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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贝尔的怀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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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尔·贝尔(1647年~1706年,著有《历史批判词典》,1695年;《哲学体系》,1737年)将笛卡尔关于清晰而明确的知识的标准作为真理的检验手段,对哲学和神学的独断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他以卓越的辩论技巧指出了宗教教义中事实和理性之间的明显不一致,唤起人们注意理性和启示之间的对立,科学和宗教之间的对立。由此,宗教被限制在启示范围内,但是启示自身必须服从理性,并且启示所依赖的历史事实必须服从批判的考察。而宗教和形而上学理论并不影响人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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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影响了莱布尼茨和休谟,他的《词典》由身份不低于哥特谢德(启蒙运动的领袖之一)的人翻译成德语。他的破坏性批评对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哲学家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哲学家大量使用他的伟大著作。1767年,弗雷德里克大帝给伏尔泰写信说:“贝尔开始了这一战斗,许多英国人紧跟在他后面,而你注定要结束这场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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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伦理学》第一册,Land编辑,第三卷,第211页,R.Latta译,在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中,第30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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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增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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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本尼迪克特·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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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鲁赫(本尼迪克特)·德·斯宾诺莎(1632年~1677年)出生于荷兰,是一个富有的葡萄牙犹太商人的儿子。他研究希伯来文献,目的是要成为一名犹太教祭司,但是发现犹太哲学中很少有令他满意的地方,就像培根和笛卡尔在基督教体系中无法得到满足一样。在这一怀疑的情境中,他熟悉了笛卡尔的著作并宣布放弃犹太教信仰。1656年他被逐出犹太教会,并被迫离开阿姆斯特丹。他在荷兰的几个市镇居住过,最后在海牙定居(1669年),在那里他靠磨镜片为生。他深爱真理、没有私心、生活简朴,例示了哲学家的美德。但是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体系招致了强烈的甚至是普遍性的愤怒,几个世纪以来他被作为无神论者而受到轻视。在他生前唯一以他名义出版的著作《形而上学的沉思》(1663年)是对笛卡尔体系的阐述。在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中斯宾诺莎批判性地考察了《摩西五书》的作者身份问题,并提倡思想自由和教会与国家的分离。他的遗著包括1677年出版的《伦理学》《政治论》《知性改进论》和《书信集》。他的最早著作《简论》的荷兰文译本于1850年被发现,而其拉丁文和荷兰文的原作已经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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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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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an Vloten和J.P.N.Land编辑的斯宾诺莎著作,两卷本,1882年~1883年;R.H.M.Elwes翻译的主要著作,两卷本,1883年,1906年修订;W.H.怀特翻译的《伦理学》,1910年;H.H.Britain翻译的《形而上学的沉思》,1905年;A.Wolf和Life翻译的《上帝、人及其好生活》,1910年; G.Fullerton翻译的《选集》,1892年,第2版;A.Wolf编辑并翻译的《斯宾诺莎书信集》,1927年;B.A.G.Balz编辑的《斯宾诺莎:政治哲学著作》,1937年;J.Wild编辑的《斯宾诺莎:选集》,1930年。(本书采用了Elwes 和White的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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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aird,《斯宾诺莎》,1914年;J.Martineau,《斯宾诺莎研究》,1895年;F.Pollock,《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哲学》,第2版,1899年;H.Joachim,《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研究》,1901年;R.A.Duff,《斯宾诺莎的政治及伦理哲学》,1903年;R.McKeon,《斯宾诺莎的哲学》,1928年;L.Roth,《斯宾诺莎》,1929年;J.Ratner,《斯宾诺莎论上帝》,1930年;H.A.Wolfson,《斯宾诺莎的哲学》,两卷本,1932年,D.Bidney,《斯宾诺莎的心理学和伦理学》,1940年;H.H.Joachim,《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评注》,1940年;S.Alexander,《斯宾诺莎和时间》,1927年;C.D.Broad,《五种伦理学理论》,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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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学说的不同研究者从不同方面来寻求斯宾诺莎主义的渊源:阿维洛伊主义、中世纪犹太神秘哲学和泛神论文献、犹太学者摩西·迈蒙尼德、克莱斯卡斯[1]的著作以及乔尔丹诺·布鲁诺的思想。无论这些学说中的某一种或者所有学说对其有什么影响,是笛卡尔的哲学为斯宾诺莎的体系提供了基石。引起斯宾诺莎注意并试图加以解决的问题都来自于这位伟大的法国唯理论者的理论中。作为他自己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的泛神论概念是笛卡尔的作为绝对实体的上帝观念的逻辑结果。但是很可能是中世纪的犹太思想家的新柏拉图主义使他充分认识到笛卡尔体系的泛神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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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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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是一个独断论者和唯理论者:他相信人类理性具有获得确定普遍知识的能力。