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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与超越 合作的早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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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想列举几种可能导致失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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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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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会说犯罪是由父母造成的。也许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的父母并没有教授过他合作的知识,也许他的父母以为自己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因为他们都不知道怎样与人合作。在失败的婚姻家庭中,我们会轻易看出,他们之间的合作并不充分。孩子最初接触的人往往是母亲,但是有些母亲可能并不想让孩子将关注的目光转移到他的父亲、同学或其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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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他也许是家中唯一的孩子,是全家人的关注对象。可是在几年之后,第二个孩子的来到,就会让他感觉自己的地位降低了,自己的人生不再幸福和顺利。所以,他开始排斥自己的父母或弟弟妹妹。这都是我们应该想到的。如果你对罪犯的早期生活进行追究,就会发现他的某些行为或想法在童年时期已经有些显现。环境并不能决定孩子的成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他们对自己地位的误解,并且没有人给他做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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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孩子凸显优秀,那么定会影响其他孩子成长。因为这样家人就会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优秀孩子身上,而其他的孩子就会感到沮丧、失望甚至痛恨。他们不愿和那个优秀的孩子合作,总想和他一争高下,但是又没有信心。我们常常看到孩子身上的优点就这样被掩盖了,再也发挥不出自己的优势,这是孩子们的不幸,同样令我们感到痛心。而这样的孩子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或者变为神经官能症患者或自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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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仔细观察,在孩子刚刚入学之时,我们就会发现他是否缺乏合作精神,这样的孩子不爱交朋友,也不喜欢老师,他们上课时无法集中注意力,也不会好好听讲。如果此时仍不给予他有关的呵护,他们可能会遭遇更大的不幸。结果往往会形成,他们不但得不到别人的帮助,若让他和别人建立合作关系,还会遭受更大的斥责和痛骂。这就是他不喜欢课堂的原因,如果以后他仍然继续遭受这样的痛苦,那么他排斥上学也就不足为奇了。曾经有这样一个孩子,在13岁的时候被分到了慢班学习,并且常常被老师指责太愚笨。他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他慢慢地失去了关爱他人的念想,人生目标也越来越倾斜,转向人生的阴暗面,并且总想时时作出一些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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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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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同样会误导人走上歧途。在贫困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步入社会后很可能产生有偏见的想法。他家总是缺衣少食,生活异常艰辛。为此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必须出去打工,来养家糊口。之后,他便看到了那些生活富裕的人优越的生活,他们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所以在他的心里就会有一种不公平感,认为那些人不应该比自己更好地享受生活。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贫富差距越大的城市,犯罪率会越高。嫉妒一定不会是好的现象,它会致使贫穷的孩子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误解,他们会认为富裕的生活是通过不劳而获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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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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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身体上的缺陷也会让人变得自卑。当我提出这一观点时,无疑感到了一丝羞愧,因为它在某一方面认同了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论观点。在我初次将自己的观点记录下来的时候就感到了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其实这种自卑的产生并不是因为身体上的残缺,而是教育的不健全。如果我们加以正确地引导,身体残缺的孩子照样可以像普通人那样关心人。如果从来没有人让他感受到过关心,他们就会变得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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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内分泌失调,可是却没有人指出内分泌腺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可是不管它们怎样变化,都对人的性格和品质没有影响。所以,在我们将孩子培养成与人合作且成为社会栋梁之才的过程中,是不应该考虑这一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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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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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那些犯罪分子中,有很多人都是孤儿,这就要将责任归于我们的社会了,因为它们没有给这些孩子灌输合作的思想。那些私生子同样如此,因为从小缺乏爱护他们的意识,他们也不想主动去爱护他人。被遗弃的孩子也是其中一类,在得不到他人关心的时候更是如此。罪犯之中面相丑陋的人也不在少数,这就为那些持遗传观点的人们提供了证据。但是,那些相貌丑陋的人心里会怎样想?他们真的很不幸。也许他们是某个种族的混血儿,生来就有一张并不讨人喜欢的脸庞,所以常常受人歧视。他们也许一生都是痛苦的,即使在童年时期也同样不快乐。但是,我们如果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也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的优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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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奇怪,在犯罪的人之中,有些人相貌极佳。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或相貌丑陋是遗传了不良的基因(我承认,有些缺陷的确是遗传所致),那么这些仪表端正的人呢?实际上,他们都是被惯坏的孩子,同样很难与人合作,且没有任何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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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与超越 如何解决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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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解决。如果我前面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没有责任感和合作精神的罪犯们总是在寻找着一种虚拟的优越感,如果真是如此,我们该怎样做呢?其实罪犯和神经官能症病人有着相似点,除非我们说服他们和我们合作,否则我们也只能无可奈何。我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并没有错,因为如果他们懂得了为人类贡献自己的力量,懂得了关心他人,懂得了与人合作面对生活中的难题,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样,就只能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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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应该知道,对罪犯的引导要从那里入手,就是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如果永远在监狱中紧闭,那几乎没有什么效果;如果被释放,他们还会继续犯罪,并且这一方面也是不合乎常理的。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让罪犯不再干扰社会,我们还要做到:怎样去帮助他们,让他们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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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说来容易,然而做起来却很难。我们既不能让他们做过于简单的事情,又不能让他们做过于困难的事。我们不能直指他们的缺点和错误,也不能与之为某事争吵。他们在多年的成长中思维已经定型,世界观也已固定。如果我们真想改变他们的看法,就要去寻找他们这种思维形成的原因,我们必须知道他们犯罪的原因,以及是怎样的环境让他们变成了这样。在四五岁的时候,他们的性格就基本定型,他们的人生态度和对世界的认识同样是在那时形成的。所以,只有纠正这些早期形成的错误观点,才会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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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错误的人生态度形成之后,就会用实践去证明自己思想的正确性;当他们的经历和思想产生冲突,他们就会开始思索,让自己的经历和思想相一致。如果有人在思想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点——他们在耻笑我、侮辱我,这些人就会寻找各种理由和事例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然而相反的事例他们则不闻不问。罪犯只顾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他们有自己的认知方法,并且对与他观点相反的事漠不关心。所以,我们必须对他们人生态度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真正帮他们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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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的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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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罪犯的体罚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这样不但不会取得他们的合作,反而会让他们对这个社会更加痛恨。也许在上学的时候他们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开始变得越来越不合作,从而成绩下降甚至成为班里的小混混。所以,他嫉妒讨厌体罚。这样会对他的合作精神有促进作用吗?这样只会让他感觉更加失望,他会以为所有的人都会与他为敌。试问,谁想在一个充满斥责和谩骂的地方久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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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再有信心,就会对学习、同学、老师产生排斥心理。他就会逃离学校,到没有人认识他的地方去生活。在那里,他遇见了和自己有着相似经历的孩子们。只有那些人不会责骂他,反而会理解他、同情他,给他以肯定,这样就会让他觉得自己还有“希望”。因为对社会失去了兴趣,所以痛恨社会上的所有人,在他的心里只有和自己“同病相怜”的人才是朋友。那些人喜欢他,所以他也喜欢与他们在一起。就这样,这些孩子就慢慢步入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在管教他们的时候,我们仍然采取这样的措施,他们就会认定我们是他们新的敌人、只有那些罪犯才是真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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