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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06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1702254570]
1702256407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三 云南开展族别调查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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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09 在开展民族识别的部分省区中,云南省虽不是最早,却是最多、最广泛、最具典型。1953年以后,在国家新确认的17个少数民族中,7个在云南省[27],占40%强。我们在认识“民族识别”时,很难回避云南省,故本文以此地作为典型,认识“民族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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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11 (一)“民族识别”与推选人民代表缺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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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13 云南开展“民族识别”和召开人大、确定代表名额缺乏联系,却与区域自治的建设构成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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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15 美国学者墨磊宁(Thomas S.Mullaney)认为,民族识别工作与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有关,“普查结果使政府官员迅速警觉到自我分类的政策是无法运作的,政府决定,如果真的要将民族作为中国公民身份的轴心,政府就不能允许人民按自我意愿来决定其民族身份,必须事先一套官方认定的民族类别,供每个人从中选择。这些类别必须是互斥的、数量有限的、达到相当规模的,但也必须在当地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能够得到较为普遍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启动了民族识别,求助于民族学家和语言学家,从最复杂的云南入手解决这难题。[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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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17 可是,这个说法十分欠妥。我们认为,墨磊宁在阐述该问题时,跌入因民族识别政府“创造”或“认定”某些民族的“陷阱”。其有关的论证由此展开,没有说服力。还有,他只注意云南族别调查与全国人大召开的时间接近,便联想到民族的“识别”缘于人大代表的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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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19 1953年,全国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据说各地居民的自报族属,全国有400多个“民族”,其中以云南最多,达260余种。[29]在云南省这些“民族”中,除归入了已确认的38个少数民族外,余下的220余种“民族”,人数极少,个别者有数万人,剩下的90%以上“民族”,多者一两千,少者只有数人,最少者1人。[30]显然,他们难以列为“少数民族”,无须“识别”。其实,在人口普查时,居民自报民族成分的现象,在其他省区也不同程度存在。[31]只是当地政府已辨析族体,确认族类,归并其中,没有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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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21 是年,各地政府筹建召开人代会,推选人民代表,从基层社会抓起,先召开基层人代会,再推选代表参加全国人大。1953年5月、8月,中共中央针对西南局、西北局关于少数民族的选举问题分别指示,要求“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条之规定,将辖区内各少数民族种类、人口情况进行排队,具体规定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如聚居境内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须超过选举法第二章各节之规定时,应提经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32]就是说,少数民族的代表也要根据人口数量来确定,超过名额者,必须报请上级政府批准,不是想选就选的。即使是“少数民族”(未经国家确认者),该“族”人数较少,远远不够推举代表的话,也不行。再者,云南民族识别(时称“族别调查”)始于1954年7月,10月结束。第一届一次全国人大已于9月召开,各族的人民代表在数月前已推选出来,[33]该省开展的“民族识别”无此需要。因此,我们认为将两者联系起来认识缺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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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23 然而,云南省的“族别调查”与何者关系最大?我们认为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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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25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按照《共同纲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的要求,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要实行区域自治,自治区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命名,等等。因而,确认族属、弄清某族人口数量及比例,对于建立建设民族自治区、机关“民族化”,[34]保障“自治”民族的当家做主权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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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27 1954年7月,云南已建立西双版纳、德宏及红河三个自治州,峨山、澜沧、江城与孟连四个自治县,筹建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35]。显然,如此少量的自治区域与该省少数民族众多、广泛分布的状况不相符合,需要建立更多的自治地方。要建立民族自治地方,需要进一步确认现有的各少数民族,弄清“家底”,有必要对报送的260余种“民族”开展调查,认识族体,辨析族别,分门别类,明确族属。其间,政务院要求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的指示,促成了云南开展族别调查,进行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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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29 (二)研究民族语文推动了族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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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31 前面已叙,1951年2月,政务院会议决定给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遵照该指示,中央文化教育委员会(简称中央文教委)设立了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简称民语委),指导和组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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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34 根据中央文教委的要求,1952年2月受云南省副省长张冲的邀请,语言学家傅懋等人再来云南,深入滇西及滇南民族地区,调查傣、傈僳、哈尼、拉祜、佤、景颇及阿昌等族的语言文字,归纳了音位系统,初步研究了语法规模,掌握了彝语的分布情况,搜集及研究了其他民族的语言或方言情况,从语言识别的角度对尔后族别调查提供论证,得到云南省政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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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38 1954年年初,罗常培、傅懋合作撰文[36]《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对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做了全面梳理,认为“现有的民族语言可分4个语系、9个语族、19个语支”,阐述了各语系、语族的基本特征,以及民族文字的使用情况。该论文虽然介绍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语文概况,但其实旨在阐述语文是划分民族的重要依据。其间,傅懋还根据调查所得,提出“发现云南140种左右的民族名称中,有许多异名同实的现象。如专就有独立语言这一条件来看,这些民族名称可归并为25个左右”。[37]这样构想既是对前文阐述论点的印证,也为尔后云南开展“民别调查”提供了语言分类的“识别”依据,大致确定了云南少数民族的类别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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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40 同年,中央文教委民语委和中央民委联衔报告政务院,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获得很大的发展,没有文字的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现在迫切要求解决文字问题”。汇报通过调查,认识并总结出那些缺乏文字少数民族的语言存在七种不同的情况,建议以自愿自择为原则,深入研究后,“帮助他们逐步制订一种拼音文字,或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提出了若干工作构想。[38]5月,政务院批复了这份报告,责成中国科学院及中央民委审议讨论,拟出计划,制订方案,选择试点,总结经验,逐渐推广。[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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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42 政务院的指示启动了调查、改进或创制民族文字的工作,因各方面条件较具备,试点工作选在云南。当然,调查语文需要弄清民族成分,掌握语系、语族、语支及方言,清晰归属,确认类别,于是该工作掺入了民族识别,交融开展,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族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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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44 (三)云南划分族别系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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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46 在深入了解各族的语文情况后,有关部门认识到云南省存在两大语系(汉藏语系、南亚语系),四大语族(壮侗、藏缅、苗瑶、孟高棉)、九个语支(壮傣、彝、景颇、藏、缅、苗、瑶、瓦崩、布朗),七十种以上的方言,基本弄清各民族及支系的分布及数量。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划分族别系统的原则:各族语言系属各族分布情况大体是北纬24°以北为彝族系的主要聚居区,北纬24°以南为壮傣及佧佤系的主要聚居区(包括北纬25°以南的东经99°以西和东经104°以东的部分地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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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48 这样,北纬24°就成为云南各民族构成的“南北分界线”,以北区域是以彝语支为主的藏缅语族的少数民族,以南区域是壮侗语族,主要是壮、布依、哈尼、瓦崩和傣等壮傣语支的少数民族。依据这项原则,开展族别调查,认识相关的族体,其语文、习俗等相同或大致相同者,根据居住地的位置,归并彝族、壮族或哈尼族等中。反之,则开展民族识别,辨别确认。[41]再者,东经99°与东经104°为彝语支、壮傣语支各民族的“东西分界线”,线内各族及支系按其“南”与“北”的分布,经过调查,归入彝、壮或哈尼等族系中。线外的各族体依其历史记载、生活生产、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更重要的是,以他们的族群意识为主,依据语文,分析“识别”,确定族属。[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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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6454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四 云南族别调查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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