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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38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1702254618]
1702258339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制造共同命运:以“白族”族称的协商座谈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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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41 梁永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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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43 有关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老一辈学者费孝通先生、林耀华先生在1957年共同撰写的《当前民族工作提给民族学的几个任务》一文中就早已指出,族别问题的研究在民族识别的政治决策中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民族名称是不能强加于人或由别人来改变的,我们的工作只是在从共同体的形成上来加以研究,提供材料和分析,以便帮助已经提出民族名称的单位,经过协商,自己来考虑是否要认为是少数民族或是否要单独成为一个民族。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各族人民自己来做的,这是他们的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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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45 两位前辈明确地将民族识别研究放在民族识别决策的从属地位,认为“民族名称”是由各族人民自己确定的,这就是著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但是,如何实现“名从主人”,他们却未作详论。这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因为正如林耀华所说:“一九五四年,仅云南省就有二百六十多个族体上报族称。当时我们仅从表面分析,就发现‘族称’很混乱。有的用自称,有的用他称,有的用民族内部分支名称。一些人自报地方籍贯名称,一些人竟自报特殊职业的名称。还有的地方共同体受汉族影响深,讲汉话,民族特点虽不显著,但还保留强烈的共同心理感情等等。”[3]既然族称问题如此复杂,那么,云南的260个族称是如何缩减到今天的包括汉族在内的26个民族呢?“名从主人”的原则发挥了什么作用?谁是名从主人的“主人”?这些主人又是如何“协商”和“考虑”,从而确定一个民族的族称的?其他族称为何被放弃?这个过程可以给我们什么启示?这些有关族称的问题,有助于我们从社会史的角度理解当下急需追问的“民族”建构过程,并深入理解这一过程与当下民族与民族主义知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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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47 本文试图以1956年云南省大理地区统战部组织的一次“民族座谈会”为例,探讨“白族”这一族称在民族代表中的协商过程。作者提出,“白族”族称的确定是一个“名称标准化”过程,它的确定既不是国家权力的决策,也不是学者意见所主导的,而是一个由地方精英主动靠拢国家计划的过程。族称的确定可以称之为各种原则共同作用下的一个“制造共同命运”的过程。这些原则包括“解放”和“落后”的话语、历史根据、避免歧视、易为民族成员接受、符合共产主义价值等。通过确定族称,民族成员的日常知识被陌生化(de-familiarise),融入与国家的共同命运之中,形成了一个短暂的“阈限”阶段。本文以大理白族自治州档案馆藏档案为原始资料,田野工作时间为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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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53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一 族称与“国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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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55 有关“名称标准化”的研究,詹姆斯·斯科特提出了“国家的视角”(seeing like a state)这一经典看法,即中央政府通过命名,将地方社会转化为可以被国家“读懂”(legible)的结构,并据此管理和操控地方社会。但这经常导致地方知识[斯科特称之为“米特斯”(mētis)]的流失,造成整个计划失败。例如,在15世纪的托斯卡纳和英格兰,姓氏并非普遍现象,但国家为了清晰而简单地记录个人财产和纳税情况,强制人们将“复杂冗长”的名字简化为“名”与“姓”的组合。结果导致这些新名字失去了地方信息,使日常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家庭谱系不再与个人关联,引发地方社会动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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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57 斯科特的看法对于族称研究有一定启发,但存在明显的不足。民族识别的确是一个由国家推行的“清晰化”过程,其目的同样在于让国家“读懂”地方社会。云南族称从260个骤降到26个,的确也涉及地方知识的流失。但是,名称标准化并非像斯科特所说,一定单纯服务于国家的统治愿望和征税目的。20世纪50年代的族称标准化计划,目的无疑是为了赋予少数民族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正如王富文(Nicholas Tapp)指出的,“不论如何识别民族,(民族识别)本身的目的,都是将民族从封建的和半殖民地的压迫中解放出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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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59 一些参与过民族识别的学者,倾向于从“科学”的角度支持“解放”立场。