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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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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变化的东西都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着变化:它或者由于偶性而变化,例如,当我们说那个文雅的走来了时,说的是走来的人具有文雅的偶性;它或者由于某部分的变化而被笼统地说成是整个地在变化,例如,有病的眼睛或肺部(它们是整个身体的部分)被治愈而被说成是身体的康复;此外,还有某种东西,既不是就偶性而言被运动,也不是就它所属的某个其他的部分,而首先是就自身在被运动;这是一种就本性自身而能被运动的东西。这种运动又是彼此各不相同的,例如能发生性质变化的东西。而且,性质变化中又有能被治愈的或能被加热的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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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动者方面也有同样的区别。因为有的是就偶性而运动,有的是就部分(即就属于它的某东西)而运动,有的是就自身直接而运动,例如医生治病,手指敲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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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有了某个最初运动者,某个被运动物,以及运动在其中进行的东西(即时间),除了这三种要素之外,还有运动由以出发以及所要达到的东西(因为一切运动都是从某一点出发到达某一点的;而最初的被运动物又总是不同于被运动所达到的以及由以开始的东西,例如燃烧着的木头,灼热和阴冷,在这三者中,燃烧着的木头是被运动物,灼热是运动所要达到的,阴冷则是运动由以出发的)。因而,很显然,运动存在于木头之中,而不是在形式中;因为形式、地点和数量既不运动,也不被运动。但是,却有着运动者、被运动物以及被运动所归宿的东西(被运动所归宿的东西比由以出发的东西更为重要。因为变化乃是依它为名的。正是如此,趋于非存在的变化才叫做消灭——尽管被消灭物的变化是从存在出发的——而趋于存在的变化才称为生成,虽然这种变化是以非存在为起点的)。运动是什么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从中可以看出:被运动物的被运动所归宿的形式、属性和地点都是不能被运动的,例如知识与灼热。(有人或许会提出问题:如果属性即所承受的变化是一种运动,而白色是一种属性,那就会出现趋于运动的变化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说:白色并不是运动,只有变成白色才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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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的这些归宿中,有的是就偶性,有的是就部分和就其他东西,有的则是最初的,不就其他什么。例如,一个被变白的东西变成为被思想的东西是就偶性(因为作为颜色,它只是偶然地被思想);它变成有颜色的只是因为白色是颜色的部分,正如说去了欧洲乃是因为雅典是欧洲的部分一样;只有它变成白的颜色才是就它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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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我们说明了事物的被运动在什么意义上是就自身的,在什么意义上是就偶性而言的,在什么意义上是就其他什么的,而且也说明了在运动者和被运动物两方面自身直接是什么意义。很清楚,运动不在形式中,而在被运动着的东西中,而且,是在就实现活动而言的能被运动的东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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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且不去理会就偶性的变化;因为这种变化会永远存在于万事万物中以及在它们的一切方面中。相反,不就偶性的变化却并非无处不在、无事不有,它只是存在于对立物及其居间者和矛盾中。这可以从事例的归纳中加以确证。变化来自居间者,因为居间者自身可被用作对立双方的对立面,原因在于,在一定的意义上,居间者也就是极端。因此,它与对立双方的关系以及对立双方与它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对立。例如,中音对于高音来说是低音,而对于低音来说又是高音;灰色相对于黑色为白色,但相对于白色又成了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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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所有的变化都是从一物变成为另一物(变化一词即metabole就能表明这一点;因为meta就是“某物在他物之后”,这就表明是一物在先,一物在后),那么,变化物的变化就应该有以下四种:或是从主体到主体,或是从主体到非主体,或是从非主体到主体,或是从非主体到非主体(我所谓主体的意思,是被肯定表示的东西)。所以,在以上所说的四种变化中,必然只有三种能成立——从主体到主体,从主体到非主体以及从非主体到主体。因为从非主体到非主体的变化并不存在,原因在于这种情况不存在反对关系,既无对立,也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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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几种变化中,从非主体到主体这一由于矛盾的变化就是生成,它又分为笼统的生成和特定的生成两种。例如,从非白的东西变成白的东西就是特定的生成,而从笼统的非存在变成实体(或存在)则是笼统的生成;我们说的笼统的生成,只是指有个什么由此而生成,并不是说生成了某个特定的东西。从主体到非主体的变化则是消灭,如果从实体变成了非存在,就是笼统的消灭,如果是变成了某个否定的对立面,就是特定的消灭,正如在生成方面所说过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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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非存在有多种含义,但是,不论是就组合或分离而言,还是就潜能与一般意义上的就实现的存在相对立,它都是不可能被运动的(虽然非白的东西或不好的东西可能有就偶性的被运动——因为那个非白的东西或许是人——,但是,在一般意义上的非存在这个东西决不能被运动),可见,非存在是不能被运动的。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生成也就不会运动;因为非存在有生成(如果就偶性生成的说法更为合适,那么,说就一般而生成的非存在也同样正确)。因此,非存在也不能静止。这些就是认为非存在能被运动所导致的困难。此外,一切被运动的东西都在地点中,而非存在却不在地点中,不然的话,它就应该是在某处了。消灭也不是运动;因为与运动相反的或者是运动,或者是静止,与消灭相反的却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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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切运动都是某种变化,变化只有上面所说的三种,而在这三种之中,生成与消灭方面的变化(它们是相互对立的)又不是运动,那么,必然只有从主体到主体的这一种变化才是运动。