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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忆与符号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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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研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谁在记忆”、“记忆什么”以及“如何记忆”或“记忆如何可能”三个问题。“谁在记忆”和“记忆什么”是一组互为因果的问题,“谁”是主体,“什么”是客体,记忆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被记忆对象的边界,而记忆客体又对建构和重建记忆主体的身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一组概念关涉到记忆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化,是记忆的社会批判功能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基础。“如何记忆”或“记忆如何可能”则指记忆的实施过程,它是基于记忆个体的神经系统和心理机制所完成的一系列意识活动,也是体现在民间神话、博物馆、地方志、纪念碑、礼仪风俗、档案材料、社会习惯等中的人类历史行为,它与记忆的社会性和文化性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谁在记忆”、“记忆什么”与“如何记忆”这三者的循环构成了记忆研究的内部世界,而记忆的功能、记忆的价值与意义、记忆与文学或历史等学科的关系则构成了记忆研究的外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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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记忆研究不仅仅指记忆的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它还有一个根基性的领域亟待我们去开掘,即“我(们)如何知道我(们)记忆”、“我(们)如何表述我(们)的记忆”或“我(们)的记忆如何被他人知晓”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最初的疑问,是我们开展记忆研究的前提。对此,我们常常有可能脱口而出:“我记忆,并且我被记忆。”这样说,意味着我们把记忆理解为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尽管这一表述也部分地揭示了在理解记忆的过程中存在着某种主客体间互文共生的关系,或者说,记忆行为自发发生,近乎一种人类的本能或直觉,但它却无法透彻解释记忆被合法表达的实质,甚至令这个问题趋于神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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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记忆的意识化或记忆的表述本质?又应当怎样对记忆表述的本质进行理论意义上的还原?在“我记忆,并且我被记忆”的宏观言说下,记忆的真实性是否受到了影响?毋庸置疑的是,我们无法面对混沌暧昧的、作为无意识的记忆素材,而必须将其转换为“可用的”或“可理解的”形式才能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假如记忆被封闭在一个个体的思想意识中,这个个体只将其局限于一种“意识流动”或心理活动,那记忆不仅不能用于交流或借助交流而被得知,而且即使对于这个记忆中的个体而言,它甚至也还处于一种“不存在”的或极端封闭的状态。我认为,使记忆从个体思想的暗流脱身出来,令其成为理论意义上的真正的“研究对象”,这在根本上就是一个记忆再现或记忆表述的问题。记忆再现或记忆表述是记忆研究中的根基性问题,其本质就是符号化的建构过程,也即记忆和符号叙事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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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最基本的功能是存储功能,但它所面对的是一个未经过整理的、各种材料纷乱杂陈的潜意识世界,是未经整理的“一个‘东拼西凑的大杂烩’(詹姆逊语)”,“我们所有主动地、间接地经验过的生活都被包含其中。阿斯曼夫妇将其称为“未被居住的潜藏领域”,“在个体的内心层面,这类记忆的因素极其不同:部分是不活跃且不具有生产力的;部分是潜在的未受关注的;部分是受制约而难以被正常地重新取回的;部分是因痛苦或丑闻而深深被埋藏的。……在集体层面,存储记忆包含了变得不可使用的、废弃的、陌生的东西以及中性的、身份抽象化的属于数据或资料类的知识,当然也包含了错过的可能性以及可供选择的全部内容”。