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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性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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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认为,所有的科学都与人的本性相关。逻辑的唯一目的就是解释我们的推理能力的操作和原理以及我们的观念的本质;道德和批评与我们的趣味和情操有关;而政治学则把人作为在社会中相互联合并彼此依赖的对象来研究。甚至数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也是人的能力和力量的产物。因此,我们应该研究人性本身,以便发现那些—制约我们的理智、激起我们的情绪,并使我们赞扬或是指责某一具体对象、行动或行为的—原理。我们所要追问的是:我们区分真理与谬误、罪恶与德性以及美好与丑陋的根源是什么?人的科学,或者休谟所说的道德哲学,是我们能够提供给其他科学的唯一坚实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推理的实验方法”必须引入哲学。休谟的《人性论》有过这样的尝试,其中第一卷研究理智,第二卷研究激情,而第三卷则研究道德。同样的主题也在《人类理智研究》《论激情》和《道德原理研究》中被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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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任务在于探究人类理智的本性,分析其力量和能力,证明它不适合于那些传统哲学为其设置的深远玄妙的主题;换言之,我们必须发展真正的形而上学—关于理智的科学—以便摧毁那些错误的和虚假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试图把理智引入它不能进入的领域。即便我们所做的只能是提供一副“精神地图”,即对于精神的明确的组成部分和能力的描绘,至少可以说,从中得到的满足不亚于去研究行星体系。为何不希望发现促进心理活动的那些秘密的源头和原则呢?为何不出现一个—将要揭示可以与物理学中的引力规律相媲美的普遍的、一般的精神原理的—精神科学中的牛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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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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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关心的主要问题就是那些关乎知识的起源和本质的问题。我们的知识的来源是什么;它具有何种程度的确定性;它的范围和界限是什么?我们的知识范畴—比如实体和因果律—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对于休谟而言,这些问题中最根本的一个就是知识起源的问题。我们的全部思想材料都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印象。印象一词指—在我们听、看、感觉、爱、恨、渴望、意愿的时候—我们的更为活跃的知觉:也就是,在心灵中第一次出现的全部的感觉、激情和情感。我们所有的思想或观念都是这样的印象的副本:它们是不甚活跃的知觉,是在我们回忆或反思某一感觉或其他某一刚刚提到的印象时,所意识到的微弱的知觉。外部的印象或者感觉因为未知的原因而从心灵中产生,而内部的印象通常是由我们的观念引起的。比如,我们有热或冷的印象以及快乐和痛苦的印象,这些印象的副本或观念保留了下来。这种快乐或痛苦的观念产生了新的印象:渴望和反感、希望和恐惧,皆为反省的印象。这些反省的印象再次通过记忆和想象力而被复制。从这样的印象中派生出了我们的全部知识。知识是通过复合、调整、增加或减少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而得来的。单纯的印象混合与组合的工作由心灵或意志完成。分析显示,我们检查的每一个观念都是从相似的印象复制而来的。此外,没有印象的地方,也就没有观念;盲人没有颜色的观念,瞎子没有声音的观念。因此,我们在检查哲学术语的意义的时候要追问自己:被信以为真的观念的是从什么印象中衍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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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的思想或观念并不是完全松弛、散乱,或是偶然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依着一定的方法和规则互相引入;它们之间存在联合的纽带,一个唤起另一个。一张图片自然会引领我们想起原物(相似),提到公寓中的一个房间,就会想到相邻的房间(接近),伤口的思想会唤起疼痛的观念(因果)。这就是所谓的观念联想现象。联想的原理或原则是相似律、时空中的连续律以及因果律。换言之,思想倾向于让人们想起相似的事物,时空中相连续的事物,和作为因果而联系起来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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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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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于事实情况的一切推理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在当前事实和另一事实之间寻找联系。一个人在荒岛上发现了一块表:他就从结果推断原因,并推理说有人曾经到过那里。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追寻依赖于我们的思辨和实践。因此,研究关系就极其重要。我们如何获得了因果知识,这种知识的有效性是什么,其根据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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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通过先验推理而获得了关于这一关系的知识,亚当不可能从火的光和热先验地—即先于经验—推理出,火将吞噬他。心灵不可能从假定的原因演绎出结果;再多的推理也不能使我们先验地从火药中推理出爆炸性,或者从天然磁石中推理出磁性引力。因为结果与原因完全不同,永远不可能在原因中解释出结果。我们无法证明某种原因必定具有某种结果,或是它必定始终具有同样的结果;我们无法通过理性证明面包提供营养而火提供温暖,就像我们证明数学命题那样。营养和面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以至于对于一者的观念就必然暗含着对于另一者的观念;如果真的存在这种联系,我们就能够在无需经验的境况下当这些性质刚一出现时就推理出结果,就如同我们能够从三角形概念中推理出其内角和等同于两个直角。