这两个主体或者是相反的,或者是居间的(因为短缺也可以作为相反的一方,并且能用肯定语词来表达——如裸体、豁牙与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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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如果把范畴区分为实体、性质、何处、何时、关系、数量、动作和承受的话,那么,运动就必然地有三类——性质的运动、数量的运动和地点上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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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不就实体而存在,因为没有什么存在与实体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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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关系运动。但是,在相关的一方发生变化时,不变的另一方就不可能与之对应了,所以,关系有就偶性而言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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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和承受也没有运动,一切被运动的东西和运动者亦无运动,因为不能有运动的运动,也没有生成的生成,总之,没有变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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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首先,运动的运动可能有两种含义:或者作为主体,例如一个人因为从白变成黑而被运动,所以,运动也像这样作为主体或变热、或变冷、或变更地点、或增加和减少——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变化不能作为某个主体——;或者由于另外的某一主体从一种变化变成另一种形式,例如,一个人从疾病变为健康。但是,除了就偶性而言之外,这种情形也不能成立。因为运动本身是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变化。(生成和消灭也是这样,尽管它们是直接矛盾,而运动则不过是差异。)所以,如若有运动的运动,那么,人在从健康向疾病变化的同时也就在从这个变化转入另一个变化。因此很明显,当一个人已经病了时,他可以转入另一个有关的变化过程(因为他可能静止),而且,这个转变的过程永远不会是耦合,而是从某种确定的东西变为另一种确定的东西;这样,它也就包含了一个对立的变化,即康复的过程。但是,变化的变化也可能偶然地发生,例如,随着变化所属的主体有时变得有知,有时又变得无知,也就发生了从记忆到遗忘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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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假若变化有变化,生成有生成,那么,就会步入无限。如果在后的变化是前一个变化的结果,前一个变化必然也是这样。例如,如若一个一般的生成曾在某时生成,生成的东西也曾生成,那么,它就还不是一般生成的东西,而只是某个生成的东西在生成;而这个东西又曾在某时生成,所以,它在那时也还不是生成的东西。既然在这无限的系列中没有什么环节是最初的,所以也就没有一个相继的环节。这样,也就没有生成,没有运动,没有什么变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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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同一主体的运动也会是与它相反运动(以及静止)的主体,生成和消灭也是这样,所以,生成的东西在某时已经生成时,它在那时也会消灭。但是,它既不能在生成时立即消灭,也不能在生成以后消灭;因为消灭过程中的东西必定是存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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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在生成和变化的下面必须有质料。这质料是什么呢?正如身体或灵魂是性质变化的基础一样,生成运动或生成的载体是什么呢?再者,被运动所达到的目标又是什么呢?因为某物的运动或生成必定是从这东西到那东西。但是,它同时又将怎样做到这一点呢?因为学习的生成并不是学习,所以,既不会有生成的生成,也不会有某种变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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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只可能有三种运动,那么,作为载体的自然以及运动所达到的目标也就必然是三者之一;例如,移动必定性质被变化或被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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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既然一切被运动的东西只以三种方式被运动,即或者就偶性,或者就某个部分,或者就本性自身,那么,就只有就偶性而言,变化的事物才可能变化。例如,一个正在恢复健康的人可以奔跑或者学习;但是,我们早已说过,就偶性的变化我们是存而不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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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实体、关系、动作和承受都不能有运动,那么,剩下来的就只有性质、数量以及在何地的运动了;因为在它们各自之中都有对立面存在。在性质方面的运动就是质变;因为这个共同的名称包含了这方面的对立。我这里所谓的性质不是指实体之中的性质(因为属差也是一种性质),而是指的可承受性,即事物由此而被说成承受或不承受什么变化的那种性质。数量方面的运动无共同的名称,只能把一方叫做增加,另一方称为减少——趋于完满量度的运动是增加,从完满量度出发的相反运动是减少。地点方面的运动既无共同的、也无个别的名称,权且用移动作为共同名称来述说吧。尽管严格说来,被移动这个词仅仅适于述说那些在变更地点时自己没有能力停下来,也不能把自己从一个地点运动到另一个地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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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类的变化之中,那种在较大或较小程度上的变化也是性质变化。因为从相反的一方到另一方的运动或者是一般的,或者是特定方式的;因为向较小程度方面的运动被称为向相反面的变化,而向较大程度方面的运动则被叫做是从相反面出发向自身的变化。特定的或一般的变化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特定的变化中,对立双方的相互反对是在特定的意义上而已。较大和较小只不过是意味着在较多或较少的程度上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对立的性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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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清楚可见,运动只有那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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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运动是指:首先,根本就不能被运动的东西(正如声音不能被观看一样);其次,在较长时间中很难被运动,或者不容易被开始其运动(被称为难以被运动的东西);第三,尽管在本性上能够被运动,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下,这个本性能被运动的东西却没有被运动。静止就仅仅是指的这最后一种不能被运动的情形;因为静止是与运动相反的,所以,它是能够接受运动之物的运动的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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