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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13 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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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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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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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与《否》义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以二体言之,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它卦固有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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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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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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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何艰危之不可亨?故利涉大川,利君子贞。上言于野,正谓不在昵比。此复言宜以君子正道。君子之贞,谓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故虽居千里之远,生千岁之后,若合符节,推而行之,四海之广,兆民之众,莫不同。小人则唯用其私意,所比者虽非亦同,所恶者虽是亦异,故其所同者,则为阿党,盖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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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孔氏颖达曰:《同人》,谓和同于人。“野”,是广远之处。借其野名,喻其广远,言和同于人,必须宽广无所不同,用心无私,乃得亨通,故云“同人于野亨”。与人同心,足以涉难,故曰:“利涉大川。”与人和同,易涉邪僻,故“利君于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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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同人于野”,其同也大;“利君子贞”,其同也正。与人大同,亨道也,虽大川可涉。然有所同者大,而不出于正者,故又当以正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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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清曰:大人之道,岂必人人而求与之同哉?亦唯以正而已。正也者,人心之公理也,不期同而自无不同者也。若我既得其正,而彼或不我同,则彼之悖矣,吾何计哉?然同我者已亿万:而不同者仅一二,亦不害其为大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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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希元曰:《序卦传》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同人于野”,则物无不应,人无不助,而事无不济,故“亨”。虽大川之险,亦利于涉矣。然必所同者合于君子之正道,乃为“于野”而“亨”且利涉。使不以正,虽所同满天下,竟是私情之合,不足谓之“于野”,又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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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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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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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系应,是无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为出门同人。“出门”,谓在外。在外则无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则无过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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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弼曰: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于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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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应麟曰:《同人》之初曰“出门”,《随》之初曰“出门”,谨于山门之初。则不苟同,不诡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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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同人》与《随》,皆易溺于私。《随》必出门而后可以“有功”,《同人》必出门而后可以“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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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同人于宗,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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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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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宗”,谓宗党也。同于所系应,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二若阳爻,则为刚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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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冯氏当可曰:以卦体言之,则有大同之义;以爻义言之,则示阿党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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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清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今乃谓“同人于宗,吝”者,盖卦是就其全体上取其有相同之义。然《同人》之道贵乎广,今二五相同,虽曰两相与则专,然其道则狭矣,曰“于宗吝”,以见其利于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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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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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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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三以阳居刚而不得中,是刚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时,志在于同,卦唯一阴,诸阳之志,皆欲同之,三又与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与五相应,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欲夺而同之,然理不直,义不胜,故不敢显发,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怀恶而内负不直,故又畏惧。时升高陵以顾望,如此至于三岁之久,终不敢兴。此爻深见小人之情状,然不曰凶者,既不敢发,故未至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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