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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增订版) 《朗读者》和纳粹罪恶的后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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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的小说《朗读者》(1995)是德国高中和美国大学德语系课程的常选读物,已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仅在美国就售出超过200万册。美国著名电视主持人奥普拉·温弗瑞(Oprah Winfrey)在她的电视节目中对《朗读者》大加赞赏。小说也被改编为电影,由著名女演员凯特·温丝莱特(Kate Winslet)担任女主角,这些都使这部小说受到了大众文化的注视。然而,《朗读者》并不只是一部畅销小说,还是一个关于纳粹统治下“德国罪过”的读本。对无数年轻一代的读者来说,它更是一个关于如何记忆他们所未曾亲自经历过的历史灾难的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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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明镜》杂志称这部作品是自德国作家君特·格拉斯(Günter Wilhelm Grass)记忆纳粹罪恶的《锡鼓》后德国文学的又一重要成就。如果说《锡鼓》是“二战”中那一代人的德国记忆,那么《朗读者》便是德国戏剧家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所说的“二战”后第一代人的德国记忆,也就是“二代记忆”。小说故事里的男女主角忘年恋和“每个人心里的秘密”主题对普通读者富有吸引力。然而,小说涉及“德国罪过”及其记忆问题,那才是是思想界人士关注的重点。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于1945年出版《德国的罪过问题》(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一书,从那以后,“德国罪过”就一直是如何记忆和看待所有德国人在犹太人大屠杀中的不同责任的沉重议题。随着“二战”后第二代的间接记忆逐渐取代他们父母一代的直接记忆,“德国罪过”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也更有争议。它在原来的不同罪责厘清问题之外,又向人们提出了人道灾难的“后代记忆”问题。《朗读者》敏锐地触及了这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又一次引起了关于纳粹德国罪恶记忆和道德思考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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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罪过”的二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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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沉重而复杂的“德国罪过”问题相比,《朗读者》的故事显得温情可人。美国文学批评家露丝·富兰克林(Ruth Franklin)指出,正是由于《朗读者》沉重与温情的对比和冲突,它成为一部“既显露又隐藏”的作品。显露的是一个可读性极强的故事,隐藏的是一些令人困惑和富有争议的灾难记忆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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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的故事是由名叫迈克尔·伯格的男子叙述的。他15岁那年因为患病,身体十分虚弱,一次意外晕倒,幸好遇到电车售票员汉娜,被她送回家里。康复后的伯格登门道谢,汉娜的成熟妩媚撩拨起他年少冲动的情怀。他们两个年龄相差21岁,本可以成为母子,但却萌发出一段热烈的姐弟恋情。汉娜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听伯格为她朗读各种文学名著,两人之间的感情日益加深。然而,突然有一天,汉娜神秘地失踪了,仿佛不曾存在过一样。伯格以为是自己的错才导致汉娜的离开,心情无比痛苦和失落。8年的时间过去了,他一直把对汉娜的爱深藏在心底,这时他已经成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即将毕业的时候,他作为实习生参加了一场纳粹的审判,意外地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居然就是汉娜。原来汉娜在“二战”时期做过纳粹集中营的女看守,因对300多名犹太囚犯的死亡负有责任而受审。伯格虽然因汉娜的罪犯身份而耻于与她相认,但却无法相信善良的汉娜会犯下如此残忍的罪行。伯格心中的煎熬随着审判的进行而日益加深,而汉娜往日的一些神秘行为也逐渐有了解释。他发现了汉娜一直刻意隐藏的秘密——她是个文盲。她一直保守着这个“自己的秘密”,哪怕必须承担过重的罪名。汉娜最终被判无期徒刑。伯格为自己明知汉娜的秘密,但却没有勇气替她澄清罪责而负有“罪感”,这种私人的罪感与雅斯贝尔斯所说的公共罪感——那种为纳粹期间“德国罪过”所负有的罪感——之间形成了冲突,也为“二代记忆”提出了它所特有的记忆伦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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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罪过”的二代记忆与一些其他极权人道灾难的二代记忆有所不同,那些国家的人道灾难发生在同一民族内部,如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人残害苏联人,“文革”期间的中国人残害中国人,红色高棉的柬埔寨人残害柬埔寨人。