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495297
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第三章 人类自然秩序与强弱分野
1702495298
1702495300
【本章基点】
1702495301
1702495302
强弱关系是人类关系中的基本元素,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中,只要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面临强弱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处理强弱关系是发展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
1702495303
1702495304
文明没有登场时的人类群体秩序就是自然秩序,自然秩序就是弱肉强食的秩序。人类文明必须以人的自然秩序为基石,如果否定它,就会扭曲生命法则。但如果不对它进行剪裁、限制和规范,文明就没有生存余地了。
1702495305
1702495306
人类文明就是用法律、道德等外力对强弱角力后的“自然均衡点”进行修正,使之向包含着一定公平正义的“文明均衡点”移动。但是,强势者通常会设法消减文明外力,使文明均衡点向自然均衡点“回移”,回移的表现就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现象。文明只能修改自然均衡,不能消除自然秩序。
1702495307
1702495308
在文明不到位的地方,弱肉强食必然泛滥;在弱肉强食泛滥的地方,强者拿着餐刀,弱者伸长脖颈。即使在弱肉强食受到文明节制的地方,弱者也要习惯于接受差别,强者则要习惯于节制贪婪。
1702495309
1702495310
强者拿走弱者的不公平,弱者拿走强者的也不公平。公平就是各自拿走属于自己的。但由于权力、资本、社会资源总是被强者夺取,所以强势者总是倾向于拿走弱势者的。只有文明力量的介入,才能限制强者对弱者的过度侵入。所得税、财产税、奢侈消费税、遗产税等,在法理上不是劫富济贫,而是把强者获得的非道义利益拿回来一部分。
1702495311
1702495312
强者的生命风帆——意志力和能力比一般人强劲千百倍,不能用平均主义束缚他们的生命风帆,应该让他们充分自由地实现生命意志,毕竟他们是主要的财富创造者和历史推动者。不束缚强者是一回事,不让强者过度侵占弱者是另一回事。但问题的要害是,强者总是具有侵占弱者的能力和位势。
1702495313
1702495314
文明的根本内涵是公平正义。人类整体希望推进公平正义,但既得利益个体不一定希望推进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总是表现为对弱肉强食的限制,也就是对强者利益最大化的限制,这决定了文明之路总是充满坎坷。
1702495315
1702495316
弱肉强食是竞争的本质,竞争的必然性、必要性也就是强弱差异的必然性、必要性。但在强者与弱者之间应该有一个“强弱利益文明分割点”,它是能够使生命法则和自然秩序得以保持,使强者的创造性和潜能充分发挥出来,但强者不过分挤压弱者利益时所对应的“强弱利益分割点”;未突破“文明分割点”的是强弱差异必要区,突破“文明分割点”就进入强弱差异滥用区。
1702495317
1702495318
天意利空弱者,人类文明必须修改天意。如何在弱肉强食的生命法则下追求相对公义,这是一个难题。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动机虽好,但可能是一个伪命题,只要权力杠杆、资本杠杆、社会资源杠杆和社会层级存在,强者与弱者之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因此,用种种手段促进结局(相对)平等才是最实在的平等。
1702495319
1702495320
1702495321
1702495322
1702495323
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世人都知“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但没有谁剖析它的发生机理。本章旨在解开“马太效应”的发生机理,具体研究强弱关系的复杂内容,强者侵犯弱者利益的途径,以及文明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有效限制弱肉强食等问题。
1702495324
1702495325
未经文明修正的人类秩序就是自然秩序,人类自然秩序就是弱肉强食的秩序。即使在文明社会,强弱关系仍然是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方面。达尔文在万千生命现象中概括出来的最本质、最普遍的现象居然只有两句话——“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可见强弱关系在生物界具有本质的意义和极端的重要性。研究人的社会关系也应该把强弱关系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强弱关系处理好了,人类文明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
1702495326
1702495327
