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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洛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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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霍布斯在其知识理想中是一位理性主义者,同笛卡尔一样,认为单纯的经验无法给我们提供确定性。同时,他赞成他的同胞培根,认为感觉是知识的来源。在霍布斯的哲学中,这两条线索似乎并不能协调;知识的感觉主义的起源破坏了知识的理性有效性,也破坏了知识的确定性。霍布斯自己也感到了困难,时而会被引向有关物理学的怀疑主义的结论。在约翰·洛克看来,这一问题成为了最重要的问题;在洛克这里,哲学变成了关于知识的理论,并着手探究知识的起源、本质和有效性;他的哲学的确是“关于人类理智的论文”,就如同他的主要作品的标题所明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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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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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克看来,哲学是关于事物的真正的知识,包括事物的本质(物理学),人作为有理性、有意志的动因应该做什么(实践学或者伦理学),以及获取和交流这样一种知识的途径和方法(符号学或逻辑学)。洛克认为知识问题是三者之中最重要的,他认为我们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检查我们自己的能力,弄明白我们的理智适合或者不适合做什么。这是他在《人类理智论》中做的主要工作。但是,他声明,我们必须首先研究我们的知识的界限是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现我们的知识产生的来源,因为,如果笛卡尔和很多其他人的观点是真确的,即认为人们有关于原则的天赋知识,那么,就没有理由质疑知识的有效性。因此,这位英国思想家在《人类理智论》第一卷中就讨论了天赋观念的问题,但这部分是最后写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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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灵中有某些天赋的原则,那么心灵就一定能够意识到它们,因为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在心灵中存在却不被意识到,据此,洛克进而反驳了天赋真理的理论。人的心灵中不存在理论的或实践的原则,即便是有,获得这些真理的方式可能会与获取其他真理的方式一样。如果原则可以被印在心灵之上而不被心灵所认知,就没办法区分哪些是固有的原则,哪些不是。不能说当我们运用理性的时候,我们就意识到了这样的真理,因为孩子、未受教育者和野人长期以来都拥有理性,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些真理。对一个命题的直接认同也不能证明它的原始性。道德法则不能说是天赋的,因为它们不是自明的或普遍被接受的,也没有迫使人行动。对很多民族来说是罪恶的东西,对另一个民族则是义务。若说由于偏见、教育和习俗的原因,这些观念已经渐渐变模糊,就等于否认它们是被普遍接受的。如果我们认为它们不会被淡忘,它们就应该出现在所有人身上,且在儿童和未受教育者身上最为清晰。笛卡尔如此强调的上帝观念不可能是天赋的,下述事实可以证明,即整个部落要么缺乏对上帝的观念和知识,要么对他没有清晰的印象。即便整个人类都有上帝观念,也不能就说这一观念是天赋的。关于火、太阳、热和数字的观念并没有因为它们在人类中被普遍认识和接受而被证明是天赋的。一个有理性的人,在造物主的作品中反思神圣智慧和力量的可见印迹,一定会发现有一个神,但这并不能确立上帝观念的天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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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观念和原则就像艺术和科学一样,几乎没有天赋性质。心灵在最初状态中,是一块“白板”,一个“暗室”,一个“空箱”或一张“白纸”,不具备任何特征和任何观念。现在的问题是,内容是怎么被添加进去的?对此,洛克用一个词回答—“经验”;我们的全部知识都以经验为基础,并最终从经验中派生。我们一切观念的两个来源是感觉(通过它心灵被充实了感觉属性)和反省或内感官(它为心灵提供了关于自身活动的观念,比如知觉、思维、怀疑、相信、推理、认知、意愿等)。人类心灵的首要功能是理智获得印象的能力,要么是由于外部对象而通过感官得来的印象,要么是当心灵反省这些印象时通过自己的活动得来的印象。洛克用观念一词指心灵直接把握的任何东西,或者是知觉、思想或理智的直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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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获得的观念是简单观念,心灵有能力以无限多的多样性对它们进行重复、对比和组合,因此可以随意构成新的复杂观念。然而,理智没有力量创造或构建一个新的简单观念。有些简单观念只通过一个感官进入我们的心灵,比如关于颜色、声音、热、冷、硬度等的观念;有些则是通过多个感官被输入心灵的,比如空间或广延,形状、静止和运动,它们是通过视觉和触觉进入的。还有些只是通过反省获得的,也就是说,心灵观察到了自身对于那些已经拥有的观念的操作,并以此方式获得更多的观念,比如,它注意到了知觉、保留和记忆、分辨、比较、复合、命名和抽象等。