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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今读(最新增订版+《论语》索引) 子路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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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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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子路 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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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子路问如何搞政治?孔子说:“自己带头,大家努力。”子路要求多讲一些,孔子说:“不疲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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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无,古本作“毋”。吴氏曰:勇者喜于有为而不能持久,故以此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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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政贵身先行之,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是也。劳之者,勤勉民使率教,不用刑趋势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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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释》《群经平议》:先之劳之,谓先民而任其劳也。天子亲耕,后亲蚕之类,皆其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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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劳之”是自己劳还是百姓劳?有不同解说,译则采两者均劳意。仍是“政者正也”的思路,混伦理、政治于一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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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仲弓 为季氏 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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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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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冉雍做了季氏部族总管,问孔子如何办政治?孔子说:“首先注意干部,不计较小过错,提拔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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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雍说:“怎样才知道谁是优秀人才而提拔呢?”孔子说:“提拔你所知道的。你不知道的,别人就会舍弃而不提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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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集释》《陆敬舆奏议》: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贞方之人罕观;殉声华则趋竞弥长,而沈退之士莫升。是必素与交亲,备详本末,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后守道藏器者可得而知,沽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是以前代有乡举里选之法,长吏辟举之制,所以明历试、广旁求、敦行能、息驰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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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人才难得”,千古同调,其实不然。只要有好的制度,何愁不出人才。陆宣公提出的是古代制度,现代的经济、政治制度更能使“人尽其才”。苟无完备制度,纯靠“伯乐”识“千里马”和孔子这种办法,则危乎殆矣。惜执政者至今多不悟此。“赦小过”者,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战争时期,人才易出,也不重小德。和平年月则反是,于是贤才大能被扼杀、封禁在所谓“德才兼备”、实则以拘拘小节求全责备的“原则”下而抱恨终身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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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子路 曰:“卫 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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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必也正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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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 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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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野哉,由 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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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子路说:“卫国国君等您去搞政治,您先做哪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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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那一定是订正各种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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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说:“真是这样吗?您太迂腐了。干什么去订正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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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真粗鲁呀,子路!君子对于自己所不知道的,就应保持沉默。如果名不正,说话就不顺当;说话不顺当,就搞不成事情;搞不成事情,礼乐就复兴不起来;礼乐不复兴,刑罚就不会恰当;刑罚不恰当,老百姓就不知道应该如何行为、活动。所以,君子订正了名分就一定能够说话,说的话就一定能够执行。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话,不能有一点随便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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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正义》马曰:正百事之名。晋时鲁胜注《墨辩》一书,深论名理,谓名者,所以列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而百凡事为,莫非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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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如前所指出,这大概就是儒家的语言学,极为重视语言的实用意义和实用价值,指出它在支配人的行为活动上的重要作用。其所以如此,“名”(能指,书面语言)来自符号(指事),表示的是一种秩序、规范、法则,这也就是“实”(所指)。至今人们批评某人行为、活动时,用的是“不像话”。可见,“话”(语言)在中国从来具有严重的神圣性。语言不只是散发在空气中的声音而已,它不仅代表而且本身即是人的行为、活动,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亦此意。语言文字这种原始巨大功能,保存在孔子以及后世高度重视语言的态度上。所以中国古代的名学,并不是逻辑学,它研讨的核心仍然是语言和语词的实际应用和可能出现的现实悖论。稍有独立性格和逻辑分析的思辨方式如公孙龙、惠施、墨辩则为儒家(如荀子)所排斥,为后世所忘记。直到近代,西方以其科技证实这种逻辑思辨的实效性、有用性之后,中国人才乐于接受。严复当年开讲逻辑学,为中国士大夫知识分子闻所未闻而大受欢迎。中国人不是没有这方面的能力,而是没发展这方面的兴趣。金岳霖写《论道》、《认识论》与冯友兰写《贞元六书》大体同时而思想相近,冯影响甚大而金甚小,亦以此故。韩非的论议,逻辑性也非常强,但不可能发展为抽象的逻辑学。韩非恰恰强调纯粹思辨或“真理”本身的无用,如《说难》篇。《韩非子》之所以能“益人神智”,乃以其冷静的理知告诉人们许多残酷的生活真实,并非其议论的逻辑形式本身;读《韩非子》,正有助于了解中国的“逻辑”。儒学以“情”为体,于逻辑当然有所扞格;《孟子》好些辩论就直接违反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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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重“正名”,即后来法家“以名责实,循名求实”的政治统治张本,在一定意义上,法家也从孔学发展而来,孔子不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吗?这就是名实——正名问题。“名”是社会秩序、规范、礼制的具体法则,谨守不失,即可“无为”而治。儒、道、法均讲“无为而治”,均讲“名”,此“名”非语言、逻辑,乃实用政治。 顾立雅(H.Creel)曾认申不害之“无为”来自《论语》(见其What is Taoism ),有据。陈汉生(Chad Hansen)认为“名”(name)关乎“礼”,即辨等差,make distinction,有理。谭嗣同猛烈抨击“名教”(礼教)“以名为教”,此“名”即确定社会等差级别之秩序所在,关系乎维系传统之伦理—政治。孔子要求“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在于这样才能指导人们去正确行动(实践),此即儒家之认识论。中国价值(value)与事实(fact)不分,理论(认识)与实践不分,名与实不分,有其语言学的根基: (A)文字(书面语言)并非口头语言之记录,乃历史经验(“指事”)之记录;(B)从而文字有直接驱使人行动的重要功能,这又与巫术渊源有关,因“历史经验”之记录与巫术仪式本有纠葛。中国汉字因来自指事即记录历史经验,故重单字、名词,而无需复数、冠词、性别之类,它的作用在于以历史经验指导人们行动、生活,而不在指示、描述、复写客观事物或记录口头语言。这些均“实用理性”之重要构成方面和要素,大不同于希腊—希伯来之西方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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