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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2 跑着思考:人、狗、意义和死亡 [:1701702778]
1701703753 跑着思考:人、狗、意义和死亡 7.自由的边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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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5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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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7 比赛在大约八分钟前开始,我刚跨过起跑线。在两万多名参赛者当中,我的排名在一万以后——至少珊瑚阁的长跑赛开始时,一直流传着这个谣传的名次,还有大量的人在我后面。我希望一直如此。正如人们所说,总会有人跑得比你慢,但他们今天没来。拖沓的行走变成了混乱的慢跑,我跨过了起跑线,然后……我必须跑到比斯坎[1]林荫道旁的草地上。脱水会增加抽筋的风险,抽筋会增加肌肉撕裂的风险,因此我确保做到了一件事:从早晨4点上火车到6点15分起跑,其间我喝了很多罐“给他力”[2]。到现在为止,一切都完全按照计划进行,因此我开始对我今天的前景感到相当乐观。赛前我最后一次上移动厕所时,我想必还在待跑护栏以内。参赛者的队伍很长,移动得很慢,所以我不得不离开人群,躲到海滨公园里,但在那儿碰上了迈阿密-戴德县的警察,而我若在别的情况下这么做,他们至少会朝我发射泰瑟电镖[3]。起跑线旁边的那块草地上,远不止我一个人——大概还有一百个男男女女。我们留在待跑护栏内有半个多小时了,看来很多人都遇到了和我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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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9 我怀着必要的谨慎,回到了比赛里,在一条微微上坡的岔路上跑,它通向麦克阿瑟堤道。到目前为止,我好歹达到了计划中的马拉松速度,我估计这个速度是令人目眩的每小时5.5英里,并且我的小腿到目前为止还没出问题,接下来的赛程就有点棘手了。麦克阿瑟堤道的第一段是全程中最大的斜坡。一些人打算走上去,这么做很合理,你靠奔跑省出的少量时间,补偿不了你体能的额外消耗,那些体能对(例如)20英里及更远的长跑至关重要。我跑完了这段路,很是高兴。我的问题与此不同。我不想从另一边跑下坡。下坡时,想必小腿承重更多。这当然是我小腿长期问题的开始。当然,谁都不会把麦克阿瑟堤道的微微上坡比作金塞尔的那些山。可是,我之前跑下一个几乎看不出来的小斜坡(经过一个水道)时,我上一次的小腿损伤就自动宣告了它的存在,我因此失去了一切机会。我知道麻烦来了。我周五收拾好行李之后,着魔似的研究了比赛全程路线的录像,并一直计划走下那个斜坡。我就是这么做的。我走到坡底时,小腿还算好,我觉得这是个胜利。我开始相信一切都会顺利,至少我的小腿会如此。而我跑完26.2英里所需的全身健康和能力,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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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1 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我有两个不利之处。第一,我的训练时间被大大缩短了——推荐给马拉松初次参跑者的训练,我只完成了一半。在过去两个月里,我什么都不能做。第二,我不擅长跑步,自然也不愿重返适于跑步的状态。因此我能做到的便只是要放聪明些。换句话说,要格外地保守,至少在比赛的前半程要如此。因此,我就挤进了每小时跑2.3英里的“配速跑步者”[4]当中。这不是事前计划好的。赛前我连有“配速跑步者”这种事都不知道,更不知道那些人都很友爱,全程都举着标志牌,上面写着他们跑步的计划时速。这个主意真是太妙了——无论是谁最先想出来的,都理当尊为圣徒。我跟在写有“2.3”的牌子后面跑,尽量让自己舒服一点。按计划,我现在应该在已跑完的13.1英里处停下来。在麦克阿瑟堤道另一头,我暂时离开了那些配速跑步者——我们穿过南滩时,那儿还有一个下坡,我也是走下去的。但此后我稍稍加快了速度,追上了那些人,然后只管低头奔跑,在每一个救护站(从标有三英里的地方开始,差不多每一英里就有一个救护站)都喝四杯“给他力”水,而那只是为了全身放松,自得其乐。我们跑上南滩时,太阳已经低垂,就像悬在高高的天际线上的一个金色的希望。我放了心,非常兴奋,非常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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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3 我在迈阿密已住了四年,但很少去南滩,那儿有酒吧、饭店和夜总会。你有了两个小孩,你又属于那样一种父母:对孩子们晚6点的就寝时间抱着一种绝不让步的独裁主义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常去南滩了。在这个寒冷却很晴朗的早晨(以迈阿密的标准,所谓“寒冷”是指气温在18摄氏度左右),我7点前后跑上滨海大道时,其实想的是:这也许是我第三次来这里。在这里,沿街有很多张微笑的脸,冲着每一个人(包括我)大喊大叫!这显然是在鼓励我们。美国人喜欢受鼓励,鼓励声越大越好。我对鼓励却没迷到这个程度。这无疑是英国人的性格。