设想火不温暖、面包没营养或者火药不爆炸,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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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建立在观察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我们看到物体彼此相继,相似的事物恒常地结合在一起,热伴随着光,冷伴随着雪,一个台球的运动会引起其他球的运动。在很多实例中发现两种事物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就推理说事物有着因果联系,一个是另一个的原因。也就是说,我们被引导—在一事物出现之后—期待另一事物的出现;心灵被习惯或习俗引领,相信被研究的两个物体是相关联的,它们将始终相随。在两件事物之间的恒常关联被建立之后,我们就被习俗控制,期待从一事物中看到另一事物的出现。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事物间的恒常联系的经验导致了我们对于这种关联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心灵的活动,一种自然本能,就像我们受惠于人时所感受到的爱的热情一样,不可抑制。我们只能把信仰定义为每个人都知道其意义的情感,因为每个人都能意识到它。在《人性论》中,休谟对于信仰心理学仍然不甚确定:他把它同想象力联系起来,但情况依旧模糊不清,也不能让他满意。很明显,天性并没有把心灵的活动(通过这种心灵活动,我们从相似原因推理出相似结果,反过来亦然)托付给不可靠的理性演绎,而是通过本能或者机械倾向确保了心灵的这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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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因就可能被定义为由另一事物跟随出现的事物,它的出现让人想起另一事物。然而,这一定义并不能满足一些形而上学家。在他们看来,原因是生出另一事物的事物;原因中有某种东西使它能够产生结果,那是一种秘密的力量、力或者能量。有一个将原因和结果束缚在一起的纽带,一种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以至于,如果我们知道了这种力量,我们就能够预见到结果,即便没有经验的帮助,并且可以仅仅通过思想和推理的力量,在第一时刻就确信地说出它。如果这是真实的,我们就能够从原因中演绎出结果;对于原因的知识必然带来对于结果的知识,并且我们无需任何经验就会立刻明白,一种事物是如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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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力量、力、能量和必然联系这些术语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有什么权利使用它们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分析我们的力量观念或者必然联系观念。我们不能想起任何不被我们的内部或外部感官事先感受到的事物。那么,力量观念所依赖的印象是什么,我们如何获得它?当我们观察外部事物并考虑原因的作用时,我们从来没有发现任何力量或必然联系,或者任何—将原因和结果束缚在一起并使得一者成为另一者的必然结果的—性质。一个台球的推动导致了第二个球的运动:这就是展示给外部感官的全部内容。事物首次出现时,我们永远不能从中猜测其结果会是什么。宇宙中启动了整架机器的那种力被彻底隐藏起来。我们知道热总是从火中产生的,但其中的关联是什么,我们却无从想象。我们也无法通过对心灵活动的反省获得力量的观念;它不是从任何内部的印象或经验中复制来的。但是,不妨一问,难道我们不是每一刻都感受到了内在的力量吗,难道我们没有感受到:通过意志的简单命令,我们就能够移动身体器官或是引导心灵的功能吗?意志行为在我们的肢体中引起了运动或是在我们的想象中形成了新观念。我们不了解我们内在意识中的意志的影响吗?所以,我们获得了关于力量或能量的观念;并且我们确信,我们自己和所有其他的理智存在者都拥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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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说,让我们检查一下这种观点。的确,我们通过意志影响了身体器官。但是,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产生这种结果的手段;我们永远不会,并且永远不能直接意识到意志借以完成这一工作的能量。在此,力量完全被隐藏起来了,就像在自然事件中的情形一样。身体的运动追随着意志的命令,这就是经验告诉我们的全部;至于是如何实现的,却是一个谜。经验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意志与其行为结合在一起并使之不能分离的秘密联结是什么。的确,身体与心灵之间的全部关系都是神秘的;我们并没有在作为原因的心灵和作为结果的身体之间发现任何—使得一者成为另一者的必然结果的—内在的联系。同样不可能知道意志是如何控制思维的,也不了解心灵借以产生观念的力量。我们并没有发现任何这样的力量;我们所知道的就是,意志命令观念,事件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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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我们永远不能发现任何力量,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一事件伴随着另一事件。我们不能观察到或者构想出将意志和身体运动结合在一起的纽带;我们没有经验到心灵借以产生结果的能量。自然事件也是如此。一个事件跟随着另一事件;我们永远无法观察到孤立事件之间的联系。它们被联合起来,但永远不能被联系起来。我们没有获得这样一种联系、力量或是纽带的印象,因此,我们没有关于它的观念。以这种方式使用的话,这些词语就毫无意义。但它们在适当的意义上被使用时,也可以有意义:当我们说一事物与另一事物有联系时,我们是指它们在我们的思想中获得了一种联系。如此前所说,心灵被习惯引导,看到了一事物的出现,就期盼它通常的伴随事物出现,并相信它将会存在。因此,我们在心灵中感受到的这种联系,这种想象力从一事物向着其通常的伴随事物的惯常性过渡,便是我们形成力量观念或必然联系观念的感受或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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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休谟看来,事物并非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我们的心灵中,观念通过联想联系在一起。