[1]这一部分是没有边界的、无组织的、野性的、未被我们的意识所驯服的,我们无法借助记忆原封不动地复制或复活这个大杂烩,其中部分会被我们遗忘,部分会被我们掩埋,部分会被我们扭曲变形……只有极少的部分会被我们关注、提取和征用。记忆对待原始素材的不同态度和方式不能不受到生活现实的束缚和制约,而现实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立场、一种裁决,以及对潜意识领域的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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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过去的理解受制于多重因素,不仅取决于过去本身以及现实情境,更重要的是,它还受到我们“言说”过去的方式的制约。英国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说“过去总会被合法化”[2],这是因为我们总是以较为现实的方式回忆、想象并重新塑造过去,过去不仅取决于我们不断变化生长的记忆,而且取决于意识筛选、想象重构和媒介展现,因此,记忆的核心问题就是重现(representation),是表征,是语言和实在之间的逻辑联系和审美联系。而这一切,只有通过符号才会发生。而我们若想驯服狂野无序的“大杂烩”,本质上其实就是要对它进行符号化处理,基于某种现实情境的需要,有选择地征用、支配和占有那些材料,使其转化为与我们构建自身的主体身份相关联的、有意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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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符号化的过程包括两个层面。其一,记忆从存储到重建,是一股潜流,它在我们的头脑和意识中悄然发生;其二,记忆从心理实在到经验活动,又是渐趋呈现和演示的,它只有借助“被言说”或者“被表述”才能成为一种确定的形式,从而才能为我们所认识。后者就是本论的立足点,也是我认为记忆研究中最具根本性的因素。显而易见,再现记忆或表述记忆最自觉也最主动的一种方式就是语言行为。比如说“我记得……”、“回想当年……”、“那个时候我……”,等等。对过去的记忆是被讲出来的,通过语言的叙述,记忆脱离了昏暗繁杂的“未被居住的领域”,上升到确定的、明晰的“现在世界”,从意识的可能性脱胎换骨为语言的现实性,实现了在社会层面而非自然层面的“第二次诞生”,成为可供认知、交流和建构的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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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记忆客体的角度来说,记忆就是一系列被选择、被征用、被赋予意义的符号;从记忆主体的角度而言,记忆的二次诞生本质上就是一个语言符号的建构和叙事过程——记忆必须以被记忆的方式展现出来——这两者之间天然地存在一种互文共证的关系。这与20世纪的史学理论革命(海登·怀特)和语言转向(R.罗蒂)有重大关系,也在更深的层面上关涉到我们对存在和实在的关系的理解。荷兰史学家安克斯密特认为,语言转向说兴盛的原因是:“与经验论所相信的相反,我们相信为真的东西至少有时候是可以解释为是关于实在的陈述,以及关于语言意义的陈述,和关于我们在语言中所使用语词的意义的陈述。因此,和实在一样,语言也可以是真理的制造者。”[3]而在芬兰学者塔拉斯蒂那里,这显示为符号的逆向运动,也就是说,“符号的所在,是基本存在的结果”,“所有世界和命运都从无意识中凸显出来,凝结为一个符号,一种品味,一种嗅觉,一种香水,一种姿态”,符号的价值要靠记忆的功能来体现,记忆就意味着“将现在视为缺场的,超验的”。[4]而在德国学者扬·阿斯曼的文化记忆论里,这又意味着文化记忆的“视野”,即人类历史早于人类对于历史的记忆,“文化记忆有其知识储备的外边界”,“文化记忆……是关于过去的一种独立形式。……不是某些可以发现的来源和痕迹,而是文化文本决定其视野的大小,并且通过其语义学的塑造世界的功能来给予文化记忆身份构成的简明性”。[5]历史(实在)早于记忆(存在),而记忆又先于记忆的言说(语言),由此可见,记忆的符号化同样显示出反经验主义的含义。记忆基于事实,而符号叙事却可以与事实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分析和推理来臻达真理,这既验证了美国哲学家奎因所说的“经验真理”和“分析真理”之间的差别,也证实了R.罗蒂所谈的“经验的强制”和“语言的强制”对我们形成真实信念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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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的另一种形式是被记忆,即作为记忆的客体或载体,比如人、事或物象,如图片、档案、物件、博物馆、仪式等,由这些可见的实体性符号来承载一段过去。事和物象本身是不会记忆的,但它们作为特殊的表意符号,却可以营造诱人回忆的氛围,充当激活或激发主体进行记忆的催化剂。