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不理他们,但那会显得粗鲁无礼、不知感激。我也可以对每一个尖叫的支持者报以片刻赞赏的微笑,可以做出滚浪的手势,甚至可以举手击掌[5],但那似乎会使我分心,也很费力。对我已得到的,我已经很满足了。我尝试着稍微加快脚步,好尽快跑完这段赛程——加快节奏,以避开那些刺耳的噪音。但我知道这在后来会惹出大麻烦。因此我采取了第一个办法,粗鲁无礼、不知感激地喘着粗气笨重地向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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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5 我跑上了滨海大道,那儿的咖啡店和饭店都空无一人,大道东边是几条我叫不出名的大街。我朝北跑,经过林肯路,那儿有更多我从没见过的街道。然后我们跑到了威尼斯堤道,它会带着我们远离海滩,返回市区。这个堤道是由一系列短桥连起来的几个小岛。向左看去,我见到了比斯坎林荫道两边高耸的酒店大楼,那条林荫道是半程和全程马拉松的终点线。又跑了八英里。离半程马拉松终点还有五英里。参加配速跑的人(也祝福他们)已望见了终点的标记。2点20分左右,我发现我跑到了12.8英里的标记那里。现在是做出决定的时候了。我可以止步于半程马拉松的终点。我报名参加的是全程赛,9月我得了假性痛风之后也没打退堂鼓。但半途止步却是可行之选,我想他们甚至会发给我一块半程马拉松完成者的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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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7 我迅速估计了一下自己的身体状况,得出的结论很不明确。我很累,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我当然没有筋疲力尽:桶里还有些汽油,但我不知道够不够让我跑完下一个13.1英里。我想,这种刻意的估计其实也许只是附带的现象,只是我清醒的头脑喜欢采用的一种伪装,只是它喜欢玩的一种游戏。我始终都知道:我打心底很想接着跑下去,试着跑完全程,除非我的小腿彻底失灵,或者我的双腿完全不听使唤。因此我知道,我是想弄清什么能把我打败。若就此停下,我便会想象出我此后一周的状态——为了我可鄙的谨慎而恨我自己,整整一周都在不断自问:我若跑完全程,又会怎样?我会受不了。哪怕我试过却失败了,哪怕我跑不完第二个13.1英里,至少我能知道自己全力以赴了,更能确切地知道我具备的一切能让我走多远。有的时候,知道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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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9 左跑道在半程马拉松的终点关闭了,所以我转到了右跑道上。对比十分鲜明。半程马拉松结束了,那条跑道上有很多很多笑脸,有快乐的喊叫,有噼啪的掌声,有高举的手臂,周围是亲友们响亮的欢呼。那条跑道的大部分已经没有人了,也静了下来,它就像是一条诅咒之路,而不是拯救之路。我用手机给妻子爱玛打电话(我的手机塞在了跑步腰带里,以备不测),告诉她不必过来见我,几个小时后再说。接着,我跑过第四大街的桥,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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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1 我也许并没为这次马拉松赛做过特别训练,但我多年一直进行长跑。我是在12月初开始训练的——20英里;去年夏天,我又在法国练了长跑,至少那次跑步的里程离20英里差不太多。我一直在练长跑,时断时续,这可以追溯到我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生活的日子。那时,跟我同跑的那些狗还年轻。我经常辛苦地长跑,因为它们需要如此。有时,它们一大早就醒了,跳出了墙外,于是我就知道了我们今天要去跑20英里,完全是为了取乐。它们老了以后,我们的长跑渐渐停止了,也许每天只跑够了5英里,然后只是漫步。它们死后,跟我同跑的几只狗又是年轻的,跑的距离也加长了。我对自己说:这两个十年的跑步即使是间断的,也已经影响了我今天的状态。我认为它们一定会如此。但我只想弄清:它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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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3 你开始跑步时,或者说你长期不跑后再度开始跑时,你的跑步往往会包含多种状况,我最近决定把它们称为“笛卡尔状态”,其名源自17世纪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笛卡尔认为,身体(笛卡尔有意把身体与大脑合为一体)是一种物体,它与其他物体的唯一区别是其细节构造。头脑或心灵、精神、自我,笛卡尔放心地认为这些词可以互换,则与身体大不相同。头脑是非物质的,由各种不同材料构成,服从于一些规律和原理,与物体服从的不同。由此得出的观点就是笛卡尔二元论,即把我们每一个人都看作两种非常不同的事物的混合体:一种是物质的身体,一种是非物质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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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5 笛卡尔状态和我一起,可以回溯到很多年以前。