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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服饰史 第十三章 明代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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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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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1368年-1644年)由朱元璋率领的广大人民起义军,驱逐了蒙古族的统治者,建立了明帝国后,首先禁胡服、胡语、胡姓(指蒙古族的服饰、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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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下诏:衣冠悉如唐代的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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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皇帝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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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服 洪武三年(他书作元年),太祖因过去的礼服太繁,所以规定除如祭天地、宗庙时服用衮冕服外,其余场所都不用。后来在册立、登极、正旦、冬至等大典礼亦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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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服自皇太子、亲王、郡王用之,其他公侯以下品官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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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六年所定的衮冕,冕前圆后方,元表里,前后各十二旒。元衣黄裳,施十二章,白罗中单,白罗大带,蔽膝,革带,玉佩,大绶小绶,金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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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三年又定冕广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周尺),其余与前制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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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弁服 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十二缝,每缝缀五彩玉十二。服用绛纱衣,蔽膝,革带、大带,白玉佩,白袜黑舄,御殿服之。如谢恩、策士、传胪、亲征、露布、定功赏、四夷朝贡、朝觐等典礼时用之(图见第三章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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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弁服 弁用绛纱冒之,上锐,十二缝五彩玉饰之。衣用衣裳,靺鞈(同、即韨)俱赤色,舄如裳色。国初亲征遣将时用之,后用途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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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冠 加金博山附蝉、黑介帻,衣用绛纱袍,白纱内单,绛纱蔽膝,白假带,方心曲领,革带、佩绶与衮服同,白袜赤舄,一般小祀及露布、亲征、省牲、郊庙、太子诸王冠婚服之。上述冠服的用途,由于时间上的差异也略有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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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服 洪武三年(1370年)定:用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用金玉琥珀等;永乐三年(1405年)定:折角向上,后名“翼善冠”,因其形像一“善”字,乃取此名。衣用黄色盘领窄袖袍,前后及二肩各有金织的盘龙纹样,玉带,皮靴。此服用途较多。按唐太宗初服翼冠,明成祖复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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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弁服 嘉靖七年(1528年)采古制为之,皇帝燕居时所服。弁制如皮弁之制,亦用乌纱,分十二瓣,各压以金线,前饰五彩玉云各一,弁后有四山。衣用古玄端服之制,玄色青缘,二肩绣日月,前盘圆龙一,后盘方龙二,边加龙文八十一。领与两袖共龙文五九,衽用龙文四九。衬用深衣,素带朱里,腰围玉龙九片。元色履白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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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保和冠服,冠制如燕弁,为亲王及世子、郡王服之。其式为后山一扇分画为四,服用青质加青缘,前后方龙,余大体同燕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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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七年又定忠静冠服,乌纱为之,后列二山,冠顶平,中略高些起三梁,各压以金线,边用金缘。四品以下去金边,缘以浅色丝线。所服亦用古之玄端,用深青纱罗。三品以上用云纹;四品以下用素地,边缘以蓝、青,前后饰以本等花样补子。衬以玉色深衣,素带,素履白袜。凡王府将军中尉及在京七品以上八品以下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官、在外各府堂、州县正官及武官都督以上许服。至崇祯时令百官燕居都用忠静冠服。上述冠服为明代参酌古制而制的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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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武官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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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九晶的祭服: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黑色缘。赤罗裳皂缘,蔽膝,方心曲领,冠带,佩绶同朝服,文武官分献陪祀时服之。若在家用祭服时,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去佩绶。嘉靖八年更定,大体与朝服相同,独锦衣卫堂上官服大红蟒衣,飞鱼服,戴乌纱帽,束鸾带。祭太庙、社稷时则服大红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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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前后玉蝉;侯七梁冠,笼巾貂蝉,立笔,前后金蝉;伯同侯,前后玳瑁蝉,都插以雉尾;驸马同侯,但不插雉尾,衣用赤罗衣,白纱中单青缘领,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赤白二色大带,革带,佩绶,白袜黑履;一品七梁冠,不用笼巾貂蝉,玉革带玉佩,绶用四色织成花锦,下结青丝网玉环;二品六梁冠;三品五梁冠;四品四梁冠;五品三梁冠;六品、七品二梁冠;八品、九品一梁冠;其他差降在于革带用犀金、银钑花、银、乌角及绶的纹样和四色、三色、二色的分别,独御史冠用獬豸。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颂诏开读、进表、传制时服之。嘉靖七年更定,大致相似,唯增,长过腰指寸七寸,不使掩下裳。裳用前三幅、后四幅,每幅用三襞积,革带之后系佩绶。万历五年令百官正旦朝贺不得着朱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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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衣用盘领右衽袍,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至八品以下同。袍的花纹以花径大小分别品级,如一品用大独科花,径五寸,以下递减其花径大小。首戴幞头,漆纱为之,旁二等展角各长一尺二寸。腰带一品用花或素的玉;二品犀;三品、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用乌角。鞓用青革,垂挞尾于下,着皂靴。凡每日早晚朝奏事、侍班、谢恩、见辞时服之。其后改朔望朝时用之。其余常朝则用便服,公、侯、驸马、伯服饰等与一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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