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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51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71]
1700866452 4.3 “婴儿不是人,杀婴是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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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54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person)是权利的主体,是具有道德地位的实体。因此人拥有生的权利。不予治疗就是破坏一个人生的权利。但“拥有某种权利”意味着(1)一个人能够愿望某种东西,(2)有这种愿望并且把其他人置于一个不去阻碍这种愿望实现的地位上。这二者都是拥有权利的必要条件。但是一个婴儿不能有这种愿望,因此它不是一个有生的权利的人。既然不是人,决定不予治疗有缺陷婴儿就不是杀人。这种观点以涂莱(M. Tooley)为代表。他进一步指出,一个人(person)能够回忆他过去的状态和设想未来,杀害这种无辜的人是错误的。有人指出,按照他的观点,不予治疗一个健康婴儿在道德上也是允许的了。他指出,“杀一个无辜的人是错误的”这是个基本道德原则,只有这个基本原则加上一个经验前提“婴儿是人”,才能导出“杀一个婴儿是错误的”道德原则。但是这个经验前提是假的,所以导出这个道德原则是错误的。“杀一个新生儿并不比杀一个胎儿更坏”。涂莱的论证有点过于简单:即使婴儿不是人,但它毕竟具有比胎儿更高的生命价值。由于出生,婴儿脱离了母亲反射式的生理活动保护,进入家庭或社会,依赖于社会成员的随意活动,社会成员有义务抚养和保护他们。无视这些义务,对社会也是不利的。另外,有人指出,不能因为某一实体不是人,就认为它没有任何生的权利。例如动物和植物不是人,也不应毫无理由肆意杀害或破坏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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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56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72]
1700866457 4.4 “婴儿并无生的权利,但有高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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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59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严格意义上婴儿不是人(person),因为人是一个负有责任的动因、权利和义务的载体,而婴儿没有自我意识、没有理性,不能对它们的行动负责。但由于它在家庭和社会中扮演和充当一定的角色:“孩子”的角色,在性质上不同于胎儿,所以它有权利要求别人把它作为人来对待,也可以说,它是社会意义上的人。这种观点以恩格尔哈特(T. Engelhardt)为代表。根据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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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61 (1)由于婴儿严格地说并没有生的权利,决定不予治疗有缺陷婴儿并没有破坏一个人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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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63 (2)由于婴儿的特殊社会地位和高度价值,决定不予治疗要求有严肃的辩护理由,例如不可能达到适当的生命质量或继续照料婴儿成为家庭的严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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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65 (3)“生命具有负值”。当死亡不可避免,治疗只是延长痛苦时,不予治疗甚至采取措施加速死亡,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伤害”原则要求结束生命。[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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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67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73]
1700866468 4.5 “后果合意就可结束婴儿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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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70 第五种观点认为,按照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原则,如果根据成本—效益分析,只要合意的结果(如避免痛苦)超过了损失,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就是善。这个观点以弗雷彻为代表。他还提出了“人”的20条标准,作为我们决定维持还是结束人类生命的根据。最低标准有:脑的活动、自我意识、智能、自我控制、与他人交往。智商在40以下,成为一个人就有问题;智商在20以下就不是人。脑的活动是所有其他标准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些最低标准,就是一个“亚人”(subperson)客体,结束它的生命并不违反道德。如患唐氏综合征的婴儿就不是一个人,安乐死是处理这种婴儿的优选方法。[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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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72 我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充分阐述了我对于“什么是人”的观点,这里不予重复。应用在婴儿问题上,我的主要论点扼要叙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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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74 (1)婴儿按严格定义不是人,但按操作标准是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婴儿有病不治或无故结束它的生命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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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76 (2)对于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可以根据其生命价值或生命质量低下而决定不予治疗,这样做也有利于婴儿本身的利益。但对生命价值和质量低下到不宜维持生命的程度应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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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78 (3)治疗决定不仅应考虑婴儿的利益,也应考虑家庭、社会和人类未来的利益。因此也应引入代价概念。我国支持舍弃有严重缺陷新生儿的论点多半出自对社会、人口质量和后代的考虑。这种考虑是对的,但是不够。我们应防止有人以家庭或社会的利益为借口,对婴儿的生命采取玩忽的态度。[7, 21, 2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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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80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74]
1700866481 5.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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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83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75]
1700866484 5.1 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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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86 这里谈的生命的价值,主要是指人的生命的价值。“人”(person),在拉丁语中意指一个演员用的面具,后来指扮演一定角色(role)或行动者(agent)的人。按照《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或理性的存在”。但也要谈到非人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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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88 人的生命为什么有价值?有人认为,人的生命的价值来源于人类生命的神圣性。为什么人类生命具有神圣性?宗教的论证是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犹太—基督教),非宗教的论证有“天地之性,人为贵”(孔子)。其他人认为,人的生命有价值是由于它是幸福的前提。对于人的生命或人类生命有价值这一点,大家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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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90 人的生命价值有多大?人们常常说,生命是无价的。但是实际上从来也不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在许多情况下,付出的代价还未到“一切”,病人已经没有指望了。裴多菲有句著名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对于他,生命的价值在自由、爱情之后。人的生命价值能不能计算?如何计算?经济学家已试图用货币来评价人类生命的价值。把钱与人类生命放在一起是令人厌恶的,但为了确定一个社会把多少资源花在救命治疗、公共卫生和公路安全上,这甚至是必要的。但有时也会得出荒谬的结果。如英国有人计算出,1973年一个英国人值17000英镑。也许可以根据一个人一生中生产出的财富减去他一生中所消费的来计算出一个人的价值。但不生产物质财富的人的价值如何计算?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对家庭、友人的意义,并非都与财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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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92 人的生命是否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有。这并不是因为《圣经》上说,上帝让人统治其他动物,而是由于人是理性的行动者,能够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因此,人的生命有内在价值。有人认为,其他物种的生命也有价值,但主要具有外部价值。因为动植物之有价值主要由于人类的存在。为了保持人类生命,可以取走动植物的生命,虽然它们有一定的价值。否则人类也就无法生存。密尔(J. Mill)说,即使不满意的苏格拉底也比满意的猪更幸福,这表明人有更高的价值。但人类并不能因此而采取人类沙文主义,肆意残害其他物种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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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94 根据上述,在微生物、植物、动物、高等动物、灵长类、人这个系统发育连续统中,生命的价值在逐渐增长。同样,在受精卵、胚胎、胎儿、婴儿、儿童这个个体发育连续统中,生命的价值也在逐渐增长。那么除了这种纵向衡量生命的价值外,如何横向衡量生命的价值呢?例如同是新生儿,如何衡量它们的生命价值呢?这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生命本身的质量,一是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前者决定生命的内在价值,后者决定生命的外在价值。但生命质量低者,也常常对他人和社会具有很小的甚至负的意义。[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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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96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76]
1700866497 5.2 生命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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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499 50年代以来,广泛使用生命质量这一概念,这与维持或结束人类生命的生物医学决定有关。生命质量可用于描述性、评价性和规范性陈述。用于描述性陈述,生命质量是指生命的某种质、特征或性质,以描述一个病人现在或未来的状态。在这种用法中,生命质量这个概念在道德上是中性的。用于评价性陈述,生命质量是赋予一定的个体或一种人类生命的特征以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道德价值,是指某种生命的质是合意的或有价值的,但并不意味着应该或不应该维持或结束这种生命。例如我们高度评价一个身体灵活的生命,这种评价并没有说对这个生命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用于规范性陈述,生命质量的高低意味着我们应该保护或结束这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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