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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28 社会理论二十讲 [:1702368821]
1702370629 社会理论二十讲 第十一讲 把功能论发展到极致的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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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31 卢曼(Niklas Luhmann)是德国社会学除哈贝马斯之外的另一号重要人物。卢曼对于我们这本书从第一讲到现在所描绘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可以观察到的理论的纷杂多样性,感到非常不满意,因此转而进行他自己的理论综合工作。当然在卢曼这里,“综合”不能完全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他与哈贝马斯不一样。哈贝马斯实际上对各种不同的理论立场,很努力地以融会贯通的方式来进行诠释,并且他认为在他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时,会保留每个理论中有道理的见解,所以在他的理论中还是可以完全辨识出“原本的理论”的某些元素。但卢曼的综合方式则直接得多。他没有使用哈贝马斯那种特别显眼的诠释性的做法。他致力追求的,是避开社会学中那些相互争鸣的理论的提问方式,或是改写那些理论的提问方式。他借助的是比帕森斯更加极端化的功能论。卢曼从一开始就都在运用功能论的分析方法,在他著作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扩建出一种“超级理论”,以此尝试提升他的理论的综合——或更应该说:无所不包——的能力。所以和哈贝马斯比起来,卢曼著作的发展是一条相当令人感到惊讶的直线。即便卢曼自己和他的拥护者说卢曼的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种理论转向(即我们等下会讨论到的“自我生产转向”),但他的理论基础其实一直都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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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35 卢曼于1927年出生在德国的吕内堡,跟哈贝马斯同辈,两人的中产阶级出身背景也很类似。卢曼的爷爷是吕内堡的议员,父系家族成员也都是很有影响力的士绅。卢曼的父亲在吕内堡拥有一小间酿酒场和麦芽作坊,母亲则来自瑞士经营饭店的家族。卢曼对纳粹政府没有好感,所以对纳粹政府的倒台、1945年二战结束的体验,与一般人不太一样。很多人认为这段历史巨变是人生中的重大事件,觉得一直以来的信念被大大地动摇了;但卢曼对这件事更多的是感到“很奇怪”“莫名其妙”。这也导致他后来原则上对社会政治事件抱着“保持距离”的态度。他在15岁时担任空军技师,在二战末期被美军逮捕,一直被关到1945年9月。这段时间他遭到非常不公的对待。所以他和哈贝马斯不一样,不觉得“解放”有什么悲天悯人的、道德上的价值,因为他认为自己被美军囚禁的这件事,无法用“有罪”或“无罪”的范畴来说明。用一个他理论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的概念来说的话,他的这段经验的源头是“偶然性”。1945年5月8日之前,是一种(纳粹政府的)秩序,之后就完全变成另外一种秩序——什么事情都可以是另外一种样子,而且在1945年之后也的确什么事情都变成另外一种样子了。正因社会现象都是偶然的,所以卢曼认为,我们没有必要对道德范畴多费什么心力。不过这种观点和与此有关的理论概念是他稍后才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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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37 我们先继续来看卢曼的生平。战后卢曼先在弗莱堡学习法律,毕业后在行政机关工作。一开始担任吕内堡高级行政法院议长助理,然后到汉诺威担任下萨克森文化部的负责人。但这些工作很快就让他感到很无聊。显然这些工作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挑战性。所以1960—1961年间他把握了机会,获得一笔到哈佛大学进修的奖学金。在那里,他和帕森斯过从甚密。在那之前,卢曼只上过法学的课,还有在他担任下萨克森文化部负责人的时候出于兴趣读过一些社会学的读物(可见他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时候有多无聊和多么没挑战性……);一直到去美国之后,他才真正在学术机构中认识到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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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39 这次进修后,他写了一本很优秀的著作,其中卢曼理论性地探讨了他之前的工作经验。这本书是1964年出版的《正式组织的功能与后果》(Funktionen und Folgen formaler Organisation),一个很有分量的组织社会学研究。书中他从帕森斯式的功能论观点出发,与当时组织社会学领域里的研究进行极为批判性的对话。不过,虽然卢曼出版了这本相当突出的著作,但他当时完全没有想走学术之路。