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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选读 17.1 《感知与大脑过程》⑤J. J. C.斯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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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J. C.斯马特是一位颇有影响的同一性理论早期倡导者。在这里,他向我们展示了同一性理论,并对有些反驳做了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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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的发展,我们已经越来越有理由把生物机体理解为物理-化学机制:或许会有这样一天,就连人类行为也可以用机械术语来解释。就现有的科学来看,似乎世间万物无非就是物理元素愈来愈复杂化的排列组合,仅有一个领域是例外:人的意识。倘若我们要对一个人做出完整的描述,那么光涉及他器官组织、腺体、神经系统中的物理过程还不够,他的意识状态也是必须描述的——这里面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包括他的痛苦和欲念。我们固然可以认为这些意识知觉和大脑过程是相关联的,但这样的说法于事无补:因为说前者和后者相关联,就意味着前者是某种“外在和高于”后者的东西。你不能让一件东西和自身相关联。脚印和窃贼是相关联的,但这不是窃贼自己和自己的关联。因此,知觉、意识状态似乎确实是物理学图景之外的东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无法认同这一点。既然世间万物都可以用物理学来解释(这里面当然包含了一系列的还原,生物学归根结底还原为物理学,正如无线电工程学属于电磁学),那么有什么理由把感知现象排斥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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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感知现象等同于某种形态的大脑过程,这有何不可?当然,对于这一观点有许多哲学上的反驳,其中有的家喻户晓,有的则不太有名。以下我将试图表明,这些反驳并不像通常认为的那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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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得把“感知就是大脑过程”这个命题表达得更确切些。它并不是说,像“残留影像”或“疼痛”这些词的意思就等同于“X 类型的大脑过程”(“X”处可以代入关于特定大脑过程的描述)。它说的是,倘若“残留影像”或“疼痛”是关于某一过程的描述,那么它所描述的恰巧就是某一大脑过程。也就是说,这个命题并不主张关于感知现象的描述可以被翻译成关于大脑过程的描述;它也并不主张感知命题的逻辑等同于大脑过程命题的逻辑。它所主张的无非就是:既然感知命题对某物有所言说,那么这个“某物”实际上就是大脑过程。感知并不是外在和高于大脑过程的东西。正如国家并非“外在和高于”公民,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述说国家时的逻辑和述说公民时的逻辑大不相同;而且,关于国家的描述也未必能够翻译成关于公民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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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性。当我说感知就是大脑过程或闪电就是放电现象时,我是在严格同一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是”的。(举例来说,就如同这个命题“7 等同于比 5 大的最小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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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观点——感知描述所涉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大脑过程——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反驳意见,以下我就要对这些反驳进行讨论。其中有那么些反驳意见,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在最初涉足哲学时就接触过;对于它们我们更有理由予以重新审视。然而另一些反驳则较为曲折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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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1:任何一个目不识丁的村夫都能够准确地谈论自己的残留影像、自己对于事物的主观感受以及自己的欲念和痛苦;然而他或许对于神经学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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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试想有那么个爱睡懒觉的民族,那些人从来没有见过晨星,也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更不会用“晨星”这样的表达式;但是他们能够自如地运用“昏星”这个词,只是他们不知道“昏星”实际上指的就是我们说的“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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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拿闪电作个例子。现代物理科学告诉我们,闪电就是一种放电现象,它的起因是大气中水汽云团的电离作用。如今人们都相信,这就是闪电的实质。请注意:闪电和放电现象并不是两样东西。这里说的就是闪电,而现代科学将它描述为这样一种现象:一团电离的水分子将电释放到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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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对于反驳 1 的回答是这样的: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即“A 等同于 B”这一命题成立,而有人知道 A 却不知道它就是 B。一个目不识丁的村夫不必知道自己的大脑过程就可以谈论自己的感知,正如他不必知道任何电的知识就可以谈论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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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2。当我们拥有某种感知时,就有某一过程在我们大脑中进行着——这只不过是个可能的事实(倘若它能算事实的话)。归根结底,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尽管可能的程度未必是最高):我们当前的心理学理论就像那种把意识过程和心灵内部状态相联系的古老理论一样,迟早也会过时。也就是说,当我们描述某种感知时,我们指的东西不见得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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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以上反驳确实可以说明,当我们说“我看到一个残留影像”时,这话的意义无法被表达成“我拥有如此这般的大脑过程”这样的形式;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所说的东西(看到一个残留影像)实际上不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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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反驳是这样的:感知既然能等同于大脑过程,那么它就得包含某些现象属性,因为大脑过程是以现象为条件的;而有些感知不包含现象属性,于是就有一半的等同关系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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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的意见如下。当一个人说“我看到一个黄色桔子状的残留影像”时,他的意思是这样的:“有某些事正在发生,这正在发生的事就如同下述情况下发生的事一样:我睁着眼,神志清醒,面前有一个桔子摆在良好的光线下——换句话说,现在发生的事就如同我真正看见一个桔子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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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4。残留影像并非发生在物理空间中,而大脑过程发生在物理空间中——因此残留影像不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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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是文不对题(ignoratio elenchi)。我并没有说残留影像就是大脑过程,我说的是,“看到残留影像”这一经验是大脑过程。在经过自省后做出的描述中,被描述的是经验。类似的反驳也可以是这样的:残留影像是一个黄色的桔子,但探视你大脑的外科医生看不到什么黄色的桔子;我的回答则是:被描述的是你看到黄色桔子的经验,而这个经验并不是黄色桔子这样的东西。所以,大脑过程固然不能是黄色桔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看到黄色桔子般的残留影像”这一经验实际上不能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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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5。说大脑中的分子运动是快还是慢、是呈直线还是呈曲线,这都是有意义的;然而,这些说法对于“看到黄色的某物”这种经验却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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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迄今为止,我们并没有说谈论经验的快慢、曲直有任何意义。而我也并不认为“经验”和“大脑过程”意义相同,更不认为它们有相同的逻辑。“某人”和“那位医生”的逻辑是不同的,但我们不至于因此就认为,当我们谈论某人在打电话时,实际上涉及的是外在和高于那位医生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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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6。感知是私人的,而大脑过程是公共的。如果我真诚地说:“我看到一个黄色桔子状的残留影像”并且没有犯字面上的错误,那么我不可能是错的。但是对于大脑过程,我可能犯错。探视我大脑的科学家看到的可能是幻觉。再说,我们可以说两个或更多的人在观察同样的大脑过程,这么说是有意义的;然而说两个或更多的人在描述同样的内在经验却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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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以上现象表明,描述内省经验的语言和描述物质过程的语言有着不同的逻辑。很明显,在大脑过程的理论得到充分发展并且被广泛接受以前,对于“史密斯拥有如此这般的经验”这样的说法不存在别的评判标准,除了史密斯自己的内省描述。因此,在我们所采用的语言规则中,一般而言史密斯的说法是靠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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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7。我可以想象自己转向一块石头,看到形象,感到痛苦,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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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我可以想象昏星不是晨星,但它实际上是。所有反驳都表明,“经验”和“大脑过程”的意义是不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经验实际上不是一个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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