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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四 制造共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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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座谈会”的会议记录上可以看到两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协商过程和代表意见所遵循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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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议筹备到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对于是否需要归并族称,以及是否需要将族称标准化,并没有产生疑问。尽管此前对“民家族”是否成为独立民族的问题存在疑议,但在这次会议前后,这个问题不再成立。换言之,对于民家来说,民族识别已经完成,剩下的问题是族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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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族称问题来说,协商的重点并不是就一个未知的问题得出结论——政府文件中显然对“白族”有倾向性,协商重点在于形成大家都接受的共识。我们看到,即使争论激烈,但协商并非一个多数意见压倒少数意见的过程,而是一个全部成员接受同一意见的过程。会议记录显示,很多代表最终改变了自己的立场,同意“白族”这一族称。考虑到地委择选代表时反复强调的代表性,这种共识将确保该决定最大限度地影响民众。这恐怕是召开这个会议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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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民族精英在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自觉地使用有关“解放”和“落后”的话语,从未质疑两者之间在今天比较明显的内在矛盾,即平等和不平等的逻辑共同存在于民族身份中:一方面,得到解放的是长期受到封建反动势力压迫的少数民族,解放的目的是取得与汉族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等方面低于汉族,在处于平等地位的同时,又处于落后地位。这被表述为政治平等和经济文化落后。但这种差异,也同样体现在政治上,这也是有人质疑建立白族自治州的原因:是否在闹独立王国?是否不再得到汉族帮助?是否会影响其他少数民族的权利?但是,质疑的声音是微弱的,他们只是“少数人”,只是“对当前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够,产生了某些不必要的顾虑和不正确的想法”,[30]多数人是拥护建立自治州的。这应该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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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多数人拥护包括归并族称在内的建州活动?为什么在会上没有人提出“平等”与“落后”并行不悖这一内在矛盾?我认为关键在于,与会代表和政府官员有着共同的历史观,即一个为实现共产主义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感,一个共同命运。这就是为何多数代表和大理地区专员都将协商族称和建立自治州的活动,与完成五年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的潜台词,是认可一种相对短暂的建设时期,即民族代表和官员都倾向于认为大家正处于一个“过渡”阶段,一个“阈限”(liminal)阶段。少数民族的“落后”与“差异”只是暂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很快消除这种落后,民族差别甚至可以很快消失。可以说,今天公众普遍接受的“民族差异长期存在”的说法,在当时并非主流。在时间观上,地方精英与政府官员明确无误地处于共谋(complicity)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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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解放”和“落后”这两个价值概念外,在协商族称的过程中,代表们特别强调历史根据。可以说,“民家”“白族”“僰族”(以及Zh代表提出的“昆弥”),都是在形形色色的历史叙述中存在的。这些历史叙述并非学术意义上的历史,而是包括了历史文献、碑刻、传说,甚至老人的回忆,即一种对过去的大众知识。大家有一种共识,“现在”不仅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未来”有关,同样也跟地方精英相对熟悉的“过去”有关。这是另一种时间感,一种关于未来的过去,被墨磊宁称为“未来史”(a history of future)[31]。另外两个价值取向是避免歧视,以及要符合共产党的红色符号。支持和反对“民家”的意见就是围绕该词是否有歧视展开的。“僰”字出局的理由之一也是它具有贬义。对“白”字的主要质疑,则在于它“冲犯”了共产党的红色。放弃“僰”字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它会跟傣族混淆,给敌人“钻空子”的机会。此外,一种普遍重视的价值观很有趣,即“白”字易为普通民族成员接受,容易写。多数代表都接受了这种价值观,也成为“白”字最终脱颖而出的原因之一。这说明,族称的标准化不仅是要创造一个可以被国家“读懂”的概念,代表们还很重视这个概念能否被普通民族成员“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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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起作用的价值观中,没有任何人提及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个标准——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即使是少数质疑白族为独立民族地位的人,也是出于对历史的独特理解或对少数民族是否会得到汉族帮助的担忧而提出的,并没有从斯大林的定义出发。白族在西南地区可谓受教育程度最高的民族之一,精英中有很多不凡的知识分子,如大理的Zh代表,就是一位留学日本的地方文人,曾任云南陆军讲武堂教官。很难想象他们都对斯大林的民族概念毫不知情,但他们却并没有考虑这一概念的愿望,也没有面临考虑这一概念的压力。学界通常强调,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国家层面得到改动,在学者层面受到质疑。[32]这个案例则告诉我们,斯大林民族概念虽然在国家政治和学术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地方社会的具体操作中,在地方精英的知识体系中,它几乎被完全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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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座谈会上发挥作用的价值可以归结到这样一个原则:即将获得正式名称的人群应该与党和国家共享一个共同的命运。首先,认同“解放”和“落后”,就强化了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和无可争议的领导地位,所以新的族名不应“冲犯”红色符号。其次,不能具有歧视含义,也是为了配合民族的解放地位,拥抱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憧憬社会主义制度。再次,具有历史依据,除了与中国地方社会特别的历史感有关,[33]更体现了对一个内部均一、外部差异的共同体的想象。通过认可共同的起源和祖先,建立起一个通向未来的、被识别人口的谱系,使其一体性清晰化。最后,新的名称不仅要被国家“读懂”,更要被民族成员“读懂”。这个价值更是在于让尽量多的普通民众——该民族成员和其他民族成员——认可这一通向美好明天的身份,最大限度地“坐实”民族主体。“白族”族称的确定,使一个原本名称交织、地域不同、歧义众多的“族称丛”转变成了单一的(singular)、可辨识的(identifiable)、可触摸的(tangible)、可通约的(denominational)、可动员的(mobilisable)群体,成为整个国家政治架构中的行政单位、整个社会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与国家有着共同命运的人群。这个案例说明,族称的确定过程,是一个制造共同命运的过程,“民族”知识是关于国家未来的知识,关于共同命运的知识。