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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起步 三、自由的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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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黑格尔的术语来划分,自由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自在的自由”,一个是“自为的自由”,还有一个就是“自在自为的自由”。这是黑格尔的一套辩证术语,听起来很抽象,但是讲起来并没有那么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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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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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在的自由?就是自由自在。我们通常讲自由自在、怡然自得,庄子讲“逍遥”,都是自在的自由,就是感觉很自在,很本色,没有受到束缚或加工。这是最起码的自由。自由在人类的儿童期表现得比较单纯。儿童期的自由就是自在的自由,就是自由自在。我们经常看到儿童的那种天真无忧,好羡慕啊!只要他吃饱了,他就可以到处玩,一天到晚就知道玩。人类的原始时代也是自在的自由,比如印第安人当年在美洲大陆游荡,那个地方完全是无主的土地,美洲那么广阔的大陆,北美、南美随便他去游荡,只要他有本事,他就可以四处获取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打猎、捕鱼……哪里猎物多,就跑到哪里去。没有人会说,这块地是别人的,是别的国家的,你越界了,或者这块地方是私人领地,你不能进去。没有这种限制,他随意来去,那才叫真正的迁居的自由,想迁到哪里就可以到哪里,只要有本事。当然这已经是自由的迁徙了,和动物的大迁徙不一样,和角马、候鸟不一样。因为人嘛,小孩子也是人,原始人也是人啦。但是呢,他们当时并没有觉得这是自由,像小孩子,长大了以后你告诉他,你那个时候是多么自由自在啊!他也会承认。但是他小时候并没有觉得多么自由自在,小时候也有很多烦恼和束缚,想吃的吃不到,想玩的玩不到,干什么都不能尽情尽性,只能听大人的,要做作业啊!等等。当时没有觉得自由。或许长大了以后,回想起来,他会觉得,哎呀,那时候太自由了,无忧无虑啊!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到了青春期以后就想回到童年,就是因为比较起来,童年是自由的,是自由自在的,是逍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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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也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就经常回忆原始时代——那时的人是多么自由,像老庄对古人的回忆,像儒家对“大同世界”的回忆,尧舜禹、三皇五帝,那都是原始时代,都还没有进入阶级社会。直到夏朝才进入阶级社会,在此之前,人类就是一个无阶级的自由社会,就是所谓“天下大同”。只有在后来怀旧的时候,那种生活才被安上“自由”这样一个名号,成为自由的理想,人们以为回到那个时候就自由了。所以,这种自在的自由,或者这种自由自在,只有在它失去的时候,才能够被人们所意识到,而在当时是不会被意识到的,其实是一种没有自由意识的自由。人类进入奴隶社会、文明社会以后失去了自由,人们才开始意识到自由的宝贵。所以在文明时代的初期,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开始怀念那种古代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意识总是带有一种怀旧的伤感,失去了的东西才是最宝贵的。对于早期的自由自在,当时人们没有这种意识,也没有这种自觉,也没有有意识地去享受它、珍惜它。但是过了那个阶段以后,人们就带着伤感的眼光去怀念那个时代,这个时候才有了追加的自由意识,我们就把它确定为一种自由形态了,这种自由就叫作自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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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类毕竟要从自在的状态逐步达到自为的状态,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原始时代,人们属于一种自在的状态、自在的社会。进入文明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人类才进入自为的社会。所谓自为的社会,就是自己要设定一套制度来管理自己,当然实际上是由一部分人来管理另外一部分人,但从人类社会整体来说,就是人类开始自觉地管理自己。这就叫自为,自己为自己建立一种制度。人类在达到自为以后,仍然要把这种自为落实到自己现实的生命活动中,看是否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有所提高,是否更多地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确立,还是因为它毕竟使得人的自由度有所提升。比如,在原始社会中,俘虏是杀来吃的,在奴隶社会中他们毕竟可以活命了,而那些征服者们也更有条件满足自己原来想都不敢想的奢侈的欲望。所以,自在的自由在自为的自由中还是一个不可抛弃的因素,虽然它在自为的诸多束缚之下好像很低级,但是它有一个优点,就是它跟人的自由、跟人的生命活动结合得最紧、最直接,它是一种欲望的自由。