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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二、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中的事物形态类别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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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主要指六派哲学,即胜论派、正理派、数论派、瑜伽派、弥曼差派、吠檀多派。在这六个派别中,前三个派别关于事物的形态类别划分的理论相对多些;后三个派别中这方面的理论相对来说少些,沿袭他派或前人的东西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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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派理论的重点就是对万有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或区分。此派的基本理论模式是“句义”论。所谓“句义”(Padārtha)指与概念或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胜论派认为,人们的概念或观念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在这些概念或观念之后有与之对应的事物,而构成一切事物基础的东西只有若干种类,它们就是句义。胜论派不同文献中对句义的分类不尽相同。《胜宗十句义论》中将其分为十种。该论中说:“有十句义:一者实,二者德,三者业,四者同,五者异,六者和合,七者(有)能,八者无能,九者俱分,十者无说。”在这里,“实”指事物自身,分为九种——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德”指事物的静的特性等,分为二十四种——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业”指事物的动的形态,分为五种——取、舍、屈、伸、行。“同”指不同事物间的相同性,在《胜宗十句义论》中主要指事物的存在特性。“异”指事物间的差别性,在《胜宗十句义论》中主要指事物的最终差别。“和合”主要指事物所具有的自体与属性等的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共同或单独生出特定结果的句义。“无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不共同或单独生出其他结果的句义。“俱分”指事物间存在的相对的同与异的关系。“无说”指事物的非存在状态,分为五种——未生无、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不会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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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在胜论派对事物形态的分类中,既有事物自身,也有事物的特性,还有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胜论派的这种理论,对万有的分析是相当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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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派的理论重点是逻辑学说和辩论规则等。但此派在其基本理论模式“十六谛”的一些内容中,也对事物的基本形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区分。正理派的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其十六谛的“所量”中。关于所量,正理派的根本经典《正理经》中说:“所量是我、身、根、境、觉、意、作业、过失、再生、果报、苦、解脱。”(10)此处说的所量就是认识的对象,实际上也就是外部表现为各种形态的事物。所量中的“我”指认识的主体,也指轮回或解脱的主体。“身”即身体,是人的行为、情感等的依托体。“根”指人的认识器官,如眼、耳、鼻、舌、皮。“境”指人的认识器官把握或执取的东西,主要是色、声、香、味、触。“觉”指人的知觉或认识作用。“意”是人的内部认识器官,它负责将外部认识器官所获得的内容传给认识主体(我),使人的认识主体中不发生混乱。“作业”是人的各种行为。“过失”是人的行为所具有的特征。“再生”是轮回主体出现在一个新的生命形态中。“果报”是由作业及过失产生的结果。“苦”是烦恼不适的状态。“解脱”是彻底地摆脱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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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理派对所量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派对事物形态的分析主要是围绕轮回解脱思想展开的。在所量的十二个具体分类中,包括外部事物的方面,如境;包括人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器官,如我、身、根、意;包括人的知觉自身,如觉;包括轮回及解脱中的一些具体因素与状态,如作业、过失、再生、果报、苦、解脱。这种对事物状态的分类观念体现了印度宗教哲学的重要特色,即认为人的认识活动与轮回解脱的形态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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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派对事物形态的分类观念体现在此派的基本理论体系“二元二十五谛”中。数论派的主要经典《数论颂》中说:“自性不是变异。大等七(谛)既是本又是变异。十六(谛)仅是变异。神我既非本又非变异。”(12)这一颂中提到的“自性”和“神我”是数论体系中的两个基本实体(二元)。“本”指生他物者,“变异”指被产生物。当神我作用于自性时,自性开始演变出世间现象。先演变出“大”(觉),由大生出“我慢”,由我慢一方面生出“五唯”(色、声、香、味、触),另一方面生出“十一根”(眼、耳、鼻、舌、皮、发声器官、手、足、排泄器官、生殖器官、心),“五唯”又生“五大”(地、水、火、风、空)。在这个演变过程中,自性因为不被他物生,因而不是变异;大等七谛(大、我慢、五唯)既是被产生物,又是生他物者,因而既是本又是变异;十六谛(十一根和五大)仅是被产生物,因而仅是变异;神我既不直接产生事物,也不被他物产生,因而既不是本也不是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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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元二十五谛的理论体系中,数论派把一般事物的形成与人的形成联系起来,区分出了物质性的成分和精神性的成分。物质性成分的根本实体是自性,精神性成分的根本实体是神我。觉、我慢虽然起着精神性的作用,但根据数论派的观点,这种精神性的作用是神我影响自性后生成的,这二谛(觉、我慢)本身与自性演变出的其他二十一谛在本质上都是物质性的成分。在这些物质性的成分中,有些是直接的认识与行动器官,有些则是构成这些器官的基本元素,或是可以构成认识对象的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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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派侧重探讨瑜伽修持的方法,在理论体系上沿用数论派的学说,因而数论派对事物形态的基本分析也就是瑜伽派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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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曼差派在形成之初对事物的形态划分没有提出多少观念。在后来的发展中,此派吸收了胜论派在这方面的基本思想,提出与胜论派的句义论类似的理论。弥曼差派中的枯马立拉认为事物或现象可分析为五个句义,即实、德、业、同、无。