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90424e+09
1701904240 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1701882583]
1701904241 第一卷
1701904242
1701904243 【1】 修辞术是辩证法的对应部分,因为两者关心的对象都是人人皆能有所认识的事情,并且都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故所有人都以某种方式运用这两者,因为所有人都会试图批评或坚持某一论证,为自己辩护或控告他人。多数人这样做,或者出于无意,或者是由于积习成性。既然两者都是可以使用的,显然可以从中理出一条头绪,因为可以研究为何有些人出于习惯而另一些人出于自发成功地运用了它们,人们公认这种研究是技术的功能。
1701904244
1701904245 今天,编纂修辞术的人只涉及了这种技术的一小部分,因为只有说服论证[1]才属于技术范围,其他则是附属的。关于作为说服论证之躯干的推理论证[2]他们只字未提,却 大谈特谈种种题外的话。敌意、怜悯、愤怒以及灵魂诸如此类的激情其实并不切题,不过是意在影响陪审员的判断。其结果是,如果审判都像在今天的某些城邦——尤其是法制优良的城邦——那样进行,这些人就无话可说了。因为所有人或是认为应当这样制订法律,或是运用法律禁止题外的发言,就像在战神山上的审判一样,在这一点上他们是正确的。因为不应干扰陪审员,致使他们产生愤怒、嫉妒或怜悯的情感,这类情感可能会改变陪审员准备采用的尺度,从而就形成了干扰。此外,诉讼人除了证明事情如此或不如此、发生或没发生以外,显然不应再添旁论。至于事情的大或小、公正或不公正,凡是立法者没做规定的,都应由陪审员自己来裁定,用不着诉讼当事人来指教。
1701904246
1701904247 所以,那些制定缜密的法律最应该尽可能地对所有案例做出规定,从而尽可能少地把事情留给审判者来裁决。首先,找到一位或少数几位具有良好实践智慧并能胜任立法和仲裁的人总比找到多人要容易;其次,立法是长时间深思熟虑的产物,而法庭判决却出自一时的抉择,因此审判者很难作出既公正又适宜的判决。所有之中尤其突出的是,立法者的判断并非基于某一特例,而是着眼于将会发生的情况,是普遍适用的;与此同时公民大会和陪审员却是对当下发生的已经确定的讼案进行裁决,其中时常夹杂着爱憎和个人利益,以致他们不再能够充分考虑事实真相,个人的快乐和痛苦给他们的判断蒙上了一层阴影。
1701904248
1701904249 关于其他方面,照我们所说,应该尽量少地把事情留给主审官员,他们只须断定事情已经发生或未曾发生、将会发生或不会发生、存在或不存在,这些事情必须留给审判官员,因为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它们。如此一来,就能一眼看穿添枝加叶的花言巧语,它们旨在扰乱其他所有确定的事情,比如应当如何提出诉讼和如何进行陈述,以及法庭审理的其他各种程序。他们[3]心中除了如何造成某种性质的判决外 不考虑别的事情。他们完全没有说明修辞术范围内的说服论证,而由此一个人才能达到推理论证。
1701904250
1701904251 因而,尽管公民大会上的演说和法庭上的演说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并且前一种演说比局限于私人往来事务的法庭演说更加高尚和更加投合平民政治,然而他们完全没有说明前一种演说技巧,而是一无例外地追求法庭上的辩论技巧。其原因在于,在公民大会上的演说如果离题效果只会更差,故这种演说很少像法庭演说那样玩弄伎俩,因为它更有共同性。在前一种情况下,仲裁者要裁决的是自己切身的事务,所以除证明提议人所说属实外没有别的事情可做。但在法庭审判中这就不够了。这里需要赢得听众,因为法官裁决的是别人的事情,他们有自己的着眼点,依照自己高兴听取他人发言,受诉讼能手的支配,就是做不出自己的裁决。这正是我们先前所说的许多地方的法律禁止做题外发言的原因,而在公民大会上,仲裁者自身须在这方面多加小心。
1701904252
1701904253 显然,技术的方法同说服论证相关联,说服论证是一种证明,因为我们认定事物得到了证明之时就是我们达到最大限度的信服之时。修辞的证明就是推理论证,它在单纯的意义上可以说是最有效力的说服论证。推理论证是一种三段论一,正如每种辩证法,或者是全部或者是某一部分,就在于认识三段论推理,显然一个非常精通三段论的构成及构成方式的人将会是推理论证方面的行家里手,假如他进而知道推理论证有什么样的性质以及它与逻辑三段论有哪些区别的话。因为真实和同于真实的东西是由同一种能力来认识的,同时人类有趋于真理的自然倾向,而且在许多事情上达到了真理,因而对真理作出猜测的人也能猜测众口一辞的东西。