这种罪过是一部分,而不是全体苏联人、中国人或柬埔寨人的。德国罪过不同,德国人的残害对象主要是犹太人。对于“二战”后一代的德国人,无论他们的父辈是否支持过纳粹,德国仍然是他们共同的“母亲”。他们都是这个母亲的“子女”,而不像在苏联、中国、柬埔寨那样,一些国民被另一些国民残害,被当作自己国家的敌人,根本就不配当这个国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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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母亲成为《朗读者》的主题象征,也使得“二代”的概念可以更加贴切地运用在德国人的国“家”记忆上。伯格羞于承认与汉娜的关系,他隐藏在心里的罪感象征了德国“二代”与祖国母亲之间的畸恋关系,用露丝·富兰克林的话来说,“既是恋人又是母亲,揉杂着诱惑、哺育和残忍”。2在伯格的心里,汉娜这位母亲人物过去的罪过并不全是她个人的责任,汉娜是在并不明了党卫军性质,也没有加入意愿的情况下,“偶然”地成了这个罪恶组织的一员。她原是西门子一家工厂的工人,不识字,却偏偏要被提拔到办公室工作,为了遮掩文盲的羞耻,她报名去当集中营的看管。她在集中营里工作,尽忠职守,而这造成了300名犹太妇女的死亡。汉娜不识字成为一个隐喻:她是一个愚昧的人,犯下的是“无知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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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个愚昧之人所犯的就一定是“无知之罪”吗?如果是无知之罪,犯罪者是否可以因“无知”而免罪?如果不能,他必须承担的又是怎样的罪责?这些正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西德“面对过去”(Vergangenheits bewltigung)大思考中提出来的问题。Vergangenheit在德文中是“过去”的意思,也指从过去到现在的这段历程。Bewltigung是从动词bewltigen变化而来,意思是完成、克服或突破。对于过去而言,需要“完成”(让过去成为过去)、“克服”(不再提它)、“突破”(反思后走出它的阴影)的往往是令人羞耻,不堪、不愿提起的事情。德国有这样的过去,不少别的国家也有,但德国人面对过去更为认真,反思也比其他国家彻底。但是,并不是所有德国人都有同样的反思,在他们中间存在许多关于如何面对过去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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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面对过去有四种不同的态度。第一种是重新诠释,例如,日本人重新诠释他们“二战”期间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东南亚的侵略和暴行史。第二种是用封闭的办法来“冷藏”过去,把它当成禁忌话题,其中的许多人物与事件都成为禁区。第三种是刻意与过去划清界限,彷佛历史在某一个时间点上突然断裂,不再连贯,而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人民则在同一时间变得与过去无关。“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西德,东德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第四种是积极面对过去,西德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从历史、法律、人权等角度来反思纳粹统治的过去,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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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德的“面对过去”有它自己的特征和障碍,因为记忆者中许多都是纳粹的二代,他们碰到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对待个人亲情与公共道德责任之间的冲突。这正是施林克在《朗读者》中展现的一个重要主题。在这一点上,施林克与君特·格拉斯有所不同。虽然格拉斯的作品常被归类为德国“面对过去”运动的一部分,但他自己却并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认为“面对过去”这个说法暗示了某种与过去的妥协。施林克并不认为面对过去就一定是与过去妥协,但是《朗读者》的说故事方式却还是让不少批评者觉得,施林克就是在与过去妥协。是否与过去妥协的问题并不只关系到施林克一个人或《朗读者》一部作品的倾向,而是指向另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那就是,后代人可以如何在不割舍个人对父辈亲情的情况下,对父辈参与造成的集体灾难记忆保持应有的记忆并作出应有的道德评价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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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代人的人伦和记忆伦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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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战后第二代人不得不从父辈犯下的德国罪过继承沉重的罪感,他们中有许多人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不能割舍个人的亲情,而另一方面则不能对“德国罪过”无动于衷。