最后还有一些观念是我们通过感觉和反省获得的—其中有快乐和痛苦或不适、力量、存在、统一、相续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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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的很多感觉观念与外部属性类似,但大部分都与在我们之外存在的事物不相似,不是对象中固有的事物的精确影像或摹写。对象所具有的在我们身上产生观念的能力被称为属性。这些属性中有一些为对象自身所有,完全无法与它们彻底分开;洛克称之为原始的或首要的属性;其中有:坚实性、广延性、形状、运动或静止,还有数目。颜色、声音、味道之类的属性被称为次要属性,若不是我们自身具有的通过事物的首要属性产生各种各样的感觉的能力,它们在对象之中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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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有的简单观念都是通过感觉和反省这两个渠道获得的;我们的全部知识都是从这些简单观念中派生的,就像词语是由26个字母组成的一样。外部和内部感觉是光线进入理智的暗室的窗户。心灵能够通过自身的能力将这些简单观念综合在一起,并创造出新的复杂观念;心灵能够将两个观念放在一起,一并观察它们,并借此形成关于关系的观念;最后,心灵还可以将观念同在现实存在中与之相伴的另一些观念分离开来;这种活动叫作抽象。心灵在接受所有的简单观念方面是被动的,但在以上描述的活动中,心灵具有着支配观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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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多的复杂观念可以分为三种:样式、实体和关系。样式观念是这样一种观念,其中不包含独立自存的假定,而是被看作实体的属性或从属物,比如三角形、感激和谋杀。简单样式是同一简单观念的变化,在不同的组合中重复,没有其他种类的简单观念混杂;因此,二十个或一打就是通过单位的相续叠加得来的样式。混合样式是好几种简单观念复合而成的,被放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复杂观念,比如美就在于颜色和形状的某种组合,在观看者身上产生了愉悦或快乐。通过将关于空间的简单观念复合,我们得到了广大、形状、地点和无限扩展之类的简单样式;小时、日、年、时间和永恒是关于延续的简单样式。此外还有关于思维和心灵活动的简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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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实体观念也是简单观念在我们心灵中被放置在一起而构成的复杂观念。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是属性观念和关于这些属性的支撑物或承载物的含糊观念相结合形成的,被认为代表了一种独立的具体事物。因此,关于实体铅的观念就包含了这一假设的或含糊的承载物观念,关于某种灰白颜色的观念,某种程度的重量、硬度、柔韧性和可熔性的观念就在此承载物观念中被结合在一起。我们注意到一些从感觉和反省中派生的简单观念恒常出现在一起;我们就假定它们属于同一事物,并用一个名词称呼如此结合在一起的它们。我们无法想象这些属性或观念如何独立地存在,所以,我们假定存在着一种基础,这些属性从中产生,并在其中保持存在;我们称这样的基础为实体。我们有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观念,也有上帝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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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也通过将一物与另一物进行比较而获得某些关系观念:心灵首先拿来或是放置一物于另一物近旁,而后将注意力由一物移至另一物,观察它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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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物都可以具有关系,并且所有的关系观念都是由简单观念构成的。因果观念是存在于诸观念之中的最具广泛性的关系;它既是从感觉中,也是从反省中派生的。通过感官我们了解到事物在变化,属性和实体开始存在,它们的存在是其他属性和实体的活动的结果。我们称产生简单或复杂观念的东西为原因;被生成的东西为结果;因此,热是蜡块流动的原因。原因是导致另一事物—简单观念、实体或样式—出现的东西;结果是开端源自其他某种事物的东西。不同种类的原因包含了创造、生成、制造、更改。要形成因果观念,考虑到某种简单观念或实体由于某种其他观念或实体的活动而开始存在,这就足够了,即便不知道那种活动的方式如何。因果观念最具广泛性,因此是科学意义上的重要关系,但还有无数的其他种类的关系,比如时间、地点、广延的关系、同一和差异的关系,还有道德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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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的性质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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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的知识材料就是由感觉和反省提供给心灵的;心灵作用于它们并造就复杂观念。问题在于,这样的观念具有什么样的认知价值,它们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为知识?