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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理论的近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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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纪印度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中,印度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在批判中世纪正统哲学的同时,对正理论也进行了批判。例如被印度人称为“近代之父”的罗姆·摩罕·罗易(R.M.Roy,1772~1833)在他提出的改革梵文教育方案中说:“学习真正理论的学生即使他们知道宇宙中的物体分成多少理想的类别,灵魂对身体以及身体对灵魂,眼对耳等有什么玄相的关系,这也不能说明对他们的心灵有什么裨益。”(25)另外一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了解了西方逻辑的思想后,开始了综合东西方逻辑理论的工作。他们的综合工作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力图证明印度的逻辑理论是不亚于西方的。逻辑学的任务只是研究思维、概念、推理等的形式,科学与宗教并不是对立的。这些思想在目前印度逻辑学的研究中仍然占有主导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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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资产阶级逻辑学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波达斯(M.R.Bodas)。他出身于婆罗门家庭,受过西方教育,有一个时期曾在孟买充当律师。波达斯对阿难跋陀的《思择纲要》进行了评注,从他的评注中可以看出他的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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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达斯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所有社会的人的思维能力是否都是一样的?思维形式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他反驳了传统唯心主义所主张的上智下愚的分别,即只有上智才能洞察真理的认识。认为每一个人对于客观事物都有认识的能力,思维的形式具有普遍的意义。他的这个思想是为资产阶级论证的,因为资产阶级在其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是不得不把它的利益当作社会一切成员的公共利益来表达,把它的思想当作普遍形式拿出来,当作普遍的、唯一合理的、普遍有效的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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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达斯认为,脱离了外界客观对象的感觉和思维是可疑的,任何感觉和思维都有其客观实在性,即它们都是从感官接触外界而产生的。由于他不能解释思维如何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理性认识如何与感性认识辩证的联系,因而他又认为思维与存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真正难于解决的问题。(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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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达斯把正理论的推理形式和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式相比较。他同意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是严格的推论形式,印度的五支论式是用于辩论的方式,但又认为这两种推理形式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印度的逻辑和西方的逻辑应有同样的地位。(27)波达斯通过逻辑问题想要证明印度的文明不亚于西方文明,至少是和西方的文明并驾齐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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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达斯认识到归纳法有一种困难,就是不能把所有的客观对象都观察了才能得出普遍的命题,这一点是和亚里士多德、穆勒一致的。(28)但是他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抱着一种实在论的观点,认为在归纳时有一种异常的、直接的感性知觉,通过感性知觉能够觉察到普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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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达斯在解释认识的对象问题中,仍然没有摆脱印度宗教的影响,因此经常摇摆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科学与宗教之间。例如他用亲和力来解释物理现象,如重量、降落、飞翔等,这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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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事论》列举“精确论说中使用顺序的专门术语”(tantrayukti)有:议旨、准备、组成文字、范畴、涵义、正义、正确的宣说、叙述、详述、演绎、假定、类比、推断、疑惑、论据、重复、渊源(指吠陀经典)、赞同、描绘、语源、例证、殊外、使用术语、问、答、确认、预定、回顾、责戒、决择、总结、省略轨式等三十二个。这种分类很混乱,其中很多与逻辑推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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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摩诃婆罗多》“大会篇”(II.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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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见本书弥曼差章“言语不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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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鸣著《大庄严经》,鸠摩罗什译,见《大正藏》第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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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北魏延兴二年(472)由吉迦夜所译出的《方便心论》,署名为龙树所造。但经很多学者的研究,此书的内容在龙树以前就已出现,其中表述的是小乘的思想;也有人认为此论确系龙树所著,但其中的思想不是龙树本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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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遮罗迦本集》(III.8)列举“论议之道”有四十四种,即论议、实体、性质(德)、行动(业)、一般、特殊、内制、命题、论证(通过因、喻、合等成立一个命题)、对立论证、理由(因)、合、结、反驳、例证、成就(正确的结论)、词语、知觉、推理、类比、证言、疑惑、目的、不确定、探究(思择)、确断、推想、初因、可指责的、无可指责的、寻(粗考)、伺(深入的思考)、无用言辞、优秀言词、曲解、缺乏理由的见解、不及时转移理由、回避、放弃命题、承认一种意见、替换理由、替换命题、失败的原因。上述范畴有些以后在《正理经》中出现。参见周文英:《印度逻辑史略》(一),载《江西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第81~84页及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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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恶叉波陀·乔答摩在汉文古籍中通称足目,相传恶叉波陀·乔答摩常用他的眼睛注视他的脚,因此被称为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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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种释本、刊本和译本经文的数目都不一致。此据筏遮塞波底·弥室罗(语主)的《正理释论真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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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见龙树著《回诤论》及释(东魏兴和三年,即541年毗目智仙及瞿昙流支共译),《方便心论》(北魏延兴二年即472年吉迦夜译,此经《相应品》,与《正理经》V.1有相似的内容),龙树著《广破论》(此经曾列举《正理经》十六个范畴并重点地加以反驳,是研究佛教与正理论关系的重要文献,有藏译),《制服量论论》(藏译,内有反驳正理论十六个范畴的内容),弥勒著《瑜伽师地论》卷第七、第十五(玄奘译),无著著《阿毗达磨集论》(玄奘译,师子觉释,安慧合糅),《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十六(玄奘译),《显扬圣教论》卷十一(玄奘译),世亲著《如实论》(真谛译,此经《堕负品》的内容与《正经经》V.2完全相同,《道理难品》与《正理经》V.1大致相同),陈那著《因明正理门论本》(玄奘译),陈那著《因明正理门论》(义净译),商羯罗主著《因明入正理门论》(玄奘译),《因明入正理论疏》(窥基撰),《百论疏》卷三(吉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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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正理经》Ⅰ.1.23。本章所引《正理经》的章节均根据S.C.Vidyābhusana校订和翻译的梵英对照本,第2版,东方书籍重印公司,印度新德里,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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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正理经》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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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正理经》Ⅰ.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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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正理经》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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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正理经》Ⅴ.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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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正理经》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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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这样一种说法:在亚历山大·马其顿向印度进军的时候,婆罗门把尼耶也的逻辑理论告诉了在亚历山大军队中的希腊哲学家卡里斯芬,后来卡里斯芬把这种理论转告给了亚里士多德,因此,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学说中吸收了尼耶也的理论。同样,印度的正理论也可能受到希腊逻辑思想的影响。在《正理经》Ⅰ.1.7的后注中,正理论承认“值得信赖的人(āpta)”的言论是认识来源之一,这种“值得信赖的人”也包括雅利安人以外的异国人(mlec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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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正理经》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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