联想是重复以及习俗或习惯的结果。两个观念时常在一起出现,以至于出现一个,就会想起另一个。在这里,我们获得的不是逻辑学的必然性,而是心理学的必然性,并且这种心理学的必然性依赖于经验。这种过程在动物、孩童、大多数人以及哲学家中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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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基本概念或者人类的思想范畴是实体。我们不禁要把颜色、声音、味道、形状和物体的其他属性看作是无法独立存在的东西,认为它们需要一个固有的主体来支撑或支持。想象力捏造了一个未知的不可见的事物,认为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性质的变化,这种事物却保持不变。这种未知的事物就是实体;它的属性被称为偶性。很多哲学家还设定了神秘的性质和实体性的形式。但这些都是虚构的,就像是黑暗中的幽灵。除了知觉,我们没有任何关于事物的观念;实体与知觉完全不同;因此,我们就没有关于实体的观念。每一种属性,作为与其他属性截然不同的事物,都可以被构想为是独立存在的,并且可能的确是独立存在的,不仅仅是独立于其他的属性,也独立于不可理解的怪想—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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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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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的全部思想或观念都是印象的副本,所有的知识都是从经验中衍生出来的。不妨问一问:这样的知识的有效性是什么?其证据的性质是什么?全部的人类知识可以分为两类:观念的关系和事实的情况。第一种是几何、代数和算术的真理,简言之,凡是在直觉或论证的意义上具有确定性的所有论断,均属于此类。弦方等于勾方与股方之和这一命题,表达了这些形状之间的关系。“5的3倍等于30的一半”表达了这些数字之间的关系。这种命题可以仅凭思想的活动而发现,无须依赖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事物。即便自然中从来没有存在过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得所证明的真理将永远保持其确定性和自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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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超越感官或者记忆之见证的关于事实情况的证据,全部都是从因果关系中衍生出来的。我们看到,因果知识来自于经验:习俗引导我们推理说,经验显示总是联合在一起的事物,将会始终关联在一起;但习俗是一种本能,而本能可能会误导我们。我们关于事实状态之真相的证据无法与我们在数学中获得的证据相比较。任何一种事实状态的反面也是可能的,因为反面的发生并不会产生矛盾。明天太阳不会升起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命题,与太阳会升起一样,并不包含任何矛盾。在这里,我们面对的不是确定的自明的知识,而是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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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体,我们没有任何观念,这样的观念在知识中没有地位。但是,不妨问一问,为什么关乎原因的时候我们相信了想象力,而关乎实体的时候我们却不相信它?休谟的回答是这样的,他认为我们必须区分两种原则,一种是永恒的、不可抗拒的、普遍的原则,比如从原因到结果的习惯过渡;另一种是变化的、微弱的、不规则的原则,比如实体、实体性形式、偶性和神秘属性。前者是我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基础,因此,没有它们,人类的本性必将消失并毁灭。而后者对于人类而言既非不可回避之物,亦非生活行为中的必需和有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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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就没有关于事实状态的绝对的、自明的或确定的知识;我们的知识从来没有达到绝对的确定性。我们把结论建立在经验之上,我们相信未来会像过去一样,但是我们不能绝对确保事物将来不会变化。然而,如果我们不在—自然是规则的和一致的—信仰下行动,生活就无法继续;从怀疑主义中得不出任何实践的善;实践是一切怀疑论反思的最好的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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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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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无条件地接受感官自身的见证;我们必须用理性来纠正感官的证据。我们依着一种自然的本能相信自己的感官,并在使用理性之前,就不加推理地接受了外部宇宙。甚至假定,即便所有的有感知的生物都毁灭了,宇宙依然存在。然而,一点点的哲学反思就足以打破这种人的本能看法。除了知觉或影像外,没有任何东西呈现给心灵。我们无法证明知觉是被与自身完全不同的外部事物引起的,尽管外部事物可能与它们有某些相似之处。在此,经验是沉默的,因为心灵中只有知觉。我们在两个知觉之间发现了关系,但我们永远不能在知觉和客体之间发现这种关系;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因果推理从知觉过渡到客体。如果我们剥除了物质的首要属性和次要属性,剩下的就只能是作为我们印象之原因的某种未知的、不可解释的事物—一个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实体,没有哪个怀疑论者会认为值得为其实在性进行争辩。我们知识的全部对象就是从它们之中得来的观念和印象。没有证据说明这些观念和印象是由外部对象、未知实体或我们自身引起的,还是由上帝引起的。印象和感觉只是在我们的经验中出现并再现。因此,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将自身局限于经验世界,局限于我们的印象和观念。我们可以比较我们的观念、留意它们的关系,并推理这些关系,由此获得一种论证的知识。我们也可以观察我们感觉的秩序;通过习惯或习俗,我们可以认为一个事物是通过所谓的因果关系而与另一事物联系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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