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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 有价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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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科讷省平原地区单个地块圈地实施前的十年间,有地农户家庭成员遵循的日常路径有哪些基本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作为部分个人经历形成过程的路径—计划交叉和结构化过程在村落层面的展现有哪些总体特征?作为这些路径基础的权力关系是什么?基于实践的(pratice based)意识的何种特征使某些有地农民先倾向于启动圈地程序?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就是:在厄斯特伦和思科讷西南部不断生成的村落中,社会(the social)如何生成了空间(the spatial),而空间又如何生成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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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中的大多数并不能够得到明确的回答,但这里有一笔可以利用的巨大财富,而下文仅仅反映了可以从中得出的有用证据和重释论据的一小部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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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 单个地块圈地运动前的日常路径与有地农户的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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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纪中晚期,农户家庭的日常活动所关涉的一般并非仅仅是土地租用人和其妻子以及未婚且不会在另一户家庭中充当帮工的孩子。这些活动通常也关涉一个十几岁的男雇工、一个年纪稍大的女雇工和两个年轻的女仆。(30)虽然纳入家庭成员日常路径中的活动有季节性变化,但是一年大部分时间里,工作计划经常会因吃饭、喝酒和休息而被打断。在春季、夏季和秋季,家庭的劳作从上午3点或4点持续到晚上9点,所有男人和一些妇女一早出门前通常都吃一个三明治,喝点白兰地。随后的进餐分别在早上6点、7点半、10点半、中午12点到下午1点(餐后休息)、下午3点、下午5点和傍晚时分,每次都喝一两口酒。(31)在耕地、播种、耙地、施肥、收割或其他以田地为中心的主导性农业计划实施期间,除了最后一顿,所有这些后来的进餐都在劳动场所或劳动场所附近完成。由于大多数条田(field-strips)非常狭长,并且离家宅有一定距离,因此妇女和男孩们将食物送到田间要花费大量时间,而定期去村落中心下田劳作可能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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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层面来说,主导性农业计划要求日常路径非常同步化,并且农户家庭成员以及牲畜和农具之间非常“协调化”(空间协调)。例如,春秋季耕地要使用3到7组(每组两匹或两头)马和牛,具体多少视土壤特征和种植作物而定。拉犁所需的大量牲畜又需要家庭中至少三个成年男子和一些小男孩或女孩在场,他们的作用是辅助或鼓劲(图14.3)。(32)施肥计划需要大量的劳动投入,因此也可以说是一个好例子。在五六月末,肥料装车并运送到各个分散的小田块立即播撒开来,并将在随后几个月里施入地下。至少在东南部,初期加入劳动过程的并非仅仅是家庭男性和役畜以及运输所必需的马车。女仆和女儿的日常路径必须相互协调,以便她们能够从事装肥和撒肥(由于马车在简易道路上行使速度慢,并且农户从其他计划挤出的时间资源有限,所以施肥活动的强度随着与村落中心距离的增加而减弱)。(33)收割计划为日常路径同步化和协调化提供了一个极端的例子,它通常关涉一户人家的全部男性和女性(女性负责搂集、捆绑和堆积)以及役畜、马车和各种手持农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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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3 一个假设的有地农户在单个地块圈地运动前春耕季节的日常路径。田地模式和租用条田从Nordholm,Skånes äldre ekonomiska geografi Ⅱ中的地图归纳和简化而来。关涉妇女的做饭、挤羊奶、家禽和猪喂养、小花园照料以及其他住所和庭院的计划因地图比例变化并没有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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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地看,农户耕地、施肥和收割计划的执行与协调,以及相伴随的进餐和饮酒活动,与某些家庭权力关系的再生产不可分割。除非农户的男性家长死亡,否则父权制就支配着家庭。计划角色和工作细节在两性之间、在被同等对待的孩子之间、在仆人之间以及在临时帮工之间如何分配,都是由家庭的“爸爸”说了算。同样,如果权力不委托给地位更高的男性,那么这个男性农民就总是偶尔会检查主要的农业计划,从而影响劳动时间和强度以及劳动因休息、进餐和饮酒而中断的时间。(35)然而,虽然思科讷省东南部和西南部的有地农民因冬季几个月里在家虚度光阴和被人服侍而出名,但他们对家庭和庭院计划行使的直接权力显然是有限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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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与主导性农业计划相关的具体日常路径的延伸同长期存在的全村权力关系的再生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有有地农民自然是村议会的成员,因此既受到这一组织的决策约束,也受到其施加的传统规则约束。三区中分裂出的租用条田的空间模式使得唯有合作才可能确保每个人都有获得自己那块土地的机会。人们也需要合作来防止因耕地和收割以及放牧牲畜而损害到邻居租用的地块。因此,有地农户实施的主导性农业计划的时间安排和内容以村议会在诸如何时开始耕地播种和收获、如何利用共有外围土地、何时将牲畜放养到休耕田地牧场上以及放养多少、到何时将分割田地的篱笆墙完全修好以便阻止牲畜闯入已经耕作的土地等事情上的决策为先决条件。(37)村议会通过其决策也规定农作物的轮作必须在每一区的条田上联合展开——通常是休耕、种大麦(带一些豌豆)和种黑麦(或在排水不太好且较远的、难耕作的土地上种燕麦)。(38)此外,村规也就是每个村落所特有的规章——这些规章口传了几个世纪,最终作为1742年皇家法令(Royal Decree)的规定记录在案——制定了无数计划细则。村落规章一般陈述了篱笆、围墙、大门和道路维护的详细内容。这些规章通常也清楚表述了放牧权利、村里公牛如何轮流照看以及损害他人地块应交的罚款。在纯粹农业领域之外,村落规章还涵盖了一些与计划相关的问题,例如村议会领导或议员的作用及其每年的轮值、防火安全措施以及烟囱年检、除雪以及关照贫困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流浪乞丐。