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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感官知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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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来讨论“先验感性论”。感觉能力或感官知觉的逻辑前提条件是什么?若要认知,我们必须拥有感觉—颜色、声音、硬度等。但单纯的感觉不能成为知识;它仅仅是意识的变化,是发生在意识中的变化,仅仅是我们自身中的其他事物所产生的一种主体状态。每一个感觉都与时间和空间相关联;在同其他感觉的关系上,它一定有一个明确的空间中的位置和时间上的日期;它一定要在明确的空间秩序和排列上被人理解,在其他的感觉之前、之后,或是同时。知觉可以被分析为构成经验材料或内容的感觉和构成经验形式的时空。包括颜色、声音和重量等的感觉提供了原材料,这些材料被排列在由时空形式提供的框架之内。形式元素和材料元素一起构成了知觉对象。心灵不仅接受感觉,并通过其直觉功能(通过直觉,去注视、观察)察觉它们:它在自身之外的时空秩序中看到颜色、听到声音。心灵拥有知觉到先天时空的能力;的确,它的构造使其能够直觉到纯粹的时空;它不仅在时空中知觉到客体,而且也知觉到了时空本身。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论纯粹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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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空中排列感觉的形式或功能自身不可能是感觉。它们不是直觉的经验形式或后验形式,而是内在于心灵自身的本性之中的—是先天的。时间是内部感觉的形式:也就是说,若不是依照时间顺序彼此相接,我们的心理状态就无法被理解;而空间则是我们的外部感觉的形式:我们必须在空间意义上理解那些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但是,既然展现或提供给感觉的一切事物都经过了意识的改造,所以,它们属于内部感觉,时间是我们所有表象的必要条件,无论那是内部感觉还是外部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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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不是实在,不是独立存在的事物,也不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关系或属性。它们是我们的感觉具有的理解客体的方式,它们是感官的形式或功能;如果世界上没有被赋予时空知觉或直觉的存在者,世界就将不再是时空性质的。“撤走了思维主体,整个有形的世界就将消失,因为世界不过是主体感觉的表象。”我们无法想象空间不存在,虽然我们可以构想不包含任何客体的空间。也就是说,我们被迫按照空间的方式来进行想象和知觉。空间是现象的必要前提,因此是必然的先验观念。这是康德的哲学方法的一个例证—以上所描述的先验方法。我们无法想象脱离空间的事物,尽管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事物的空间;因此空间是我们对事物或现象界的知觉的必要前提条件。凡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一定是心灵的先验形式。同样的论证思路也被运用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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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问题就在于:纯粹数学如何可能?回答是:我们在数学中拥有真实的知识,或先天综合判断,因为心灵有时空形式,因为心灵依其本性被迫按照时间和空间的方式进行知觉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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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记住,时空仅仅是感觉的条件,是感官知觉的形式,是我们知觉事物的方式;因此,时空只有在被应用到被知觉的事物、表象或现象之时才具有有效性,应用于物自体或独立于我们的知觉的事物之时,就是无效的。我们不能超出经验世界来运用它们。但这一限制没必要让我们烦忧,因为我们的经验知识的确定性毫发无损;无论时空为物自体所固有,或者仅仅是我们对于事物的知觉的必要形式,知识都是确定的。被知觉到的事物并不是物自体—尽管我们总是这样看待它们—我们知觉到的关系也不是物自体的关系。如果我们撤销了主体和主体的感觉能力,事物所有的时空属性和关系,甚至于时空本身都会消失;它们无法完全脱离认知主体而存在。与感觉分离的物自体是什么?使我们产生感觉的是什么?我们全然无知。颜色、声音、味道和气味都是我们的感觉;与在意识中产生的感觉相分离的物自体(das Ding an sich)是什么,我们却不知道。我们只知道我们知觉事物的特殊方式,这种方式或许并不是对所有动物都是必要的,但对人类却是必要的。在此意义上,时空是主观的或观念的。然而,它们也是客观的或真实的,因为所有的现象都按照时空次序排列:在我们的经验中,没有任何客体能够不在时间的条件下被给予;所有作为外部现象的客体始终都在空间中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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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真知识,比如我们人类所拥有的知识,需要有感觉性质和时空形式。心灵必须拥有提供给自身的事物,必须能够被影响或是能够接受印象。但是,如果我们只接受印象或是只经验意识的变化,我们就会被封闭在自己的主观性之中,我们将无法知觉到一个客观的世界。我们的感觉必须被客观化,必须归因于外界,必须被投射到空间之中,并排序在时间之中。正是因为人类的心灵拥有这些知觉方式,一个客观的世界才终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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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知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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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我们的经验的时空组构是不足的。单纯无关联的、相互分离的知觉对象,以及对于时空中的客体的单纯知觉,并不能产生知识。知觉到太阳,随后又知觉到热石块,与认识到太阳晒热了石头是不同的。唯有通过某种方式在思想中将两个经验联结起来,我们才能形成太阳是晒热石头的原因的判断。客体必须被关联、联结、构想、思想。没有一个进行综合的思维的心灵,也就是说,没有知性或理智的话,知识或判断就是不可能的。感觉是接受性的,但知性却是主动的、自发的。感觉的形式是直觉的;然而知性却是概念性的:它以概念进行思维。我们必须使得知觉对象可以理解,或是把它们置于概念之下,同样,也要使我们的概念可以感知,或是给它们一个知觉的对象。知性本身无法知觉或直觉到任何事物;感觉自身也无法思想任何事物。只有在两者的联合之中才可能出现知识。关于感觉规律的科学叫作“先验感性论”;关于知性规律的科学叫作“先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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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有用以构想、联系或联结知觉对象的不同形式;它们被称为知性的范畴或纯粹的知觉对象,因为它们是先天的而不是从经验中派生的。经验在判断中表达自身;的确,知性是判断的能力:思维就是判断。因此,思想的方式就是判断的方式,而要揭示这些判断方式,我们就必须分析我们的判断,检查判断所表现的形式。既然我们的普通逻辑已经为我们完成了这些,我们就可以在此求助。判断的逻辑表可以起到引导我们揭示范畴的作用。判断表中有多少可能的判断,心灵中就有多少范畴或者纯粹的知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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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发现有12种判断,每组3个,可分为4组:(1)全称判断—所有的金属都是元素;(2)特称判断—有些植物是隐花植物;(3)单称判断—拿破仑是法国皇帝。(在第一组的这3种判断中,我们以量的范畴的方式来构想事物:整体、多样和统一。)(4)肯定判断—热来自于运动;(5)否定判断—心灵不是广延的;(6)不定判断或无限制判断—心灵是非广延的。(这些判断形式表达了质的范畴:实在、否定和限制。)(7)直言判断—物体是重的;(8)假言判断—如果空气热,温度计就上升;(9)选言判断—实体是固态的,或是液态的。(这一组判断表达了关系范畴:实在和潜在,或者实体和属性;因果和从属,或者原因和结果;主动和被动之间的共同或相互关系。)(10)或然判断—这可能是毒药;(11)实然判断—这是毒药;(12)必然判断—凡原因必有结果。(最后一组的这些判断表达了模态的范畴:可能和不可能,存在和非存在,必然和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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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范畴和判断形式的关系被总结在下表之中,其中的12种判断形式被列于左栏,而相应的范畴则出现在与之相对的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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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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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量的判断 I.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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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称判断 (1)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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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称判断 (2)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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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称判断 (3)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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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质的判断 II.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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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肯定判断 (4)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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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否定判断 (5)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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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定判断 (6)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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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关系判断 III.关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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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直言判断 (7)实在和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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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假言判断 (8)因果和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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