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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294 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 [:1702488863]
1702490295 第一节 上海县农村地区的精英阶层与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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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297 秦氏宗族在19世纪陈行乡的活动,可说反映了稻田清一所指出的镇董制度的实际运作状态。[6]其中,秦锡田的父亲秦荣光(1841―1904),其活动尤为显著。[7]镇董拥有协助征税等行政职能的半官方性质,同时又代表地方利益,向官府进言组织活动,在官民之间扮演连结点的作用。这一接任镇董的精英阶层,在江南地区负责指导地方自治。清末民初时期,精英阶层在陈行乡、三林乡、杨思乡等——所谓上海县浦东——开展的地方公共事业,继承了镇董秦荣光开创的慈善及教育等各种事业。以下将以秦锡田的人脉为线索,列举具有代表性的三位人物,阐明秦锡田的人脉及社会背景,以厘清其在江苏谘议局、各级议会等处的提案和言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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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299 第一位胡祖德(1860-1939),出身于陈行胡氏家族,拥有生员资格。胡氏世世代代驰名于商界,胡祖德本人也因其商业才能而使家财倍增,生活富裕。至于对水利及桥梁建设、慈善事业、教育活动等捐助,也一向率先响应,支持秦荣光及秦锡田所开展的地方公共事业。伴随着地方自治制度的引进,胡祖德被选为陈行乡经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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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01 第二位赵履福(1853?-1924)是三林乡赵氏宗族一员,拥有生员功名。早年赵履福便参与三林乡的水利事业及学堂创设等。地方自治施行后,他历任三林乡议事会议长及乡董,任期内尽力组织自卫团、救荒活动、调查有选举权者等三林乡政务,并整饬三林乡的各种事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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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03 第三位汤学钊(1854-1929)是出身于以三林塘镇为中心区域的商人,经营房产、米行、当铺等活动,是邻近地区非常成功的人士之一。其中备受瞩目的是棉布业,据说其本人严密管理棉布的生产规格,并致力于品质的提升,因此“三林塘标布”以细致、极富耐久性而驰名全国。身为三林商会董事和三林乡名人,汤氏以其雄厚的财力,提供资金,为三林乡创设学校和道路,整饬桥梁和慈善等事业,历任乡董以及乡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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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05 以上是秦锡田所遗留下的人物资料,就史料性质而言,虽不能否定强调他们具有“善举”的一面,但可由此确认地方自治施行前后他们在地方活动的概况。而且,其社会背景的特征可概括为以下两点。第一,出身于强大宗族的知识分子,居住在市镇,以乡为主要活动基础。前述的陈行胡氏、三林赵氏、三林汤氏之外,在陈行乡还有孔氏、朱氏、陈氏[11],在三林乡有乔氏,在杨思乡则有周氏等可为例证。[12]第二,商人阶层在市镇保有其立足基础。汤学钊是担任三林商会董事的商人,胡祖德也在经营商业。并且,从赵履福的经历来看,他本人虽称不上是位纯粹的商人,但为了征收“捐”,也不可避免地与商人阶层之间有着相互合作。对此,秦锡田的文章将汤学钊的活动评价为“盖商业者公益之母也。公益之施展商业为之本原也”,[13]可见其对商人阶层于地方社会的贡献表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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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07 秦锡田与陈行秦氏在这些地方精英人士之间布下了各式各样的交际网络。如果关注到婚姻关系的话,上述陈行孔氏、三林赵氏、三林汤氏、杨思周氏,都因地理位置相近,与南汇县周浦镇的张氏宗族等邻近强大宗族之间存在姻戚关系;秦锡田的妻子也是周浦镇沈氏出身的米谷商人、拥有监生资格的沈维祯的女儿。[14]姻戚关系之外,上海县浦东、南汇县、川沙厅的精英人士之间,还连结了广泛的学术网络。[15]据说秦荣光开设的私塾,后来成为主导浦东地区的知名人士子弟的云集之处。[16]秦锡田以其卓越的学识、经历、人脉,成为中心人物,并以此为基础,参加议会等官方政治活动,反映乡镇层级精英阶层对行政权力的要求。[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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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09 众所周知,20世纪之后清朝进行一系列的新政改革,以立宪制度为前提,由督抚主导,拉拢地方上主张立宪的精英人士,施行地方自治制度。继创设教育行政机构及新式学堂后,他们纷纷进入省、州县厅,以及城镇乡各级地方议会。江苏省的情形是:各级议会成立前,在南京设立督抚咨询机关——谘议局,目的是为了答复有关地方自治的具体构想,宣统元年(1909)10月召开了第一次常会。谘议局完成答复之后,地方议会首先设置最基层的城镇乡议事会,从宣统三年(1911)到1912年间,成立州、县议事会。[18]由于授予选举权对应着一定的纳税额,故地方议会议员只能反映地方社会上极为少数的意见。以嘉定县为例,宣统三年(1911)自治筹备所进行的户口调查显示,全县人口数22632人,对照城乡议事会有选举权者数目为7648人,县议事会有选举权者数目是7644人,拥有选举权者占全体人口的比例约为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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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11 表3-1 陈行乡地方自治职务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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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16 前述所论地方精英人士们被选为乡议事会议员后,一部分人就任于地方行政职务。如表3-1所示,陈行乡在宣统二年(1910)至1913年的人员组成中,有选举权者比率与嘉定县并无太大区别。据1912年乡公所的户口调查所得,人口总数有12240人,有选举权者大约为420人,[20]其中19名地方精英人士占有主要职位。