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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42 战争艺术史 [:1700085761]
1700088543 战争艺术史 5 “萨里沙”长度与队列间隔[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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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45 萨里沙长枪不仅见于马其顿,蛮族部落中也常见。色诺芬(《长征记》4.7.16)记载,沙利伯人(Chalybes)使用长达15埃尔的长矛,莫叙诺依科伊人(Mosynoeci)的矛又长又粗,一个人都搬不动(5.4.25)。埃托尼亚人也使用萨里沙长枪(李维,38.7)。之后日耳曼各部中同样会看到它的身影。最后还有瑞士兵和国土佣仆,后文会对国土佣仆对长枪的用法作更准确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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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47 我们不清楚“sarissa”这个词是一贯专指长枪,还是原为枪矛类兵器的泛称,与众多其他名目(dory、lonche、aichme、kontos、xyston、akontion、saunion、hyssos、palton)并列,就像德语中那样(Spiess、Speer、Lanze、Pike、Ger、Gleve、Pinne)。斯特拉波(10.1.12 XC448)说:“枪矛有两种用法,一为肉搏,一为投掷;戟(pike)也是如此。后者可用于近战,也可掷出伤敌,“萨里沙”和标枪同样如此。”*如果将这句话理解为“萨里沙”也可以投掷的话,那就不可能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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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49 据狄奥多罗斯(16.3)记载,腓力二世国王创立了马其顿方阵。但他只说方阵以严密为特征,并未提到长枪,但方阵更加紧密的一个必然结果是枪的长度加大。假如腓力二世只是要求加密阵形,却依然使用希腊人的兵器,那我真是不明白他能占到什么便宜。希腊人常年以重装步兵攻伐,经验丰富,肯定早就得出了最佳的阵形密度。如果马其顿人将密度加大到单兵无力施展的地步,其意图必然是强调密集集团冲击或消极防御,这两者都需要使用比对手更长的枪。我们可以假定,12英尺(约3.65米)左右的枪仍然可以单手操用,或许14英尺(约4.27米)也可以,而且希腊人有时可能也会用这种长度的枪。克奈里乌斯·奈波斯(Cornelius Nepos)在《沙布雷传》(Chabrias)第1章中写道,这位雅典统帅“教士兵迎击敌军进攻时将盾牌绑在膝盖上,枪尖朝外”(obnixo genu scuto projecta hasta impetum excipere hostium docuit)。希腊重装步兵常用的枪肯定不会超过8英尺(约2.44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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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51 然而,我们不能肯定枪的实际长度,尤其是腓力二世和亚历山大时期。阿里安从未明言“萨里沙”是长枪,而且记述克利图斯(Clitus)之死时对该词的用法不包含“长枪”的含义。他写道,一份记载说亚历山大夺过一名副官的矛(logchen)捅死了克利图斯[115],另一份记载说是夺过了一名哨兵的“萨里沙”。事后,有人说亚历山大懊恼不已,竟要冲向抵在墙壁上的“萨里沙”。如果“萨里沙”是长枪,这两件事都是不可行的,18英尺至21英尺(约5.49米至6.40米)长的长枪是很笨拙的兵器,需要很大空间才能施展,找准重心也需要很长时间,在高朋满座的宴会厅里是用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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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53 据阿里安(3.6.5)记载,亚历山大死前不久接纳蛮族参军时,他“优先发放马其顿人的矛,而不是蛮族人用的标枪。”*阿里安的信息来源没有用到“萨里沙”这个词,但在我看来,“马其顿人的矛”的用语表明各类枪矛的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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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55 阿里安笔下似乎是用“萨里沙”一词来指代长枪的段落只有一处,那就是描述高加米拉会战中方阵突进时的场景(3.14):“紧密的马其顿方阵开始前进了,“萨里沙”在他们手中抖动。”