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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03 学术与政治 [:1702352928]
1702354604 学术与政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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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06 [§2 政治的初步界定]何谓政治?“政治”是一个涵盖极为广泛的概念,每一种自主的领导(leitende)活动,都算是政治。因此,银行有其汇兑政策,中央银行有其贴现政策,工会在罢工中有其政策;甚至城市或村镇有其教育政策,一个社团的主持人在领导中也有其政策;乃至于一个精明的妻子努力影响她的丈夫时,亦有政策可言。[1]今天晚上,我们的考察当然不能以这么广泛的概念为基础。我们今天所谓的政治,指的是对一个政治团体——这在今天是指国家(Staat)——的领导或对这种领导所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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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08 [§3 国家在社会学上的定义]那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政治”团体(politischer Verband)[2]是什么?什么叫做“国家”[3]?在社会学上来说,国家不能用它的活动内容来加以界定。几乎没有什么工作,不曾在某时某地被某政治团体引为己任;而在另一方面,也没有什么工作,在任何时地,都完全是国家的工作。易言之,没有什么工作,永远特属于人们认为是政治性的团体(在今天即国家,在历史上即近代国家的前身)。也许,归根究底,近代国家要在社会学上得到界定,唯有诉诸它——和任何其他政治团体一样——特具的手段:直接的武力(physische Gewaltsamkeit)[4]。“每个国家的基础都在于武力”,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5]如是说。这在事实上完全正确。如果社会的构成竟全然不知以武力为手段,那么“国家”的概念必荡然无存,从而出现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所谓的“无政府”状态。自然,武力并不是国家正常的或唯一的手段——没有人这么说;但是武力乃是国家特有的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国家和武力之间的关系特别密切。在过去,各式各样的团体——从氏族(Sippe)开始——都曾以武力为完全正常的工具。可是到了今天,我们必须要说: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注意:“疆域”(Gebiet)乃是国家的特色之一——(在事实上)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就现代来说,特别的乃是:只有在国家所允许的范围内,其他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因此,国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权利”的唯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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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10 [§4 政治的定义]因此,我们可以如此界定“政治”:政治追求权力(Macht)[6]的分享,追求对权力的分配有所影响——不论是在国家之间或者是在同一个国家内的各团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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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12 基本上,这和我们的语言一般用法相符。当我们说一个问题是“政治”性的问题、说一个部长或官员是“政务”官、说一个决定受到“政治”性的影响时,我们的意思是说,对那个问题的解决、对那个决定的达成或者对那个官员职权范围的划定而言,权力的分配、维持或转移,乃是最具决定性的考虑。从事政治的人,追求的是权力;这权力或者是手段,为了其他目的服务,不论这些目的是高贵的或是自私的;或则,这权力是“为了权力而追求权力”,目的是享受权力带来的声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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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14 [§5 正当性的三种纯粹类型]一如历史上在国家之前出现的政治团体,国家是一种以正当(legitime)[7](这是说,被视为正当)的武力为手段而存在的人支配(Herrschaft)[8]人的关系。国家的存在,在于被支配者必须顺从支配者声称具有的权威(Autorität)。在什么情况之下他们会这样做?为什么他们要如此做?这种支配所根据的,是什么内在的道理和外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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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16 在原则上,支配的心理根据——也就是说支配的正当性根据——有三[9]。首先,“永恒的昨日”的权威:也就是权威因于“古已如此”的威信和去遵袭的习惯而变成神圣的习俗(Sitte)。这是旧日家父长(Patriarch)及家产制领主(Patrimonialfürst)[10]所施展的“传统型”支配。其次,权威可以来自个人身上超凡的恩典之赐(Gnadengabe),即所谓的卡理斯玛(Charisma)[11]。这种权威,来自受支配者对某一个个人身上显示出来的启示、英雄性的气质或事迹或其他的领袖特质,所发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赖;这是“卡理斯玛”型的支配。先知或——在政治领域内——群雄推举出来的盟主、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plebiszitäre Herrschen)[12]、伟大的群众鼓动者(Demagog)、政党领袖等类的人,所运用者即为此。最后,还有一类型支配,靠的是人对法规成文条款之妥当性的信任、对于按照合理性方式制定的规则所界定的事务性(sachliche)“职权”的妥当性有其信任。这也就是说,对于合于法规的职责的执行,人们会去服从。近代的“国家公务员”以及在这一方面类似公务人员的权力拥有者,所运用的支配便属此类型。当然,在实际中,人们之所以会去接受支配,是因于恐惧和期望这类最真实不过的动机:恐惧魔法力量的报复、恐惧权力拥有者的报复、期望在世间或在彼岸得到报偿。或者,是因为各式各样的利益而服从;这一点我们很快就会谈到。无论如何,如果去诘问这些服从的“正当性”根据,则答案不出于这三种“纯粹”类型[13]:传统型的、卡理斯玛型的和法制型的。正当性的这几种概念以及其内在心理上的基础,对于支配的结构,具有极为可观的意义。当然,这些纯粹类型,绝难在实际中出现。不过,今天我们不能深入这些纯粹类型各种极度复杂的样态、转变和组合;这些乃是“一般国家学”(allgemeinen Staatslehre)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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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18 [§6 卡理斯玛型支配] 在此,让我们特别感到兴趣的,是这些类型中的第二种:因于服从者对“领袖”纯粹个人的“卡理斯玛”所发的皈依而形成的支配。这种类型的支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志业这个观念最高度的表现,在此找到了其根源。向先知、战时领袖、公民大会(Ekklesia)或国会中的伟大群众鼓动者的卡理斯玛皈依,意思就是这个领导者个人已被承认在内心受到“征召”,负有使命,作为大家的领袖。人们服从他,不是因于习俗或法条,而是因为人们信仰这个人。只要这个人不徒然是个狭隘虚荣的一时之雄,那么作为领袖,当然他会对他的事业全心以赴、献身敬业。不过,他的附从者——弟子、追随者、他个人的朋党——所皈依的对象,乃是他这个人和他这个人的特质。这类卡理斯玛式的领袖,在各地及各历史时期都曾出现。在过去,最重要的卡理斯玛式人物有两类:一方面有法师和先知,另一方面则有战时推举出的盟主、山寨头子和雇佣兵领袖(condottiere)[14]。不过,我们更感兴趣的,则是西方所特有者:这种政治领袖起先的形态,是自由的“群众鼓动者”;他们只在西方的环境中出现,特别是在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城市国家(Stadtstaat)的土壤上出现;后来,这种领袖则以国会中的“政党领袖”形态出现,这也只有在西方环境中所特有的立宪国家中才能培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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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20 [1] 在德文中,“Politik”一词同时指“政治”和“政策”,因此韦伯在此举出一些“政策”作为“Politik”的例子。参见《经济与社会》, p.55及英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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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22 [2] 对于“团体”(Verband,英译作organization或association)和“政治团体”,韦伯都有明确的定义。