虽然他在1962年离开下萨克森,到施派尔担任行政学高校的研究机构负责人,但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他才被德国战后相当伟大的保守主义社会学家谢尔斯基(Helmut Schelsky, 1912—1984)大力鼓励,走上社会学之路。1966年,卢曼在谢尔斯基的支持下,一年内(!)就完成了博士论文和教授资格论文,并随即就到谢尔斯基主持改革的比勒费尔德大学任教。在这所大学一般科系和社会学系的建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件小事,这件小事后来很有名,也彰显出那时候卢曼的理论野心:卢曼在那时被要求提出研究计划,而他在申请书上非常扼要地写下:“研究名称:探讨社会的理论;运行时间:30年;所需经费:0。”(关于这段故事的详细经过,可见:Luhmann, “Biographie im Int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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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41 但到了60年代末期,卢曼仍自认在社会学领域他主要是组织与法律社会学家,而不是社会理论家。一直到1971年,发生了上一讲稍微提到过的哈贝马斯与卢曼之争[《探讨社会的理论,还是社会技术学?》(Theorie der Gesellschaft oder Sozialtechnologie?)一书即是两人的辩论文集],事情才出现改变。卢曼借着功能论—系统理论的取向,成为哈贝马斯最重要的对手。这也让德国社会学在理论相当兴盛的20世纪70年代里,由哈贝马斯和卢曼各占了半壁江山,其他理论在这两人的光芒下都相形失色。至少在德国,卢曼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由于卢曼非比寻常的学术生产力,因此他的影响力从那时候开始就不断攀升。其影响力至今在德国的社会学界——而非哲学界——肯定比哈贝马斯大。1995 年创立的《社会系统》(Soziale Systeme)——一份卢曼学派最重要的期刊——即反映出卢曼的巨大影响力。因为德国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一个理论学派,可以独立创立一份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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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43 不过卢曼一直到80年代才真正在国际知名。当时,在日本和意大利都有无数的卢曼追随者和卢曼信徒。而且在这些国家里,卢曼的影响力不只在社会学,也延伸到法学和政治学。不过有趣的是,卢曼的影响力在美国社会学界一直都很小。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卢曼不像哈贝马斯有麦卡锡(Thomas McCarthy, 1945— )那样极富天分的“译介者”将德国的讨论脉络介绍给美国公众。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总的来说,卢曼的理论太过抽象,因此专业化程度极高,且常以经验研究为导向的美国社会学,对卢曼的理论必然会持怀疑的态度。除此之外,卢曼在德国被当作帕森斯的接班人,同时也被视作结构功能论的另一种现代版本;但美国的帕森斯拥护者却觉得卢曼的理论偏离了帕森斯,认为卢曼不值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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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45 尽管“被美国漠视”,但在20世纪80和90年代,卢曼依然成为一位越来越时髦的思想家,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位明星学者,大家都很喜欢引用他的著作和看法,即便很多人可能根本不懂卢曼在说什么。虽然他在1993年就从比勒费尔德大学退休了,但一直到他1998年过世之前,他还是在万众瞩目下保持着巨大的学术生产力。而且他过世后,大量已完成与未完成的手稿还是不断地被整理出版,使得卢曼的著作清单依然看不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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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49 就像我们前两讲介绍哈贝马斯的著作那样,我们对卢曼的介绍,也先来谈谈他所归属的,或深刻影响了他的知识传统。和哈贝马斯一样,在卢曼这里,至少有三个思潮需要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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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53 1. 影响卢曼学术生涯的一个关键时刻,就是他与帕森斯的相遇。卢曼的很多观念都要归功于帕森斯。但卢曼当然完全不是一位“正统的”帕森斯信徒,他的思想非常独立于帕森斯的理论。卢曼更多的是吸取了帕森斯的某些思想,至于帕森斯思想中其他许多非常重要的论点,就完全被他搁在一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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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55 卢曼感兴趣的不是帕森斯的行动理论;整个早期的帕森斯似乎并没有特别让卢曼印象深刻。