后来的自由,包括自为的自由和我们下面还要讲到的自在自为的自由,最后都要落实到自在的自由上面来,用它来作为一个衡量的标准。也就是说,无论什么自由,自为的自由也好,自在自为的自由也好,都要由自在的自由是否有所增长来衡量所达到的自由的高度。所以这种自在的自由,虽然不是自由意识的觉醒,但是它可以在自由意识觉醒之后被反过来纳入自由意识里面。尽管当时没有意识到,但是人们后来意识到以后,就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理想的标准、一个现实性的要素。自为的自由,以及自在自为的自由,它们的结果最后还是给人以更多自在的自由,所以它们只是超越了自在的自由,并不是抛弃了自在的自由。三种自由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串联的关系、积淀的关系。自由不管发展到什么阶段,最后还是要看自在的自由是否得到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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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不可能在自然界天然地获得原始时代那种自在的自由了,但是在文明社会中,有一定经济条件和政治地位的人仍然有可能活得自由自在。虽然统治阶级只是少数人,但他们的自由度代表了当时人类所达到的自由度,它显然是远远超过原始时代的。只是这种自由已不再是无拘无束的了,而是在许多前提之下自觉实现的,这些前提往往是不自由的,甚至限制大多数人的自由的。不过在内容上,人们所追求的仍然是自由自在,不受束缚,并以此来评价自为的自由的最终结果,看它带来了多少自在感。和自在的自由相比,人们不再像原来那样盲目了,而是已经清晰地伴随有自由意识,并用自由意识来评价自己的自由,看它体现了多大的自由度。而评价的标准就是自在的自由,也就是在自由意识中所包含的“自由感”,最后的评价要落实到自由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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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美洲印第安人身上,文明人体验到了一种自由感,觉得人就应该有这种自由,如果文明社会也能够感到这一点,那么人的自由就提到很高的程度了,就是每个人在这样一种人为建立的体制下都感到了自由。这就是一种所谓的自由感,或者就是一种现实的自由,人们渴望能在体制的设置之下感到那种自由,在文明社会的伦理道德之下感到那些自由。但这是很难的,正因为难,人们才会羡慕印第安人的自由自在。为什么难?还是因为在文明社会中必须学会与不同阶级的人共同生活,在发生利益冲突时遵守某种规范,以尽可能多地保留一点自由自在的权利。即使穷人或被剥削者,能够维持平时喝上一小杯,在微醺中放开喉咙唱上一曲的生活,也会觉得心满意足了。但就连这点可怜的自由自在也可能是牺牲了大量其他自由权利才勉强保住的,社会主流所关注的不在这方面,他们致力于打造一种牢固的道德和政治秩序,使人的生存达到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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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会讲到康德的自律,康德的自律很抽象,为什么很抽象?就是他把自由感去掉了,他没有那种自由感,他只问你应该做什么,只重视自由自决;等最后落实下来,你就没有自由感了,你就觉得人被异化了,人被抽象化了。所以我们要回到童年,回到史前的黄金时代,这些想法都不是毫无意义的。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我们仍然要给它留下一定的地位,它仍然起作用,就是我们对自由的设计规划最后还是要达到一种自由自在的境界,要追求自由感。自由感是不同于植物的舒展和动物的享受的,因为它是人的一种自由感受,虽然我们常拿动物打比方,其实它跟动物的那种快乐、那种享受的层次是不同的,它已经提升到了精神的层面。我们享受的不是口腹之乐,而是我们的自由。我们今天去旅游的时候,不是为了到那里去吃好东西,而是要欣赏大自然,而且是自我欣赏,欣赏我在大自然里面怡然自得、忘记一切的心境,这是一种高层次的享受。当然高层次的享受必须有现实的条件,要以心理上的或者生理上的一些特质为基础。比如旅游,你必须在物质条件上有所准备,如果你跑到一个地方去旅游,结果饿了个半死回来,那就惨了,或者大病一场,那就享受不到了。你必须把这些东西都准备好,才能够自由自在得起来,才能够逍遥得起来。所以我们讲到自由感、讲到这种现实的自由,就是要把禁欲主义、苦行主义排除掉。禁欲主义和苦行主义,自虐,那绝对不是自由,哪怕打着追求精神自由的招牌。自由肯定首先是一种享受,是一种幸福,自由和幸福是不可分的。不管是自在的自由还是更高层次的自由,到最后都还是一种对幸福的追求。当然幸福是有不同的层次,高层次的自由对应的是高层次的幸福,那跟一般人理解的幸福不太一样。比如说“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它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幸福,因为它是自愿的。比如当年汪精卫刺杀清朝大臣,被抓以后写了一首有名的诗,里面有两句脍炙人口:“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这体现了一种自由的高峰体验、一种幸福感,“引刀成一快”,他图个痛快,而且他觉得这颗头值得了。当然后来汪精卫当了汉奸,这是后话。还有,裴多菲的一首诗也很有名:“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比生命和爱情更值得追求,这就是更高的幸福了,追求自由是最高幸福,哪怕抛弃生命和爱情,都有一种自由感、一种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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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讲的自在的自由,它没有自觉的自我意识,但是它作为一个必要的环节,包含在后面的那些自由的层次里面,它不会被取消。