*但读到海达斯佩斯河一节时,阿里安又专门说方阵由持盾护卫组成(5.17.7),“他[亚历山大]向步兵发出闭合盾牌的信号,队形尽可能紧密,结成方阵发起进攻”*,于是,上一段似乎确证的结论又不成立了。波利比乌斯(4.64.6及之后几段)甚至对轻盾兵使用了“闭合盾牌”和“以盾封阵”的说法。*据克罗迈耶(Kromayer)在《古代野战》(Antike Schlachtfelder 2:321)中考证,珀尔修斯国王手下的轻盾兵装备的是“萨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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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57 阿里安频繁提到(1.27.8;3.23.3;4.28.8)“轻装重步兵”(“装备较轻的重步兵”,“马其顿方阵中装备最轻的士兵”,“从方阵中选出装备最轻,但也最精良的士兵”)*,有时(2.4.3)又说重装重步兵(“凭借装备沉重的几排步兵”)*。说到底,方阵内部在其他武器装备方面的差别不会很大,他的意思大概主要是前排用的是顺手的短矛,其余人用的是笨重的长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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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59 狄奥多罗斯的战记中找不到能确切推断出萨里沙方阵特征的信息。在描述海达斯佩斯河会战时(16.88),他写到了装备“萨里沙”的马其顿人是如何击倒了战象之间的印度步兵。我们通过阿里安(参见前文对海达斯佩斯河会战的分析)知道当时马其顿一方只有轻盾兵,没有步从,于是可直接得出结论:持盾护卫所用的枪矛也叫“萨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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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61 狄奥多罗斯(17.100)为我们描述了雅典人迪奥科西波斯(Dio-xippos)与马其顿人克拉格斯(Korragos)之间的一场单挑。迪奥科西波斯效仿赫拉克勒斯,只拿了一根棍子。克拉格斯先朝他扔去一支矛;迪奥科西波斯侧身避开:“接着,前者拿平马其顿人的‘萨里沙’,冲了过去,但等他靠近时,他的对手用棍子击碎了‘萨里沙’。”*此处的“萨里沙”无疑应理解为长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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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63 亚里士多德的弟子,哲学家提奥弗拉斯托(Theophrastus)写的植物学手册中有一处注释(3.12.2):“茱萸树雄株最高可达12埃尔,相当于最长的‘萨里沙’。”提奥弗拉斯托死于公元前287年,他提到的历史事件最晚发生于公元前307年和前306年。因此,该书写于公元前306年至前287年,属于继业者时代。如果当时最长的“萨里沙”有18英尺(约5.49米)长,那么亚历山大和腓力二世时代的“萨里沙”应该就不会更长。但是,即便到了提奥弗拉斯托的时代,文献中依然找不到方阵步兵使用18英尺(约5.49米)长枪的记载。或许,这位哲学家提到“最长的‘萨里沙’”时脑子里想的不是野战兵器,而是守城器械或者海战用具,这也是有可能的。我向植物学家求证过,当地的茱萸树(表面有节的齐根海恩手杖就是茱萸木材质)确实最高能长到18英尺(约5.49米)。因此,提奥弗拉斯托向我们证明:就连紧随亚历山大其后的继承者的方阵里也没有波利比乌斯笔下21英尺(约6.4米)长的长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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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65 普鲁塔克《菲洛皮门传》(Philopoemen)第9章中介绍亚该亚人对“萨里沙”用法的段落不可用。按照他的说法,亚该亚人好像在菲洛皮门[116]之前根本没有真正的重装步兵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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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67 克里昂米尼(Cleomenes)[117]据说曾在拉西第梦推行“萨里沙”(出自普鲁塔克《克里昂米尼传》第11章和第23章)。文中没说他们看中了“萨里沙”的什么优点,毕竟,拉西第梦人很难组成波利比乌斯笔下的那种方阵。