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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教的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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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逝世后二百多年中,相传佛教经过三次结集。所谓结集(saṅgahīti),意思就是集体会诵经典。佛陀在世时所说的教义和所制定的戒律都没有文字记录,佛陀逝世以后,弟子们感到这样辗转口授,由于记忆的差错,容易产生误解和思想上的分歧。于是在比丘中选出最有学问的人为上座,在大众集会中诵出经典,得到大众同意的,就被认为是佛所说的教义和所制定的戒律,作为共同遵守的根据。第一次结集据说是佛陀逝世那年在王舍城举行的,有五百比丘参加。第二次结集是佛陀逝世后一百至二百多年(65),在毗舍离举行,有七百比丘参加,结集的目的主要是讨论有关佛所制的戒律问题。往后,据说在阿育王时(公元前242)又有第三次结集,在波吒利弗城(华氏城)举行,参加这次结集的,有以国师目犍连子帝须(Moggaliputta Tissa)为首的一千比丘,结集的目的主要是想清除掺杂进佛教的其他教义。目犍连子帝须关于这次结集曾写有《论事》一书。(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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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佛教的派别分裂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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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佛教的分派大概在佛陀死后一百至二百余年间,但在这以前已有某些分裂的现象。据佛经记载,释迦在世时,佛教的另一个指导者提婆达多因戒律问题和佛陀持不同意见,曾率门徒五百余人离去,另组僧团。这个僧团,在法显和玄奘去印度时(5~7世纪)还看到它的影响。嗣后,在第一次结集中佛的弟子对于戒律的“八事”(67)也发生过细微的争论,但统一佛教的公开的分派还是在第二次结集以后。关于分裂的原因,南、北传有不同的说法。据南传主要是关于戒律的意见不同,据北传主要是对教理的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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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的说法是:在佛灭约百年后,以毗舍离城为中心的东方跋耆族的比丘对于戒律采取较自由的行动而归结为“十事”,以耶舍为首的西方(以摩吒罗城为中心,西北及于印度河流域)比丘则认为“十事”为非法,因而引起了争论。所谓十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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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角盐净(普通的食物容许第二天再吃,食盐可储蓄在角器中供日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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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指净[比丘原定太阳照射南中即正午前进食,但跋耆族比丘们认为如果中午太阳的影子过二个指头(二时程)时进食,还可算正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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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坐食净(吃完了,还能再坐就食)(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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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他聚落净(食后,还能到附近乡村聚落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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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酥油、蜜、石蜜和酪净(不到时候,也能吃酥油、蜜糖和奶酪等食物)(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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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饮阇楼伽酒净(比丘不准饮酒,但在有病的时候,可吃一些未发酵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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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缘坐具净(比丘用的坐具可随意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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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习净(出家前所习的东西在出家后仍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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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赞同净(僧团原规定有事需大家商量决定,不准独断专行,但跋耆族比丘认为在有些场合未经讨论决定的事情,可先做,事后再请求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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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蓄金银钱净(比丘原规定不准接受金银财物,但跋耆族比丘认为可以受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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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十事争论的结果,就是上座、大众二部的分裂。