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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70 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1702156787]
1702163771 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63 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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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73 ☵  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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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75 ☲  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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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77 【程传】 《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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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79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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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81 【本义】 “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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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83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未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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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85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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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87 谷氏家杰曰: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言所亨者其小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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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89 吴氏曰慎曰:刚柔正则体立,水火交则用行,体立用行,所以为《既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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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91 【案】 天地交为《泰》,不交为《否》,水火交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以治乱之运推之,《泰》、《否》其两瑞也,《既济》、《未济》其交际也。《既济》当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当在《泰》之先而《否》之后。《泰》犹夏也,《否》犹冬也,《未济》犹春也,《既济》犹秋也。故先天之图,乾坤居南北是其两端正,离坎居东西,是其交际也。《既济》之义不如《泰》者,为其《泰》而将《否》也。《未济》之义优于《否》者,为其《否》而将《泰》也。是以《既济》彖辞曰“初吉终乱”,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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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93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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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95 【本义】 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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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97 【程传】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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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799 【集说】 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乾,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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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01 【案】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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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03 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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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05 【本义】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弗”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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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07 【程传】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时已既济,无复进而有为矣。则于在下贤才,岂有求用之意,故二不得遂其行也,自古既济而能用人者鲜矣,以唐太宗之用贤,尚怠于终,况其下者乎?于斯时也,则刚中反为中满。坎离乃为相戾矣,人能识时知变则可以言易矣。二,阴也,故以“妇”言。“茀”,妇人出门以自蔽者也。“丧其茀”,则不可行矣。二不为五之求用,则不得行,如妇之丧葬也。然中正之道,岂可废也,时过则行矣。“逐”者,从物也。从物则失其素守,故戒“勿逐”。自守不失,则“七日”当复得也。卦有六位,七则变矣,“七日得”谓时变也。虽不为上所用,中正之道,无终废之理,不得行于今,必行于异时也,圣人之劝戒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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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09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丧特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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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11 【案】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弗”,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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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13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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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15 【本义】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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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17 【程传】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挤,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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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3819 【集说】 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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