用我们最朴素的话来说,就是要给老百姓带来实惠。带来实惠,就是带来幸福,最后自由是要给人们带来幸福的。这个幸福不一定是实惠,比如说文化、娱乐、精神生活、精神享受等,到一定层次上也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个人尊严等,这些也是实惠。比如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你所获得的所有的“实惠”都会丧失掉,没有人为你说话。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包含在幸福里面的。这样一种自由感,我也把它称为现实的自由。它是现实的自由,最后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人必须要有自由感,凡是把自由感弄得模糊不清了的,架空了的,说得再天花乱坠,都不能说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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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就是自为的自由,自为的自由就比较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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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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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为的自由是自由的第二个阶段,但它是一个很大的阶段,可以说人类迄今为止所意识到的自由几乎都可以归入它里面,所以它是比较复杂的。自在的自由,那种没有明确意识到的自由,是比较简单的,中西都有,凡是人都有。史前时代,儿童时期,只要是人,都有这样一个初级阶段。而在这个第二阶段,它已经不是自然的了,而是人为的,是自觉的,是人所设计出来的。文明社会的建立使得自由受到了束缚,在一个国家里面,在政府的管制下,人不可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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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才讲了印第安人的自由,他们数千年来一直在美洲游荡,但是到了某个时候,游荡到某个地方,这块土地已经是有主的了,就不行了。原来你可以把这块土地上的原住民赶走,只要你足够强;但现在你是违法的了,你会被抓起来,因为你触犯了法律。国家有一套制度,你不可能为所欲为。而且,国家有阶级的划分,最开始就是奴隶和奴隶主的划分,让人间有了奴役。原来我们讲农民起义是农民和地主的冲突,后来有人考证,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不是农民和地主的冲突,而是农民和官府的冲突。有人研究了历次农民起义,发现都不是农民反抗地主,而是农民反抗官府。总而言之,阶级社会有了奴隶,官府也好,统治阶级也好,他们压迫被统治阶级,这就形成了一个制度——奴隶制度。在自然状态里面本来没有制度,就是弱肉强食,你的力气大,或者是你比较狡猾,那人家就搞不赢你。只要你打不过人家,那就“成者为王败则寇”,你就只能被别人赶走,这个是没有规律的。而国家建立起来了,它是有自觉意识的,由政治家制定一个国家体制,有一套与之相应的法律、警察、官兵等,由这些人来控制。国家控制了人的自由,因此也迫使人的自由意识提升了。很多事情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基督教是把人抽空了,逼迫人上升到了精神的层次,国家也是如此。国家束缚了人的自由,但是也逼迫人的自由意识提升了,从毫无约束提升到自我约束,也就是从欲望的自由提升到政治的自由。国家压迫人的欲望,这是对于奴隶而言的。奴隶被压迫,无非就是说,他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他干什么都不行,都要按照奴隶主的意志去做,他当然就失去了自由。但是在奴隶主之间、自由民之间,人们的自由却有一个提升,就是从欲望的自由提升到了政治的自由。就是说,在制度的安排上,应该保证这些人能够去追求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是按照这种安排来获得的。人的欲望本来是人和对象的关系,本来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现在把这种关系提升到了人和人的关系。自由已经不只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而且是人和人的关系,欲望的满足必须在这双重关系中才能实现出来,这是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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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次讲到自为的自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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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为的自由,顾名思义,它跟自在的自由就不一样了,它带有一种自觉性,也就是它是有意为之。这个层次的自由就比自在的自由要高了。前面我们谈到自由的谱系分为三个阶段,自在、自为、自在自为,而自为的自由本身又分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的共同特点是都具有一种自觉性,因而带有一种必然性。自在的自由,是一种自由感,一种现实的自由。自为的自由,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种必然的自由。