今天它第一次亮相了,不用说,它也曾出现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有时出现在14英里的路标之后。我对我的腿说,先让我跑完15英里,然后你们可以走一会儿。但我当然必须保证一点:今天我也像在去年11月那样撒了谎,当时我正尽力把我的长跑距离恢复到20英里。在长跑中走一段,这并不算错,至少我这么认为,尽管别人会不同意,前提是你不得不走。训练不足、状态不太适于长跑的人跑完马拉松的办法之一就是,有意在比赛中插入几个步行的时段。例如,你可以先跑20分钟,再走5分钟——我周五收拾行李时,有人就给了我一些忠告,这就是其中之一。或者你若愿意,也可以先跑5分钟,再走1分钟。对一些人来说,这个办法也许极为管用,但我认为它对我不灵。我太缺少训练了。对我来说,步行太容易上瘾。我若现在开始步行,便不敢保证自己能再跑起来。长跑中会出现我打算步行的时刻,但我必须尽量推迟那个时刻的到来。因此有时跑到14英里的路标之后,撒谎便会开始。但谁是撒谎者?对谁撒谎?当然像是我的头脑在对我的身体撒谎。不幸上当的,正是我的身体。需要被说服的,也正是我的身体。但头脑与身体若不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我的头脑又怎么对我的身体撒谎呢?正是这种直觉,才决定性地启动了笛卡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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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7 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我会发现这些二元直觉令人惊诧。我在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都忽视了二元直觉。很久以来,笛卡尔二元论一直都在为一些经验的、逻辑的问题所困扰。近来,有少数人认为头脑和身体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存在。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或者把构建令人信服的论证、以反对二元论作为己任,或者发明一些容易使人上当的含糊之词,例如“机器里的鬼”[6],以诋毁二元论,但并未奏效。笛卡尔不可能是正确的。我知道这一点。但从长远看,我有时却几乎相信他是正确的。尽管如此,无论是对是错,这些二元直觉(你若愿意,也可以说笛卡尔式沉思)都仅仅是开始。精神的幻想只是长跑所能表现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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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9 过了一会儿,笛卡尔状态通常都会让位于我的老友,即思想活跃的状态。我现在想,可以用另一位哲学家的名字给这种状态命名。这是跑步的一种“休谟状态”,其名源自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的《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有个著名的段落:“每当我最私密地进入我所说的我自己,我总是会发现这个或那个具体概念,例如‘冷’与‘热’、‘明’与‘暗’、‘爱’与‘恨’、‘苦’与‘乐’。无论何时,若没有概念,我就根本不能思考自己;若没有概念,我也根本不能讲述任何事物。”休谟所说的“最私密地进入我所说的我自己”,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内省”。你内省时,你关注自己内心时,发现了什么?休谟说,你会发现思想、感情、情感和感觉之类的东西。我认为他说得对。你内省时能见到你正在思考、正在感觉的东西。思想、感情、情感和感觉,有时都被称为“精神状态”。因此,休谟的观点是:你绝不会见到你的头脑或自我与这种“精神状态”分离。或者换一种方式表述这个观点:你见到你的头脑或者自我的方式,就是见到它的各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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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81 我曾以为“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是跑步中两种互不相干的状态,每一种状态都很有趣,只是方式不同,理由不同而已。现在我开始认识到:有一种更全面的模式在起作用。我们可以把“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看作一个更大过程的组成部分:那个过程就是自我分解。我想起了我是怎么开始这次跑步的,那是在两个半小时多一点儿之前。当时我的自我还完完整整。我打开我的iPod nano,让它播放出适当的情绪激动的音乐,例如口水乐队的《蒙古说唱》之类的歌曲,怒对机器乐队的《以名义杀人》[7](相信我,跑完20英里后再接着跑,你就非听“去你妈的,我不会照你说的干”[8]这种歌词不可),摇滚小子[9]的歌曲Bawitdaba(现场录音版,含有大量粗话),而所有音乐中最燃烧睾酮[10]的音乐,也许就是贝多芬《皇帝协奏曲》[11]的第三乐章了。我的身体知觉异常灵敏,能敏锐地发现我不大灵便的小腿所有的失调——它会消失吗?它会持续吗?我的身体知觉,其实还会发现我不大灵便的身体任何一部分的所有失调。我的小腿给我的感觉意味着什么?我的阿基利斯之踵的疼痛意味着什么?我后背的这种感觉是什么意思?跑步开始时,以及在跑步的几个早期阶段中,我是身心行动合一的、不可分割的混合体。