1701904254
1701904255 所以很明显,其他的修辞术编纂者并没有切中本题,他们更加偏重诉讼演讲。然而修辞术是有用的,因为真实和正义的事物在本性上胜过与它们对立的事物。所以假如法庭判决不当,原因必然在于败诉者自己,其不善言辞应是受到责备之处。此外,面对有些听众,即便我们拥有最精确的知识,也难以将其说服。因为依据科学知识的论证与教导有关,这些人却不听教导。所以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的说服论证,就像《论题篇》[4]中说当我们面对众多听众时应该采取的讲话方式一样。此外,正如在三段论推理中,应该能够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说服,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同时做到两方面(因为我们不能劝人相信坏的事物),而是为了不致忽视真实的情况,并且,假如其他人不正当地使用论证,我们就能予以揭穿。其他各种技术无一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推理,只有辩证法和修辞术才这样做,因为两者都同样从相反的方面得出结论。当然,基本的事实并不具有同样的性质,简单说来,总是真实和良好的事物在本性上更易于推论和说服。此外,认为一个人不能用身体来帮助自己是不光彩的,不能用言辞来帮助自己却算不上不光彩,而较之使用身体,人更经常地使用言辞,故这种看法是荒唐的。如果说一个人不正当地使用言辞的力量可以害人不浅,这一点也适用于除德性外的所有外在诸善,尤其是那些最有用的东西,如气力、健康、财富、帅权等。这些东西运用得当可以产生最大的效益,若是运用不当就会祸害无穷。
1701904256
1701904257 显然修辞术不限于任何一种确定的事物对象,而是和辩证法一样;而且它是有用的。它的功能不在于说服,而在于发现存在于每一事例中的说服方式。在其他所有技术中也是一样。因为医术的功能不在于造成健康,而在于达到使病人可以开始逐渐恢复健康的程度为止,即使对于最终不能重获健康的病人,也可以进行出色的治疗。由此可见,应当由同一种技术来发现真正的和表面的说服,正如由辩证法来发现真正的和表面的三段论推理一样。因为造就智者的不是他的能力,而是他的意图。与此不同的是,修辞家既可以指他的知识也可以指他的意图。诡辩者在于他的意图,而辩证论者则不在于其意图而在于其能力。
1701904258
1701904259 关于修辞术的方法,让我们来说明,以什么方式和通过什么手段才能达到预定的目的。因而让我们就像重新开始规定什么是修辞术一样,来论述其余的问题。
1701904260
1701904261 【2】 姑且把修辞术定义为在每一事例上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其他的技术则不具备这种能力,每一种其他的技术只在自身的对象范围内才有教导和说服的功能,例如医术之于健康与疾病,几何术之于形体的偶性,算术之于数目,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其余各种技术和科学。然而修辞术如所说的那样似乎能够在任何一个给定的范围内发现说服的方式。所以我们说修辞的技术不限于任何一种特殊的事物对象。
1701904262
1701904263 在种种说服论证中,有的不属于技术范围,有的则属于技术范围。我所说的不属于技术范围,指不是由我们提供的而是预先就存在的说服论证,例如见证、拷问、契约以及所有的这类事物;所谓属于技术范围,指的是凭借修辞方法和我们的努力可以达成的说服论证。其中一种可以现成地运用一,种则有待我们去发现。
1701904264
1701904265 由言辞而来的说服论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在于演说者的品格,第二种在于使听者处于某种心境,第三种在于借助证明或表面证明的论证本身。
1701904266
1701904267 依靠演说者品格的演说,是指这样的演说能使听者觉得可信。因为在所有事情上我们都更多和更愿意信赖好人,在那些不精确和有疑议的地方也毫无保留地相信。但是这种相信应当由演说本身引起,而不能依靠听众对演说者的品性的预先风闻。事情并不像有些修辞术编纂者在他们的“修辞术”中所讲的那样,演说者的善良品格无补于其说服力,其实基本上可以说演说者的品格具有最重要的说服力量。至于旨在赢得听众的演说,在于通过演说引发听者的情感。因为我们在忧愁或愉快、友爱和憎恨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是不相同的,我们说这一方面的技巧正是今天的修辞术编纂者唯一涉及的事情。当我们讨论诸种情感的时候,将分别论述这些事情。至于借助论证本身说服他人的演说,是指通过关于每一事例的说服论证来证明真理或表面的真理。