之所以是必然的自由,是因为这种自为的自觉性是由理性所支持的,是建立在理性的推理上的。当然它里面也包含偶然性,但这些偶然性都是被意识到的,因而是由理性来把握、来预测和来筹划的,所以我们要从必然性来看它。这三个层次分别是反抗的自由、选择的自由和立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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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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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为的自由的第一个层次就是反抗的自由。对不自由的反抗,当然是在阶级社会以后,建立在有了人压迫人以后,这是一种人和人的关系。自在的自由或者说欲望的自由,还停留在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人以理性控制自己的欲望以便满足更大的欲望,人在自然界中如鱼得水、自由自在。但自为的自由的第一层次,即反抗的自由,一开始就是针对别人的。我们讲反抗,总是对别人的反抗,而不是说对自然界。对自然界没有什么反抗不反抗的,只有对人压迫人的这种现象才有可能表现出一种反抗。对不自由的反抗,对压迫、对奴役的反抗,最初也可以有两种方式。就是说,当社会开始产生了压迫、产生了奴役、产生了阶级分化,就存在两种反抗方式:一种是倒退的办法,一种是前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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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倒退的办法,比如中国古代的老庄的主张,就可以代表一种倒退的办法,它也可以说是一种反抗,一种消极的反抗。退回到自然界,避世,逃避社会上的不公和压迫,或者说是怀旧,在幻想中退回到人从中发展出来的那个大自然,直接退回到自在的自由,认为人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是一种理想的状况,这是老庄他们想出的办法。当然,那样一个时代其实是回不去的,那样一个时代只是人和自然发生关系,人和人还没有发生冲突。而人和人之所以还没有发生冲突,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能够有多余的财富让人们来争夺。那个时代,所有的人必须同心协力,才能对付大自然给他们造成的生存危机,否则就会被自然界消灭掉。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旦有了多余的财富,一小部分人,首先是部落的首领,就开始有了偏心,人和人的关系就开始紧张起来,而部落战争中的战俘也有了被蓄养起来成为奴隶的条件。这就必然导致社会一步步产生压迫,或者是部落上层对一般部落成员的压迫,或者是主人对奴隶的压迫。这种进程具有不可阻挡的必然性,人与自然的单纯的关系不存在了,人与人的关系被严酷的等级关系败坏了,那么这时产生的这种消极的选择,就是希望返回到过去那种不自觉的自由,从自为的自由倒退回自在的自由。但是这种开历史倒车的做法显然是不现实的,就像一个成人不可能再返回童年一样,已经意识到了那种不自觉的自由,说明自由已经有了自觉意识,怎么还能够退回自由的不自觉状态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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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选择就是积极地反抗不自由,也就是说“不”!不行,这样下去不行,非要反抗不可。甚至有的人认为自由本质上就是反抗,所有的自由本质上就是叛逆和反抗,叛逆和反抗才进入人和人的关系。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作家加缪专门写了一本书《反抗者》,讨论反抗与革命、暴力与专制等问题。他的小说《局外人》、《鼠疫》等也多以反抗为题材,阐明反抗对人的存在和自由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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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那种哲学,逃到大自然,避开人际关系,单留下人和自然的关系,这不解决问题,这只是对自在的自由的空怀念。因为人总还是要在社会中生活,总还是要跟人打交道,缺乏了人和人的关系,人就变成动物了。而进入人和人的关系,这种反抗的自由就体现为一种叛逆精神,也就是说“不”。那么老庄呢?也有人说,他们也是一种叛逆,消极反抗也是反抗啊!老庄本来是逃避,当隐士,隐居起来,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叛逆。据说,古时候有人请贤人许由出来做官,他听都不愿意听,连忙跑到河边去洗耳朵,说是把耳朵弄脏了。我们今天还有人说政治是很肮脏的,如果你是好人家,你千万不要去搞政治。一般认为这就是一种反抗精神、叛逆精神了,但是实际上这种叛逆精神是非常无力的。我们看老子和庄子,他们从来都不说“不”,都只说“无”。老庄贵无,他们崇拜的是“无”,他们对任何人都不说“不”,他们要么不作声,或是不置可否,要么就大讲贵无的好处。无知、无欲、无为,可以省掉好多麻烦。说“不”是针对某个对象的,是对一个对象的否定,那是需要一定的勇气的;而说“无”则是无对象的,并且首先连自己都虚无化了,消失了。所以,老庄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反抗,而是一种逃避和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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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禅宗,那就是完全缩回到内心了。