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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承认与认同: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身份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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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光 朱映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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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认同是在个体或群体身份建构过程中,对建构者而言客体意识和主体意识产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客体或他者的认知及承认与主体或自我的认同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共同推动主体的身份建构。然而,正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言:“我们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同样的,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也会对我们的认同构成显著的影响。所以,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会遭到实实在在的伤害和歪曲,如果围绕着他们的蔑视的图像。这样是说,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够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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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生活在中国西南地区的云南、四川(包括当时的西康和重庆)、贵州等省的少数民族在他者(包括国内政界、学界、普通人,以及外国人)的承认过程中,就经历了被歧视、忽视、扭曲、部分正视、有意拔高等多种境遇;而其自我认同也与他者的承认相呼应,不断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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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一 他者的承认及其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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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是相对于自我的存在。对于影响民族集团形成的“他者性”问题,有学者称其“指的是在众多不同族群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处于强势一方的族群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不断影响周边的弱小族群,并且在强势族群这一‘他者境界’中形成的异族印象也会通过同化等方式移植到弱小族群中”。[3]民国时期,生活在西南地区的众多少数民族,就曾被他者笼统地划归在“苗”“夷”“蛮”“番”“边民”“边胞”等称谓下,从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排除在参与共和国家建设的“五族”之外;或者被归类到汉族的宗支当中。而且,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建构过程中,处于边缘的西南少数民族身份的塑造,“与近代国民国家体制的形成过程几乎亦步亦趋,同时展开的。这种类型的‘民族集团’的形成过程,往往是经历了来自国家权力、主流社会以及近代科学等‘他者’规定的过程,而不是迄今我们所强调的‘共同的文化’等要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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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界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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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认知即来自国家权力的认知与承认,对于西南少数民族而言,事关其国民身份的取得,以及政治、经济权利的分享等。然而,民国初期,西南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话语中处于缺失的状态。“民初实行共和,初行民权,而边疆民意代表仅为蒙族藏族,对于回族与其他西南各民族,照料欠周,实失共和本质。”[5]即使“及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民国政权初步确立中央领导和对各区域的管治后,开始构思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来合理化自己的权力。在1937年初公布的‘国民大会’草议章程中,除全国各地的选举名额外,还有240席提供给包括蒙古和西藏的少数民族名额,但没有包括在西南地区的所有非汉族少数民族。在这个建构中的国家体制内,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族群身份并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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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传教士柏格理(Smuel Pollard)曾致电中国外交部长伍廷芳,询问:“西南各族同居中华领土之上,亦应有一色标记列为国旗之上,今仅以五色代表五族,而苗、彝反非国民乎?”伍廷芳的回答是:“五色旗不过代表中华五大区多数民族之标志,苗族居住于多数民族汉族之中,即隶属于汉族部分。”[7]伍廷芳虽然没有否认苗、彝等西南少数民族的国民身份,但否认了其与五大民族具有平等地位的民族身份,把西南少数民族看作汉族的一部分而存在。此种观点后来成为了民国政府对待西南少数民族的主导思想。其与孙中山的国族思想相衔接,更与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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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西南地区国防及边界问题的突出,加之抗战的爆发,西南作为大后方的重要性,使得政界逐渐开始正视西南地区存在的众多少数民族,并且通过组织一系列调查,对西南少数民族有了更多、更具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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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政府首先在民族称谓上为西南少数民族正名。1940年1月18日,中央社会部会同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开会商讨制定了《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对西南地区66个原来以虫兽鸟偏旁命名的少数民族名称进行了改正。以此为依据,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0年9月18日颁布渝文字第855号训令,专门就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名称作了规定。该训令对于边疆同胞,强调了应以地域之分称为某地人;除学术研究之外,禁止沿用歧视性称谓,希望以此泯除民族界限,团结整个中华民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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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0月,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又向各机关、团体组织,转发了蒋介石关于民族与边疆问题的批示。强调:“1.我国人民有宗族之分支无种族之区别。……2.我国有史以来,各宗族间时或发生战争,而此各宗族胥为同一之种族,其疆域亦胥在帕米尔高原以东中华民族版图以内。……3.禁止沿用苗夷蛮瑶等名称……4.研究古史,应寻绎民族融和(合)与国家统一之渊源,多所阐扬。而于足以动摇国人对我民族同源之祖先之信仰者,如黄帝升仙之说、尧舜乌有之论,悉宜矫正,勿任流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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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政界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强调了以地域之别代替民族之别,减少民族称谓的使用,以边民、边胞而代之;其二,强调同为国族一员的身份平等,停止民族歧视;其三,强调各民族同源同种,只有宗支之别;其四,强调民族同化的融合。