自明的概念和原则在心灵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它们的帮助下,笛卡尔试图构建一个普遍性的理论,这一理论像几何学命题一样为理性所遵守。斯宾诺莎分享了笛卡尔的这一信念,对他来说,哲学的目标也是对事物的完全认识,而这只有通过清晰而明确的思考才能获得。如果我们从自明的原则出发,对证明的每一步都进行论证,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和数学一样确定并具有普遍性的真理体系。笛卡尔已经在他的《沉思集》附录中阐述了对几何方法的应用。斯宾诺莎在阐释笛卡尔哲学的著作《形而上学的沉思》和其主要著作《伦理学》中遵循了同样的方法。他从定义和公理开始,然后推进到命题,他按照几何次序对这些命题进行证明,每一个命题在论证中都有适合这一命题的准确位置。命题之后是推论,推论是命题的必然结果,然后是注释,在注释中斯宾诺莎对命题进行了更为详细而更少拘泥形式的讨论。如我们稍后将看到的,斯宾诺莎对数学方法的严格遵守极大地影响了他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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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的和方法上,斯宾诺莎以笛卡尔为榜样。他也对笛卡尔所提出的问题感兴趣,但试图以更为一致和系统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笛卡尔明确区分了上帝和自然、心灵和身体:思维是心灵的属性,广延是身体的属性。身体和心灵是相互独立的实体,但是他又宣称上帝是唯一绝对独立的实体。斯宾诺莎采纳了实体的观念,并用逻辑的一致性发展了其含义。如果实体除了其自身以外不需要其他东西以便存在或者被设想,如果上帝是实体,而其他任何事物都依赖于他,那么很明显,上帝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实体。相应地,思维和存在不可能是分离的实体,而必定是一个单一独立实体的属性,这个实体即上帝。宇宙中的万物都依赖上帝,上帝是所有性质和事件的原因和载体,是一切事物得以存在的基质。上帝是具有思维和广延的实体,实体的二元论消失了,但是属性的二元论仍然存在。精神和物理过程这两种属性之间不存在相互作用,这两个系列彼此平行并且永不相交。在存在精神过程的地方也必定存在着物理过程,反之亦然。物理世界的秩序和联系同心理世界的秩序和联系是一样的。二元论让位于一元论,有神论让位于泛神论,互动论让位于平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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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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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对世界本性问题的处理同对几何问题的处理一样。他认为万物都是必然来自于宇宙的第一原理或根据,就如同几何命题必然由其逻辑前提推演而来。正如在数学推理中,结论并非原理的暂时结果而是永恒结果一样,事物来自于第一原因,不是在时间中的演进,从永恒的观点来看,是永恒的。时间仅仅是思维的样态,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只有永恒。原因就是根据(causa=ratio),在合理的和逻辑的根据与真正的根据之间没有差别。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在现实中,一事物跟随另一事物或者被后者引起:宇宙是一个因果链条,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必然与其前一环节相联系,正如在推理过程中,每一结论都基于其前提一样。而且,正如在数学证明中,一个命题是另一命题的必然结果,在自然中,每一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必然结果,自然这个整体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有成员都有其必然的位置。因此,斯宾诺莎的体系是严格的决定论。而且,如同在数学中不存在目的或者安排一样,在自然中也不存在目的或者意图。在此意义上,斯宾诺莎的体系是反目的论的。上帝怎么会有目的?思维和广延是基本实体的两种永远共存的属性,因此思维不可能超越广延属性而成为后者的最终因。将目的归于上帝就是给予思维以优先性,而思维作为上帝的一种属性或者表现与广延处于同一等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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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遍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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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在其《伦理学》中提出了其哲学的最为成熟的形式。这本书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处理以下主题:(1)上帝;(2)心灵的本性和起源;(3)情感的本性和起源;(4)人类的束缚和情感的力量;(5)理智或人类自由的力量。思想的起点是实体的定义。实体存在于其自身并独立于其他任何事物,实体不需要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以便被设想:如果不预先假定实体,则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被设想,而实体可以不预先假定任何事物而被思考,实体是一个绝对独立的根本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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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体的定义中可以得出某些必然结果。如果实体是绝对独立的存在物,它必定是无限的,因为否则它就不是独立的。实体是自因,因为如果它是由其他事物产生的,它就会依赖于那一事物。因此,在实体之外没有事物能够决定实体,在这一意义上,实体是自由的。实体是自我决定的,因为它的所有属性和活动都是其本性的必然结果,正如三角形的属性是三角形的本性的必然结果一样。个体性或者个人性不可能被归于实体,因为这蕴含着限定或者限制:所有的限定都是否定。因此属人意义上的理智或者意志都不属于实体。实体不思考、不做计划、不作决定,实体不依据有意识的目的或意图而行动—这样的目的完全外在于实体的本性。“我承认,”斯宾诺莎说,“认为所有事物都服从于上帝漠不关心的意志,并依赖神的反复无常,这一观点要比那种认为上帝为了善而行事的观点更接近真理。因为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似乎将某物置于上帝之外,并独立于上帝,上帝工作时将其视为模型,或者将其视为目的,就像趋向一个目标一样。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使上帝服从于命运,是对上帝的一种最为荒谬的看法,而我们已经表明上帝是事物的本质和存在的第一因,并且是唯一自由的原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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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单一、永恒、无限、自因和必然的事物原则被称为上帝或者自然,上帝并非如笛卡尔所认为的,是一个在脱离世界并从外部对世界施加作用的外在的先验原因(有神论),而是内在于世界,是宇宙的内在基质。上帝在世界中,而世界在上帝中,上帝是一切存在事物的来源(泛神论)。上帝和世界是一个。原因和结果在这里没有差别。上帝并没有创造脱离他而存在的事物,他是存在于所有事物内的永恒的实体或根据或本质。斯宾诺莎将上帝作为积极的原则或所有实在的来源,他使用原先的经院哲学术语,将上帝称为“产生自然的自然”;作为事物(这一原则的结果和产物)的多元,他将上帝称为“被自然产生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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