认为这十事是非法的耶舍一派,成为上座部,意思是由佛教长老为中心的正统派。坚持实行这十事的跋耆一派,成为大众部,是佛教的非正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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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北传佛教的说法,统一佛教的分裂是由于对阿罗汉果有不同的看法。阿罗汉果是佛教徒所达到的一种精神境界,也就是修行所证得的果位。最初佛教把它作为究竟(最高)位,只要达到这个境界,就可以断尽一切烦恼,不再堕入轮回。当时有一个叫大天的比丘(Mahādeva,摩诃提婆)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阿罗汉有五种局限性:(一)虽为阿罗汉,只要有生理欲望的存在,还有梦中遗精等事(余所诱);(二)还为无明所覆盖(无知);(三)还有对教理和戒律、三宝的存疑(犹豫);(四)还需要佛和其他先辈的指示(他令入);(五)虽为阿罗汉,有时如不发出“苦”的声音,仍有世无常、苦等痛切的感觉(道因声故起)。所以阿罗汉不是究竟位,佛才是究竟位。当时大天的这种说法曾在“四众”中进行过争论。(70)所谓“四众”是:(一)龙象众,龙象众后人有种种不同的解释,有人解释为与当时的“边鄙众”相对的“大国众”,即印度当时大国或都市中的僧众;也有人解释是指依借统治阶级的权力欺压正直佛教徒的僧众。“龙象”是比喻那些僧众像龙象一样的暴戾。(二)边鄙众,有人解释为属于印度边鄙地区的僧众,也有人解释为“身在僧团,心在教外”的僧众。(三)多闻众,指爱好佛法、广学多闻、善解经义的僧众。(四)大德众,指“道德高超,智慧无上”的僧众。另外,据西藏佛教史料,“四众”是用四种不同言语诵戒的四种部派,即以梵语诵戒的说一切有部,以俗语诵戒的大众部,以杂语诵戒的犊子正量部,以鬼语(非雅利安系的地方语言)诵戒的上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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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佛教的分裂不仅有着上述的种种原因,而且还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佛教上座部和大众部的成立,据北传大概稍前于阿育王统治的时代,当时佛教已开始从局限的恒河流域向次大陆各个地区传播。从部派的名称如雪山部、西山部等可以看出佛教分布的范围:从北部的喜马拉雅山麓到南部的基斯那特河(克里希纳河)流域。由于印度社会经济、民族、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各个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恒河流域一带经济、文化比较发达,西北山地较差。这些差别不能不反映在佛教的信仰和实践中间,佛教在新的地区传教,不能不受当地宗教信仰的一些影响,因而引起一系列的争论。另外,当时在印度若干先进的地区阶级社会已经得到巩固,商品经济已有一定的发展,私有财产也已被认为神圣不可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原始佛教所规定的一系列的戒律和精神,例如“四方僧物”(僧团财产共有)以及“沙门释子不应蓄金银”等自然已难以实行。当时在出家的佛教徒中已出现了很多的剥削和掠夺现象,例如养蓄奴婢、放债收息(佛教称之为“无尽物”)等等。有些佛教的僧伽和上层分子本身就是巨大的奴隶主剥削者和私有财产的拥有者。例如在第二次结集时,据说另有界外万人结集的主持者萨婆摩伽罗婆·阿耆多就曾“受纳金钵,夜遣比丘,持赴市中收集金宝施物”等。在桑奇地方的佛塔有记载说明是由僧侣奉献建立的。(71)第二次结集中所争论的“十事”,其中心问题是“受蓄金银钱净”,大众部对这个问题采取十分肯定的态度,就是想使他们的私有现象取得合法地位和社会的公认,无怪乎统治阶级会给予积极的支持。此外,在这段时间内,佛教已公开地、积极地参与政治,在阿育王时期成为继黩武政策以后的怀柔政策的思想武器。统治阶级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参与佛教,除了进一步宣传适合巩固他们统治需要的佛教理论外(如转轮王思想),还尽量利用了佛陀本人的神话(见下节分析),冀图在文化较低的广大群众中树立一个崇拜信仰的中心。在他们看来,群众对佛陀的崇拜和誓诚也就是对统一君主的崇拜和誓诚。他们提高佛果贬低阿罗汉果,也是为了进一步欺骗和麻痹群众。因为原始佛教所提出的一套修持行践虽然严格一些,但对修行者说来还可亲证实现的,而大众部所提出的佛果观则是不可思议和不可企及的。如果把目的提高一些,而行践又宽容一些,则可以达到更大的效果。这一点连佛教徒也自我供认:“大众系之于圣格,理想则崇高,行践则宽容,轻声闻而贵菩萨。思想多所启发,而言不及实。”(72)大众系的这个修行观,后来被大乘佛教所发展,他们又提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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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和上座两个根本部成立以后一百至二百余年间,又从这两个根本部分裂为十八部或二十部。部的原义是“说”,如“犊子部”就是“犊子说”。关于分裂的部名、时间、地点和原因,南、北传有种种不同的说法。(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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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南传《岛史》(Dīpavaoṃsa)及《大史》(Mahāvaṃsa),可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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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北传世友著,玄奘译《异部宗轮论》(《部执异论》、《十八部论》)可列表如下(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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