对“团体”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2节(pp.48—49);对“政治团体”的定义,见同书第1部分第1章第17节(pp.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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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24 [3] 在中文里,“国家”一词的意思,和西文中我们译为“国家”的字眼(比如说英文中的“state”)的意思并不完全相合。在西方政治传统中,“state”指的是一个共同体在内部秩序和权力结构上的“状态”;因此,从马基雅维利首度使用这个字眼以来,这个概念是和在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分不开的。一旦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制度化、系统化到了自成一个体系的时候,“国家”——精确一点说:近代国家——才告出现。韦伯的解释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7节(pp.54—56,特别是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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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26 [4] 在本文中,“武力”一词是Gewalt (force)或physische Gewalt (physical force)的翻译。中文的“暴力”一词,似乎强调了在道德上或法律上“不正当”的意思;“武力”一词好像可以避免这种色彩,但中文的“武力”又强调了制度性或军事性的意思。韦伯所谓的Gewalt,只是一种直接的强迫性力量,不论其表现方式,更不涉及其正当与否。援依孙中山先生的用法,取“武力”一词译Gew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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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28 [5] 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今名布列斯特,为白俄罗斯邻近波兰边境的一座城市。1918年3月3日,在德军的强大压力之下,苏联外交部长托洛茨基被迫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条约,放弃芬兰、波罗的海诸国、波兰及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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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30 [6] 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6节(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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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32 [7] 关于“正当性”一词本身,韦伯没有做太多的解释,虽然他十分着力于说明“正当性”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他倾向于用被支配者的“态度”和“信念”来考察支配者的“正当性”。参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1节,特别是p.214及p.263。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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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34 [8] 韦伯对“支配”一词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6节(p.53);又请参见英译者注(pp.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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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36 [9] 支配的三种类型,是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从1910年到1920年的十年之间,韦伯曾三度陈述他的分类法。参见Wolfgang Mommsen, The Age of Bureaucracy: Perspectives on 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Max Weber(Oxford, 1974) , pp.16—17。最系统明确的陈述,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特别是第1节2(pp.215—21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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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38 [10] 韦伯对家父长制和家产制支配所作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pp.231—23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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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0 [11] 韦伯关于“卡理斯玛”的说明,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4节(pp.241—242);又参见p.21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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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2 [12] “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是韦伯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所谓“直接诉求民意认可”,是说卡理斯玛型的领袖,跳出了传统惯例,越过了制度及国家或政党官僚,直接诉求于群众。例如在近代大众民主及严密的官僚制之下,这种领袖利用民主的某些管道,直接向人民求取支持,即构成“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制”(plebiscitarian democracy)。罗马皇帝恺撒、拿破仑一世和三世、俾斯麦、葛莱斯顿,都是韦伯心目中的“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韦伯认为这种领袖是西方理性化世界中政治的唯一希望。参见p.250注1。又请参考Karl Loewenstein, Max Weber’s Political Ideas in the Perspective of Our Time(Amherst, 1966),Ch. IV; Wolfgang Mommsen,前引书,Ch. IV,中译见《支配的类型》的《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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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4 [13] 所谓“纯粹类型”(reinen Typen),韦伯通常称为“理想型”(ideal Typus)。理想型是韦伯方法论的关键性概念;它是一种思维的建构,用来整理杂多的经验现象,并借着比较经验现象和理想型之间的偏离或相似,对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和排比。它的作用,和今天社会科学中所谓的“模型”(model),有许多相近之处。见韦伯的方法论著作: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p.89—93; pp.42—43。又请参见前面弗洛因德《韦伯的学术》一文中相关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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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6 [14] 十四十五世纪时,意大利境内各邦纷战,遂有人自组军队,接受雇用,以佣兵身份替人作战。韦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式的企业经营,反映的是新兴市民阶级本身须专注于经济(接上页注)活动,无暇兼军人之职以及军事的专业化。这种佣兵部队的组织者、经理人兼领袖,即为condotti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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