我就是斯宾诺莎想象的那种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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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83 但是在笛卡尔状态中,这种提高了的身体知觉却消失了。身体已远远不是我经验世界的中心,其大部分机能已经失效——它变成了易受骗的接收器,接收一些不大可能兑现的承诺。我现在成了不诚实的精神:一个制造为了打破而制造的承诺的人。这是自我开始缩减的第一阶段。身心合一的自我变成了身心分离的自我。身体不再是我本身的一部分,不再是实质的我,它只是个工具,我用它去我想去之处。尽管如此,尽管笛卡尔的精神自称主人,但其地位仍不稳定。肌肉可能变得聪明起来,能识破主人的诡计,也可能出于其他理由不再服从主人。主人很快会变成奴隶。在本质上,笛卡尔的自我(或曰身心分离的自我)就是个困惑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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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85 休谟状态预示了自我的进一步消退。长跑的笛卡尔状态的典型表现是:非物质的自我在做长跑表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身体做这做那。但我进入休谟状态时,起控制作用的自我却在我眼前消散了。休谟状态里没有明显的思想,没有明显的控制者或思想者。相反,我被一些思想催眠了,它们似乎从“无”中生出、又迅速地消失于“无”。自我不再是不诚实的主人,自我的残余仅仅成了思想在空旷碧空中的跳舞,而我想到那里去找我的思想。我的头脑完全成了自我采用的临时配置。自我就是舞蹈,舞蹈后面根本没有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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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87 我现在懂得了:长跑远远不是由一些不同的、互不相连的部分或侧面构成的。我把长跑视为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从斯宾诺莎的自我[12],经过笛卡尔解体的自我,逐步转为思想跳舞的休谟自我。长跑不一定会如此展开。现有的任何跑步都要么包含所有这些状态,要么全无这些状态。即使达到了休谟状态,它也会极快、极容易地消失。但跑步却可以如此展开。若是这样展开,我现在便理解了我正做的事情。随着每一种状态的先后出现,我越来越深入跑步那个跳动的中心。在其中,随着我一次次的呼吸,我所是的那个自我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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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89 没有15英里的标志牌,这令人忧虑。转到这条该死的路上之后,头一英里容易得令人吃惊,几乎可说是令人愉快。这一英里当中,我当然主要受制于肾上腺的猛增,而我根本不知道会出什么事情,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跑完。不过,那种肾上腺此刻早就不见了,就像那些跑过14英里标志牌的人根本见不到15英里的标志牌。我从跑到上一个标志牌开始就很累了,疼痛也开始了——腹股沟和大腿在疼。我早有准备。我掏出几片事先塞在腰带里的布洛芬[13],咽下了我的第一片能量胶,一种由咖啡因和碳水化合物混合而成的胶冻。现在我知道:跑第一个13.1英里时,我根本没碰那四片能量胶,而是下意识地省下了它们,以备不时之需,这个事实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我的小腿若不出问题,我会试着跑完26.2英里,而且会达到目前这一处境:已经跑完了很长的路,还有差不多一样长的路要跑。我也知道——我必须始终把这一点牢记在心——我若想跑这么远,这段路肯定是长跑中的难点。我穿过了椰树林区[14]几条名不见经传的后街。我若能跑到它的市区,能看到椰林道商业区的商店,再一次看到比斯坎湾的湛蓝海水,我便知道我以后的状态可能会不错。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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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91 这次比赛中,我经历了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事实上,每种状态都经历了好几次。这毫不意外,但接下来的事却完全出乎意料。我把斯宾诺莎状态、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视为自我消解过程中几个连续的阶段。我曾以为,这个消解过程至多也就如此了。我曾以为,休谟状态就是这个过程的顶点。我错了。我现在达到了跑步中的一种状态,而我从未体验过。这种状态里甚至不存在任何思想。我起初大为惊诧,以至不能给它命名。但不知为什么,我几乎一向善于为如今的事物找到标签。随着这种状态的缓慢发展,我蓦然想到:最适合这种状态的标签可能是“萨特状态”,其名源自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在本质上,萨特状态是自我缩减的更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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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93 在休谟状态中,我根本见不到思想后面的思想者。