佛家连“无”都不说了,他们说“空”。禅宗就是“本来无一物”,连自然都是“空”的,连“无为”都是不必要的。洗什么耳朵呢?你要我干什么我就可以干什么,但是我不上心,我整天乐呵呵的、嘻嘻哈哈的,和你逗着玩、装糊涂。“大隐隐于朝”,我不必到深山老林里去,我在朝做官也可以很超然。当然,不上心也是一种无为,所以老庄和禅宗是相通的,禅宗似乎还更高一个层次。中国古代讲“狂狷之徒”,“狂”就是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任何顾忌;“狷”,就是有所不为,你要我做什么我就不做。老庄和禅宗基本上就是属于“狷”这样一个范畴,但有时候也表现为“狂”。他们兴之所至,毫无束缚和禁忌,也叫“性情中人”。但狂者做任何事都不是他有意要那么做的,那只是他的自然本性、气质所致,没有针对性,任何人都不必介意。因此,禅者好像在世俗中也活得挺好,但实际上他的内心是很平淡的,没有做任何事情的愿望、要求,他们只凭本能而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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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抗的自由,恰好是要有所作为,要有为,并且有意为之。老子推崇无为,但实际上你要反抗,那就要有为,就要干点事情出来。要干什么事情呢?首先就是要说出这个“不”!这是最直接的反抗,而且这是很不容易的。当一个巨大的压力来临的时候,能够站出来说“不”,这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中国人的从众心理比较重,大家都这样说的时候,你不敢说不;大家都不作声,你也不作声,顺着去就是了,你顶多就是不作声。但是站出来说“不”,这是需要勇气的。说“不”,这本身就已经是个行动,你把这个字说出来已经是一种行动了,已经不是那种一味的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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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的反抗行动,是起义、暴动,推翻统治者。说“不”是最初的苗头,真正要反抗还是要起来行动,进行一种武器的批判,揭竿而起,像陈胜、吴广那样。“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愈甚,反抗愈烈,这是一个规律。但这种反抗本身仍然是一种很初级的自由,虽然比那种自在的自由要高级一些,比逃避也要高级一些,因为反抗者已经付诸有意识的自由行动了。但是,把这种反抗单独拿来看,它还是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级的层次上面。比较低级体现在它没有全盘的规划、没有制度的设计,反抗者的反抗只是一种应激反应,叫作“夺过鞭子揍敌人”。这就是一种报复心理,没有整体的规划,更没有追究这个压迫人的制度是怎么形成的,没有考虑怎么去改良、改善这个制度,他凭借的就是一种仇恨。历代的农民起义基本上都是靠仇恨调动起来、组织起来的。在仇恨的热情鼓动之下,这些反抗者基本上不动脑子,他们脑子里唯一想的就是谁谁谁欺负了我,我就去投奔起义军,然后带着起义军回来把那个人杀了。这就是他们的想法,这一拨人压迫那一拨人,然后那一拨人翻过来压迫这一拨人。今天你奴役我,明天我要报仇,我就要奴役你,只许你们老老实实,不许你们乱说乱动。不论谁压迫谁,压迫人的模式是一样的。反抗基本停留在复仇的心理,把仇人杀了,我就自由了,甚至杀仇人本身就有自由感,痛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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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像曼德拉,这个黑人的反抗运动领袖,坐了二十几年牢,然后放出来,当了南非的总统。他在牢里终于想透了,反抗固然需要,但是不解决问题,冤冤相报何时了,真正要解决问题还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制度。这是他在牢里想了二十七年想出来的。大家都在一片土地上生活,互相之间要宽容、容忍,哪怕是已经压迫我的、把我关进监牢里面的人,像德克勒克这些白人统治者,我出来以后还是要宽容他们。曼德拉的伟大就在于他已经超出了这种冤冤相报的反抗,他就不再是“翻烧饼”了。他出来以后,就致力于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取消种族隔离,所有种族一律平等。所以,南非的前途从此就广阔了,不然是没有前途的,仅仅停留在武装斗争上,把那些种族歧视的人都杀掉,然后他们又杀你,那不解决问题。这就是曼德拉的伟大之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些反抗本身还是精神可嘉的,虽然层次不高,但它还是表现了人的特点的。曼德拉早年也是崇尚暴力反抗的,鼓动黑人“以暴制暴”的武装斗争。如果没有这种斗争,如果不是至少有一个这样的可能性摆在那里,甚至有几十年的血淋淋的现实摆在那里,南非在今天恐怕也实现不了新的制度。白人也不是那么好让步的,有一个武装斗争的威胁在那里,他们才有可能让步。白人是非常功利的,他考虑来考虑去,觉得不如建立一个新制度好,老那么斗争下去,也看不到出路。所以有人说德克勒克也很伟大,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更伟大。他们两个是双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为什么两个人都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一个是前任白人总统,一个是黑人总统。就是说他们这个路子走对了,这个要双方同心协力。并不是出于道德,并不是说他们两个哪个人的道德特别高尚,也许高尚,但也不一定,但至少这是个明智的选择,人民为此而受益,大家都要感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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