1701904268
1701904269 既然说服论证是通过这些方式产生的,那么,一个人若想掌握这些方式,显然应该能够进行逻辑推理,能够研究人的品格与德性,以及第三种东西——各种情感,明白每一种激情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产生于什么和产生的方式是什么。于是修辞术就像是辩证法和伦理学说的分支,后者可以被恰如其分地称作政治学。所以,修辞术也可以纳入政治学的框架。那些号称掌握了这门技术的人,要么是由于缺乏教育,要么是由于自夸,要么是由于人性的其他弱点。因为正如一开始我们所说,修辞术是辩证法的某一部分或者是同类的技术,两者都不限于任何一种确定的事物对象,也不是一门专门的科学,实际的情况是,它们都是提出论证的某种能力。关于它们的这种能力,它们与其他技术或科学的关系,这些论述已经很充分了。
1701904270
1701904271 关于证明或表面的证明的方式,就像在辩证法中既采用归纳法又采用演绎法或表面的三段论一样,修辞术也同样如此。因为例证就是一种归纳,推理论证是一种三段论,表面的推理论证是一种表面的三段论。从而我们把推理论证称为修辞演绎,把例证称为修辞归纳法。所有的演说者都通过使用例证或推理论证得到证明来进行说服论证,此外不用别的方法。由此可知,如果一般而言必须采用三段论推理或归纳法来证明任一事情(在《分析篇》中[5]我们已经讲清楚了),那么前两者必然等同于后两者。例证和推理论证的差别是什么,从《论题篇》中[6]便可明白,在那里我们曾经讨论了三段论和归纳法,指出根据众多同类事物的证明在辩证法中称为归纳法,在修辞术中则称为例证法。给定了某些条件,从这些条件中推出另外某一结论与它们并列,普遍地或经常地,这在辩证法中被称为三段论,而在修辞术中被称为推理论证。
1701904272
1701904273 明显地,修辞的形式具有每一种长处,就像在《论方法》[7]中说过的一样,此处也同样适用。因为修辞演说有时采用例证,有时采用推理论证,从而修辞演说者分为擅长例证的一类和擅长推理论证的一类。依据事例的论证并非缺乏说服力,但是依据推理的论证更受人们欢迎。后面我们说明它们的原因以及应当如何运用每一种论证,此处且让我们更清楚地规定这两种论证自身。
1701904274
1701904275 既然说服是对某人的说服,说服力或者是直接凭借自身,或者是由于显得为诸如此类的事实所证明。而且,没有一种技术着眼于个别的事物,例如医术不研究健康对苏格拉底或卡里亚斯是什么,而是研究健康对这一类人或那一类人是什么;这才属于技术范围,而个别的事物是无限的,并且不能作为知识的对象。修辞术也不研究针对个别情况的可行办法,比如针对苏格拉底或西比阿斯,而要研究这一类人的情况,辩证法也是这样。辩证法的推理不基于偶发的事实(就是神智不健全者也能浮想),而是从所需的论证中推出结论,修辞术则从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东西中得出结论。
1701904276
1701904277 修辞术的功能在于研究我们有意研究却又缺乏这方面的技术的事物,或者针对有些听众不能总览演说论证的众多步骤或不能领会复杂的推理过程的情况。我们有意讨论的是显出两种可能的事物,至于那些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能有另一种可能的事物,没有任何明知如此的人愿意拿来讨论,因为在这上面没什么好多说的。也可以根据先前已有的推论进行推理或得出结论,也可以根据那些没经过推论但需要推论的没有得到公认的前提。这两种推理中一种由于繁长难于为人领会(设定评判者是头脑单纯的人),另一种则没有什么说服力,因为其前提没有得到一致的同意和公认。必然的结果是,推理论证和例证所涉及的事物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状态,例证是一种归纳,而推理论证是一种来自少数的前提的三段论,往往少于原初的三段论的前提,因为倘若某一前提是众所周知的,就无须提及,听者自己会把它添加上去。例如,要证明多里尤斯在一场以桂冠为奖品的竞赛中是胜利者,只须言及他在奥林匹亚赛会上获胜就足够了,而不必赘言奥林匹亚赛会的奖品是桂冠,因为这一点人皆尽知。
1701904278
