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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 庄子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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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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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应该于先秦时期就已成书,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三十三篇本《庄子》,是经西晋郭象删订并流传下来的。汉代《庄子》有五十二篇十馀万字,这种五十二篇本到魏晋时期仍然可以见到。魏晋时玄风盛行,庄学渐起,为《庄子》作注者多达数十家,但这些注《庄子》者往往根据自身对庄子的理解和个人喜好,对《庄子》一书的篇目做了一定的删改,从而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庄子》版本。郭象以前,主要的《庄子》版本有崔本、向秀本、司马彪本。其中崔、向秀本为二十七篇(向秀本一作二十六篇,一作二十八篇),司马彪本五十二篇。现在人们所看到的郭象三十三篇本,是郭象在五十二篇本的基础上吸收各家尤其是向秀庄子学成果之后删订的,是郭象对司马彪五十二篇本“以意去取”,并删去其中“十分有三”之后的结果。经过郭象删订的《庄子》,无论从篇章还是字句方面,都更为精纯。由于他吸收和借鉴了向秀及当时各家之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颇富改造性的独特诠释,故为历代所推崇,逐渐成为定本,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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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庄子》有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这是由郭象所划定的。但在郭象之前,就已有内、外篇或内、外、杂篇之分,且篇目构成上与郭象本不尽相同。崔、向秀《庄子》本,仅有内、外篇,无杂篇。司马彪注《庄子》时,将《庄子》原文明确划分为内、外、杂篇三个部分,之后郭象在司马彪本的基础上删订时,又将外、杂篇略去部分篇目,并将某些篇目的段落进行了重新裁取整合,从而形成了今天所见的《庄子》面目。各家对内篇的意见比较统一,无论注者如何“以意去取”,“其内篇众家并同”(《经典释文·序录》),这应该不止表现在数量上,也表现在具体篇目上,其原因可能与内篇各篇在标题、风格、内容上都比较一致有关。而对于外、杂篇,各家则根据喜好,进行了或大或小的删改。至于划分内、外、杂篇的依据和标准,则众说纷纭,未有定论,主要有根据文意之深浅、风格功用之不同和标题有无寓意来划分等观点,但都缺乏确凿无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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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目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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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篇目的真伪问题在宋代苏轼以后才为人们所关注。郭象将五十二篇本删订为三十三篇本时,就已有去伪存真的目的,从而删去那些“一曲之才,妄窜奇说”(《经典释文·序录》),不足为信的部分。陆德明也赞成此说,认为《庄子》经“后人增足,渐失其真”(同上)。但是郭象与陆德明以是否为庄子亲作来分辨真伪,显然是不合理的。先秦诸子著作如《论语》、《孟子》、《墨子》等,多为弟子记录先生言行或由师徒共著,后学续笔发挥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庄子》在庄子亲作之外,还包括了其弟子或后学的部分著作,这也是正常的。并且由于庄子学派逍遥无拘、汪洋恣肆的思想与文学特点,庄子后学极可能对《庄子》内容不加拘束地自由发挥,由于时代及社会状况的限制,其中有些或许比较贴近庄子原意,有些则可能偏离较多,这也很好理解。因此,在辨别《庄子》篇目真伪之时,必须首先将其作为整体的庄子学派思想的汇集,而不应过分着眼于单个篇目的真伪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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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象删订《庄子》时,可能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因此许多明显并非庄子本人所作的篇目或段落,也收入了郭象三十三篇本中,从而引起了后世对于《庄子》真伪的继续讨论。宋苏轼曾著《庄子祠堂记》,明确提出《盗跖》、《渔父》、《让王》、《说剑》四篇为伪作,其依据与韩愈大体相同,一方面认为庄子“盖助孔子者”,故而以是否“真诋孔子者”为真伪标准;另一方面以文风及思想深度为标准。之后的许多学者进一步考察《庄子》的其他篇目,怀疑之说日多,主要集中于外、杂篇,外、杂篇多伪作几乎成为人们的共识。近代以来不少学者更将怀疑的眼光扩大至内篇,提出了许多新的看法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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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 庄子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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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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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说:“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庚桑楚》)郭象解释说:“宇者,有四方上下,而四方上下未有穷处;宙者,有古今之长,而古今之长无极。”可以看出,庄子认为“宇宙”的概念是无始无终、无边无垠的。那么“宇宙”的根源又是什么呢?庄子将其归结为“道”。在庄子看来,人的感性和理性所能感知、据推测的事物,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对性与有限性,生死、贵贱、大小、是非、善恶、美丑、荣辱、得失等等,都是人们心中的成见,是人们被自己有限的认知能力所蔽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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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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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故有所然,物故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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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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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认识到了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因此不可能以某个特定存在的标准来衡量世间万物。庄子认为这种相对性来自于人类自身的种种局限,因为世间万物本没有差别,所有的差别都是人们站在主观立场上而得出的相对结论。但是他同时又肯定虽然事物存在着相对性,但对立的双方又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是不可以完全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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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齐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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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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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相对主义主宰了庄子对于自然、社会、人生等各个领域的认识与理解,但也必然将他带入不确定的混乱之中,于是庄子虚构了一个空虚的绝对——“道”来消除这种相对性带来的不确定性,认为不论世间万物有如何的差别,一旦站到更高的“道”的角度去审视,这种种差别都将消失不见。他在《秋水》中借北海若之口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就是说,虽然事物之间没有特定的标准来彼此衡量,但只要将万物都归结到一个统一的本原,即“道”之中,就没有了任何的差别,“道”在这里成为了一个绝对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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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是这样给“道”下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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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大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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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道“有情有信”、“自古以固存”,说明是客观存在的;“无为无形”,则是没有意志、没有形体的虚无存在;“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是超乎感知,无法掌控的;“自本自根”,则是自己以自己为根据,再无其他根源;“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是万物产生的本原;“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是超脱了时空限制,是绝对的,终极的。既然“道”具有这样一些特征,那么当“道”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以何种方式存在呢?庄子在《知北游》中作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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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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