尽管如此,我还是设法靠自己识别出了这些思想。我可能不是那个舞者(或者说不再是那个舞者),但我至少仍是那个舞蹈。我仍是一个事物。这种感觉很顽固,挥之不去。但这种感觉却结束于跑步中萨特状态开始的时刻与地方。在从斯宾诺莎状态转变的过程中,经过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自我从身心合一开始缩减,又从心(头脑)缩减成了思想。头脑在萨特状态中进一步缩减——从思想缩减成了“无”。现在我发现自己第一次处于萨特状态,因此便看出了一点:这些思想根本就不是我的一部分。它们都是转瞬即逝的客体,不可避免地、断然地存在于我的身外,都是我身外之物。我渐渐明白了一点,就像一个微笑慢慢展现在双唇上,这个事实的含义对我完成这次比赛的能力至关重要,这些思想对我毫无权威可言,根本主宰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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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95 我越来越累,无法逃避。我已跑过了14英里的标志牌,可我朝前望去,还是没望见15英里的标志牌。我受伤了,疼痛还是相当微弱,但我应当冒险猜测说,情况正变得更糟。我还不想说自己在受苦,毕竟并不算受苦,但我离真正的受苦已经不远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想停下来,或者至少走一会儿。在某种意义上,我乐于采取其中任何一种办法。疲惫、欲望,这些就是我想停下来的理由。而现在我明白了,并非顿悟,而更像悄声的谣言慢慢变得能被人们听见:没有任何理由能使我停止用沉重的脚步继续前进,双脚一前一后,用11分钟跑完一英里。我可以添上让我停跑的所有理由,可以让这些理由结为一个有说服力的模糊团块,但它们仍然丝毫不能影响我。世上一切让我停跑的理由,跟我继续跑步仍然相容——用我的双腿,一步一步地继续跑完前面的路程。没有任何理由能使我停下来。在这个意义上,我是自由的。我想,其实这也许是我这个年纪的人对自由最纯粹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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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97 在对意识本质的经典调查中,萨特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论断。而我现在开始认为:那个论断提出后,真正理解它的人也许为数寥寥。萨特写道:“一切意识……都是关于某个事物的意识。这意味着,没有一种意识不是安置在某个先验对象之上。你若愿意,也可以说意识没有‘内容’。”意识没有内容,其中一无所有。意识没有内容,它只是一小团“无”,悄悄地自行进入存在的核心。我就是意识,在这个意义上,我就是全无。正因为我是“无”,我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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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99 “一切意识都是关于某个事物的意识。”例如,我想到“15英里的标志牌离我不会太远”时,我想到的是那个标志牌,它在空间上很可能离我很近。我若抬头望见了那个标志牌——它是一块电子标志牌,上面有“15英里”的字样,并告诉我比赛用时——我的视知觉就是那块标志牌。各种意识状态——思想、信念、记忆、知觉等等——总是对事物的意识状态,或者可以说总是关于事物的意识状态。萨特认为,这种“关于性”就是意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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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801 但是,从来没有任何意识的对象是关于任何事物的,至少从来没有任何关于事物的意识状态。“意识的对象”这个说法仅仅意味着某个事物,我正看见它,或正想到它,或正渴望得到它,或正希望得到它,如此等等。我想到了或看见了15英里标志牌时,它就成了(萨特所说的)我意识的对象。那块15英里标志牌也许像是关于某个事物的:它涉及从起跑线跑出的距离,涉及跑完这段距离的用时。但它涉及这些,却完全是因为我们人类——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我们人类的跑步者——用那种方式解读了它。就其本身而言,它只是一块牌子上灯光的集合。我们的语言学和数学的惯例,都联系着某些带有数字或字母的模式——无论是灯光模式还是印刷符号模式,都是如此。正由于我们和我们的解读能力和解读惯例,标志牌上的灯光模式才有了这样的意义:我用2小时50分钟跑完了15英里——至少我真的跑到那里时,我希望它会传达这个意义。但这些灯光模式本身却毫无意义。换句话说,那块15英里标志牌涉及的,是从起跑线算起的距离和时间,但这仅仅是推理上的意义——这种意义来自我们按照语言学惯例的推理。而我们的语言学惯例来自我们的意识。但是,我们的思想、信念、欲望、希望、恐惧、期冀等意识状态却与此不同。“15英里的标志牌离我不会太远”的想法,不会因为我(或其他人)把它解读为与那个标志牌及其离我很近有关,它就成了事实。思想必定涉及事物。我的其他意识状态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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