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948043e+09
1701948043 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1701942596]
1701948044 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五 丧葬辨
1701948045
1701948046 儒家自古就重视丧葬,儒家经典三《礼》中,对丧葬的具体规定和理论说明占了相当多的篇幅。历代儒家著作中多有论葬法的,朱熹的《家礼》中关于丧葬之礼说之尤详。陈确的时代,丧葬中已经有了许多星象迷信阴阳风水等习俗,仪文繁琐,禁忌甚多,厚葬久丧之风盛行。陈确对此很不满,他写了《葬论》、《葬经》等,对丧葬活动的一系列内容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与乡人立葬社、订社约,期能在丧葬上移风易俗,并周济贫乏。
1701948047
1701948048 陈确首先提出了自己对丧葬的本质的看法,他认为,丧葬活动是人的“仁心”的发露,是对死者生时所尽孝心的延续,他说:
1701948049
1701948050
1701948051 葬死,大事也,古人甚重之。……始不忍死者之露也,为之施绞以掩之。犹未安于心也,为之棺以掩其衣,殡之于阼以掩其棺。又以掩之之未固而弗可以久也,为之葬于墓以固掩之。(《葬论》,《陈确集》第476~477页)
1701948052
1701948053 这是说,葬的本义是不忍心死者尸体暴露于外。孟子曾说,最先是对死去的人抛尸荒野,后看见蚊蝇嘬之,狐狸食之,而动恻隐之心,将尸体掩埋。所以,葬埋始于“不忍人之心”。葬的本质是藏,《礼记》中就说“葬者,藏也”。陈确也认为,葬埋始于不忍看见死者暴尸荒野,所以用种种方法加以掩埋,仪节用具也越来越完备。同时,丧葬活动也包括对死者生前地位与人格的尊重,故丧葬有等级之分:停丧待葬的时间有长短,衣衾棺椁有厚薄,葬礼的仪文有繁简等等,这都是合理的。但为了求福荫于死人而求风水,为了夸多斗富而大讲排场,为了某些禁忌而久不埋葬,这都是不应该的。其中陈确最反对丧葬看风水,他说:
1701948054
1701948055 今天下之异端之为害多矣,葬师为甚,佛次之,老又次之。
1701948056
1701948057 凡书之言祸福者,皆妖书也,而葬书为甚;凡人之言祸福者,皆妖人也,而葬师为甚。
1701948058
1701948059 若葬书之倍叛失理,尤非佛老之书之比,而儒者莫之辨。葬书诬矣,葬师又甚矣,而儒者莫之黜,又躬劝为之戒。(皆《葬书下·甚次》,《陈确集》第489页)
1701948060
1701948061 他认为,人之死如枯朽之木,无有生气,必不能荫福活人,而葬师侈言利害,谓葬地大有关于活人之祸福休咎,此大谬不然。他从天人关系来论证丧葬与人的祸福无关,他说:
1701948062
1701948063 天无私载,故雨露之施不择物。物之材不材,自为枯荣焉,非天有意枯荣之也。地承天施,亦犹是耳。人之善不善,自为祸福焉,非天与地能祸福也。(《葬书上·葬论》,《陈确集》第477页)
1701948064
1701948065 天至公无私,故与人的祸福无关;地无识无知,万物各遂其性,自为枯荣。此理甚明,而人为私心求福,以无私之天地万物为有意志,有目的,能故祸福人,此大愚。人的祸福,皆由自取。即使有些人力所无法干预、无法解释甚至无法避免的祸福,也可委之天命,而与葬地风水绝无关系。祸福皆有其理,皆是人行为的结果。信风水而葬,愚诬之甚。祸福之说起于风水师贪贿,故夸大其辞以惑人射利。而愚蠢之人惑其言,竞相推煽,此风于是大盛,至今演为不可遏之势,所遗恶果甚大。他指出,由于迷信风水,“争地而仇乡党,争利而仇同气,速狱连祸,破家亡身者有之。异端之害,未有过此之毒者也,不亦痛哉!”(《葬论》,《陈确集》第479页)
1701948066
1701948067 陈确还指出,择地固可,但不为祸福。择地只择高爽无蚁无水、地近便于葬埋便于祭扫,绝不用风水。他提出,择葬地当避五患:使后日不为城郭,不为道路,不为沟池,不为势家所夺,不为耕犁所及,这就够了。若言葬地当择风水,则惑甚。他痛切指出:
1701948068
1701948069 若乃家运之有兴废,谋为之有成败,寿命之有短长,息胤之有繁耗,或由人事,或由天命,祸福之机,何可深论!必欲一一准之墓地,则愈惑矣。(《葬书上·与同社书》,《陈确集》第485页)
1701948070