实句义下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黑暗和声十一实;德句义下有色、味、香、触、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重体、液体、润十三德;业句义下有取、舍、屈、伸、行五业。此派中的普拉帕格拉认为事物或现象可分析为八个句义,即实、德、业、同、和合、能力、相似、数。实句义下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九实;德句义下有色、味、香、触 、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乐、苦、欲、瞋、勤勇十六德;业句义下有取、舍、屈、伸、行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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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檀多派是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中的纯正统派,它直接继承和发展了奥义书中的关于梵我关系理论的主流思想。此派中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商羯罗十分强调“不二论”,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以梵为根本,作为事物现象的“我”与作为事物根本实体的“梵”在本质上是不二的,不存在独立于梵的另外的事物。对于事物形态类别的分析,此派提出的细节方面的理论不是很多,大致与奥义书中的情况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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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三、耆那教与顺世论的事物基本形态划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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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那教与顺世论是印度思想史上的所谓“非正统派”。对于事物形态的类别区分,耆那教的理论相对来说多些,而顺世论中的这方面理论则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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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那教有不少文献,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和影响较大的经典是《谛义证得经》。在这一经典中,耆那教提出了所谓“七谛”的理论。该经说:“谛即命我、非命我、漏、缚、遮、灭、解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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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七谛中,“命我”是生命的主体或本质,“非命我”是物质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物的存在形式或条件,“漏”指业的物质流入“命我”,“缚”指业的物质对“命我”的束缚,“遮”指对业的物质流入“命我”的抑制,“灭”指业的物质的灭除,“解脱”是“命我”摆脱物质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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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那教这七谛中的后五谛涉及的主要是轮回解脱的各种状态或阶段,而前两谛中虽然涉及到轮回解脱的主体等,但主要内容还是关于事物的基本形态等的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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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我”在耆那教中被区分为处于轮回中的“命我”和解脱的“命我”两种。轮回的“命我”被区分为有意的和无意的,还被区分为动的与不动的。不动的“命我”存在于地、水、火、风及植物之中。动的“命我”存在于具有两个感官以上的动物中。有两个感官(皮、舌)的是虫,有三个感官(皮、舌、鼻)的是蚁,有四个感官(皮、舌、鼻、眼)的是蜂,有五个感官(皮、舌、鼻、眼、耳)的是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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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命我”在耆那教中由四部分组成,被认为是四种实体,它们是:法、非法、空间、补特伽罗。法的作用是支持事物的运动,事物的运动是由于存在法这种实体。非法的作用是支持事物的静止,事物的静止是由于有非法这一实体。空间的作用是为事物提供存在的场所。补特伽罗是一种物质实体,它由极微和极微的复合物组成,可以具有触、味、香和色等性质,它的作用是为身、语、意和呼吸提供基础,还可使世间的乐、苦、生、死成为可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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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非命我”中包含的四种实体之外,耆那教还认为“命我”和时间也是实体。“命我”显然是轮回或解脱中的主体。时间的作用则是可以用来解释现时的存在、变化、运动和长短持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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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耆那较虽然是一个宗教派别,但它对世间事物的基本表现形态还是很注意的。耆那教在其体系中提出了事物各种形态的构成要素,如事物的物质基础补特伽罗,事物的存在方式时间与空间,事物的运动与静止的要素法与非法,有生命的动植物和无生命的地、水、火、风等等。耆那教把这些关于自然和人的存在形态的概念与它的关于轮回与解脱的学说结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思辨性很强的宗教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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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世论不是一个宗教派别,它对宗教的批判是极为强烈的。此派理论中有关于事物基本形态的思想,虽然提出的概念不多,但其理论也有一定代表性,它对事物基本形态的主要观点是其反宗教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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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世论认为,事物的最终本原只有四种元素——地、水、火、风。除了这四种元素之外,不存在其他可以作为本原的东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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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宗教哲学派别一般都讲轮回与解脱的理论,认为存在着种种超自然的东西,并在构筑理论体系时提出各种相关概念。而顺世论由于仅仅承认上述“四大”,因而就完全否定这些宗教哲学中的基本观念。它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或一切变化都是自然而有的,不存在任何超自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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