(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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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议会成员并非仅仅影响了有地农户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日常路径。他们也对当地其他居民施加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而影响的手段包括确定主要农业计划日期从而确定短期工作的日程、管理对共同所有物的利用、规定哪些团体可以参加与议会活动有关的庆典以及限制土地拥有者参加议会等。在运用这种权力关系的过程中,议会成员强调了等级化的社会分层,这种社会分层随着无望继承土地的人数的增加在18世纪晚期思科讷省东南部和西南部的村落中已经逐渐公开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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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换一个角度看,有地农户家庭成员勾画出的某些日常路径节段反映了国家机构和村落居民之间存在的权力关系。国家的影响是间接性的,这并非仅仅是在必须实施某些计划以便使自耕农交税或官地佃农交租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例如,在18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家和思科讷省当局采取措施改变了人们对田地围墙和篱笆的关注,希望能消除该省森林资源问题的影响。在许多村落,这结果导致了一些到18世纪下半叶已经十分稳定的新习俗出现。此外,有地农民群体被认为有责任为国王建造和维护特定的桥梁和道路。而且,家庭酿造白兰地的习俗也受到一系列限制性法律的约束,而国家规定着村民们每一年或半年赶集市的地点和时间。在诸如此类的行为领域里,从斯德哥尔摩到村落的控制路线经常经过路德教区的教堂,而那里主持事务的牧师每个周日都会宣读国家当局发布的公告、法规和命令。(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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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 基于实践的意识和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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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晚近,许多瑞典学者仍然坚持认为,单个地块圈地使有地农民的意识和人格出现了一种突然而又根本的变化。在单个地块圈地前,有地农民被认为是“完全没有个人主义思想的”,他们利用土地和实施其他变动的自由要么消极地受到一种村落强制(bytvång)——也就是基于社会的合作强制——的限制,要么积极地受到社群意识(sense of community)的限制。单个地块圈地和村落解体后,个人主义被认为在土地租赁农民中兴起了,他人的个人创新冲动不再受到邻居的妨碍。然而,一个简单的事实表明,个人主义存在与缺失的历史边界并非如此明确。(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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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单个地块圈地据说因牵涉成本、传统力量和村落生活原貌维护而不受欢迎,但是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在思科讷省东南部和西南部地区发起这种圈地的是一个或几个有地农民,而不是意见一致的村议会、拥有土地的牧师或地产所有者。(43)不幸的是,预先存在的个人主义不能够产生单个地块圈地的要求,因此不可能从具体发动者的书面证词中得到证实。不过,有一些迹象显示,某些有地农民在1803年前就具有自我中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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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个人关于违反放牧和建围栏规章、将石块在各个田块间移动堆放等事务的纠纷一般是由村议会裁决并评估罚金(罚金形式通常是为议会成员提供的啤酒或白兰地)。(44)虽然某些这类人际冲突可能因怠惰或疏忽而不了了之,但是我们似乎有理由推测,申诉方常常会因感到自己地产的生产率受到不良影响而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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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Hanssen)已经论证过,随着村落中无地的无产阶级居住者的增长,有地农民能够在单个地块圈地前的最后几十年里利用大量的中期和短期帮工。这进而被认为使这些农民中的某些人在实施农业计划时愿意更独立地行动,不依赖于其他家庭。同样,有些人因此被认为变得不再像以前一样关心村落层面的一般合作,也不再亲自从事重体力工作。(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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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重要的是,到18世纪末,有地农民日益卷入现金经济(cash-economy)和与市场相联系的实践。最为重要的一点无疑是,在马尔默、于斯塔德、锡姆里斯港(Simrishamn)和兰斯克鲁纳,剩余粮食卖给了批发商(有地农民将家庭消费和实物支付后的剩余粮食亲自运送给城市商人,后者在当地需求有限的情况下将其几乎所有采购粮食输出到国内和国际市场)。他们偶尔通过向城市销售活的或屠宰的牛、猪、家禽和羊以及豌豆、鸡蛋和羊奶或奶酪来获得少量的收入。他们也将园地里种的卷心菜、胡萝卜和其他蔬菜以及孜然芹、茴香、大茴香和其他草本植物适量销往附近的城市。有地农民用大量现金要么从内陆森林地区,要么从城市商人那里直接购买建筑、制造农具和修理使用的木材。他们也经常购买产自思科讷省北部的木鞋和蛇麻草以及来自沿海地区的鱼类。他们定期在城市购买五金器具、绳索和焦油,而经济上最为成功的人士也在那里获得了铜器皿、帽子、手套和其他显眼的消费品。此外,许多有地农民那时已经习惯付现金购买村外采煤权,购买内陆地区放牧牛群权、购买拍卖物品、购买旅行时在路边客栈消费的酒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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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1803年实施单个地块圈地法令时,思科讷省东南部和西南部的无数有地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绝非仅仅从边缘被整合进了一种市场和货币经济,他们至少是受更大的经济环境发展变化制约的初级农业资本家。(47)因此,他们中的某些人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经济计算,进入了一种单一的利益关系,对于自己与邻居间的财富差别颇为敏感。就此而言,这些人倾向于接受个人主义。(48)如果所有这些都是真实的,那么当某些农民的外在—内在辩证法和生活路径—日常路径辩证法展开时,他们先倾向于通过启动圈地程序来对粮食价格上涨和收入增加预期作出回应就毫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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