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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14 异类:不一样的成功启示录 [:1701398807]
1701399915 启示一:身为犹太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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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17 亚历山大·比克尔是弗洛姆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同学。像弗洛姆一样,比克尔也是东欧犹太移民的后裔,也在纽约公立学校和城市学院读书。他同样是法学院的明星学生。事实上,要不是因为比克尔不幸患上癌症停止工作,他可能会成为最著名的宪法学者。1947年,比克尔和法学院的其他同学一样,在圣诞节的“求职季”前去曼哈顿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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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19 他找工作的第一站是华尔街的马奇罗斯律师事务所(Mudge Rose)。和那个年代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一样,这家事务所传统而保守。马奇罗斯始创于1869年,理查德·尼克松在1968年赢得总统大选前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我们的公司像一位一辈子只愿上两次报纸——一次是出生,一次是去世——的小老太太。”公司一位著名高级合伙人如是说。比克尔第一次来公司面试的时候,他先被带领在公司内部四处转转,然后逐一与合伙人见面。最后,他被带到藏书室和公司高级合伙人见面。你可以设想一下当时的情景:深色的墙面,刻意磨旧的波斯地毯,一卷卷皮质绳带捆绑的法律卷宗,墙上挂着马奇先生和罗斯先生的肖像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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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21 “我通过了所有面试,”多年后比克尔说,“最终我被带到资深合伙人办公室。合伙人花了很大工夫跟我解释我这样的‘出身’是怎样的一个先例”——比克尔刻意强调这个词是为了说明,当年这个用词是对他移民背景的委婉说法——“我已经在面试的程序中走到了最后一步。但是我知道像这样的公司,录取我这样的出身的人,可能性是多么小。当他祝贺我取得进步的时候,我就明白了他的意思是说他不能给我这个职位。当然他还要客气地表达他很高兴面试我,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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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23 上面这段是比克尔的回忆录节选,从中可以看出采访比克尔的记录人对当时的情景感到困惑。他在口述回忆录的时候,已经在职业上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他曾在最高法院大显身手,他写的著作才华横溢。因此,马奇罗斯事务所因为“出身”向比克尔说不,就好像是芝加哥公牛队因为不喜欢来自北卡罗来纳的黑人而拒绝乔丹。马奇罗斯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做法让人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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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25 “你已经小有成就,是未来之星,结果还是这样?”采访者问道,意思是难道他们不会为你而破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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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27 比克尔:“未来之星,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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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29 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保守的纽约法律事务所都有点像私人俱乐部。他们的总部一定设在曼哈顿市中心,一定靠近华尔街,他们一定在一栋森严的花岗岩外墙大楼里办公。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其合伙人一定是常春藤名校毕业,他们去同一所教堂做礼拜,夏天去长岛的同一个度假村度假。他们一定穿着老派的灰色西装,他们的合作伙伴也都是“白鞋公司”[34]——很显然,这些人都是俱乐部或酒会上出尽风头的白人,他们当然在选择雇员的时候非常挑剔。欧文·斯迈格在其著作《华尔街律师》(The Wall Street Lawyer)中研究了那个时期的纽约法律企业,他在书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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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31 北欧血统的律师们,总有着开朗的性格、整洁精致的仪容。他们毕业于“体面的”学校,有着“体面的”社会背景和处理问题的经验,并且总是精神饱满。一位前法学院院长在谈到毕业生找工作需要哪些品质时,给出了更清晰的表述:为了找到好工作,(学生的)家族需要有良好的人际网络,他们需要有良好的工作能力,需要有良好的个性品格,或者有以上要素的组合。这些要素的组合可被称为“可接受性”。如果学生拥有以上任何一个要素,他可以顺利找到一份工作;如果他拥有以上两个要素,他找的工作可以有选择;如果他同时具有以上三个要素,他就可以想在哪儿工作就在哪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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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33 比克尔的头发并不柔顺,他的眼睛也不是蓝色,他说话时地方口音很重,如果追溯其家族根源,他们也就是“所罗门的后裔”,从罗马尼亚的布加勒斯特来的耶特·比克尔的子孙,他们也仅是近年来活跃在布鲁克林的下层社会而已。他说他去城里找工作的时候非常不舒服,他当然会感觉不舒服:他是一个个头不高,说话带有布鲁克林鼻音,呆头呆脑的犹太小子,所以你应该能够想象他当年到藏书室面试时,那些银发贵族怎样看待他。在那个年代,如果你的家庭背景、宗教信仰、社会地位不符合要求,即便你从法学院毕业,你也只能去那些二流的、刚起步的小事务所,或者自己创业。这样一来,无论来了什么案子你都得接手——这些案子通常都是那些大事务所不愿接的生意。这种现实的确相当不公平。然而对于“异类”,他们时常身处逆境,这些不利因素却常常最终成为他们的机遇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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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35 华尔街老派的律师事务所总对他们所接的工作有着严格界定。首先他们专做公司律师。他们代表美国最大最受人尊敬的公司。这里的“代表”意思是,他们处理这些大公司股票及债券发行的税务与法律事宜,确保他们客户的公司经营活动不与联邦法规相抵触。但是他们并不做诉讼;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中只有少数有专门处理辩护与诉讼的部门。保罗·克维斯——以保守著称的凯维律师事务所(Cravath,Swaine&Moore)创始人——有一次接了这样的诉讼委托,但是最终他们帮助客户在会议室解决了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庭。“在我的哈佛同学中,大家都认为只有处理债券和税务的法律问题才是正经事儿。”另一家保守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回忆说,“我们有自己的正规业务。诉讼只算是小把戏,不适宜让循规蹈矩的律师来处理。那个时代公司之间没有那么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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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37 老派事务所不愿意接的另一项业务是公司间的恶意收购[35]。