伯格因与汉娜的亲密关系而陷入了这样的困境。这不是他一个人的困境,而是他那一代人的缩影,他说,“我因为爱汉娜而受到的痛苦,可以说也是我这一代人的痛苦,是德国的命运。我犯下了爱一个罪犯的罪”。在德国战后的第二代人中,谁又没有爱过与纳粹有关的人呢——要么是他们的父母,要么是其他的亲人或朋友。这种无可避免的个人之“爱”中,是否包含着某种罪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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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材到艺术表现,“我犯下了爱一个罪犯的罪”构成了《朗读者》故事的基调。故事开始的时间是战后的20世纪50年代,叙述者伯格得了“黄疸病”(电影里改成了“猩红热”)。黄疸病(yellow mania)的“黄”引起人们对受迫害的犹太人必须佩戴黄色犹太星臂章的联想。伯格是在秋天得病的,到第二年春天才康复,“在旧的一年里,天越来越冷、越黑,我也就病得越重。一直要到新的一年来临,我的病才渐渐好起来”。这在暗示,战后的德国病了,要得到治疗才会渐渐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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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格与汉娜的关系充满了道德焦虑和矛盾。伯格偷窥汉娜换衣服,满心羞愧地逃走,但又被她吸引,偷偷回来见她。他问自己:“我受的道德教育都被颠倒了吗?……如果以欲念注视某人与满足欲念一样地坏……那么为什么不干脆行动去满足欲念?……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欲念让我开始了一种奇怪的道德思考,使我的罪感不再发声。”一个人做一件事,意愿和行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做了错事,罪过是属于意愿,还是属于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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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与行为的问题困扰着伯格,对人道灾难记忆来说,这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罪过责任问题。伯格说:“我不是说考虑和决定不影响行为,而是说,行为并不只是考虑或决定的结果,行为有它自己的理由。”这同样也是战后二代在思考“德国罪过”时必须面对的问题。一个人意欲犯罪而并无行为,是否与他确有犯罪行为犯下同样的罪过呢?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神学问题,多少世纪以来都没有明确的解答。奥古斯丁和《圣经》福音认为,这二者没有区别。但是,也有人认为,一个人想取不义之财与他真的去贪污或偷窃,在有所行动与没有行动之间是有区别的。同样,人们也会有这样的疑问:一个人在自己并不想犯罪的情况下犯了罪——如汉娜在并不想杀死那300名犹太妇女的情况下,造成了她们的死亡——他犯下的罪是否就比出于自己动机的作恶轻一些,或者根本就不必追究,也无从追究呢?所谓的“无心之罪”与“有意犯罪”的界线又在哪里?在确定人道灾难的罪行归属和量刑轻重时,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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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身不由己”做坏事(无犯罪动机而犯罪)的问题给伯格带来困扰,令他同样困惑不解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应该如何对待“因为爱国家而不幸做了坏事”(因良好动机而犯罪)。国家常被比喻为“祖国母亲”,这在《朗读者》中成为一个明显的隐喻。汉娜比伯格年长21岁,伯格不止一次地想,“她可以做我母亲了”。小说叙述里不断提到“奶”,在电影里有两次明显与奶瓶有关的镜头。第一次是伯格为汉娜取煤的时候,他走进屋子,看到汉娜坐在桌边,桌上放着一个牛奶瓶。第二次是汉娜不辞而别之前在水龙头下冲洗牛奶瓶。两个主角的亲密关系开始和结束的时候都出现奶瓶。但是,喝奶的不是伯格,而是汉娜。汉娜是个“可以说是母亲”,但又不是情理中母亲的母亲。伯格与这位“母亲”的关系成为德国战后二代与“德国母亲”关系的象征。这在小说的后半部分变得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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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后半部的时代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即汉娜离去八年后伯格成为法律学生的时候。这时候德国正在进行对纳粹罪行第二阶段的追究,起诉一些并非纳粹要人的普通罪犯。历史上称为“法兰克福审判”或“第二次奥斯维辛审判”。被起诉的是一些中、下层的奥斯维辛集中营看管,如何给他们定罪同时成为一个法律和道德责任的难题。《朗读者》中的历史细节是真实的。奥斯维辛集中营的8000纳粹工作人员中,经法兰克福审判而定罪的只有19人,其中只有6个被定谋杀罪。故事里的那6个谋杀罪犯中,判刑最重的便是汉娜(无期徒刑,西德没有死刑),而她偏偏是一个因为“不识字”才“不经意”犯罪的普通女子。伯格是这么想的,“不,汉娜并没有选择犯罪,她是不想在西门子工厂被升迁,这才误当了(集中营的)看管”。在德国,60年代后期的青年人大多非常激进,号称“1968年的一代”。他们认为只追究极少数纳粹分子的罪恶,不过是表面文章地对待过去,反而让太多的人有了逃避责任的可乘之机。伯格感觉到来自他们的压力,他叙述道:“我们讨论班里的学生把自己当作是激进的追究者。我们都谴责自己的父母,为他们觉得羞耻,尽管1945年以后他们并没有干坏事,而只是宽容地对待他们当中那些曾经犯有罪行的人而已。”