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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13 哈贝马斯 [:1701855041]
1701855914 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的社会进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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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16 哈贝马斯还提出了一种关于社会进化的理论,该理论表现为一个极难论证的假设:从个人身上体现的发展性学习过程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被导入整个社会。换言之,关于社会世界的目的论观点,即总体来看社会是朝特定方向发展的这一观点,可以部分地加以采纳,前提是能够证明这个关于个人和社会之间学习过程的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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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18 劳伦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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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20 维系这个类比的是劳伦斯·科尔伯格的儿童道德发展理论。科尔伯格(1927——1987),发展心理学家,认为主体道德能力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层次,即前习俗层次,习俗层次,后习俗层次;每个层次又可以分成两个阶段。这个关于层次和阶段的结构被假定为“自然的”,因为它在文化中随处可见,可以部分地加以经验式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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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25 哈贝马斯 [:1701855042]
1701855926 哈贝马斯 科尔伯格的儿童道德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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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28 第一层次:前习俗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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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30 在这一层次,儿童对于好坏、对错的评价能作出反应,但他们凭借自身行为的经验性后果来理解好坏对错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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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32 第一阶段:通过惩罚与服从来理解道德,道德就是不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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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34 第二阶段:道德被当做满足自己利益的手段,对他人的同样行为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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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36 第二层次:习俗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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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38 在这一层次,达到家庭的期望值是重要的,不管后果如何。典型的态度就是适应并且忠诚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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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40 第三阶段:道德就是扮演好孩子的角色。做好孩子就要遵守规定,满足别人对自己的期望,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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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42 第四阶段:道德意味着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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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44 第三层次:后习俗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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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46 第三层的道德观以在道德规范的有效性与群体或个人赋予这些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之间作出区分的能力为标志。有效性不以个人对群体的认同为依据。道德主张反映了社会所有个别成员都认可或者能够认可的价值或原则,因为这些价值或原则体现了共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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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48 第五阶段:道德观被视为社会的基本权利、价值以及合法契约,甚至当它们同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相冲突时也是如此。在与群体相关的价值和规范,以及与群体无关的、不管主流观念如何必须受到保护的普遍价值和规范之间,主体可以作出区分。法律和义务可以建立在对整体效用的计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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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50 第六阶段:道德观被当做任何与普遍的、自我选择的道德原则一致的观念。在此阶段,人们选择遵守道德的原因在于:作为理性的人,人们能洞察基本原则的有效性,并且愿意承担这些原则带来的义务。有效性是由基本原则赋予准则或行为的。当某些准则或行为同原则冲突时,人们就以原则为行动依据。正义的普遍原则、平等以及对所有人尊严的尊重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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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52 科尔伯格认为每个层次和阶段都属于学习过程,每个层次或阶段都要优于前一个层次或阶段,因为它变得更为复杂。每一个新层次都保持并提升了前一层次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在每个新的层次中主体都力图更成功地解决道德问题和道德困境。因而,一旦道德主体实现了向较高层次道德意识的跃迁,他们在一般情况下便倾向于选择更高的道德意识层次而非较低的道德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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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54 这个理论由经验式的假设和道德哲学组成,其中某些心理学命题,比如行为人倾向于选择更高层次而非较低层次的解决方案,是可以由经验性资料加以检验和证明的。然而,关于第六阶段较第五阶段更具理论优越性(康德式道德观优于功利主义)的断言则应该由哲学论证得来。经验性论据与哲学论证的相互支持被视为该理论之正确性的附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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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56 科尔伯格的理论遭到了严厉的抨击。例如功利主义者反感自己被置于永远屈居于康德主义者之下的位置,他们否认功利主义对于道德问题的解决方案“本质上”或在哲学论证上不如康德主义。同时,很多女性主义者声称,道德观中有别具女性特征的一点,即谨慎,而这一点的伦理意义却被科尔伯格出于各种理由贬低或忽略了。科尔伯格给男性提倡的“合理的”道德解决方案以优先权,无视女性提出的替代性方案,并错误地从关于男性道德发展的证据中推导出了一个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命题。尽管存在着此类争议,哈贝马斯还是继承了科尔伯格的理论,只不过对此作了一处细微的改变。正如哈贝马斯对于世俗道德产生的历史说明并没有以康德主义收尾,而是以道德的商谈理论作了总结,哈贝马斯在科尔伯格理论的第六阶段中融入了自己的道德商谈理论(《道德意识与交往行为》,第166——167页)。吹毛求疵的人看到这里可能要怀疑性地耸耸眉了。哈贝马斯叙述的现代道德的历史发展,以及他重新诠释的道德心理学的发展,两者最终导向商谈理论,这看起来真是过于巧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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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58 社会进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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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60 哈贝马斯有一个宏伟的理论设想:既然个人的道德意识发展是一个在理论上可分成不同逻辑阶段的学习过程,那么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可以相应地分成不同的阶段。毕竟,如果上述阶段和层次自然存在于个人的道德发展中,它在社会结构中就该有所反应。社会的进化过程中应该有前习俗社会、习俗社会、后习俗社会三种类型。哈贝马斯认为,可以从群体的不同历史形式中发现所有这些层次。主要建立在血缘关系和共同宗教传统之上的社群是习俗社会的类型,在这样的社群中道德标准由宗教、部落首领决定;建立在普遍的道德观和合理的法律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则属于后习俗类型。个人道德意识的第二和第三层次结构的社会类比代表了人类用于解决问题的共同规则。如果哈贝马斯的假设正确无误,现代化进程就可以被重构为日益复杂的社会结构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使得个人解决行为问题和社会冲突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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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962 然而,哈贝马斯的理论假设面临着几个严峻的挑战。例如,何种经验性论据有可能证实或推翻这个假设这一点尚无定论。另外一个问题则挑战了所谓个体的演化和种系的演化(个体和集体的学习过程)之间的类比。个体的行为是否与集体的行为有相似之处,这一点仍然不清楚。在科尔伯格的理论中,学习者是谁至少是清楚的,那就是作为个体的儿童。儿童有一种控制性意识,这种意识与集体层面的意识并无相似之处。作为整体的社会是如何学习的?哈贝马斯承认,所谓社会学习是一种派生意义上的说法,指社会为个人学习处理冲突、解决问题提供了框架。所以称从习俗社会到后习俗社会的转变为“学习过程”,这是在极弱意义上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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