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035504e+09
1701035504 用博弈的思维看世界 [:1701032822]
1701035505 用博弈的思维看世界 二、可信承诺
1701035506
1701035507 可信承诺是博弈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动态博弈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可信性”问题。所谓可信性,是指动态博弈中先行动的参与者是否该相信后行动的参与者会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或不利的行为。后行动者将来会采取对先行为方有利的行为相当于一种“承诺”,而将来会采取对先行为方不利的行为相当于一种“威胁”。我们可将可信性分为“承诺的可信性”和“威胁的可信性”,即可信承诺与可信威胁。
1701035508
1701035509 可信威胁是那些对威胁者来说,无论是事前还是事中都是有效的。事前有效意味着承诺在把博弈对手看成是和自己同时行动时是有效的,事中有效意味着当采取行动之后该威胁仍然是值得执行的。换言之,可信威胁是符合序贯理性的威胁,它是指当轮到后行动者采取行动时,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确实会按照原先声明采取行动。
1701035510
1701035511
1701035512
1701035513
1701035514 用博弈的思维看世界 [:1701032823]
1701035515 用博弈的思维看世界 三、案例分析
1701035516
1701035517 香港在1997年回归之前,富豪时常被绑架。[1] 比较著名的是小甜甜龚如心的老公王德辉,他先后被绑架了两次。第一次在支付了1000万美元赎金之后,王德辉被放了回来;第二次就没那么幸运了,在支付了6000万美元赎金之后,他却惨遭撕票,尸体被扔进了大海,再也找不回来了。
1701035518
1701035519 除了王德辉,另一著名绑票对象就是李嘉诚的儿子李泽钜,绑架他的人是世纪悍匪张子强。1996年5月23日下午6点左右,李公子从公司下班回家。事先张子强已经都踩好点了,他精心选择了一个人烟稀少的单行道,在那里设下埋伏。劫持成功后,就问李嘉诚要赎金,李嘉诚当时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抉择:到底要不要报警?最终他决定,不报警。
1701035520
1701035521 绑匪张子强的要价是20亿元。全部现金,不要新钞。经过讨价还价后,最后商定的赎金是10.38亿元。拿到所有现金后,张子强对李泽钜说:“你老爸讲信用,钱我们已经拿到了,所以我们也讲信用,今天晚上我们就放你走。”张子强最后分到了3.6亿元现金,因为他是老大,拿到的份额最多。
1701035522
1701035523 等张子强的钱花得差不多之后,于1997年9月28日19点左右,张子强一伙把此前绑架李泽钜的过程又重演了一遍,不过这次的对象是新鸿基的郭炳湘。由于他们已经有丰富的绑架经验,因此这次不费吹灰之力就把郭炳湘绑架了。最终张子强问郭家要到了6亿元港币,他自己一人独吞了3亿元。
1701035524
1701035525 以上三个案例多少会让人们心生疑惑,在人们所看的电影和电视剧中,很少有绑匪绑架成功获得赎金的桥段。对此,我们不妨从博弈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1701035526
1701035527 1.绑架博弈
1701035528
1701035529 要是一个歹徒绑架了你的孩子,威胁你如果不付赎金的话就把他杀死,你会怎么办?如果能够把孩子赎回来,你自然宁愿付赎金,就是倾囊而出也在所不惜。可是你也非常担心歹徒即便拿到赎金了还是会把你的孩子杀死,比方说出于不留证人以除后患的考虑。在一般的分析中,研究者只考虑到家长和绑匪之间的博弈,而且所得到的结果是非常悲惨的,也就是说,绑匪撕票和家长付钱是唯一的纳什均衡。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参与者被忽视了,那就是警方。警方的态度和行为对家长和绑匪的行动影响很大,我们将警方这一参与者与家长和绑匪之间做博弈分析,然后综合起来看三方的收益情况。
1701035530
1701035531 一般的分析认为,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被绑者家人有两个策略可供选择:付赎金和不付赎金;歹徒也有两个策略,即杀死或者释放人质。因为歹徒是依据你的行动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所以在这个博弈中你先行,他后动。
1701035532
1701035533 站在家长的立场,把四种可能的结局从好到坏排起来,最好的得最高分,排列如下:
1701035534
1701035535 ①我不付赎金,歹徒放人,得4分;
1701035536
1701035537 ②我付了赎金,歹徒放人,得3分;
1701035538
1701035539 ③我不付赎金,歹徒撕票,得2分;
1701035540
1701035541 ④我付了赎金,歹徒仍然撕票,得1分。
1701035542
1701035543 作为歹徒,又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的歹徒。
1701035544
1701035545 第一种是还没有丧尽天良,残存一点良知的歹徒。他们以得到赎金为第一位目标,但如果真的得不到赎金,也会释放人质。他们把敲诈赎金放在第一位,对于家长的每一种做法,他都会把放人排在杀人前面。这样,得到赎金,于是放人,算4分;得到赎金,照样撕票,得3分;没得到赎金,于是撕票,算2分;没得到赎金,仍然撕票,算1分(见表17.1)。在这个博弈中,付钱是家长的劣势策略;在家长不付赎金的情况下,撕票是歹徒的劣势策略,所以家长不付钱、歹徒放人,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1701035546
1701035547 表17.1 残存良知的歹徒
1701035548
1701035549
1701035550
1701035551
1701035552 如果歹徒是非常残暴的歹徒,他对于家长的每一种做法,都会把杀人排在放人前面。你可以设想歹徒不管是否敲诈成功,出于自己将来不被更多证据牵绊的考虑,最后他总要杀人灭口。这样,得到赎金,于是杀人,算4分;得到赎金,于是放人,算3分;没得到赎金,当然杀人,算2分;没得到赎金,却要放人,算1分(见表17.2)。可见,付钱仍然是家长的劣势策略,撕票变成是歹徒的优势策略,所以家长不付钱、歹徒撕票,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1701035553
[ 上一页 ]  [ :1.70103550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