在塞琉西亚会战中,恰恰是马其顿凭借其方阵和装备击败了克里昂米尼(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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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69 波利比乌斯对马其顿方阵的详细描述(18.28—18.32)造成了很多疑难:一是因为他给出的“萨里沙”长度——按规定是16埃尔,实际中是14埃尔——从实践角度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因为波利比乌斯既说罗马和马其顿军阵的每列宽度均为3英尺(约0.91米),又说一名军团士兵占据的宽度是一名方阵士兵的两倍。鲁道夫·施耐德(Rudolf Schneider)发表于《文献学周刊》第20期(1886年5月15日)的一篇大体观点正确的文章,以及埃德蒙·拉默特博士(Dr.Edmund Lammert)发表于《莱比锡皇家预科学校学报》1889年刊(Programm des Königlichen Gymnasiums zu Leipzig 1889)的《波利比乌斯与罗马战术》(Polybius und die Römische Taktik)一文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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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71 就列宽而言,波利比乌斯的两个说法中显然有一个必须抛弃。传统看法是一名方阵士兵占地3英尺(约0.91米),而军团士兵需要用剑,每人宽度为6英尺(约1.83米)。就连斯托费撰写的恺撒传中都采用了此说。但通过客观观察和全面史料考据,施耐德和拉默特清楚地证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我早年反对过每人只占1.5英尺(约0.46米)的观点,因为一个人的宽度就有1.5英尺(约0.46米)左右,连拿枪的空间都没有。但经验告诉我,我的反对意见并不成立。承蒙柏林多家体育研究会支持,我得以利用其资源进行了一次“萨里沙”演练活动。我们首先在申霍尔茨(Schönholz)的大操场上摆出了一个方阵,每人手持一根长约20英尺(约6.1米)的长棍,然后试图确定在能够行军的前提下,阵形最多能紧密到什么程度。实验结果是,在长棍放平的情况下,每人占据宽度不到2英尺(约0.61米)的情况下仍然能轻松行进。长棍确实很难握持,但它们是由水分还很大、韧性相当强的云杉木制成的。当然,方阵士兵间隔为1.5英尺(约0.46米)的说法不必严格当真,尤其是野战条件下。不过,如果士兵训练有素,长枪由晾干的木头制成,那么在1.5英尺(约0.46米)的间隔下列阵行进就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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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73 我们又按照拉默特的提议,不给前排的人配最长的枪,而是配短枪,枪的长度逐排递增。实验效果好得出奇。第六排的枪尖都能透到第一排,全队行动灵便,甚至可以跑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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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75 这次实验还彻底打消了佐尔陶(《赫尔墨斯》20:362)针对拉默特发表于《德国文学》杂志(Deutsche Literarische Zeitschrift)1890年第37卷的文章提出的驳难。佐尔陶这样解读波利比乌斯的话:罗马军阵一开始的每列宽度为3英尺(约0.91米),但支队间的距离会在行进过程中拉大,然后在发起进攻的前夕散开队形,让每人占据5英尺(约1.52米)至6英尺(约1.83米)的宽度,从而填补支队间的空隙。按照佐尔陶的说法,波利比乌斯又一次提到3英尺(约0.91米)时没有把士兵本人算上(“散开行进”)*。如果我们掌握的证据只有波利比乌斯的记载,只看这段话本身,他的解释或许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只要好好看看这种阵形,认真考察一番,便会发现它绝无现实可行性。列宽3英尺(约0.91米)的阵形已经相当松散,不能视为密集阵形了;列宽6英尺(约1.83米)更是完全谈不上凝聚力,为了预备进攻而行进间散开的做法更是纸上谈兵。因此,拉默特通过精心考察所有相关段落得出的解读方式还是可以认可的。此外,利尔斯在《古代军事组织》(Kriegswesen der Laten)第45页合理地指出,《伯罗奔尼撒战争史》(5.71)中的描述让我们对希腊重装步兵的密集阵形产生了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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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77 顺便说一句,拉默特认为波利比乌斯记述中的矛盾不是作者的错,我们看到的那段话出自他人之手。细节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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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79 为了回应吕斯托和克希利的反对意见,即波利比乌斯笔下的“萨里沙”不能握持,因为重心太过靠前,拉默特提出了枪尾有金属配重的假说,我一开始也觉得有道理。