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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基因(40周年增订版)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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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不妨把本书当作科学幻想小说来阅读。笔者构思行文着意于引人深思,唤起遐想。然而,本书绝非杜撰之作。它不是幻想,而是科学。“事实比想象更离奇”,暂不论这句话是否有老生常谈之嫌,它却确切地表达了笔者对客观事实的印象。我们都是生存机器——作为运载工具的机器人,其程序是盲目编制的,为的是永久保存所谓基因这种禀性自私的因子。这一事实直至今天仍使我惊叹不已。我对其中的道理虽已领略多年,但它始终使我感到有点难以置信。我的愿望之一是能够凭此使读者惊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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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过程中似乎有3位假想的读者一直在我背后不时地观望,我愿将本书奉献给他们。第一位是我们称之为外行的一般读者。为了他,我几乎一概避免使用术语。在不得已使用专门术语的地方,我都一一详加说明。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不把一些学术性刊物里的大部分术语也删掉呢?虽然我假定外行人不具备专业知识,但我却并不认为他们愚昧无知。只要能做到深入浅出,就能使科学通俗易懂。我全力以赴,试图用通俗的语言把复杂艰涩的思想通俗化,但又不丧失其精髓。我这样尝试的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我的另一个抱负是,让这本书成为一本引人入胜、扣人心弦的读物,使其内容无愧于题材。但这方面我能取得多大成功,心中也毫无把握。我一向认为,生物学犹如神话故事那样迷人,因为事实上,生物学的内容就是神话故事。本书的题材理应激发读者产生莫大的兴趣并带来启发,但我所能做到的充其量不过是沧海一粟,再多我也不敢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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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假想的读者是个行家。他是一个苛刻的评论家,对我所用的一些比拟笔法和修辞手段很不以为然。他总是喜欢用这样的短语:“除此之外……”,“但在另一方面……”,“啧!啧!”我细心地听取了他的意见,纯粹为了满足他的要求,我甚至把书中的一章全部重写了一遍。但归根结底,讲述的方式毕竟还是我的选择。这位专家对我的写作方式恐怕不会完全没有微词吧!但我仍极为热切地希望,即使是他也能在拙作中发现一点新内容,也许是对大家所熟悉的观点的一种新见解,甚至受到启发产生出自己的新观点。如果说我的这种心愿太大,那么,我是否可以希望,这本书至少能为他的旅途消愁解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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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第三位读者是位从外行向内行过渡的学生。如果他至今还没有抱定目标要在哪一方面成为专家,那么我要奉劝他考虑一下我所从事的专业——动物学。动物学固然自有其“实用价值”,且大部分动物又有其逗人喜爱之处,但除此之外,研究动物学有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因为宇宙万物之中,我们这些动物当属最为复杂、设计最为完美的“机器”了。既然如此,弃动物学而选择其他学科就令人费解了!对那些已经献身于动物学研究的学生来说,但愿本书能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因为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孜孜不倦钻研的经典理论著作和专业书籍,正是笔者撰写本书的依据。如果他们发现经典理论著作难以理解,那么我的深入浅出的论述,作为入门或辅助材料之类的读物,也许对他们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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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要同时迎合3种类型的读者的口味势必要冒一定的风险。我只能说,对此我始终是十分清楚的。不过,考虑到我的这种尝试所能带来的种种益处,我甘愿冒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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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行为生态学家,所以动物行为是本书的主题。我接受过行为生态学的传统训练,从中获得的教益是不言而喻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牛津大学我曾在廷贝亨[1] 指导下工作过12个年头。在那些岁月里,他对我的影响之深,恐怕连他自己也想不到。“生存机器”这个词语虽非实际出自他口,但说成是他的首创亦不为过。近年来,行为生态学受新思潮的冲击而生机勃发。从传统观点来说,这股思潮的来源不属行为生态学的范畴。本书在很大程度上即取材于这些异军突起的思想。这些新思想的倡导者主要是威廉斯、史密斯、汉密尔顿和特里弗斯,我将分别在有关章节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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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人士为本书的书名提出过许多建议,我已将他们建议的名称分别移作有关各章的题目:“不朽的双螺旋”,来自克雷布斯(John Krebs);“基因机器”,来自莫里斯;“基因种族”,来自克拉顿——布罗克(Tim Clutton-Brock)和简·道金斯,为此我向他们表示谢意,另外,特向斯蒂芬·波特(Stephen Potter)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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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假想的读者可以作为寄托虔诚希望的对象,但同现实生活中的读者和批评家相比,毕竟无太大实际意义。