基于这些认识,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权益,政界人士认为:“当然,我们应该尽量优待边疆同胞,但优待不应当作特殊化来看,特殊化只不过是一种羁縻的手段,与中央爱护边疆同胞的意旨是相违背的,所以大家如有逾分的要求,乃至内地人不加详察一味帮助大家做逾分的要求,这都是没有益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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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数民族身份的承认问题上,西南地方政府与中央保持了一致。对于西南少数民族主张采用苗民、边民、边胞等统称之。并且强调了各民族同为中华民族之一分子;民族之分实为宗支之分、一国之内的地域之分;同时忽视文化方面的差异或力求采取同化手段消除文化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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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云南省民政厅厅长就指出:“我中华民族,号称五族共和,盖举其大者而言。实则系由数百种宗族,藉文化之力,融合而成。此数百种宗族,虽其政治信仰,已完全一致。但在语言文字、宗教意识、生活习惯上,则仍稍有不同。主持民政者,岂可不分别认识其个别性能,以供施教与器使之参考乎?本省住民宗族,向极复杂,但可大别为二:一为操汉语之汉人,一为操土语之边民。”[11]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辑《贵州省苗民概况》一书,则把本省少数民族统称为“苗民”,并称:“夫苗民,苗蛮,苗夷,土著,种种字样,虽称谓不同,实无所轩轾,要皆同居中华领域,同属中华国民,自视同一体。”在西康执掌省政的刘文辉虽然看到了辖区内有十余种民族,但是他认为中央改称众多少数民族为“边民”,是为了增进国内民族一律平等的精神和加强民族间的联系。因而他认为这是值得肯定和贯彻的。而且,在他看来边民具有文化落后、忍苦耐劳、勇敢善战等特点。因此,为了治理好边民,让边民享同为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在认同仁的哲学(对边民一视同仁)前提下,采取“德化”“同化”“进化”等政策来建设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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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界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承认,虽然在形式上,从国族建设、同为国民的角度给予其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也看到了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历史上交流与融合的事实,并且在民族名称上还禁止了歧视称谓的流行和使用,但是政界却忽视了西南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在社会文化、经济生产、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性,更没有考虑到西南少数民族自身的认同意识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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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阶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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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11年和1914年丁文江到云南、贵州和四川旅行时,就对旅途中所见的少数民族的体质、文化等内容进行了记录。此为民国知识分子关注西南少数民族较早的例子。遗憾的是这些游记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陆续发表。此后直到1928年杨成志到西南地区开展调查为止,除西南本土很少量的知识分子在关注西南少数民族之外,西南少数民族并未真正进入知识分子的研究视野,很少受到关注。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在国内少数民族问题上,素来一般人所注意的,大体只是汉、满、蒙、回、藏五族,而对于散布西南各省,特别是云南底复杂的少数民族,则极少重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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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于西南民族的深入了解是在边疆危机加剧,特别是抗战的危急关头,知识分子大量进入西南以后的事。总体而言,民国知识分子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认识,主要通过历史文献的梳理和实地调查两种途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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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曾任贵州大学首任校长的张廷休撰写了《再论夷汉同源》一文,认为夷汉在语言上和神话与传说方面是同源的,在体质上也是相同的,并且有史以来不断混合,因此他说:“近来很多人研究西南的苗夷问题,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有不免陷于根本错误之处,就是将苗夷认为是汉族以外的民族。本文的目的,就是纠正一个错误,并且说明夷汉是一家,根本是同源的民族。”[13]顾颉刚撰写《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在追溯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提出应该慎用“民族”一词,并指出中国之内没有民族差异,只有地域和文教之不同。这在知识界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人类学家许烺光则把“民家”作为典型的汉族来进行研究。历史地理学家张其昀则撰文指出形成民族的主要力量不是语言、宗教、生活习惯,而是共同的历史、共同的回忆、共同的纪念和共同的精神。而追溯历史,有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的汉、满、蒙、藏、回等诸族都是中华民族的支派,只是由于除汉族之外,其他支派多分居边地,故应称之为边地诸族,或简称边民,而不能称为少数民族,并认为宪法中绝对不能有“少数民族”的字样。即使“退一步而言,于宪法中规定边地诸族之特殊待遇,以致失去了一视同仁的雅量,也是大可不必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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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地调查的研究人员却发现:“汉族与西南少数民族无论是在意识上,信仰上,或生活形态上,莫不呈示着明显的分歧。”[15]因此认为:“我们不必否认中国境内有不同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16]对于汉族与少数民族同源论,有研究人员也指出:“我们不能专在历史书本上理出一个汉苗同源的纲领,用表面上看去是平等和一致的字样,掩盖了不平等和不一致的事实。我们承认汉苗之分这个事实,不是故意‘巧立名目’,人工制造一大堆民族的词语和歧异,用来分化民族团结;倒要确确实实根据存在着的民族歧异和分化事实,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准,促进同化的过程,增加民族的团结力量的。苗夷问题的值得注意,就在这里。”[17]特别是在抗日战争的紧要关头,有学者进一步指出:“辛亥革命成功时,定五色旗作中华民国的国旗,五色的意思,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当时数千万的西南民族被遗弃共和之外,这是一种不必掩饰的错误,到今日,我们言全国民族团结,绝对不能再把西南民族遗漏在团结之外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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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知识界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境内的中国人都是同源的,没有进行民族划分的必要,也不需要施行特殊的政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承认西南有众多少数民族存在,在此基础上推行各种建设,从而教化他们,团结他们。事实上,知识分子的分歧主要是在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上。换言之,知识分子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认知问题,其实主要就是在国族建构中西南少数民族应处于什么样的位置的问题。只是有的知识分子认为承认了有着具体名称的诸多西南少数民族会有碍于统一的国族建设,于是主张否认之,或从地域上承认其为落后的汉族的一部分,即边胞;有的知识分子则认为:“边胞是中华国族的一分子,血统既经长期的相互混合,文化也经过长久的相互同化,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19]为了提高边疆民族文化生活水准,加强边疆民族的国族意识,巩固国防,提倡边疆文化国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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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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