观念应该清晰、明了,因为混乱和模糊的观念使得词语的使用变得不确定。真实的观念是在自然中有基础的观念,它们与相对应的真实存在的事物相符合,这些真实存在的事物是它们的原型。我们的简单观念全都是真实的,不是因为它们全是存在的事物的影像或表象—只有物体的首要属性是那样的—而是因为它们全是我们心灵之外的力量的结果。混合样式和关系只有在人的心灵中才具有实在性,它们无权成为真实存在的事物的摹写;它们是真实的,仅是因为在它们被构造后,可能有某种存在的东西与它们相符合。它们本身就是原型,所以不会是虚幻的,除非有不一致的观念混入其中。但我们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却被我们有意拿来作为外部实体的表象,并且确实可能如此;因此,只要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是简单观念(简单观念在我们身外的事物中真实地联合、并存)的复合体,这些复杂观念就是真实的。完满地代表了心灵认为从中所出的原型观念是充分的观念,而不充分的观念是这些原型的片面的或不完全的代表。简单观念和样式都是充分的;但是实体观念都是不充分的,因为它们竭力按照事物的真实存在来摹写事物,但是从来没有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每当心灵将观念与观念之外的事物联系起来的时候,观念就可以被称作真或假;心灵在将观念与事物关联的活动中缄默地假设了观念与那些事物的符合,这个假设或许为真或许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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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知识都是通过观念获得的,并且我们最确定的知识不过就是对于我们的观念间的关联或一致、不符或矛盾的认识。我们知觉到白不是黑,白的观念与黑的观念也不符合。知识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明确性。有时候心灵通过直接审视认识到两个观念间的一致或不一致,而无须其他任何观念的介入。这是直觉知识。心灵即刻知觉到白不是黑,圆形不是三角形,3比2大。这是人类微薄的能力所能够得到的最清晰、最确定的知识;它不需要被证明也不能被证明;它是不可抗拒的、自明的。我们的知识拥有的任何确定性和明晰性都建立在当下直觉的确定性之上。有时候,尽管我们的心灵不能够当下知觉到两个观念之间的一致或不一致,却可以通过将它们与一个或更多的其他观念进行对比来间接地得出结论。通过插入观念得来的知识叫作间接的、理性的或论证的知识。这种知识的证明是确定的,但其明确性却不够清晰明白,对这种知识的认同也不像在直觉知识中那样直接。论证的知识中的每一步都必须具有直觉确定性,以便结论是确定的。数学中使用了这样的证明,任何一个心灵通过中介观念的帮助而知觉到观念的一致或不一致的地方也使用了这种证明。在直觉知识和论证知识中,我们都拥有确定性;凡是不能满足两者之中任一方面的东西,都是看法或信念,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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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看待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我们的心灵中有关于外部对象的观念;我们拥有它们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但是否有超出观念之外的什么东西;我们能够确信地推理出与观念相对应的存在于心灵之外的实在吗?有时候,就像在梦中,没有东西能够与我们的观念对应起来。普通的知觉—当我们清醒的时候,并且假定我们没有受到幻想或幻觉的控制—提供了一种超越任何理性怀疑的明确性;因此,我们关于确定的外部事物的具体存在的知识就超越了单纯的可能性,但依然没有达到完满的直觉知识或论证知识的层次。洛克称之为感性的知识。除了自己和上帝之外,我们没有任何关于真实存在的自明知识;我自己的存在是由直觉认识的,而上帝的存在则是通过理性而清晰地为我所知的。通过感官获得的对于存在于自身之外的事物的理解,尽管不像直觉知识或理性推理那样确定,但也有一定的确信度,使之有资格被冠以知识之名。除了感官自身所提供的确信度之外,我们还有更进一步的确证:知觉与记忆–影像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常常伴有痛苦;感官互相协作以为彼此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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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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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的知识的范围是什么呢?既然知识是对于我们的观念间的一致或不一致的认识,那么,我们的知识就不能到达观念之外。哪里没有观念,哪里就没有知识;我们被局限在几种非常不敏锐的知觉渠道所提供的模糊、狭隘的信息之内。但是,我们的知识范围甚至要比观念还要狭窄;我们既不能跨出我们所经验到的一切,又不能拥有或是将要拥有我们所渴望的那样广阔的观念知识。我们没有经验到我们能够到的一切,也没有理解我们实际知觉到的一切。我们的无知首先来自于观念的缺乏。若是有存在者能够比我们更为完善,拥有与我们现在的构造不同且更为敏锐的感觉器官,他们就可能获得比现在更多的、更为多样的简单观念。此外,有些东西对于我们的观察来说太遥远了,而有些则太微小了。所以,我们再一次无法揭示我们的很多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我们看不到物体不可见部分的形状、大小或运动与其颜色、气味或声音之间的关系;我们不了解金子的黄色、重量、延展性、固定性和可熔性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做到:知道了其中的一两种或更多的属性,我们就知道其他的属性一定也存在。给出了三角形的定义,就必然会得出其内角和等于两个直角的结论;这是自明的命题,所有的三角形都是如此。但是,从我对于有一定重量的黄色金属的黄金观念中,我却无法确信地推论说,它也是可延展的。