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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的科学:论共情与残酷行为的起源 恶之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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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是回过头来探讨人类残酷行为的本质吧。把“恶”字替换成“共情腐蚀”,真的能把恶解释清楚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什么别的解释?我们已经抛弃了宗教里“恶”的概念,因为我们认定了它不是真正的科学解释,那么余下的解释中最有名的就数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用“恶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所做的分析了。329阿伦特曾在耶路撒冷列席对阿道夫·艾希曼的庭审,艾希曼是“犹太人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Endlosung fer Judenfrage)的主要设计者之一。330在庭审中,阿伦特发现这个男人不是疯子,也和我们其他人没有什么两样。他就是个相当普通的人。为此,她才提出了“恶之平庸”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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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之平庸的概念还指出了一些普通的因素,但是它们相加就会导致恶行。这个概念源于所罗门·阿希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他在研究中揭示了“从众”的效应:被试会因为别人都说某条线段较长就也这么说,虽然他们眼前的证据刚好相反。331沿着这个传统,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又展示了为了“服从权威”普通人愿意对他人施加电击,即使电流强到足以杀人。332菲利普·津巴多的斯坦福监狱实验也属于这个传统,参加实验的学生在一座模拟的监狱中随机分配到看守或囚犯的角色,那些扮演看守的学生很快表现出了残酷行为。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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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恶之平庸”这个词语还对应了一个事实:有数十万普通的德国人在纳粹大屠杀期间做了共犯,但是战后许多人都不能以战争罪起诉,因为他们当时只在完成工作,只在执行任务,要不就是只负责了整个流程中的一个微小环节。艾希曼和他的同僚一丝不苟地实施了计划中的细节,比如为运送犹太人的列车制定时间表、使它们按时到达集中营之类。他们机械地执行命令,从不提问。心理学家克里斯托弗·布朗宁写了一本《平民如何变成屠夫》(Ordinary Men),其中借用津巴多的斯坦福监狱实验解释了101后备警察营的行径,这是纳粹的一支杀人部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杀害了大约4万名波兰籍犹太人。他们只是奉命行事而已。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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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这根简化版的杀人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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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我只是有一张本辖区内的犹太人名单。我没有把犹太人抓起来,我只是应上级要求把名单交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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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我接到命令到清单上的地址去逮捕这些人,并把他们带到火车站。我做的不过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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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某:我的工作是打开火车的车门——就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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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我的工作是引导囚犯上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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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某:我的工作是关上车门,火车去哪里、为什么要去都不关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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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我的工作只是开火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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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些微小的环节,这根链条最后通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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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我的工作只是打开淋浴器,放出里面的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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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里没有一个对这项严重罪行的计划或实施负有全面责任,每个人都只参与了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阿伦特的术语部分概括了这些孤立来看似乎无害的细小环节是如何串联起来导致可怕灾难的。这根链条的每一环都平平无奇,没有严重到该受惩罚的地步。同样,从A、B、C到Z,可能谁也不是毫无共情的人。他们或许是犯了同谋罪,但是在扮演完这个大事件中的小角色之后,他们照样会回到家人或爱人的身边表达共情。比如那些纳粹看守,白天刚刚枪毙了一名囚犯,晚上就回到家里亲吻妻子并给年幼的孩子读床边故事去了,他们的身上似乎就体现了这种矛盾。每一个人加入共谋,可能都有不同的原因。有的人或许只是很高兴得到一份工作,生怕不遵守命令就被开除。还有人或许是怀有一种简单粗暴的民族主义信仰,觉得可以用非常的手段对付异族。无论个人出于什么理由投身这条序列,那或许都是一些平庸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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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恶之平庸”的说法也受到了质疑。大卫·切萨里尼就指出,汉娜·阿伦特当年只旁听了审判的开头部分,那时的艾希曼还在极力假装是个正常人。335她只要待久一些,就会知道艾希曼不仅执行了命令、而且还在屠杀中发挥了创意。因此,要解释艾希曼的行为,只谈社会因素是不够的(虽然也很重要),还要诉诸个人因素(他缺乏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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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残酷行为是由于(情感)共情低下”的说法也有人反对,他们认为这个说法把个体的责任或自由意志(即人的能动性,agency)和个体的行为割裂了。(但是请注意,“恶之平庸”理论也有这个缺陷,它将个体的责任沿着那根链条向上推卸,一直推到了身居高位、发布命令的人身上。)在我看来,“个体责任”和“自由意志”都是重要的概念,是我们在教导孩子为人处世的时候必须记住的;在指导我们自身的选择和行为时,它们同样是有用的概念。然而“自由意志”或许只是一个有用的启发式概念,它在科学上是很难解释明白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无论能动性或个体责任如何运作,情感共情的降低都会改变人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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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们终于可以将不同的线索归拢起来,以阐明本书的主要观点了:人之所以做出残酷行为,是因为共情回路出了故障。我曾经多次将共情回路称为“最后共路”(final common pathway),因为有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破坏它的功能。图11清楚地展示了共情回路的这个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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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沿着图11的那个圆圈简短地走一遍,来看看这12个可能影响共情的因素。最上面的是意图,有些哲学家主张它是解释残酷行为的关键。我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正如图中所示,只要共情回路还在正常运作,(伤害别人的)意图就无法实施。我们的共情会阻止这类意图变成行为。试想某人想要伤害自己的狗,正当他举起手准备打下去时,他的共情回路却发动起来阻止了他。不过意图也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发挥作用,比如让你切断共情。试想有一位外科医生,她的意图是救治病人,为此她必须在病人身上动刀。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是降低共情,这样才下得了手。这个例子说明意图也能反过来降低人的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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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逆时针走,圆圈上的第二个因素是威胁。当你感到威胁时,就很难再体会共情了。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B型(边缘型)患者的共情会关闭:因为儿时体验过不安全型依恋、甚至遭受过虐待,他们很容易产生被威胁感。而威胁会提高应激水平,从而阻断共情。接下来的就是一些社会因素了,比如文化约束。如果你所处的文化告诉你,殴打仆人、马匹或者烧死有女巫嫌疑的人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它也会腐蚀你的共情。我们由此想到,反过来说,文化约束也能发挥关键作用、提高一个社会的整体共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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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共情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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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上的下一项是意识形态因素,比如人的信仰和政治目标。如果你相信资本主义是一切罪恶的源头,那你或许就会妄想在拥挤的地铁上放置一枚炸弹,同时打消自己对那些在恐怖袭击中无辜受难者的共情了。另一个社会因素是早期经验,就像我们前面探讨的那样:儿时的安全依恋会促进共情的发育;儿时的不安全型依恋则会腐蚀共情,使人难以信赖他人、或常常感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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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一个因素是从众和服从。这两股势力我们在讨论津巴多和米尔格拉姆的社会心理学经典实验时都有涉及。在这些实验里,我们的共情都可能因为我们置身其中的组织文化,或者因为别人施加的压力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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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社会因素同样重要,那就是内群体/外群体认同。作为社会性灵长类动物,我们天生会对群体表现忠诚,这是一种生存策略,因为我们独自一人时弱小无依,有了群体的保护则会变得强大。这会使我们看重本群体的利益,并轻视别的群体,我们由此也会对本群体的成员展示更多同情,对其他群体的成员则较为冷漠。从这个角度看,共情是依赖于特定关系的,同一个人,可能对自己的亲属充满共情,而对“敌人”就没有共情。最后的一组心理学因素是腐蚀性情绪,包括愤怒、憎恨、妒忌或复仇心。这些情绪都能降低共情,使人做出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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