现代社会公司并购者和私募基金对企业的并购案司空见惯。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一家公司在没获得收购目标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收购是十分令人反感的。像马奇罗斯以及华尔街的其他律师事务所都不愿意接触这类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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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39 “恶意收购令人反感之处就在于收购是恶意的,”商业杂志《美国律师》(American Lawyer)的创始人史蒂文·布里尔说,“这样做会让人斯文扫地。如果你在大学时最好的朋友当了某个公司的CEO,他已经经营很长一段时间,而且业绩也还不错。忽然有个公司并购者跳出来说你朋友的这家公司非常差,应该低价出让才对。你听到这个一定会很鄙视这个虚张声势的并购者。对恶意收购的反感就是由此而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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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41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找上布鲁克林或布朗克斯地区犹太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正是“白鞋公司”不屑一顾的生意:诉讼。诉讼中的重头戏又数“表决授权书之战”[37]。“表决授权书之战”是恶意收购者收购出价的一个核心策略。当投资者对某个公司感兴趣,他会指责公司现任董事会的管理水平,并写信给股东,要求股东给予他们“表决授权书”,这样他们就能通过影响投票结果撤换现任公司董事会。打“表决授权书之战”的官司,投资者能找的就只有乔·弗洛姆这样的大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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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43 法律史学家林肯·卡普兰(Lincoln Caplan)在《律师帝国》(Skadden)中这样描述当年的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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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45 “表决授权书之战”的优胜者在蛇窖[38](正式叫法是财务室)中产生。各方律师与仲裁人见面。仲裁人的作用是决定哪些代理权有资格。这样的会议一般是在非正式场合下,所以整个过程充满着你争我夺的场面,局势瞬息万变,但时常对手们也会穿着T恤,分享带来的水果和威士忌。有时候遇到蛇窖中也无法解决的争议,就需要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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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47 律师们有时会通过和自己有裙带关系的仲裁人影响投票表决结果;当然仲裁人则从双方收取好处。资方的律师会争夺倒戈者的表决授权书(“我对此持保留意见!”),反之亦然。在蛇窖会议中占优势一方的律师通常善于临场发挥。这样的律师对表决授权书的规则了如指掌,在这点上,几乎没人比得上乔·弗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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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49 弗洛姆很胖(一位律师说当时他起码超重100磅),体型让人感觉不舒服(对他的合作者来说,他的模样像只青蛙),对社交礼节视而不见(他能当众放响屁,或是在跟人交谈的时候把烟头在离对方脸很近的地方挥来挥去而毫无歉意),而在同事甚至对手眼里,他总是十分强势,在谈判中志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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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51 “白鞋”法律事务所如果遇到有收购需求的客户,他们也会打电话叫弗洛姆来参与。他们自己不愿意碰这种案子,所以他们很乐意把这块业务外包给世达。“弗洛姆早年的专业方向是表决授权书诉讼,我们自己并不做这个,就如同我们也不做婚姻诉讼一样。”凯维律师事务所的长期合伙人罗伯特·里夫坎德说,“我们给出的理由是我们对这方面了解不多。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的一个客户牵涉表决授权书诉讼,我的一位资深合伙人说,好吧,我们把弗洛姆叫来。弗洛姆来到会议室,我们坐下来向他描述案件概况,他则告诉我们接下来如何处理。他走后我对合伙人说:‘其实我们也能做,你说呢?’我的合伙人说:‘不,不,不,我们不能做。我们绝不做这种案子。’所以我们从来不接受这样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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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53 然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人们对诉讼的厌恶情绪日渐式微。联邦管制开始放松,企业借贷变得越来越容易,市场趋向国际化,这一切导致公司收购案件的数量和规模激增。“20世纪80年代,如果在商业圆桌会议(美国公司管理层经常组织的社交会议)上调查人们对公司收购的态度,2/3的人会说不。”弗洛姆说,“然而现在,所有人的答案都是:没问题。”公司需要防范竞争者的法律诉讼,对恶意收购者进行反击。投资人若想突破防线买到另一家公司,则需要法律条文的支持,股东们也希望获得更多权利。这些收购案涉及的金额越来越高。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20世纪80年代末,华尔街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涉及的年总金额增长了2000%,最高达到每年2 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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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55 曾经老派律师事务所不屑一顾的业务——恶意收购和诉讼——忽然之间变得炙手可热。那谁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呢?就是那批10年到15年前去不了市中心大公司,只能去二流事务所的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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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57 “(‘白鞋公司’)一直认为恶意收购的案子不值一提,但后来游戏规则变了,他们于是坐下来开会说,嗨,我们应该进入这个领域,我们在这方面落后了。”弗洛姆说,“如果你在某一领域获得了声誉,生意就自动找上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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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59 仔细想一想就能发现,这跟比尔·乔伊和比尔·盖茨的故事是多么相似。他们也曾身处前景不明的领域,更不敢奢望获得世界范围的认可。但是不久,个人电脑革命爆发,而他们恰巧已经积累了10 000小时,他们已经做好准备。弗洛姆的情况也一样。他在世达花了20年时间在其专业领域磨砺以须,忽然之间世界形势变了,他已经做好准备。弗洛姆并不是克服了逆境,而是原先的逆境忽然之间变成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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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99961 “并不是因为这些人比其他律师更聪明,”里夫坎德说,“而是因为他们磨炼了多年的技巧因时势的改变而突然之间变得极有价值。”[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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