这样一种“宽容”在伯格的同学看来是一种道德羞耻,但对伯格来说却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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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解释和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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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伯格来说,他的情人汉娜的罪行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汉娜是因为偶然而不是自己的选择而加入纳粹的。她是一个温柔的女性,一个值得同情的文盲(“文盲”在教育普及的德国简直就是难以令人置信的事情),这样一个好人在那些残忍的刽子手中是一个例外。如果她并不是一个“真的”纳粹。那么伯格爱上她也就不再是一个“该不该爱上一个纳粹”的道德问题。第二,她和许多其他人一样,是环境的受害者,她参加党卫军不是因为认同党卫军的世界观或政治意图,而是为了找一份工作,是生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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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解释都是从生活环境去看待一个人所犯的罪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样的解释所表现出来的“理解”会不会对犯罪的“事实”起到淡化的作用?历史解释者在对过去罪行表示理解的时候,对无辜的受害者又负有怎样的道义责任?历史学家在解释中所依据的所谓“事实”是确实的“可证事实”呢,抑或原本就是由主观看法拼合而成的“事实”?历史学家们的道德判断又会如何影响他们对事实的确定和选择?这些都是思考过去罪行所不应回避的记忆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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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纳粹罪行研究的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夫·勃朗宁(Christopher Browning)指出,历史研究中的“可证事实”与“解释”之间并无绝然的区别界限,差别主要是程度的不同。3有的“解释”是比较明显的,例如,把屠杀犹太人视为德国人在多种影响下“必然”或“自然”会有的行为,它强调德国政治威权主义的文化影响、德国人所受到的反犹主义思想洗脑、他们在极权统治下的生活和社会环境等等。有的“解释”则不那么明显,例如,历史学家所使用的“杀害”一词,它不一定是指枪杀无辜受害者或把他们赶进毒气室,而是也被用来指以其他方式造成他们非正常死亡。“自然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此成为理解“杀害”的关键。例如,历史学家阿诺·迈尔(Arno Mayer)说,在奥斯维辛和欧洲其他地方,大多数犹太人是死于“自然原因”——疾病、饥饿、精疲力竭。勃朗宁指出,这看上去是“可证事实”,但是,这种生活状态是由于纳粹的残酷统治而造成的,因此,将这些看成是“自然死亡”而不是“非正常死亡”,是一种“解释”,而非“确实事实”。这样的解释可能起到为纳粹开脱罪责的作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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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们对什么是纳粹杀害犹太人的“命令”,也有事实和解释的争论。这涉及究竟是一个或一种命令,还是多种命令的混合?到底在什么意义上说是“希特勒的命令”?有历史学家认为,事实上并不存在自上而下发布的希特勒的命令。5然而,他们所说的“事实”其实未必就是事实,因为强调“希特勒的命令”本身就一种对“命令”是“自上而下”的解释。而且,世人并不能因为历史学家们没有找到希特勒的命令就断定它一定不曾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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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在追究罪责和审判罪犯的许多法律定罪过程中,一再出现“确证事实”的问题,如20世纪60年代的法兰克福奥斯维辛审判、80年代美国对前纳粹人员的押解遣返。在这些法律程序中使用的证据(目击证人的证词、文件、物证和辅助证据)都被视为“确证事实”(历史学家们使用的也是这种性质的材料)。如果要否定这些证据,则需要提供反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的事实”材料。然而,强调“确证事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具体个人具体罪责的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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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普通人”的罪行问题时,不仅“事实”与“解释”的界限常常不明,而且还涉及“日常生活”环境的作用和影响。20世纪80年代,在德国纳粹研究中出现了一种叫作“日常生活历史”(Alltagsgeschichte)的研究方法,不少历史学家对此感到不安。他们担心,把纳粹罪行看成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然”行为,会使罪行变得“正常”,进而因平淡化而显得可以接受。他们认为,对生活在纳粹制度下的普通人所犯下的罪过,日常生活历史表现出来的“理解”往往显得超过了“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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