林耀华和杜玉亭都认为民族识别是对马列主义民族学的发展。[6]李绍明进一步提出,民族识别的继续深化,必须依赖更为深入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强调学者的作用。[7]英文世界近年的主流看法则旨在质疑“科学”和“解放”的立场,强调被识别民族内部的非连续性,并以此为未被官方认可的族称“正名”。[8]如路易莎(Louisa Schein)认为“民族”是彻头彻尾创造出来的,没有“本真性”可言,制造的只是“国家的臣民”。[9]但正如潘蛟指出的,这些看似“去东方学化”的论述,实质是一种“再东方学化”。[10]它们在中西之间使用双重标准,混淆世居民族和迁徙民族,骨子里是要坐实(reify)一个威权中国。[11]这一看法一方面指出了英文论述中普遍存在的盲目解构倾向,另一方面却也无意挽救老一代学者的科学主义立场。笔者据此建议,在当下的情境下,既不能因为认同多样而放弃族称,也不能以“科学”为由放弃对族称的反思,而是必须回到产生族称的具体情境中,考察这一过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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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61 墨磊宁(Thomas Mullaney)在大量档案研究的基础上,考察了云南民族识别的具体情境。他认为,民族学者的作用是关键的,而学者的知识则延续了民国时期已有的族称分类。其中,戴维斯上尉的《云南:联结印度与扬子江的锁链》“成为中国民族学西南研究和1954年民族识别工程的基础,甚至成为今日云南民族分类的基础”。[12]墨磊宁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地方精英。戴维斯上尉的民族分类不大可能来自他本人,地方精英才有可能成为分类知识的来源。已有学者提出,地方精英在民族识别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例如,郝瑞提出民族识别工程“不是一个单向的自上而下的东西,施加在被动的当地人身上。从一开始,向地方领袖咨询就是整个过程的重要部分”。[13]王富文也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民族识别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必定要征询和听从地方精英成员的意见……最初的分类必定反映并照顾了地方精英的观点,我们在研究这些社会后来的情况时,应该认真考虑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14]杨斌针对云南地区的民族识别,指出每个民族的识别情形都必须具体分析,有的群体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精英,无法成为单一民族。是否有“人”,成为确定族别的重要因素,以至于识别的结果几乎延续了帝国时代的边疆治理知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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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63 正如费孝通和林耀华两位先生业已指出的,民族识别的研究仅处于民族识别决策的从属地位。民族识别的主体是民族成员本身。费孝通在一篇回顾民族识别的文章中指出,“根据民族平等政策,族别问题的解决不能由其他人包办代替,更不能有任何强迫或是勉强,必须最后取决于本民族的人民的意愿”。[16]林耀华更进一步阐明了“名从主人”原则的重要性:“民族名称是不能强加于人或由别人来改变的。我们科学工作者的工作只是提供民族识别的科学依据,还要征求本民族人民群众和爱国上层人士的意见,通过协商,以便帮助已提出族称的族体最后确定族称或归属。‘名从主人’就是说,族称要由各族人民自己来定,这是他们的权利”。[17]林耀华直接指导了云南的民族识别研究,我们可以设想,白族作为云南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其地方精英的协商在确定族称上很可能起到了关键作用。结合斯科特有关名称标准化的论述,本文将着力分析地方精英如何在“国家的视角”和“地方知识”之间协商,采用了哪些策略和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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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69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二 族称会议背景和成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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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71 今天的“白族”在1956年前的官方文件中多被称为“民家”或“民家族”。但是,“民家”一词主要使用在大理盆地地区,对于偏远地区今天同样称为“白族”的人口来说,当时存在不少其他族称,文献记载有“白民”“阿白”“白儿子”“民家子”“那马”“勒墨”“勒毕”“僰子”“白人”等,这些他称有的也兼用作自称,此外还有“白尼”“白伙”“白子白女”等自称。方国瑜认为,“民家”之说始于明代,是户籍制度的产物。当时由土司管辖的人口属于“土户”,称为“土家”;由大理卫管理的中原流寓属于“军户”,称为“军家”;而由大理府管理的民户多为“原住居在当地的人民”,属“民户”,称为“民家”。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裁撤军户,民家逐渐失去了“蛮夷后代”的属性。他还特别指出,“以云南的语言习惯来说,如‘你家’、‘他家’的称呼,表示彼此客气、彼此尊重,‘军家’、‘民家’称呼的起源,应是如此。所以‘民家’是汉人称呼的,但没有恶意”。[18]同样,久居大理的澳大利亚学者费子智,也认为“民家”是一个中性的称呼。[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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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73 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际就通过《共同纲领》承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宪法基础。