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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21 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 [:170248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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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24 本章以城镇乡层级的地域社会,探讨清末新政各项政策对地域社会带来的影响。特别是通过地方自治的推进而带来的地域社会领域化,分析所显现的地域对立情况,以及领域化产生的地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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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26 第一节从城自治区与乡自治区的关系,探究地方自治相关的章程内容。这里着眼于以往研究中没有充分重视的内部因素,亦即县政中城区拥有的影响力来进行讨论。在《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划定自治区界线的原则只有极其简单的陈述,包括:①城区设立过程中的厢,究竟以城郭外何处作为范围?②如何解释“固有之境界”,并作为设立城乡镇自治区的根据?这些极为暧昧的问题,因为援用的惯例不同,导致解释也不同,成为日后对立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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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28 第二节以武阳为例,探讨设立城区所产生的城乡对立。由于武阳城区的士绅想将城郭外的厢纳入,与四乡士绅意见相左,发生对立情况。当时双方对“固有之境界”各有想法,宛如平行线般毫无进展。城绅利用县政中城区所具备的优势,对抗强调地方利益的四乡士绅。对四乡士绅来说,厢所存在的地区一旦被编入城区,将会在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短缺而阻碍推动自治。从无锡、金匮、常熟、昭文各县,可以看到和武阳类似的情况,亦即城绅的“城区中心主义”,及争夺人才和自治经费所造成的城乡对立。此外嘉定的案例中,乡区想被纳入城区的意图,乃至城区不愿将城郭外地域编入,呈现的是一种例外情况。然而,对于城区所拥有的优势限定了城区和乡区双方行动这一点上,所举的事例可说都有其共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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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30 第三节探讨了乡区设立问题及其背后的地域意识。大多数的乡自治区被民间视为“固有之境界”,也就是按照自治施行前地方公共事务的范围而设。然而,有些地方跨越“固有之境界”而推动合并,是希望确保支持自治发展的人才和财力,从中可以看出其危机感:如果不能将地域社会正确地定位在行政体系之中,那么就难以发挥原有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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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32 清末新政推行各项政策,目的是要将地域社会的制度化,特别是将以往未曾正式在行政体系中定位的城镇乡层级领域化。尽管地域社会的领域化在自治区设立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可是环顾县政人才和财政等的运作,“固有之境界”被赋予各式各样的解释。地域社会领域化过程中尖锐的城区乡区间的矛盾和对立,成为民初地方政治的基调之一。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推进地域整合,成为遗留至民国时期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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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34 [1] 关于作为政治实体的中国一体性,以及通过地图确认归属意识的情況,见吉泽诚一郎:《爱国主义の创成:ナショナリズムから近代中国をみる》,第87~107页,东京,岩波书店,2003;黄东兰:《清末·民国期地理教科书の空间表象:领土·疆域·国耻》,《中国研究月报》,第59卷第3号,2005。关于清末地理教育引进过程中所萌发的领土意识,见邹振环:《晚清西方地理学在中国》,第295~30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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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36 [2] 例如商会,县城与一部分的大镇都设有商务分会,普通市镇设有商务公所,这些可说是对应地域实际状况的制度化。由地方实力派组织的商会、农会、教育会等,成为地方自治基础,同时也意味着制度上将显现各种利益。陈来幸:《长江デルタにおける商会と地域社会》,见森时彦编:《中国近代の都市と农村》,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1。都市也因巡警制度与卫生制度的导入,使得基层社会的领域化有所进展。吉泽诚一郎:《天津の近代:清末都市における政治文化と社会统合》,第167~171页,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1;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第110~12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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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38 [3] 本章所使用的“地域意识”,指对自己居住地方,因为一定程度统合性所诞生的认同意识。如同森正夫指出,这种自我认同意识,是从与近邻市镇的对抗意识之中形成,进而希望在“天下”范围内寻求定位。森正夫:《清代江南デルタの乡镇志と地域社会》,收入其《森正夫明清史论集》,第三卷“地域社会研究方法”,东京,汲古书院,2006。可以指出的是,清末除了这种自我认同意识外,还增加了对近邻自治区界线的认识,以及对自治权益的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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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40 [4] 黄东兰:《近代中国の地方自治と明治日本》,东京,汲古书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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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42 [5] 山田贤:《移住民の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第188~215页,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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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44 [6] 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第271~375页,京都,同朋舍出版,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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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46 [7] 如果着眼于都市与农村的自治团体之别,前者之中“街巷”“阖街”等地缘团体,一边以 “社”“会”等祭祀团体为媒介,一边则以承担都市公共利益为特征。今堀诚二:《中国封建社会の构造》,第521~537页,东京,日本学术振兴会,1978;藤谷浩悦:《清末,湖南省长沙の街巷と民众:人のつながりと行动样式》,《近きに在りて》36号,1999。另外,关于都市自治团体的概况,见斯波义信:《中国都市史》,第135~150页,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2002。在江南农村,以市镇为主而设立的慈善组织、团练等机构,也发挥了自治的功能。William. T. Rowe. 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9(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p.3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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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48 [8] 田中比吕志:《近代中国の政治统合と地域社会:立宪·地方自治·地域エリート》,第97~125页,东京,研文出版,2010。田中还指出,清末民初县级自治造成对官方统治力的侵蚀,以及官僚行政与地方自治的一体化(县人治县)的自治形态,在1914年地方自治停止以后,成为由省政府主导的官治行政,见田中比吕志前揭书,第258~265页。因引进地方自治而带来的政治对立,除了官治/自治与精英内部的对立外,还引发了民众反对自治运动(自治风潮)。黄东兰前揭书,第298~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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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50 [9] 关于“镇董” 的研究,参见稻田清一:《清末江南の镇董について:松江府·太仓州を中心として》,收入森正夫编:《江南デルタ市镇研究:历史学と地理学からの接近》,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2;稻田清一:《清代江南における救荒と市镇:宝山县·嘉定县の“厂”をめぐって》,《甲南大学纪要》文学编第86号,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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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52 [10] 王树槐:《中国近现代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第173~180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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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54 [11] 王树槐前揭书,第197~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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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56 [12] 有关自治章程,参见徐秀丽编:《中国近代乡村自治法规选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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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58 [13] 黄东兰前揭书,第218~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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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60 [14] 黄东兰前揭书,第253~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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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62 [15] 铃木智夫:《清末无锡における教育改革の展开と地域エリート层》,收入森正夫编:《旧中国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の特质》,科学研究费成果报告书,1994。关于同样的对立,稻田清一也有探讨。参见稻田清一:《清末,江苏省嘉定县における入市地调查と区域问题》,《甲南大学纪要》文学编第113号,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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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64 [16] 清末民初的城乡对立与地方政治的关系,参见本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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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66 [17]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北京,商务印书馆,1909。以下,引用章程时不一一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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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68 [18] 夫马进前揭书,第513~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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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89570 [19] 《解决自治区域问题(苏州)》,《申报》宣统元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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