笔者有一癖好,文章非改上几遍不肯罢休。为此,玛丽安·道金斯不得不付出艰辛的劳动。对我来说,她对生物学文献中渊博知识的掌握,对理论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及她不断给予我的鼓励和精神上的支持,都是我从事此项工作不可或缺的。克雷布斯也阅读了全书初稿。有关本书的议题,他的造诣比我深,而且他毫不吝惜地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格莱尼丝·汤姆森(Glenys Thomson)和沃尔特·博德默(Walter Bodmer)对我处理遗传学论题的方式提出过既诚恳又严厉的批评,而我所做的修改恐怕还不能完全使他们感到满意,但我希望他们会发现修订后的稿子已有所改进。他们不厌其烦地为我花费了大量时间,对此我尤为感激。约翰·道金斯以其准确无误的眼力指出了一些容易使人误解的术语,并提出了难能可贵的修改意见。我不可能找到比马克斯韦尔·斯坦普(Maxwell Stamp)更适合、更有学问的“外行”了。他敏锐地在初稿中发现了一个反复出现的文体缺陷,这对我完成最后一稿助益匪浅。最后,我还要向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罗杰斯表示谢忱。他审阅过我的手稿,所提意见富于助益;此外,在安排本书的出版时,他做了许多分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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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道金斯 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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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尼古拉斯·廷贝亨(Nikolaas Tinbergen),荷兰动物行为学家与鸟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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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基因(40周年增订版) 第1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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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上的智慧生物开始思索自身存在的道理时,才算真正成熟。如若宇宙空间的高级生物莅临地球的话,为评估我们的文明水平,他们可能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他们发现了进化规律没有?”30多亿年来,地球上一直存在着各种生命有机体,但对生命存在的道理,它们始终一无所知。后来,有一个人终于弄懂了事实真相,他就是达尔文(Charles Darwin)。说句公道话,其他人对事实真相也曾有过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对我们存在的道理第一个做了有条理、站得住脚的阐述的却是达尔文。好奇的孩子常会问:“为什么会有人呢?”达尔文使我们能够在面对这个问题时,给出一个切合实际的回答。生命有意义吗?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么?我们在面对这些深刻的问题时,无须再求助于怪力乱神。著名动物学家辛普森(G. G. Simpson)在提出上面最后一个问题之后,曾这样说过:“现在我要讲明的一点是,1859年之前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无益的,如果我们将其全部置于脑后,我们的境遇会更好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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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们对进化论产生疑问,犹如怀疑地球绕着太阳转的理论,但达尔文进化论的全部含义仍有待人们去了解。在大学里,动物学仍是少数人研究的课题,即使是那些决定选学这门课的人,往往也没有理解其深刻的哲学意义。哲学以及被称为“人文学科”的课程,现在讲授起来,仍好像不曾有过达尔文此人。毫无疑问,这种状况以后将会改变。不管怎样,本书并无意于全面地宣扬达尔文主义,而着眼于探索进化论对一个特定问题所产生的种种影响。我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为和利他行为在生物学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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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学术意义,这个主题对人类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它关乎我们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的爱与憎、斗争与合作、馈赠与盗窃、贪婪与慷慨。这些本来是洛伦茨(Lorenz)的《论进犯行为》(On Aggression )、阿德里(Ardrey)的《社会契约》(The Social Contract )和埃布埃尔——埃尔布菲尔特(Eibl-Eibesfeldt)的《爱与憎》(Love and Hate )探讨的主题。这3本书的问题在于它们的作者铸下了大错。他们犯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进化论。他们错误地假定进化的关键在于物种(或者种群)的利益,而不是个体(或者基因)的利益。可笑的是,阿什利·蒙塔古(Ashley Montagu)批评洛伦茨,说他是“(相信)‘大自然是残酷无情的’的19世纪思想家的‘嫡系’……”。在我看来,洛伦茨和蒙塔古是半斤八两,二人都拒斥丁尼生这个著名短语的含义。