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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是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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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一章、第二章中就时间的分配进行了讲述,在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中就节约进行了讲述。按家庭计划的情况来说,“分配”就是指将所得到的月薪分配到伙食费和服装费等事物上的支出项目,“节约”就是指削减浪费性开销。但是,仅靠这一点,所能取得的成效是有限度的,而如果能增加收入本身,事态就会发生很大变化。可是,关于时间,难道我们就不能超出二十四个小时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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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可能的”“一天二十四个小时是平等给予每个人的绝对的限制”,也许你会说这是常识。然而,事实未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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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配方式的不同,我们有可能把一天变为二十五个小时,不,也许甚至是四十八个小时。另外,一天中自由的时间只有二十三个小时的人,不,只有一个小时的人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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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我将讲述把一天变为四十八个小时而不是一个小时的技巧。这个技巧的要点就是买他人的时间、分享他人的时间,以及取回被他人使用的自己的时间。此外,间隙时间的有效利用也绝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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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可以被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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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缪尔森的经典著作《经济学》中有这样一句话:“即使是打字速度比较快的律师,也还是雇一个打字员比较好。”我们把这个例子中的律师换成教授,来简明易懂地说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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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教授一个小时能写10000日元的稿件(教授写稿的目的不是为了稿费,这样举例只是为了便于说明)。并且,教授能以比打字员快两倍的速度进行打字。假设打字员的时薪为1000日元,教授工作的时间为八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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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有如下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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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七个小时写稿,用最后的一个小时打字。在这种情况下,收入为70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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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八个小时写稿,得到80000日元的收入。此外,将打字委托给外包的打字员。由于打字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两个小时,因此要支付大约2000日元(1)。因此,减去打字的费用,教授最终获得了大约78000日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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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教授的净收入就会发现,选择b所获得的收入更多。也就是说,虽然教授的打字速度比打字员快,但还是将打字的工作外包出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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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以得到有关时间管理的重要经验。假设教授的打字速度比较慢,或者教授不会打字,很显然将打字工作委托给打字员比较好。然而,如上述例子所示,即使教授的打字速度更快,仍然是将打字工作委托给打字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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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是教授从打字员那里买来选择a中一个小时的时间,然后将这一个小时的时间用来写稿好。也就是说,买来一个小时并将之换算为自己的工作时间所需的成本(当前的市价是2000日元)与自己工作一个小时所得到的收入(10000日元)进行比较,如果前者更便宜,买时间就会变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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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的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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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b的净收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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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作委托给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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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例子中,假设教授将打字工作外包——聘请了一位全职打字员。可是当时教授将打字工作委托给打字员之后,他发现自己的打字速度更快。如果性急的教授又难以忍受打字员的打字速度慢,就会自己开始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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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造成了双重意义上的浪费。付给打字员工资,却什么工作都不让对方做。这显然是一种浪费。实际上,即便打字员的打字速度比自己慢,也还是将打字工作委托给打字员比较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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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试着把教授与打字员的集合当作一个企业来进行思考。这个企业有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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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授既写稿又打字,那么企业的收入为70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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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教授专心写稿,打字员打字,那么企业的收入为80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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