1953年开始的民族识别,不仅意在贯彻这一承诺,而且要为即将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代表比例。此时,“白族”一词虽然在使用,但尚未成为正式族称,仍沿用“民家族”的名称,政府也并未对流行于大理的其他类似族称进行归并。但是,大理地区已经成立了27个民族自治政府或民族联合民主政府,民族乡已经多达784个。从国家角度来说,面对如此众多的民族自治政权,族称的标准化势所必然。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逐步推行,成立大理民族自治州的问题于1954年底被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已经调到国家民委的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前副主席周保中将军(1902~1964),于1955年在致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大理白族(民家族)自治州的意见》中,指出了建州要注意的问题。[20]周保中生长于大理盆地北部的农业地区,是土生土长的民家人。他使用“白族(民家族)”的格式提出建议,说明在族称问题上颇为谨慎。他在这个关键时刻提出建议,说明了拥有民族成员和党内高层双重身份的精英人物,在少数民族政治地位的确立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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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75 中央和云南省委对于族称问题同样很谨慎。根据当时的一份档案,中央和省委在批准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同时,明确指示:“对民族名称究竟用哪个‘白’字,意见尚未统一,考虑可在筹委会成立后再最后决定”。[21]此处的“哪个‘白’字”,指的是后来成为争议焦点的“白”或“僰”,“民家族”的说法已经倾向于废止。实际上,从周保中到省委和中央,都认为有必要“统一认识”,因为不仅族称问题悬而未决,就连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白族的少数民族身份和成立民族自治地方,都存在不同意见。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首任副州长杨永新的回忆,当时有许多人认为白族只是汉族的一个支系,没有必要成为一个单一民族。[22]1963年完稿的《白族简史简志合编》也记录了当时某些人的“顾虑”:“白族与汉族差不多,实行不实行区域自治都可以”,“建立了白族自治州其他民族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保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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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77 大理地委统战部通过大理地委,决定在筹委会成立前召开“民族座谈会”,并提出代表资格的具体意见。根据这份建议,代表人选由“有关各县(市)委提出初步名单和代表的主要情况报地委审查决定”,即决定权在地级党委。代表的分配原则,特别强调了“代表性”,要“根据民族分布和人口比例,兼顾各族的上层人物,以白族为主,同时也包括境内的各个民族。大民族照顾小民族,并适当照顾民族支系,境内主要单一民族都有代表出席”。[24]此处使用的“支系”这一概念,不仅说明存在多个需要处理的民族名称,而且说明这些名称被认为可以归并为一个民族了。实际上,在这份文件和先前的一些文件中,已经多次使用“白族”,与周保中1955年使用“白族(民家族)”相比,官方已经有了更明确的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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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79 会议的规模定在78人,其中地委审定45人。根据名额分配,“白族16人(提名25人),占35.6%”。这个比例如何确定不得而知,很可能与1954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属于丽江管辖的“白族聚居区”——鹤庆、剑川和兰坪——已经由上级决定划入新的自治州,所以又通过丽江地委分配了6个名额。换言之,名额的确定颇为复杂,甚至要克服行政障碍,却碰巧靠拢了斯大林的四个民族原则之一——共同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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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81 除了符合“民族分布”、“人口比例”和“民族上层”这三个原则外,代表的“代表性”还要符合当时的革命观念。对于按人口和民族分配确定的代表,“要政治历史清楚,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积极分子和模范人物,在本民族中有突出的代表性”,就是说,这些代表要有较高的革命性。对于“民族上层”,则要是“拥护或不反对社会主义革命,与本族人民有密切联系,在本民族中代表性较大的人物”,相比前者,对他们的革命性要求不高,但要求他们“代表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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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8383 从这些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协商族称的“民族座谈会”,是根据上级(中央和云南省委)的指示而召开的。在召开之前,已经倾向于使用“白族”这个称呼,族称之间的“支系”关系也不是问题。新自治州的行政区划,更是根据这个确定的民族主体加以确定[25]。但是,这个会议仍然要在民族分布、人口比例、民族上层、政治资格四个方面,经过认真的提名和审查,尽最大可能实现代表性。在已有明确倾向并据此做出决策的情况下,为何仍倾注如此大的人力、物力召开这个会议?我的解释是,会议目的并非在于就一个未知的问题寻找答案,而是为一个大致明确的答案寻找共识,一个有关共同体命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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