经由主体的移情和投射,这些符号在记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变成了具有先验的情感结构的“形式”或“意象”,它“是从图式中捡出部分的一种手段,是在重建过去的刺激和情境中增加多样化机会的一种手段,也是克服按年月顺序的编排来呈现的一种手段”[6],它对记忆的最大帮助就是增强我们处理距离情境的能力。法国作家普鲁斯特将之称为“强迫记忆”,阿莱达·阿斯曼则命名其为“他我记忆”,在这种类型的记忆中,主体只是在等待,等待着“缄默的物品撞击”[7]我们,主体同时也变成了媒介,用以传达和“翻译”出被事情或物象所触发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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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记忆是借助符号得以再现和表述的,记忆是关于记忆的陈述,因此记忆就绝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固定的,它必然要在过去和现实之间逡巡往返,部分可能被不断地重复,部分可能被打破重组,部分可能被消除抹去,也可能会有新的元素加入进来。“语言回忆的框架不是身体,而是社会交往。莫里斯·哈布瓦赫曾指出,回忆是在与他人及他们的回忆的语言交流中构建的。我们回忆许多我们能找到机会去讲述的东西。讲述是一种‘详尽的编码’,一种使经历变成故事的翻译。……记忆通过详尽和重复巩固自己,这也说明:没有被重复的就消失了。”[8]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过程,令记忆符号的意义不断增值;同时,语言的建构本质也决定性地影响了记忆的想象性特征,使记忆与故事变得很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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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语言的符号化建构,记忆变成了文本,或者说,记忆被文本化。表述一段记忆就像是讲一个故事,主体会因为记忆的现实情境和需求不同,而对过去做出适应性的调整、修改、转换或补充,从而使之更倾向于“可被理解和可被接受的真实”。文本成了我们阐释记忆的媒介,并将记忆行为带入一个边界开放的记忆空间。这个空间的中心是“真实的过去”,是我们的经验和经历,是所谓不可撼动的、确然实存的历史;而与“真实的过去”拉开距离的则是一系列记忆文本,受不同主体、不同时代和不同世界的影响,这些记忆文本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但它们都是“真实的过去”的“痕迹”和“道路”,是对彼此的反思和证明,并共同组成了记忆共建的根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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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蕾娜特·拉赫曼在研究文学和记忆的关系问题时,借用后结构主义的概念“互文性”来指称这种文本记忆。她认为,文学记忆是一个复杂的文本生产机制,“而记忆产生于对以符号形式存在的各种文化信息进行去符号化和再次符号化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叙述以双重方式具有记忆性能,即一方面叙述作为文本的再生产和重复过程,另一方面以特定的叙述模式使叙述具有记忆性能”,“文化记忆由已转化成文本的美学和语义经验构成”,因此,互文性和文化记忆的表达紧密相连。拉赫曼把互文性当作“一种有效的记忆方式,它可以变化角度来观察、平衡并修改大文化文本中的各种单个文本”,而“每个文本都是对所有文本的记忆,这些文本都在这个文本中留下了痕迹”,因此,我们能够把互文性称作文本本身所具有的记忆。[9]拉赫曼的观点突出强调了记忆是一种能指异常丰富的生产机制,它能生产意义,也能生产价值,它甚至能够依据语境生产各种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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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具有强大的生产力,它既可生产符号,也能生产符号背后的意义,这使得记忆的内涵越来越与历史接近。我们可以说一段个人的历史几乎就等于这个人的那段记忆吗?或者说一段历史只有借助记忆才变得有意义?当记忆以符号叙事和符号生产的形式发挥其巨大的文化功能时,历史究竟应该被怎样定位?记忆能够独立于历史存在吗?记忆与历史之间的界线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吗?简而言之,记忆和历史这两个概念是否有交集?