他所提炼的,是帕森斯创作中后期的结构功能论、系统理论的思想体系。但即便在这方面,卢曼也还是非常具有独特性,因为他将帕森斯的理论基石逐步推向极致,最终明显地将它整个改写了。帕森斯一直以来的问题是,每种社会现象对于一个较大的集体或整体的功能是什么。例如家庭会为社会发挥什么效用。帕森斯的出发点是一个(稳定的)系统结构,这个系统结构是通过理论家可以发现的某些功能效用而持存下来的。这种结构功能论的取向,以及帕森斯那偏好先列出结构,然后再去找出相应功能的分析方式,不是令卢曼满意的做法。卢曼接受帕森斯的批评者对结构功能论的指责,特别是有些批评者指出,对于社会科学来说,结构或系统的持存所需要的东西,并不能被清楚界定出来,因为社会的结构或系统和生物有机体不一样,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死亡。任何一个理论,如果用任何一种类型或方式,先将结构或系统当作出发点,然后才探问其功能,实际上都会面临这项指责所揭示的问题,因为社会现象的稳定或存在,无法与某一项功能直接明确等同对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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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57 所以卢曼决定把帕森斯的分析策略翻转过来,也就是特别强调系统理论的功能主义的要素。如此一来,他就可以得出一个和帕森斯明显不同的立场。卢曼所运用的术语便指出了这件事:他想用“功能结构论”的系统理论,取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的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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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59 结构功能论的系统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它的原则,亦即在于它将结构概念置于功能概念之前。将结构概念置于功能概念之前,让结构功能论有可能完全只把结构当作问题,以致只去追问结构的建立、系统的建立有什么意义。但是如果人们把基本概念的关联反转过来,也就是将功能概念置于结构概念之前,那么就可以获得另一种可能性。功能结构论要问的是系统结构的功能,但不需要把一个无所不包的系统结构当作提问参照的前提。(Luhmann, “Soziologie als Theorie sozialer Systeme”, 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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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61 借着这样的理论转换,卢曼跟帕森斯的理论体系至少在三个(彼此有关联的)方面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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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63 第一,因为卢曼不从系统结构的持存(即系统必须维持其状态)出发,所以秩序问题对于卢曼来说就不如对于帕森斯那样成为社会学的整个核心问题(秩序问题从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开始就已经非常重要了)。因此卢曼的构想,并不依赖于(应该要)维系社会团结的价值和规范。这使得他自然也就将帕森斯理论当中规范主义的基本要素抛在脑后了。读者们应该还记得,帕森斯在晚期的系统功能论阶段指出,有的子系统需要发挥“潜在的模式维持”这项功能,而且整个控制论的控制等级中最高等的位置即“托付给”这项功能。但卢曼将帕森斯的规范主义从理论基础中完全排除出去。此外,卢曼还从经验层面认为,现代社会里规范和价值已不再扮演整合的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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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65 第二,如果我们不再根据具体的持存需求来界定系统,如果我们和帕森斯不一样,不再需要或不能够再论证价值和规范的整合作用,那么我们就必须用抽象,而且是非常抽象的方式来理解系统。卢曼在根本上从生物学中汲取了灵感。生物学会去观察与分析有机体如何在多变,且原则上始终威胁着有机体的环境中,通过不断调节自身的体温而稳定地持存下来。卢曼把这个原本属于生物学的模式应用到社会整体上,并将社会系统定义为一些彼此相互关联的行动,而且这些行动会跟其他彼此相互关联的行动区别开来。系统,包括社会系统,是与环境相区别的。这里的“环境”指的不只是日常用语中所说的那种自然生态环境,还指所有不属于系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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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67 社会系统只能从经验上来观察,如果人们把社会系统想象成行动系统的话。[……对于]在社会科学中,以及在较新的生物学、自动调节系统技术、心理学的人格理论中都被大力强调的功能的系统理论[而言],……稳定性不是一个系统最根本的本质,仿佛其他的可能性都被排除掉似的;而是一个系统是否会稳定下来本身就是问题。稳定问题是面对着变换不定的、独立于系统而改变的、无情的环境而解决的,所以系统的运作方针必须要能朝向其他可能性。