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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13 科学哲学十讲:大师的智慧与启迪 [:1701107911]
1701108514 一 “划界问题”与“可证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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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16 1.“划界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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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18 英国学者查尔默斯曾表述过这样一个观点:“对科学哲学的发展作一个历史的叙述和说明将成为一项非常有趣的研究”。查尔默斯特别指出:“考察和说明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就是非常有趣的”,因为,这正是一个“使人困惑的方面”:波普尔早在1934年出版的著作就已“给实证主义以相当决定性的驳斥,然而,这并没有阻挡实证主义的潮流”。(《科学究竟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2,第7—8页)由此可见,波普尔确实是科学哲学领域中最早对逻辑实证主义提出直接批评的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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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20 事实是,波普尔早年曾直接参与维也纳学派的活动,并因此被看成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之一。但是,如果说“意义问题”是维也纳学派在科学哲学领域内全部工作的核心或基本出发点,并就以“可证实性”作为判断概念与命题意义的主要标准(亦即所谓的“经验证实原则”:“任何一个命题只有能为经验证实或否证才有意义”),那么,在波普尔看来,我们则应以“划(分)界问题”,也即科学与非(伪)科学的明确区分,而不是“意义问题”作为科学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进而,我们又应以“可证伪性”而不是“可证实性”作为区分科学与非(伪)科学的主要标准。由此可见,无论就基本的研究问题或是相关的判断标准而言,在波普尔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间都存在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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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22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波普尔的这种思想呢?为了解答这一问题,就不能不谈到波普尔的早年经历。波普尔1902年出生于奥地利。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1919年前后的奥地利可以说处于一种十分特殊的氛围之中。对此波普尔本人曾回忆道:“我也许还是简单叙述一下我的问题[1]产生时的气氛和刺激它产生的那些例子为宜。在奥匈帝国崩溃之后,奥地利发生了一次革命:当时的气氛充斥着革命的口号和观念,和新的而且往往疯狂的理论。”(《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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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24 “宽松”的学术环境,特别是多种不同思想的冲撞,往往十分有利于人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波普尔接着写道:“在那些使我感兴趣的理论中,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当然最为重要,另外还有三个,即马克思的历史学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阿让德的‘个体心理学’。”波普尔这样回忆道:“我所属的一小群学生,全都对爱丁顿在1919年第一次证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日食观察结果感到惊喜,这是第一次重要确证。这对我们说来是难得的经验,而且对我的思想发展产生了持久的影响。”他又说,“我提到的另外三种理论在当时的学生中也广泛地被讨论。”(同前,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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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26 当然,理论多元化的意义并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通过不同理论的比较引发更为深入的思考。这也正是波普尔思想发展的实际过程:“1919年夏天,我开始对这三种理论愈来愈感到不满……我对它们自称的科学地位也开始怀疑。我的问题开头大约是这样的简单形式:‘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学和个体心理学的毛病在哪里?为什么它们同物理学理论、同牛顿理论,特别是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这么不一样?’”(同前,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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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28 “我发现,我的朋友中赞赏马克思、弗洛伊德和阿让德的人,对这些理论的许多共同点,尤其是它们明显的解释力具有深刻印象。这些理论看来简直能解释它们所涉及的领域中所发生的一切。……世界充满了对这一理论的证实。发生的每事每物总是在确证它。因此,它的真理性看来昭然若揭。”与此相对照,“爱因斯坦的学说就截然不同了。举个典型的例子——爱因斯坦的预言当时正被爱丁顿的那次远征的发现所证实。爱因斯坦的引力论导致一个结果,就是光必定会被重物体(如太阳)所吸引,恰恰就像物体被吸引一样。其结果可以计算出来,一颗视方向接近太阳的远恒星的光到达地球时,它射来的方向好像是稍微移开太阳一点;换言之,接近太阳的恒星望上去就好像离开太阳一点,而且相互也离开一点。……这个事例之所以给人以深刻印象,是这种预测所承担的风险。如果观察体现所预期的效果肯定不存在,这个理论就被干脆否定掉……这和我在前面描述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前面的情况是,弄到后来,所讨论的理论同绝无任何共同之处的人类行为都无不吻合,因此要描述任何人类行为,说它不能证实这些理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同前,第49—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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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30 正是通过这样的对照与思考,波普尔明确提出了自己的“划(分)界问题”:“那是我第一次开始抓住这个问题:‘一种理论什么时候才可以称为科学的?’或者‘一种理论的科学性质或者科学地位有没有标准?’”进而,波普尔在思考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去判断理论的科学性质时,得出了如下的结论(为了理解的方便,我们对波普尔原来的编号作了些调整,详见《猜想与反驳》,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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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32 第一,“一种不能用任何想象得到的事件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长处,而是它的短处。”这正是所有非(伪)科学的一个共同特点,即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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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34 第二,“任何‘好’的科学理论都是一种禁令:它不容许某种事情发生。