然而,通过与最接近“萨里沙”的武器、瑞士人和国土佣仆使用的长枪——其实就是一回事——做比较,我改变了看法。德明(Demmin)在《武器发展史》(Die Kriegswaffen in ihrer geschichtlichen Entwicklung)第3版第779页提出,这种长枪长达7米至8米,“所以比5米至6米长的马其顿“萨里沙”长了2米至3米”。这些数字几乎可以肯定是错的。我们知道,“萨里沙”可长达24英尺(约7.32米),超过了7米,但德意志地区似乎并没有这么长的枪。文德林·博海姆(Wendelin Boheim)在《兵器手册》(Handbuch der Waffenkunde)一书的第319页写道,德意志长枪的“平均长度”为4.5米,最长可达5米。我们接下来会看到,博海姆把它们说得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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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81 这些古老的德意志长枪如今非常罕见,柏林兵器博物馆(Berliner Zeughaus)之前连一把都没有。不过,冯·乌毕申馆长(Director von Ubisch)在我的要求下获取了一件。此外,我还垂询了馆藏长枪数量最多的两家博物馆,位于萨尔茨堡的卡洛琳-奥古斯特博物馆(Carolino-Augusteum Museum)和位于苏黎世的瑞士国家博物馆,均得到了管理人员的热情回应。最后,本校植物学系同事、无薪讲师赖因哈特博士(Privatdozent Dr.Reinhardt)为我对木材类型的研究提供了有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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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83 柏林兵器博物馆的长枪长17英尺(约5.15米);卡洛琳-奥古斯特博物馆共有31件长枪,最长的一件略长于17英尺(约5.15米);瑞士国家博物馆共有18件,最长的4件略长于18英尺(约5.4米至5.44米)。尽管它们比波利比乌斯所说的实战“萨里沙”还是短了3英尺(约0.91米)左右,但已经相当接近,可以从中得出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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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85 按照拉默特的计算,一根6.5米长(约14埃尔或21英尺),上部直径5厘米,下部直径3厘米,由晾干的白蜡木制成的“萨里沙”重量为5.6千克,另外还要加上铁制枪头的270克重量。步行握持的情况下,他估计配重应该有2.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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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87 我对松木、白蜡木、茱萸木做了同样的计算,结果与拉默特全都一样。白蜡木的比重是0.59,优质松木是0.63,茱萸木是0.81。因此,茱萸木是重得离谱的一种木材,但制造超长枪时也不会考虑用它。松木质地受土质影响很大,上等品种比白蜡木还要轻。不难推想,与瑞士一样,土壤贫瘠干燥的希腊也出产特别适合造枪的木材。不管马其顿人当年用白蜡木还是松木,区别都不会很大。再看木材强度,柏林的那支枪上下基本一样粗,平均直径为3.5厘米。萨尔茨堡和苏黎世的藏品都是中部强度最大。萨尔茨堡的长枪中部周长为13厘米,末端为8.5厘米,枪头处为7.5厘米,因此,中点直径略多于4厘米。苏黎世藏品里面强度最大的一把是中部直径4厘米,顶端3.1厘米,末端3.2厘米。博海姆(第312页)给出的直径是4.5厘米。因此,平均来看与拉默特的设想相符。然而,这些德意志地区的长枪全都没有配重,连末端的套筒都没有。只有瑞士国家博物馆的几支17世纪的短矛有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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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89 因此,如果德意志人能握持无配重长枪的话,马其顿人应该也可以。前文提到的申霍尔茨实验也支持这一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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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88591 另外,这次实验给我感触特别深的一点是行军途中扛着长枪太别扭了,比平拿冲锋还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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