陈行乡自治机构的成员组成特征是,出身于强大宗族的秦氏、胡氏、孔氏、朱氏,分别占有议长、副议长、乡董、乡佐等重要职务,并且从秦锡田的人脉来看,其中六名为秦荣光的弟子;加上与秦锡田相关人物则占有将近半数,可谓为陈行乡政最大的派系。再者,前节中谈到与秦锡田人脉有关的三林乡地方精英人士,也占有三林乡自治机构的重要职位(参见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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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18 表3-2 三林乡地方自治职成员(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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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23 乡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大致可分为二:一是由县级以上的行政机构主导,在各乡统一规划的警察、司法、教育等项目;[21]二是由各乡自行规划的项目,包括设立学堂、修筑桥梁、整饬街区基础建设和水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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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25 在制度上,上级行政机关统筹各乡行政。若观察其财源所出,地方警察经费来自房捐、中费以及违警罚款;关于乡教育经费,除了来自各乡及三乡学区教育行政机关拥有的教育款产地租、存款利息外,还从附加税之中抽取,[22]大致被定位为地方财政的支出。另一方面,公共事业财源除附加税及捐纳之外,还依存于地方私人的财力。担任陈行乡乡董的胡祖德曾对修筑桥梁煞费苦心。[23]例如1911年,陈家行镇中心架设的度民桥改建为石桥,由于供应石材发生问题,致使工程可能无法持续之际,胡祖德投入个人资产,才将工程顺利完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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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27 三林乡的乡政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历任三林乡议事会议长、乡董的赵履福,对于有关三林塘镇的街灯铺设、维持与清扫道路等经费,因为向商人课征的“捐”税其金额限度,其余不足额部分则由经董办公费拨出,以便完成工程。[25]在三林乡,也有通过地方精英的个人财产填补行政费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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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29 尽管传记史料在性质上,对记载褒扬地方精英不免有其局限,但是也能厘清地方自治制度的最基层与这些精英人士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地方自治是向县级以下的地方社会行政组织进行渗透,与此相对,也存在地方精英阶层拉拢到行政末端,将实际上行政机构所无法完成的地方各种事业,委托给这群人。另一方面,地方精英人士参与议会等官方性政治活动的目的,则是为了确保实施乡土建设时的财源,或是得以上达地方社会“下意”。因此,财政的主导权由谁来掌握,遂成为谘议局及地方议会的争论焦点,提出议案大部分都与财政相关。[26]秦锡田在宣统元年(1909)成为江苏谘议局议员,宣统三年(1911)成为陈行乡议事会议长,1912年成为上海县议事会、参事会议员,1913年被选为江苏省议会议员,都反映出上述地方精英人士的迫切期望而为之奔波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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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31 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 [:1702488864]
1702490332 第二节 清末地方自治的诸问题与秦锡田的改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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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34 宣统元年(1909)谘议局成立,仅限拥有财产者享有选举权,并且受到来自督抚的严厉限制,地方议会的职能不能完全发挥,[27]所以曾有人指出其虚伪性。[28]然而,随着近年对于立宪制度引进过程的关注,出现了崭新的研究方法与解释。[29]各议员所提出的议案中,呈现出不少地方社会所迫切期望解决的问题,亦即笔者认为地方精英人士关于自治的各种问题,姑且暂时搁置其议案结果,有必要探讨他们提出议案的背景及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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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36 下面检讨清末民初秦锡田力图解决的两个问题,阐明他所面对的地方自治阻碍问题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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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38 一、浮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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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40 宣统元年(1909)10月,江苏巡抚瑞澄在江苏谘议局第一回常会上提出“议整顿契税方法案”,提出了研究关于契税更有效的征收方法。其中,他列举了历年存在的回避登记、隐瞒契约的事实,以及契约金额虚报等不法行为,进一步指出了契约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的事实:新公布的章程中,户部所设的房产买卖契约中卖契每一两九分,典契每一两六分。如此税率负担过重,导致“隐匿取巧之弊”变本加厉,为确保税收必须寻求对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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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342 然而,秦锡田提出“整顿契税宜先禁止浮收议案”,认为契税的隐瞒及金额的虚报,原因在于州县衙门征税时的浮收行为,并有如下陈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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