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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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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是理性的科学。有一些心灵固有的道德原则,不能被证明,但却一定可以从中得出其他的道德真理。道德原则就像本能一样,在我们之中无意识地活动,但我们可以察觉到它们,并把它们奉为道德真理。我们应该趋乐避苦的真理就是建立在对幸福的本能追求之上的,是依赖于内部经验的复杂的知识。这一原则可以被宣布为道德真理,可以从中推导出其他的道德准则。道德本能直接指导人,并且无需仔细思考,但它们并不是不可抗拒的,因为人的罪恶习惯和激情会败坏道德本能。正义的原则甚至存在于野人之中,并成为他们的本性的一部分;它是如此之根本,乃至一伙强盗也要遵守它才能维持团结。尽管传统、习惯和教育在促进人的心灵的道德倾向方面都有帮助,但它们最终还是根植于人性自身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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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人们的确并没有始终遵守天生的道德规则;但这并不能证明它们对这些规则是无知的。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些道德原则这一事实,并不能构成反驳道德原则之内在性的论证,对于一个原则的公然违抗也不是对其有效性的反驳。诚然,这些规则没有始终被清晰地认知,但却需要被证明,就像几何学命题需要证明一样。持续的关注和方法论的反思对于它们的浮现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即便是学者或许也没有充分意识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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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看到,精神生活本质上就是知觉和嗜欲,也就是认知和意动。知觉与嗜欲的结合叫作冲动或欲望。意志是有意识的冲动或奋争,是由清晰的观念指引的冲动。因此,它永远不会是漠然的意志,或者无常的怪想,而是始终被一个观念所决定。在不受外部决定的意义上,人是自由的—单子没有窗子以供任何事物进入并强迫它;然而,它却从内部被决定,被自己的本性、冲动和观念所决定。选择遵从最强烈的欲望。渴望自由地随意决定一种行动而不选择另一行动,就是渴望成为傻瓜。莱布尼茨是意志自由的热情的倡导者,但他强烈坚持的自由不是无常怪想或不确定性的自由,而是单子内在的自我决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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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逻辑和知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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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的知识是理论建立在他的形而上学的前提之上。他将关于真正知识的理性主义理想接受下来,作为建立在原理之上的普遍的和必然的真理体系,而不是从经验中派生出来的。宇宙是只有理性能够解码的数学–逻辑秩序。既然灵魂–单子是外部原因无法影响的独立存在,知识就无法从外部到达它,而是必须从灵魂自身内产生。因此,灵魂不可能就像洛克设想的那样只是一块白板,供外界的自然在上面书写字符。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已经暗含在精神之中—感觉与知性也是如此;经验并不创造知识,而是把知识携带出来、清理出来,知识通过经验而变得清晰。任何不首先存在于感觉中的事物也无法存在于理智中—莱布尼茨补充道,除了理智自身。即便我们无视单子理论,他声明,也照样可以证明知识并非来自感官。如果知识来自感官的话,普遍知识就是不可能的,因为所谓的经验的真理不具备必然性,它们是偶然性的命题:我们不能断言,因为某事曾经发生,它就一定要一直这样发生。普遍的和必然的命题不是从经验中派生出来的;它们的起源和根基必须在精神自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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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曾经论证说不存在先天的或固有的知识,因为,如果它们存在,我们就应该始终意识到它。莱布尼茨回答说,这种论证只有在下述假定下才是有效的,即凡是心灵意识不到的事物都不是心灵所固有的。如果笛卡尔式的心理生活与意识的同一是合法的,洛克的论证无疑是有效的。但精神并非始终能够意识到它的观念;莱布尼茨断定了“微弱”知觉的存在—精神意识不到的知觉。固有的观念难道不会以这样一种无意识的方式存在于精神中吗?莱布尼茨在洛克的经验主义知识论中还发现了其他严重的缺陷。从经验中派生的,或是通过归纳得来的命题缺乏普遍性和必然性;它们并不能产生确定的知识:无论有多少此等事件的例证,都不能证明事件将始终如此发生且必然如此发生。我们拥有不依赖于感官证实的知识:普遍的和必然的命题,比如,数学的真理。很明显,在此情形中,理性添加了一些感官所不能提供的知识。逻辑学、形而上学、伦理学、神学和法理学中的众多命题所依赖的原理全都起源于心灵自身,而不是其他任何地方。可以确定地说,没有感性经验,我们可能永远不会意识到这样的原理;我们的感官为我们认知这些原理提供了契机,但并没有生产或创造原理。没有这些基本的原理,就不可能有科学,而只能得到一堆事实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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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真理的最终证明唯有来自于知性,而其他的真理则是从经验中或者感官的观察中派生出来的。我们的心灵能够认识两种真理,但心灵自身是必然真理的来源。无论我们拥有多少关于普遍真理的具体经验,都不能通过归纳而绝对保证它,除非我们通过理性认识到了它的必然性……感觉可以激发、证明或证实这样的真理,但不能论证它们永恒的和必然的确定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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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固有真理并不是作为被意识到的真理而存在的:“我们无法像从书中读出执政官的法令那样,从理性中读出永恒的规律,但当感官为我们提供契机的时候,我们加以关注,就可以发现它们。”观念和真理是固有的,就像倾向、禀赋和自然的潜能一样,但与行动不同,“尽管这些倾向总是会伴随着某种相应的不可感知的行动。”在此意义上,数学和几何学是潜在于我们自身中的;我们不需要运用任何经验的真理就能从自身得出它们。这些真理的发现—像洛克强调的那样—晚于它们由此构成的观念,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其原初性的证明;我们首先了解符号,而后是观念,然后才是真理本身,这一事实也同样不能否定其原初性。普通的原则—比如同一性原则—构成了我们思维生活本身;心灵时时刻刻都依赖它们,尽管需要极大的注意力才能够察觉到它们。甚至在我们的自然推理中我们也本能地使用到了这些逻辑规律,而没有意识到它们。我们已经看到,在伦理学领域中也存在这样的固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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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单纯接受观念的能力是一种虚构。同样,经院哲学家的纯粹能力或力量也是虚构或抽象。我们从未在任何地方发现过封闭在自身之内的不作为的能力:心灵总是被预定按照某种特别的方式活动而不是另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它具有确定的倾向。经验必然激动灵魂,但经验不能创造观念。