1701948071 陈确关于丧葬的主张是:“及时,族葬,深埋,实筑”八字。所谓及时,就是要及时殓,及时殡,及时葬,不迁延时日。应遵照古礼,三日而殡,三月而丧,停丧不能愈三月。有数十年不葬者,有数世不葬者,有数十棺不葬而终不可辨认者,皆非礼之宜。即使家贫无力者,薄葬而速犹愈于久待而欲厚葬。
1701948072
1701948073 所谓族葬即合族而葬。陈确对此持之甚力。他曾作《族葬五善》盛言族葬的好处:其一,骨肉完聚;其二,不废耕地;其三,族葬按辈分排定墓穴位置,既速且不争;其四,葬师地主不能牟其利,葬家省丧葬之费;其五,所祭之人在一处,便于祭祀,不渎不烦。陈确还认为,族葬可以互通有无,族中贫无力者可免无葬地之虞。此为在丧葬事上扶危济困。陈确对诗文之类结社不甚积极,以为无益世道,惟积极参与葬社,作葬约。遇有葬事,葬社人员协同葬家办理。丧葬之费由葬社协助。据陈确“葬社启”:“葬者甚多,社事之盛,无过今日。”(《陈确集》第504页)可见收效甚大。
1701948074
1701948075 深埋实筑之法,以穴深则阳寒,阳寒则死人之血肉凝而不化,并且狐兔不能穴,蚂蚁不能及,掘墓者不易为,竹木之根不易穿,地上之气候不易影响等。实筑则以石杵实捣,以防水渗漏。
1701948076
1701948077 《葬书》是陈确的重要著作,其中论丧葬的性质与斥葬地择风水之非,持论皆有可取之处。表现了他以实事移风易俗的精神。他关于葬法的具体主张和遗留下来的图样,是研究民俗有价值的资料。
1701948078
1701948079 陈确的著作生前没有刻印,只有少数篇章为友人所观,但他的主要哲学著作《大学辨》则广为同门所知。又因与多人往复辩论,故在刘门中引起不小的波澜。但总的说,陈确的思想在当时没有引起多大影响。他的著作中对于理气心性等当时讨论的重要问题都没有专门涉及,《大学辨》中关于大学诸问题的讨论亦较为肤浅,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他的思想的价值。他的价值在于敢于怀疑《大学》为圣经贤传,敢于指斥《大学》的谬误,敢于批评程颐、朱熹所作的解释这一点,与明末整个思想界的批判精神相呼应。其理欲之辨肯定人的基本物质需求的合理性,主张宽于义利之辨,反对某些过于严苛的修养方法,也表现了他的开放精神和与世俗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特点。
1701948080
1701948081
1701948082
1701948083
1701948084 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1701942597]
1701948085 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第三十章 方以智的哲学思想
1701948086
1701948087 明清之际由于王学盛极而衰,一批倡导由虚返实,注重自然科学、博物等实证知识的思想家脱颖而出。他们同时研究哲学,但屏去心性及道德问题,专意于宇宙根本原理和事物的存在及运动法则的研究。但因身感明亡的苦痛,他们大多有存续、总结中国思想学术的壮心和强烈的统合儒释道三教的意图。但他们的哲学中又往往有一种捉摸不定、不知身家何处的悲凉感。方以智就是这些思想家中最突出的一个。
1701948088
1701948089 方以智(1611—1671)字密之,号曼公,明亡后变姓名为吴石公,出家后名无可,号五老、药地、墨历、极丸等,安徽桐城人。青年时游学江浙,结交当时名士,为复社领袖之一,参加了驱逐阉党阮大铖的活动。三十岁中进士,授翰林院检讨。李自成军入北京,欲留用,他以死相拒,相机逃出,投奔南明弘光朝。为阮大铖所不容,于是南奔广州,卖药市中。后投奔肇庆桂王永历政权,擢为左中允,东阁大学士。为王坤所劾,挂冠隐居梧州,在仙回为清兵所捉,胁迫为官,威逼利诱皆不能屈,于是听凭他去悟州云盖寺出家。三年后在南京高座寺正式受戒,并在此闭关三年。回故乡服父丧,服阕后云游江西,入青原山净居寺。后为清兵所获,在押解赴岭南途中,病死于舟中。
1701948090
1701948091 方以智有深厚的家学渊源,曾祖、祖父、父亲及三个儿子都是著名学者。他幼年聪慧,“年十五,群经史子略能背诵”。喜博物之学,“凡天人、礼乐、律数、声音、文字、书画、医药,下逮琴剑、技勇,无不究其旨趣,著书数十万言”。有《通雅》、《物理小识》等著作。晚年潜心哲学,著有《东西均》、《药地炮庄》、《易余》、《性故》、《一贯问答》、《愚者禅师语录》等,学识为黄宗羲、王夫之所敬畏。
1701948092
[ 上一页 ]  [ :1.70194804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