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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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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的认识论是和它的世界观密切相联系的。他们认为,人的认识是和外界事物相联系着的。认识就是“外界客体与我们认识判断中的某种特性(prakāra)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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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把认识分为确切的认识(pramā)和非确切认识(apramā)两种。确切的认识据钵罗奢思多波陀注分为知觉、推理、记忆和圣者的直觉(ār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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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觉是认识的基础,它是由灵魂、心、感觉器官、对象等要素和条件接触之后所引起的。知觉可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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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接的知觉(无分别现量,Nirvikalpa-paratyakṣa),即还没有加入概念作用的直接知觉。例如说:“白的物件。”在这个表述中“白的物件”还是一种漠然的感觉印象,性质(白的)和实体(物)在知觉中还未区别开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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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间接的知觉(有分别现量,Savikalpa-pratyakṣa),即已加入概念作用的知觉。例如说:“这个物件是白的。”在这个表述中已加入认识者的分析,即添入了概念的作用,实体和性质在知觉中已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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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理(anumāna,比量)是由“表征”(liṅga,旧译相)而得的认识,“表征”这个词在胜论中是“因”(hetu)、“证明”(apādeśa)、“表具”(karāna)等的同义词。(33)推理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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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结果推知原因(有余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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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原因推知结果(有前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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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有内属关系的两个中,从已知的一个推知未知的一个(见同比量),例如见烟推知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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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在有矛盾关系中的两个中,从已知的一个推知未知的一个,或者从未知的一个推知已知的一个(不见同比量)。例如看见风雹推知农作物受损,或从农作物受损推知风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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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确切的认识是对某一事物对象所有性质的认识与真实性质的不一致。它“是由于认识器官的不健全以及印象的不完善所引起的”(34)。非确切认识的性质和形式据《胜论经》有四种:疑惑、犹豫不定、错误和梦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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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疑惑“是在一个对象中和同一对象中的矛盾性质的认识”。因此,疑惑有着三种表证:(1)必须具有不同性质的认识;(2)一种性质的认识必须和另一种性质相矛盾(viruddha);(3)这些不同性质的认识必须在一个和同一个对象中被了解。例如我们看到远方一个直立的东西(同一对象),这个东西或许是人,或许是树,也或许是碉堡(性质的矛盾)。这种不确定的认识就是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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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犹豫不定是疑惑的一种被限制形式的表现。例如我们看到远方的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已确知是树,但这株树是杨树还是桃树仍无法确定,这就是犹豫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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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错误是和外界事物真实性质矛盾的认识。例如说:“有角故有马。”胜论认为,错误或许是由于感觉器官的不健全,或许是由于客观对象的不清晰(过大、过小、过近、过远等),也或许是由于虚假的印象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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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梦境是由于先前的印象以及心和灵魂特别接触所引起的一种认识。(35)在梦境的认识中感觉器官是不活动的,心也是静寂的。梦境可分为三:“(1)或许是由于在安眠以前醒的状态中所接受的鲜明性的印象;(2)或许是由于气质、风、狂怒、恬静等不正常所引起的;(3)或许是……由于唤起欢乐和恐怖的幻觉的‘不可见力规律’所引起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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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胜论的认识论是立足于实在论的立场上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客观事物是我们认识的泉源,这是正确的方面,但是他们的认识论还未达到反映论的水平,在他们的认识过程中还承认神秘主义、唯心主义的灵魂在场和作用,这不能不是一种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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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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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社会伦理思想的中心问题和印度其他正统派哲学一样,是个人如何获得解脱的问题。他们认为个人的解脱与其说是与个人的欲望、意志和行为有关,毋宁说是与宇宙的规律——“不可见力规律”相联系着,宇宙的规律像铁的枷锁一样操纵着自然和人的一切,只有打破这个规律,才能使灵魂获得解脱。为此,他们规定了一系列获得解脱的方法,解脱方法最首要的是通过对十个范畴的了解达到“真知”或“如实知”(37)。其次,是执行吠陀所规定的种种宗教义务,即灌顶、断食、梵行、事师、林居、祭祀、布施、奉献、方、星相、咒文、时、持律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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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对于吠陀的权威亦即正统婆罗门的思想抱着矛盾的态度。他们一方面宣称是忠于“传承”和“法典”的,但另一方面又竭力对它们加以限制和修正。例如他们一方面接受吠陀有关修行者“四住期”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又宣称,如果修行者忠于“仁爱”的誓言,即使不放弃世俗的生活也能获得解脱。又如他们一方面承认吠陀的神圣,但另一方面又对弥曼差派的“声常住论”(祭司的语言是永恒的)以及吠陀的天启进行了反驳,声称吠陀是人造的,由吠陀得来的知识比之从十句义得来的还要低劣。胜论这种既要摆脱宗教的束缚但又在宗教中彷徨的态度是和新兴的封建主、商业富有者的政治态度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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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在一般意义上接受了婆罗门教有关各种种姓义务的规定,但又作了很多的补充和修正。印度古代法律,例如《摩奴法典》对于盗窃上等种姓的财物规定必须处以死刑或重刑,但胜论的思想家们认为,下等种姓如为饥饿所迫,在一定时间以内或濒于死亡而盗窃上等种姓的财物时应不构成犯罪等。(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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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上述哲学和社会伦理思想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矛盾的反映。以《胜论经》和钵罗奢思多波陀等注为内容的古典胜论最为流行的时期大概在公元1至5世纪,这个时期相当于印度奴隶社会开始衰落和封建社会形成的时代。当时社会的矛盾是:一方面在印度社会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这个阶层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而不是在奴隶制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经济;另一方面是在自由社员和剥削他们的奴隶制国家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由于印度封建社会结构仍然是建立在古代遗留下来的农村公社基础上的,封建阶级和奴隶主既有矛盾的方面,也有着共同一致的方面,因而反映在思想领域中新兴的封建阶级一方面对婆罗门的思想统治表示不满,但又不愿和旧的传统相割裂,古典胜论就是反映了这个新兴阶层的动向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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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胜论在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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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在汉译佛经及中国僧侣所写的著作中有着大量的记载。(40)这些记载对于了解胜论发展的历史、胜论与佛教的关系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目前这些记载已引起了日本和西欧学者的注意,其中一部分已翻译成为西方文字(《十句义论》、《成唯识论述记》及《百论疏》等中有关部分),对于这些资料的整理,是一个极为繁复的科学研究问题,它不单涉及资料的内容,也涉及方法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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