与国家共享时间感的地方精英,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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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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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协商族称的“民族座谈会”,争论相当热烈。当时的文件档案与多年后的回忆文章都有同样的记录,[34]研究白族身份的学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35]但是,由于此前学者们并未接触到原始资料,研究者只强调确定“白族”族称这一最后结论,忽略了得出结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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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白族族称的过程中,主动靠拢国家计划的地方精英扮演了重要角色。可以说,“白族”族称是国家和地方精英共谋的产物。这与墨磊宁所说的“民族学者扮演了重要角色”的看法十分不同,更与上述解构民族识别的许多学者(路易莎、杜磊等)的研究有差异。地方精英的能动性,尤其是挪用(appropriate)国家符号的能动性,被很多学者低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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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族称的协商过程同样质疑了斯科特对于名称标准化的论述。首先,族称的标准化并非仅仅照顾了国家的“读懂”需要,它还充分考虑了普通民众的“读懂”需要。这一点,精英所起的沟通和缝合作用值得再次强调。其次,斯科特对国家的深度不信任,导致他关于名称标准化的论述过于强调国家的“一己私利”——收税、征兵、摊派。白族族称的案例说明,国家并不总是攫取民众的怪物,它也会是一个对社会抱着强烈改造理想的实体。如果仅仅从国家侵犯社会的角度考察名称标准化的问题,就无法解释民族精英的主动配合与民众的普遍接受;也无法看到,“民族”知识在具体场景中,与国家对社会的规划之间的密切关系。20世纪50年代在基层社会实际使用的“民族”知识,跟斯大林的四个标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密切关系。通往共产主义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计划,才是理解民族识别、民族区域制度、族称标准化的关键。用王富文的话来说,“我们要提醒自己,(民族识别)不仅是一个民族的或者民族主义的工程,更是一个社会主义工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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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民族本质化甚嚣尘上的语境中讨论“族称”问题,很容易被贴上“解构”的标签,更容易招致少数民族成员的不满。这种标签和不满,本身涉及了众多问题。其中,被识别民族在近三十年来对国家所赋予身份的积极挪用十分重要。在我看来,地方精英的挪用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已被识别民族的身份成为不可讨论的“禁区”,还原民族身份历史过程的研究常遭到民族精英的排斥;另一方面,民族身份又成为发明传统的“沃土”,成为文化遗产等各种工程的素材。我更愿意采纳斯科特的立场,认为这种身份既值得尊重,又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所有身份都是社会建构的,绝无例外……这些身份、尤其是少数民族身份,经常先是被强大的国家想象出来,如汉人想象苗人、英国殖民者想象克伦人和掸人,法国人想嘉莱人”。[37]斯科特继续说,这种身份会最终被少数民族成员当成“荣誉勋章”,进行“英雄式的自我营造”。因此,对于那些全力为某些民族争取承认的人来说,“我只报以崇敬和尊重”。[38]同样,本文无意“解构”白族的民族身份,因为既然包括民族身份在内的所有身份都可以被解构,解构本身也就失去意义。有意义的问题在于追问反对解构的理由,理解“民族”在具体社会过程中的使用及其意涵,进行知识社会学性质的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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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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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永佳(1973~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著有《象征在别处:社会人类学探讨》《地域的等级:一个大理村镇的仪式与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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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费孝通、林耀华:《当前民族工作提给民族学的几个任务》,载杨圣敏、良警宇主编《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建设百年文选》,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第148~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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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林耀华:《中国西南的民族识别》,《云南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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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王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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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app.Nicholas.“In Defence of the Archaic: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1950’s Ethnic Classification Project in China,”Asian Ethnicity. 2002.3(1):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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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耀华:《中国西南的民族识别》,《云南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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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绍明:《我国民族识别的回顾与前瞻》,《思想战线》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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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rown.Melissa.“Ethnic Classification and Culture:The Case of the Tujia in Hubei.China.”Asian Ethnicity.2001.2(1):55-72;Gladney.Dru.Muslim Chinese:Ethnic Nationalis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am-bridge: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Harvard University.1991;Gros.Stéphane.“The Politics of Names: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Dulong(Drung)of NorthwestYunnan.”China Information.2004.18(2):275-30;Kaup.Katherine.Creating the Zhuang:Ethnic Politics in China.Lynne Rienner Press.2000;Litzinger.Ralph.Other Chinas:The Yao and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Belonging.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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