我们不能将稳定性当作不变的本质来理解,而是要将稳定性理解为一种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系统结构与系统边界在面对变换不定的环境时的相对恒定性。(Luhmann, “Funktionale Methode und Systemtheorie”, 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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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69 卢曼的功能—结构的系统理论,显然也等于一种“系统/环境的理论”(ibid.)。这也让卢曼不必将他的组织分析局限在组织的内在运作,而是可以把更广泛的脉络包含进来。借此,他可以摆脱传统组织理论的核心假设,不用再认为组织的内在目的或某些内在价值终究会控制组织的进程。相反,卢曼指出,所有的组织都要更复杂,系统和子系统跟环境的关系非常多样,不能采取简单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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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71 第三,卢曼最后指出,社会系统的基本问题不是通过一种固定的结构就能彻底解决的。社会系统的基本问题总是只能暂时地以某种形式相对成功地处理掉。这些问题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别的形式和结构来解决(但也依然只是暂时解决)。于此,卢曼完全和以帕森斯为代表的持存功能论(即相信,系统可以被指认与界定出一种固定的特质)分道扬镳了。卢曼将他的功能论称作“对等功能论”。对等功能论认为,在适当的情况下总是有对等的(即其他具有同样效用的)解决方案可以被提出或被发现,以(暂时)解决系统的问题。唯一的条件就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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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73 将系统结构加以组织起来的方式,以及将系统结构加以制度化的方式,必须使系统在必要的范围内,能允许自身具有多变性,以持续地适应环境。(Luhmann, Funktionen und Folgen formaler Organisation, 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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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75 卢曼在如此致力于这样一种对等功能论的同时也获得一个好处,就是他表面上可以避开后来对原本的功能论的根本批判。我们在第四讲提过,功能论的论点不能跟因果陈述混为一谈。当我们指出“一个次级单位能为一个较大的整体发挥一项功能”的时候,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个次级单位会产生。也就是说人们批评功能论只是一种描述或因果假设,而非真正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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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0677 卢曼从他学术生涯一开始就很直接地在和功能论的指责者与批判者进行辩论,并且用他的对等功能论的观点来直面挑战。他马上就承认,行动的功能不能被当作行动实际上之所以出现的原因。卢曼注意到,功能论者总是试着用不同的持存功能论的论证方式来加入限定条件,或是作出间接的因果说明;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样才能够“解释”系统的持存或稳定性。但卢曼认为,这种做法不论在经验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所以卢曼认为,功能论者最终必须要了解和接受一件事,即功能论的任务完全不是作出因果说明(参阅:Luhmann, “Funktion und Kausalität”)。表面上似乎不可避免,但实际上很有问题、甚至根本是错误的因果科学式的持存功能论,应该要被替换成对等功能论。最终放弃因果说明不应该被视为一种缺陷。因为,卢曼认为,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本来就几乎无法对复杂的行动系统找出最终的原因和结果。预言、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这对对等功能论来说却是个好机会,因为对等功能论并不是要指出某特定功能效用实际上为什么会出现,而是要指出可能性的多样性,亦即指出让系统可以稳定区分出与环境之间的边界的对等效用。这种由对等功能论而来的思想,探讨的是可能性的范畴,这可以让一位研究社会的理论家在理论上讨论许许多多极为不同的因果关系所产生的各种作用情况。功能论在因果说明方面的无力,本来应该是它的弱点;但在卢曼转变定义后,却变成了强项。对于以功能论来进行研究的社会学家来说,重点根本不在于找出具体的因果关系,而是在于可能的因果关系。这也意味着,功能论的理论是一种启发性的、引导知识的纲领。借此,关于环境中各系统的各种有待解决的稳定性问题,我们就可以更开阔地用不同的方式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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