观察告诉我它是可延展的,但所有的黄金都具有可延展性并不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唯一真正让我满意的知识是关于普遍的自明真理的知识;但是,存在着大片的经验领域,似乎不可能从其中获得这样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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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考虑到由我们的观念构成的“真正”的知识与事物的实在相符合的时候,我们知识的另外一个局限就很明显。所有的简单观念都代表外部的事物,因为它们必然是作用于心灵的事物的结果。我们知道外部的物体在我们身上激起了白色的感觉;尽管我们不知道引起我们所讨论的感觉的东西是什么,不知道感觉是如何产生的,但我们确实知道存在某种引起感觉的东西。但我们的复杂观念,尽管它们也给了我们知识,却不是任何事物的摹写,也不以任何事物的存在为本源;它们是心灵自己创造的模型或原型。心灵出于自身的自由选择而将观念结合起来,不考虑它们在自然界中有何种联系。这样的由心灵构成的复杂观念体系给了我们确定知识,比如我们在数学中获得的那种知识。数学家构造了三角形或原型的观念;这些是心灵的观念,是心灵自己的创造。它从这些定义中逻辑地演绎出来的命题是真实的、确定的。如果存在一个三角形这样的东西,无论它存在于什么地方,这些命题都必定是真的。但是自然界中存在的真实的或实际的三角形不可能由这样的观念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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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我们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中,情况却有所不同。我们的实体观念被认为是观念所参照之原型的摹写。如果我们放置在实体观念中的属性共存于自然界之中,如果自然界中有某种东西具有黄色、可延展性、可熔性和固定性等属性,那么对于这一实体的观念就是真实知识的对象。并且我们可以说,发现共存于任何实体中的任何简单观念,都可以确定被再次联系在一起。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实体,我们不能得出普遍的命题,因为我们看不到被放置在一起的观念之间有任何必然联系。经验告诉我们某些属性在一种未知的承载者或基础之中共存;但我们不能发现这些属性彼此间存在依赖性,我们也不能从我们观察到的共存的属性出发,推理出何种其他属性必定会伴随它们。关于金子,没有一条我们所知道的普遍论断可以确定为真—在绝对自明的意义上为真。如果我们能够在金子的密度和可延展性之间发现一种必然联系,我们就可以在这方面作出一个确定的普遍命题,并且说:所有的金子都是可延展的。这一命题的真理性将会同下述真理一样确定:三角形的内角和等同于两个直角。在实体的情形中,还有另外一个困难使得问题复杂化。自然界中的实体不是独立的、孤立的事物;它们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中很多观察不到的条件。使得这些奇妙的机器得以运转和修复的力来自何处,力是如何被传递、被缓和的,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认知和理解。因此,要正确地理解它们,我们就必须把宇宙理解为一个整体。但是,我们甚至不能发现它们细微的活动部分的形状、大小和构成,更别说揭示那些因为其他物体的活动而引起的不同的运动和冲动。因此,我们不知道一物体的首要属性在另一物体的首要属性中通常会引起什么样的变化,也不知道变化是如何产生的。我们不知道物体的什么样的首要属性在我们身上产生了如此的感觉或观念;我们在这些首要属性与其结果之间没有知觉到必然的联系。在这一知识领域无法获得普遍的确定性,并且我们必须满足于或然性。“至于有关自然物体(更别提精神存在)的完善科学,我们远远不可能达到,追求它将会是徒劳无功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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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普遍类型的绝对确定性从来没有发现过,除非存在于我们观念的一致和不一致之中。正是我们对抽象观念的沉思,才为我们提供了普遍知识。我们没有关于真实存在的自明命题—除非是关乎上帝和自身—也不能构建关于存在真理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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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推理、讨论和据以行动的大部分命题都是如此,我们不可能拥有关于它们的真理的确定知识。然而,其中有一些非常靠近确定性,乃至于我们对它们毫不怀疑,并且坚定地予以认同。关于事实的陈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或然性,视其与我们自己的经验的符合度以及其他人的经验见证而定。然而,洛克认为纯粹天启的见证具有最高的确定性;我们对它的认同属于信仰。信仰是固定的、确定的认同和确信原则,没有留下任何犹豫或怀疑的余地。但我们必须确信那就是一个神圣的启示。结果,理性地讲,我们的认同并没有高出它作为启示的清晰性。如果与我们清晰的直觉知识相矛盾,任何命题都无法被当作神圣启示接受下来;信仰永远无法用那些与我们的知识相矛盾的事物说服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传统启示—从我们借以获得这些启示的语言来说、从我们理解启示的意义上来说—有着神圣的来源。启示的真理从来没有像理性原则那样清晰、确定。但是,超出了理性的事物,超出了我们自然能力的发现范围的事物,当被揭示的时候,就是信仰的合适内容。因此,死者站立起来并重新生活,就是纯粹的信仰问题,与理性没有直接的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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