关注记忆和关注历史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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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 二、历史的记忆化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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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的演讲家西塞罗在他的《论演说家》中曾经讲过一个有关记忆的故事:一位名叫西摩尼德斯的人被邀请去参加一个宴会,并在宴会上背诵一首诗。背完之后,西摩尼德斯被叫到了外面。等他离开宴会大殿后,殿顶突然坍塌了。宾客被压埋在大殿的碎石断瓦之下,无法辨认。西摩尼德斯通过回忆每位宾客在宴会上的位置记起了当时的场景,并且帮助他们的家人认领了尸体。西摩尼德斯据此总结出了记忆的方法,即“要锻炼记忆力,先要选好地点,形成待记事物的心理表象,然后放入选好的地点。地点的顺序也就是事物的顺序,而事物的表象又会指示事物本身。地点和表象的关系,就如蜡版和写在蜡版上的字”[10]。西摩尼德斯被认为是最早发明记忆术的人,他通过记忆地点继而记忆与之对应的个体,又通过地点和个体之间的关联记起事件发生时的场景和故事。“时间、空间以及人等三要素构成了值得记忆的素材。”[11]事实上,西摩尼德斯凭借记忆复原或唤醒了一段历史,或者说,西摩尼德斯的记忆最确凿无疑地验证了那段历史的存在。记忆构造了历史,甚至替代了历史,历史就是被记住的历史。尽管西摩尼德斯的记忆并不一定全面、完整,也许甚至并不绝对准确,但它仍然是后人认识那段历史的有效依据和合法依据,它也是呈现那段历史的主要方式。这大概可以算作历史被记忆化的最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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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和历史同样关乎对过去和时间的叙事,时间的历史同时也是记忆的历史。但记忆可以借助想象在过去和现实之间不断往返,历史却从过去来到现在,具有确切无疑的不可重复性;记忆与人的身份认同息息相关,是一个不断被创造、不断生成的过程,历史却是已然发生的事实,代表着人类自身或群体不可变更的过去。对记忆和历史之间这种若即若离、暧昧含混的关系,我们似乎很难一语道尽,它既涉及我们对历史性质的本体论界定,也关系到我们对记忆功能的知识论认识,众多理论家对此似乎也难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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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哈布瓦赫就坚持集体记忆与历史之间的差异性。在论述集体记忆时,他特别强调“集体记忆不能与历史相混淆”,“历史是对已经发生的事件的记录,这些事件占据了人们记忆的大部分空间。……历史通常始于传统中止的那一刻——始于社会记忆淡化和分崩离析的那一刻。只要回忆还存在,就没有必要以文字的形式将其确立下来,甚至根本没有确立的必要。同样,只有当一段时期的历史、一个社会的历史乃至于某个人的历史处于太遥远的过去,以至于人们不能指望在他们生活的环境里还能找出许多对那些历史至少还有一点回忆的见证人时,我们才需要将这些历史写下来”。[12]哈布瓦赫认为,“集体记忆与历史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区别:集体记忆是一种连续的思潮——是一种非人为的连续性,因为它从过去那里只保留了存在于集体意识中的对它而言活跃并能够存续的东西”,而历史则是非连续性的,“历史把几个世纪的结果分成了若干时期,就像人们把一部悲剧作品的素材分成若干幕一样。……构成两个前后相连时期内同一群体的全体人类是两个片段,他们只触及双方相对立的重点,并不真正构成同一个机体”。“在集体记忆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并不像历史那样界限分明,而只有不规则和不确定的边界。”另外,集体记忆是多样的,而历史则不可分割,并且只存在一个历史。“历史可以表现为人类全部的记忆,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无所不包的记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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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瓦赫有关集体记忆与历史差异的论述至少包含了三层意义:第一,也是最根本的,历史有别于记忆的关键之处在于历史的非连续性。在哈布瓦赫看来,记忆是一种重塑机制,借此我们可以构建作为整体的自我,“我们保存着对自己生活的各个时期的记忆,这些记忆不停地再现;通过它们,就像是通过一种连续的关系,我们的认同感得以终生长存”[14]。然而,集体记忆同时是一种社会建构,这种社会建构主要是根据我们的现实需求或对现在的关注而被形塑的。刘易斯·科瑟在《论集体记忆》的《导论》中将此称为“现在中心观”,这意味着“在每个历史时期分别体现出来的对过去的各种看法,都是由现在的信仰、兴趣、愿望形塑的”[15]。