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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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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可定义为:在胎儿具有可存活性以前自发地或诱发地终止妊娠。前者为自发流产,后者为人工流产,也称诱发流产。诱发流产又可分为治疗性流产和非治疗性流产。在历史上,无论是医学实践还是伦理学,母亲总被认为比胎儿更重要,所以引产救母是个长期传统。治疗性流产就是合法流产。医生不会因在医院给生命危险的孕妇引产而被起诉,而非治疗性流产则被认为是非法流产。但在胎儿具有可活性以前终止妊娠,并非都是流产。如在月经周期后作诊断性刮宫术,那时受精卵可能已在输卵管,但不能在子宫上着床。还有因使用宫内避孕器而阻碍受精卵植入。这些也都属诱发性终止妊娠,但不是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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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的种种理由归纳起来有:(1)如果让胎儿正常发育并且分娩,母亲的生命会受到威胁;(2)如果妊娠继续,母亲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严重损害;(3)妊娠很可能或肯定产生一个有严重缺陷的婴儿;(4)妊娠是强奸或乱伦的结果;(5)母亲未婚先孕,感到耻辱;(6)已有儿女,再生一个孩子对家庭是不可忍受的经济负担;(7)再增加一个孩子妨碍母亲、双亲或家庭的幸福;(8)妇女或夫妇双方有很强的事业心,不愿意有孩子;(9)由于人口爆炸,为控制生育,少要或不要孩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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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前,人工流产主要是为了救治母亲生命,因而在伦理学上不成问题。20世纪中叶,一方面发现母亲风疹发病率与婴儿先天异常发生率之间的相关、羊水液细胞培养技术使得有可能直接诊断胎儿缺陷,另一方面研究出安全、方便、简单的人工流产技术,人工流产率的目的越来越多地出自个人或社会动机的生育控制或计划生育、避免异常婴儿出生、提高人口质量。这样就与传统的伦理学观念发生了冲突,引起了一次最大的生命伦理学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人工流产在伦理学上是否可以接受?与这个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胎儿的本体论地位和道德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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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这些问题以前,我们先介绍一下胎儿的发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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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胎儿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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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从卵巢排出后的存活时间为24小时之内,精子必须首先经过化学变化,获得能育力,才能进入卵,使卵受精。这个过程发生在6至8小时内。避孕就是干预这段时间内的过程。受精卵称为合子,由一个细胞分裂为二、四、八个细胞。开始六七天受精卵在输卵管中而不在子宫内,这对人工流产有意义。刮宫术、避孕环、甾类避孕药都是阻碍受精卵植入子宫。六七天后受精卵植入子宫。排卵与行经之间相隔十四天,新生命在输卵管中待七天,胎盘有七天时间可以产生足够的激素使母亲停经,以免使合子流掉。正是这些激素使我们能够诊断妊娠。妊娠第二周合子成为胚胎。[103,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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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正常发育情况见下表(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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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胎儿正常发育的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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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工流产问题上的各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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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流产问题上有两个极端:保守派和自由派。在这两极之间是带有各种色彩的中庸派:从接近保守派这一端到接受自由派这一端,中间则有弱的保守派和弱的自由派的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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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保守派观点反对任何形式、任何阶段的人工流产。他们认为胎儿就是人,具有与成人一样的权利,因而,一切形式的人工流产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是犯罪,应该受到惩罚。例如基督徒初期认为一切人工流产都是错误的,不作任何区别。新教创始人路德和卡尔文认为胎儿从妊娠起就有完全的人性,因为胎儿的灵魂来自父亲的精子,所以反对任何阶段的人工流产。1588年罗马天主教教皇西克斯图斯五世(Sixtus V)反对一切形式的人工流产,宣称它们都是有罪的。1965年教皇庇乌斯九世(Pius IX)也重申一切人工流产有罪。1869年第二次梵蒂冈主教会议谴责人工流产是罪恶,要求对胎儿自受孕之日起给予最大的护理权利。但是这种强的保守观点是很难在现代社会中站得住脚的。支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多,即使在天主教会内对此也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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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自由派观点则相反,认为胎儿不但不是人,而且不过是母亲的一块组织,甚至与阑尾差不多,还不如狗、马等高等动物。因此,胎儿没有任何权利。人工流产在任何阶段、由于任何理由都是在伦理学上可以接受的。这种强的自由派观点也难以为多数人接受。有人举例说,有一个妇女已怀孕七个月,一切正常,但是为了与丈夫去欧洲旅行,去医院作了人工流产。这种形式的人工流产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吗?大多数人认为不可接受,虽然个别持强的自由派观点的人认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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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强的保守派观点和强的自由派观点都很难站得住脚,所以都各自向另一端移动,出现了弱的保守派观点和弱的自由派观点等种种形式的中庸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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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派观点向另一端移动出现这样一种弱的保守观点:认为虽然胎儿从怀孕起就是人,具有与成人一样的权利,但他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当他的权利与母亲的权利势不两立时,应该服从后者。例如继续妊娠会给母亲带来生命危险时,人工流产就是可以允许的。不同宗教的许多人大都持这种观点。这种弱的保守观点还表现在把成为一个人的起点多从怀孕时刻往后移,例如从合子植入子宫起成为人。这些观点可称为保守—中庸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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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观点向另一端移动则出现了弱的自由派观点:如认为胎儿虽然不是人,但毕竟不是一块组织、一个器官,而是一个生命,在怀孕后期作人工流产比初期要提供更具说服力的理由。而在何时开始成为人的问题上,则向前移,例如向前移到可存活性这个时刻,即具有可存活性的胎儿是人。这种观点可称为自由—中庸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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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保守派和自由派观点是简单明确的。但中庸派观点具有多种色彩,可以有多种选择,因而也就有更多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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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各派的争论集中在两个问题上:(1)胎儿的本体论地位,即胎儿是不是人?什么时候成为人?如果胎儿不是人则是什么样的实体?(2)胎儿的道德地位,即胎儿是否拥有任何权利?拥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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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们在讨论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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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胎儿是不是人”似乎是一个科学事实问题,但实际上是个形而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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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胎儿的本体论地位似乎决定胎儿的道德地位,但实际上胎儿的本体论地位如何并不完全决定胎儿的道德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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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了胎儿的权利问题似乎就可解决人工流产在伦理学上是否可接受的问题,但实际上权利或价值冲突问题并不能靠胎儿本身的道德地位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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