来看,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前面讲过,加洛林王朝就已经有常备军“斯卡拉卫队”了。后世的皇帝和国王们手下也总有一小批部队作为城堡驻军或贴身扈从。但这些旧式警卫驻军是在以物易物经济的基础上组建和维持的,因此局限性很大。而法国敕令军团以征收常税、定期发饷为基础,不仅在素养和数量两方面都前进了一大步,更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因此常备军始于敕令军团一说仍可保留。耶尼切里算不算常备军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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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3世纪圣路易统治时期,法国就设置了某些管理佣兵的官员和制度。代表国王的全军首脑号为王军司令(constable),下设元帅(marshal)、弩兵总管和军库官(trésorier de guer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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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军队的合理编制是以领主旗号划分的多兵种混编单位。不管是单位人数还是武器配备都不可能强求一致,也没有强求的必要。有旗号的领主按照各自的利益和资产决定要带多少人上阵,怎样安排最有利于作战。到了佣兵那里就是领主换成了队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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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二世皇帝手下的佣兵以及伦巴第同盟招募的佣兵6已经分为由“队长”(capitaneus)或“队官”(comestabulus)指挥的分队7。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曾将佣兵分为百人队,每队设百夫长(centenarius)一名。自1382年起,由千夫长(millenarius,该词首次出现于1296年)统领的千人队也出现了。81264年,佛罗伦萨与哈布斯堡家族的两位伯爵立约时明确规定,后者提供的200名骑兵要分为8个旗队,每队25人。9前面讲过,维尔纳·冯·埃斯林根的“大团”设有军校和军士。当法王查理七世创建“敕令军团”时,原有的佣兵单位“团”便融入了它的编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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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团”(company)一词源于“cum”(伙伴)和“panis”(面包),所以意思是“同吃面包的伙伴”。它起初与军事没有关系,只是“团体”“社群”“社团”的意思,就像今天商业领域中的“公司”一样。13世纪中期,佛罗伦萨为征召兵员物资而成立的市民组织就叫作“民团”;德意志城市也是如此,例如伯尔尼的市民组织号为“社团”(Gesellschaften)。该词首次直接用来指称“军团”似乎是在法国编年史作者腓力·穆斯克斯(Philip Mouskés)[147]的年代。10又过了100年,“军团”已经成了我们熟悉的佣兵单位的常用称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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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令军团”的兵额和指挥架构似乎也是逐渐演变和明确下来的。最早的敕令中没写15团,没写每团100个枪队,也没写每队6人。相反,法令中要求长官是富人,“有所失去”,靠得住,能够为部下承担责任。后来才逐渐形成每团设团长一名,通常由地位崇高的领主担任;副团长一名,负责实际日常事务;掌旗官两名,分别称“enseigne”和“guidon”;另有军士(maréchal des logis)若干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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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点是,团并非由单个士兵组成,而是按照14世纪以来形成的惯例,由“枪队”(gleves)组成。枪队的人数变动不居,依时期、国家、领主、情势而定。12查理七世“敕令军团”的兵力同样有变动——有时是一名骑士、一名轻骑兵(coutillier)、一名见习骑士、三名射手,有时又只有两名射手和一名仆役(valet)。13所有人都骑马,但通常见习骑士(大多还只是孩子)和仆役不是战斗员,射手也只是将马匹用于运输,作战时要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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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组建“敕令军团”对法国军事史和法国国家的巩固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它的规模还是太小了,不足以满足大国法国的需求。除了敕令军团以外,战时征召全体骑士(贵族)和封地持有者的制度依然存在,也有过实践。但是,附庸们如今也被整编为军团,并根据装备水平给予相应报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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