哈布瓦赫在《福音书中圣地的传奇地形学》一书中充分使用了这样的方法,以此来观照不同时期的朝觐者建构圣地形象的不同方式。哈布瓦赫研究专家、美国社会学家巴里·施瓦茨指出:“如果把现在中心观的方法推至极端,就会让人感到在历史中完全没有连续性。这样一来,历史就成了一组在不同时间拍摄的、表达着各种不同观点的快照。”而事实上,“过去总是一个持续与变迁、连续与更新的复合体。我们或许的确无法步入同一条河流,但是这条河流却仍具有绵延不绝的特征,具有别的河流无法与之共有的性质”。而且,“如果过去被视为完全异己的,那么,集体记忆也就不能作为当前历史时期的一个坚实牢靠的支柱”。[16]显然,这与哈布瓦赫所要表达的记忆对人之连续性存在感的建构又是相互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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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哈布瓦赫更倾向于记忆的社会面向和实践层面,即更关注我们通过各种社会习俗、礼仪、宗教、家庭关系等方式形成的集体记忆,记忆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行为或人类活动。相对而言,历史记录的重要性似乎更高,甚至高过历史实践。也就是说,对于已然过去的历史,我们基于现实层面的理解和阐释也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怎样把人类作为历史主体的解释功能和史料作为历史客体的角色功能有效结合起来,在历史研究中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许正是因为哈布瓦赫所表现出来的对历史理解的重视,法国历史学家勒高夫才会高度评价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一书的出版,将集体记忆划归为新史学的研究对象,并认为对“记忆”或“集体记忆”的重视是“历史学科近来最有价值的发展之一”。勒高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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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新”史学也是以集体记忆作为出发点,目的是创造出一种科学史。新史学可以被阐释成为“记忆的一场革命”,其中,记忆起到了“支点”的作用,围绕它的有这样几个基轴:“一个是当今广为人知的命题……一个是确切的回顾方式”,它“呈现出的是线性的时间性”,有利于在纷杂的过去的岁月中,“将个人纳入到社会和集体的层面上来”(如语言学、人口学、经济学、生物学以及文化等)。历史的形成起始于对集体记忆中的“地点”的研究。……但不要忘记历史的真正地点,这些地点并非是用来构造、加工,而是用来寻找集体记忆的创造者和主宰者。“构成社会、政治环境的国家,以及有着历史经历的社群或者代代繁衍的群落,都会根据不同的用途来建立各自的档案,从而形成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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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领域内,在有关历史时间新观念的影响下,一种新的历史编纂学形式发展起来了,这就是“历史的历史”,实际上就是研究某个历史现象是如何被集体记忆所操纵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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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哈布瓦赫对历史和记忆的归属问题谈论不多,但似乎他更倾向于记忆的范围大过历史。或者说,记忆本身就是历史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可独立于历史,又与历史密不可分。哈布瓦赫的观点使社会心理学与新史学研究密切结合起来,并使前者成为后者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撑。也正是因此,尽管哈布瓦赫本人并没有完全解决集体记忆的连续性和历史的“现在中心观”之间的内在矛盾关系,但他还是为后人多元化、多视角研究记忆和历史的问题开启了有意义的想象之窗。有些学者还是在同一立场上赞同、回应并深入推进了他对历史与记忆之关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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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诺拉通过对记忆场的论述,在本质上区别了历史和记忆,做出两者“在各个不同的方面都是反义词”的绝对论断。如其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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