一种理论不容许的事情越多,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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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36 第三,“对一种理论的任何真正的检验,都是企图否证它或驳倒它。可检验性就是可证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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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38 第四,“差不多任何理论我们都很容易为它找到确证或证实——如果我们寻找确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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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40 第五,“只有当确证是担风险的预言所得的结果,就是说,只有当未经这个理论的启示就已经预期一个和这个理论不相容的事件——一个可以反驳这个理论的事件时,确证才算得上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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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42 第六,“进行确证的证据,除非是真正检验一项理论的结果,是不算数的;而这就是说,它可以看作是一项认真的但是不成功的证伪理论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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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44 第七,“有些真正可检验的理论,被发现是假理论,仍旧被赞美者抱着不放——例如专为它引进某种特设性假说,或者特地为这个目的重新解释理论,使它逃避反驳。这种方法总是办得到的,但是这样营救理论免于被驳倒,却付出了破坏或至少是降低理论的科学地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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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46 波普尔强调指出:“所有这些可总括起来说,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同前,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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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48 综上可见,与维也纳学派不同,波普尔在此所关注的已不是“意义问题”,而是“划界问题”,也即如何能在科学与非(伪)科学之间作出清楚的区分。正如波普尔本人所指出的:“我提出可证伪性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有没有意义的问题,也不是关于真理或可接受性的问题。它是在经验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与一切其他陈述(不论是宗教性的、形而上学性的或干脆是伪科学的)之间划一条线的问题。多年后——那当是1928年或者1929年——我称我这第一个问题为‘分界问题’。可证伪性的标准就是解决这个分界问题的一种方法,因为它说那些陈述或者陈述系统要够得上科学,就必须能同可能的观察或想象得到的观察发生矛盾才行。”(同前,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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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50 2.划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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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52 如果我们完全搁置纯哲学的思考[2],而只是从科学的角度去分析,那么,突出“划界问题”似乎就是一个完全合理的转变,因为,与先前的“意义问题”相比,后一研究显然与实际的科学活动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并直接关系到了科学的本质。但是,即使我们完全集中于“划界问题”,也仍然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一定要用“可证伪性”作为区分科学与非(伪)科学的主要标准?因为,“可证实性”难道不也可以用作判断理论科学性质的一个有效标准,甚至是一个更为适当的标准吗?后一论点也可以说是这样一种公认观点的直接反映:科学就是真理,或者说,科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真理性已经得到了证实(或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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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54 对于上述疑问,波普尔本人应当说也清楚地认识到了。例如,波普尔写道:“我一眼就看出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同时也企图用来发挥一种分界标准的作用。”但是,波普尔仍然认为:“很清楚科学时常弄错,而伪科学可以碰巧触及真理。”(同前,第57,47页)在他看来,这清楚地体现:真理性(或者说,可证实性)不应用作为判断理论科学性质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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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56 这就是波普尔与维也纳学派在科学观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如果说维也纳学派明确肯定了科学理论的真理性(用波普尔的话来说,在维也纳学派那里,“可证实性、有意义和科学性全都互相吻合了”。同前,第40页);那么,波普尔的观点则是与常识直接相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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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58 当然,波普尔并不反对科学应当追求真理,但他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即使得到了真理,我们也无法对此作出证明。例如,波普尔明确写道:“事实是:我们都知道科学是探求真理。……我们接受这个想法:科学的任务是探示真理,即真的理论(即使如色诺芬指出的那样,我们决不可能达到它,就是达到了也不知道它就是真的)。”(同前,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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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60 促使波普尔采取后一立场的一个主要原因仍然是所谓的“归纳问题”,也即归纳法的应用并不足以保证相应的普遍性结论的真理性。另外,针对卡尔纳普等人发展“归纳的概率解释”的努力,波普尔也提出了直接的批评:由于科学命题作为普遍性结论显然涉及到了无限多的可能情况,已得到检验的实例又必定是有限的,因此,根据标准的概率理论,不管我们已经完成了多少次的观察或实验,相应的普遍性结论为真的可能性仍然为零。也就是说,观察性证据(“正例”)的单纯积累并不能提高普遍性结论为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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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8562 波普尔从同一角度对“可证伪性”作为判断理论科学性质的可行性进行了对照比较:“证实”与“证伪”从逻辑的角度看是完全不对称的,也就是说,不管有多少“正例”都不足以保证相应的普遍性结论的真理性;对于普遍性结论的驳斥却只需要有一个反例就足够了。波普尔强调指出:“如果有意忽视这种不对称性,就只能导致混乱。”(同前,第59页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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