1701904279 修辞三段论的前提很少是必然的,因为要判断和考察的事物都可以有另一种状态。人们行为、意愿和筹谋的对象就是这类事物,行为的一切对象都属于这一种类,绝没有可以说是出于必然的东西。不过,经常可能发生的事物可以根据另一些同类的事物被推知,必然的事物则根据必然的事物(在《分析篇》中[8]我们论述过这一点)。很明显,推理论证所依据的事物有一些是必然的,但大多数只是经常发生的。推理论证根据的是或然的事物和表征,二者分别与推理论证的每一种形式相契合。或然的事物是指经常会发生之事,但并非如有些人所说的是在绝对的意义上,而是允许有另一种可能的事物,这样的事物对于那些它们相对其而成为或然事物的事物,就同普遍的事物与各部分事物的关系一样。至于种种表征,有一些是作为个别事物与普遍的关系,有一些作为普遍事物与个别部分的关系。必然的表证又称肯定的证据或证明,非必然的表证则没有一个可区别的名称。我所说的必然的表证可作三段论由之产生的根据,这类表证由此被称为肯定的证据或证明。因为当人们觉得他们所说的无懈可击的时候,就认为自己提出了一个肯定的证据[9]或证明,作为已经证明完结了的东西。在古时的语言中,tekmar和peras是同一个词[10]。
1701904280
1701904281 作为个别事物与普遍的关系的表证,可举例如下:假如有人想说所有有智慧的人都是公正的,便以苏格拉底既有智慧又公正作为一个表证。尽管这是一个表证,但即使所说事实为真,它也不是一个三段论推理。另外一种表证例如,假若有人想说一个人在生病,其表证是他在发烧,或者说一位妇女生了小孩,因为她有奶水;这便是必然的表证。只有这种表证才是肯定或确实的表证,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为真其推论就无懈可击。还有一些表证作为普遍事物与个别部分的关系,比如有人说一个人在发烧,其表证是他呼吸急促。但是这不足为凭,即使事实为真,也可以既呼吸急促又没有发烧。
1701904282
1701904283 我们已经论述过了,什么是或然的事物,什么是表证和肯定的证据或证明,以及两者间的区别。先前曾经更清楚地说明过[11],由于什么缘故一些不属于三段论推理而另一些属于三段论推理。
1701904284
1701904285 我们曾经说过,例证是一种归纳,并说明了例证所归纳的对象事物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它既不作为部分对于整体的关系,也不作为整体对部分的关系或整体对整体的关系,而是作为部分对于部分、同类对于同类的关系。这种情况下两者都源于同一个种,但一者比另一者更加为人所知,这便是例证。例如要证明狄奥尼修斯要求配备一支卫队是图谋成为一位暴君,就可以指出,从前庇西斯特拉图曾要求有一支卫队,到手之后便成了一名暴君,麦加拉的忒阿根尼斯也是一样。在人们不知道他这样做有什么企图的情况下,其他所有已知的暴君都可以用来作为狄奥尼修斯的例证。所有这些例证都来自于一个普遍的根据,即要求配备一支卫队的人意在成为暴君。
1701904286
1701904287 关于人们认为有证明作用的说服论证所根据的事实材料,我们已经作了阐明。但是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在推理论证中存在的巨大差别,尽管它也存在于三段论的辩证方法之中。有一些推理论证属于修辞艺术,就像三段论中有一定的辩证方法,另有一些推理论证属于别的艺术或能力,有的业已存在,有的则还没有合适的名称。所以人们忽视了这些,…… [12]人们研究得过于细致,反而产生了混淆。但是通过更进一步的论述,所说的这些就会变得清楚起来。
1701904288
1701904289 我所说的辩证法和修辞术的三段论是指它们与某些主题有关,这些共同的主题包括公正理论、物理学、政治学以及诸多不同属类的学科。对这些主题的侧重不同,可以使三段论或推理论证正好适合于公正理论、物理学或诸如此类的学科,这些学科当然在属类上彼此相异。不过,各种专门的主题又根据每一属或种的科学所特有的命题,例如,关于物理学的命题不能用来构成伦理学的推理论证或三段论,而伦理学的命题也不能用作物理学的立论基础,在所有学科中情况都是一样。前一类共同的主题不能使人获得有关每一种学科的实践智慧,因为它们不涉及每一种学科的对象事物;但是对于后一类专门的主题,一个人越是擅长选择命题,就越是在不知不觉中造成了不同于辩证法和修辞术的另一种知识或科学。因为假如他找到了本原,就不必再理会辩证法和修辞术了,而是有了一种可以探得本原的科学。大多数推理论证根据的是这些属类的所谓部分的专门的题材,相形之下很少根据共同的题材。正如在《论题篇》中所说的一样[13],此处我们也应区分各种推理论证的属类和它们所根据的主题。所谓属类,我指的是有关个别的种的特殊命题,主题则是一切命题共同关涉的东西。在讨论推理论证的属类之前,让我们首先来确定修辞演说的种类,确定了它们的数目后,我们就可以单独研究各种元素或命题。
[ 上一页 ]  [ :1.7019042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