与二人不同,我认为这句话极好地概括了我们对自然选择(理论)的现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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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始论证之前,想先扼要地说明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论点,以及不是什么样的论点。如果有人告诉我们,某人在芝加哥黑社会中长期过着荣华富贵的生活,我们就能够对他是什么样的人做一些猜测。我们可以想见,他的性格粗暴鲁莽,动辄开枪,而且能吸引忠贞不贰的朋友。而推论并非是万无一失的。但如果你知道一个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生活和发迹的,那你就能够对他的性格做出某些推断了。本书的论点是,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在一个具有高度竞争性的世界上,像芝加哥发迹的匪徒一样,我们的基因生存了下来,有的存续长达几百万年。这使我们有理由在我们的基因中发现某些特性。我将要论证,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然而我们也会看到,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上句中,“特殊”和“有限”是两个重要的词。尽管我们可能觉得这种情况难以置信,但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普遍的利益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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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在我要讲一下本书所不准备论证的第一点。我并不提倡以进化论为基础的道德观*2 ,我只是讲事物是如何进化的,而不是讲人类应该怎样行动才符合道德准则。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知道我有被人误解的危险。有些人不能把阐述对事物的认识同提倡事物这两件事区别开来,此类人实在为数太多。我自己也觉得,生活在一个单纯以基因那种普遍的、无情的自私性法则为基础的人类社会中将会令人厌恶至极。然而我们无论怎样感到惋惜,事实毕竟就是事实。本书的主旨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如果你想从中引出某种教益,那么阅读时,可以视之为一种告诫。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希望为了共同的利益,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慷慨大度、相互无私合作的社会,那你就不能指望从生物的本性获得什么助益。让我们设法通过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义灌输到人们头脑中去吧!因为我们生来就是自私的。让我们懂得我们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至少可以有机会去打乱它们的计划,而这是其他物种从来没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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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有关教育的议论,必然表明下面的观点是错误的: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继承下来的特性是明确固定、不容改变的。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谬见。我们的基因可以驱使我们的行为自私,但我们也不必终生屈从。如果我们在遗传上生来就是利他性的,再去学利他主义也许不那么困难。在动物中,只有人类受文化也受后天获得的以及继承下来的影响的支配。有人可能会说,文化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不论基因自私与否,它与我们对人类本性的理解毫不相干。另有一些人也会不同意这种说法,这完全取决于在作为人类特性的决定性因素“是本性还是教养”的辩论中,你站在什么立场上。这就使我要讲一讲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二点。在“本性和教养”的争论中,本书不支持这一或那一立场。当然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我不打算表达出来,只在第13章中,把我的观点融合到了我阐述的文化观点中。如果确实证明基因同现代人的行为毫不相干,如果在动物界中我们在这方面确实是独一无二的,那么至少探究一下我们在如此短期内成为例外的规律,仍将兴味无穷。而假如我们这一物种并不像我们一厢情愿的那样是个例外的话,研究这一规律就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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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三点是,不对人类或其他某一种动物的行为细节进行描述。只有在举例说明时,我才使用有事实根据的细节。我不会说:“如果你看一下狒狒的行为,就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所以人类的行为也可能是自私的。”我的关于“芝加哥匪徒”的论证在逻辑上与此迥然不同。真实情况是,人和狒狒都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选择进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任何东西应该都是自私的。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当我们去观察狒狒、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为时,一定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如果我们发现自己的预见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行为的确是利他性的,我们就会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进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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