灵魂不是一块可以将印象印在上面的蜡块儿;谁若这样认为,谁就把它变成了一个物质实体。经验主义者反驳说,理智中的一切都先行存在于感觉之中。莱布尼茨说,这是正确的,但需要补充一点—理智自身除外。灵魂自身之中包含有存在范畴、实体、统一性、同一性、原因、知觉、推理和量等—这些都是感觉永远无法给予我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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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理论中,莱布尼茨试图调和先验论和经验论,这是一项后来被康德在更大的范围内担当起来的任务。在其视空间为精神之形式的概念中,莱布尼茨已经预示着康德的到来。感官知觉和理智作为不可见的单子的功能在种类上是同一的,但在程度上有区别。感觉是晦暗的混乱的观念,而知性的对象则是清晰明了的。感官知觉并没有看到真正实在的事物,没有看到事物的真相,也就是作为单子或者活动的精神实体的事物,而是以晦暗、混乱的方式将它们知觉为现象的和空间性的事物。单子的共同存在,被感官知觉认知为具有广延性的外在世界,但对于清晰的概念思想而言,却是精神实体的和谐秩序。换言之,认识主体以空间的方式看到并想象精神秩序。“我们的空间观念,以及数字、运动和静止的观念,”莱布尼茨说,“都起源于共同感官,即心灵自身,因为它们是纯粹知性的观念,不过,这些观念与外部世界是有关系的。”[5]按照这种观点,空间观念是心灵所固有的,后来康德也是这样看的。空间不是实在的;它仅仅是单子或者单子系统中的现象性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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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固有的先天原理,理性知识才会成为可能,有效的理性推理就建立在这些原理之上。其中有矛盾律,在纯粹思维领域,它是真理的标尺,还有充足理由律,它是经验领域中的真理的标尺。充足理由律对于莱布尼茨不仅仅具有逻辑学的意义—每个判断都必须有一个可以证明其真理性的根据或理由;它也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原理—一切事物的存在都必须具有充足的理由。理性意味着逻辑的根据(ratio cognoscendi)和实在的根据(ratio essendi)。建立在充足理由律之上的有物理学、伦理学、形而上学和神学:“我们若不接受它,上帝存在的证明和许多哲学理论都将分崩离析。”宇宙是一个理性体系,若没有充足理由,什么都不可能发生;宇宙是在与逻辑体系的类比中被构想的,逻辑体系中的命题具有理性的关联。哲学的问题就是要发现知识的基本原理或前提,它们同时也是实在的基本原理。逻辑体系中与实在宇宙中有着同样的必然性。莱布尼茨的逻辑影响了他的形而上学。但他的形而上学反过来也影响了他的逻辑:我们已经看到,他的那种作为心灵内在原则之发展的知识概念是如何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单子论之上的。他的个人主义并不是作为逻辑的宇宙概念之必然结论出现的;独立个人的存在无法以逻辑理由来说明其合理性。然而,莱布尼茨发现了目的论的解释,以说明个人的存在:个人的出现是神圣的创造意志的目标,并在上帝的善和完满中找到了自身存在的最终理由。在这里,道德主义的价值被注入了宇宙的逻辑根据之中;莱布尼茨可被归于那种—将价值构想为实在之组成部分的—伟大哲学传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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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清晰明了的知识还有混乱的知识。因此,和谐与美就建立在某种比例关系之上。学者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但没有必要;他们在审美愉悦的情感中表达自我,因此,审美愉悦就是对和谐或形式的不清晰的知觉。同样,灵魂也可以知觉到事物的秩序、宇宙的和谐,而不必拥有清晰明了的相关知识;这么做时,它就获得了关于上帝的模糊情感,一种可以变清晰的混乱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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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子论》,参见第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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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上,引文参见第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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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见《单子论》,引文,第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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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类理智新论》,第1册,第1章,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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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一观点出现在莱布尼茨1702年《致普鲁士王后夏洛特的信》中,Duncan译,见《莱布尼茨哲学著作选》,第55页及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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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增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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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莱布尼茨的后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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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克里斯蒂安·沃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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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莱布尼茨哲学之后出现的是与里德(Reid)的苏格兰学派的常识哲学相似的理论。莱布尼茨是现代时期第一位试图建立形而上学体系的伟大德国思想家,但他的几乎所有作品都是以拉丁语或法语写成的短论和信件,并在不同的杂志上刊发。将莱布尼茨的教导系统化、改造它们以适应常识、并用德语进行表述,就成了哈勒的教授克里斯提安·沃尔夫(1679年~1754年)的任务。沃尔夫接受了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的理性主义,并且将哲学方法等同于数学方法。同时,他认为经验事实将会同理性演绎相符合:理性和感官知觉都是知识的合法机能。他接受了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但同莱布尼茨一样,他将力看作物体的本质属性,并将物体与心灵之间明显的相互作用看作前定和谐。与斯宾诺莎相似,他把宇宙构想为相互关联的因果秩序,同时,他还保留着莱布尼茨的目的论的解释。他还把发展的观点引入了自己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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