强弱关系存在于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是人类最根本的社会关系。人的天赋本就有相当大的强弱差异,而权力、资本等外在杠杆使强弱差异扩大为鸿沟。在所有存在竞争、争斗的地方,强弱关系都会凸显出来:掌权者与无权者之间的政治关系包含着强弱关系;上司与下属的组织关系包含着强弱关系;老板与雇工的经济关系包含着强弱关系;富人与穷人的社会关系包含着强弱关系。美人与丑人之间,智者与愚者之间,强硬者与怯懦者之间,能人与庸人之间,只要存在纷争,就必定发生弱肉强食关系。一切军事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礼仪关系,不论它们是发生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还是发生在阶级之间、集团之间、个人之间,都无例外地包含着强弱关系。强弱差别的普遍性和弱肉强食的必然性决定了强弱关系的处理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只有强弱关系处理好了,人类文明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来。强弱关系的处理方向不是(不可能是)完全消灭弱肉强食现象,更不是消灭强弱关系本身,现实的做法只能是把弱肉强食现象限制在“必要”的限度之内,而不让它推进到“滥用”的程度。
1702495328
1702495329
第一章提出的哲学观——力的决定论——适应任何世界事物,生命界弱肉强食的状况决定于竞争各方的力的均衡。人类社会的强弱之争有两种均衡,一是没有文明外力作用下的自然均衡,二是经过文明外力修正后的“有文明的均衡”。下面会对弱肉强食的自然均衡进行分析,并讨论文明如何修正自然均衡。
1702495330
1702495331
1702495332
1702495333
1702495335
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一、自然秩序内涵与丛林秩序
1702495336
1702495337
研究动物界的社会关系,能够给人类社会关系的研究提供参照系。在生存竞争中,动物界的自然法则是弱肉强食。不同种群间的弱肉强食表现为你死我活,种群内的弱肉强食则表现为:在争夺“稀缺的好东西”时,失败只能由弱者承受。
1702495338
1702495339
(一)自然秩序的内涵
1702495340
1702495341
要说明自然秩序与人类文明的关系,我们先介绍自然法与人定法之间的关系。一般人只看到人定法的存在,但人定法并不能随心所欲地由人制定,它依凭的是处于隐秘状态的自然法,就像商品价格依凭的是价值,价值依凭的是生产中的耗费一样。已故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哈罗德·J.伯尔曼,是一个闻名世界法学界的大人物。他强调“法律”其实存在两个层次,一个是用文字表述出来的“实在法”或“人定法”,另一个是包括“神定法”、“抽象法”意义上的自然法,即体现“自然正义”的法,自然法是人定法的灵魂和依据,因为它来自人性和人们心底的呼声。伯尔曼曾多次这样举例说明自然法:一个5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你不能拿”,这说明他头脑中自然地有物权法思想;他会说,“他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他”,这说明他头脑中自然地有侵权概念甚至有刑法概念;他会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为什么又反悔),这就表明他天生有着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当他说,“这是爸爸允许做的”,那就说明他天生有宪法观念。这些人们头脑中自然而然地具有的观念意识,就是自然法的灵魂——自然正义。一切人定法都应该遵循它而不能忽视它、违背它(见《南方周末》2007年11月22日《从法律通往上帝的怀抱》一文)。
1702495342
1702495343
同样的道理,人类文明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也要以自然秩序为基石,而不能忽视它、违背它。但另一方面,文明社会的秩序又不能不对自然秩序有所剪裁、限制和规范,如果完全迁就它,文明就没有生存余地了。
1702495344
1702495345
人类的自然秩序是指未经文明剪裁、磨砺时的人类秩序。文明社会的人类秩序已经加入了很多文明因素,但仍然包含着自然秩序。完全脱离自然秩序的文明社会是不存在的。人类自然秩序类似于丛林秩序或猴群秩序,其根本特征是生存竞争、弱肉强食。丛林秩序又不同于猴群秩序,丛林秩序是只有强力,没有权力,一切由临时的单次的力的较量来决定。而猴群秩序是在强力比拼之后建立起来的权力秩序。所谓权力秩序,就是在强力笼罩之下,群体内部形成的一套关于上下尊卑的比较稳定的游戏规则。借用科斯的概念说,只有强力没有权力的丛林秩序相当于市场秩序,每一次双方都要讨价还价,交易成本很高;而有权力笼罩其上的猴群秩序则相当于企业内的组织秩序,各方的价格、地位、尊卑,相互之间谁吃谁、吃到什么程度都按一定规则进行,这样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个体之间的争斗也比丛林秩序下来得温和一些。所以,猴群秩序在“文明程度”上高于丛林秩序。人类在组织松散的地方(比如国际社会)是在丛林秩序的基础上建立文明,在组织严密的地方(国家之内、单位之内)则是在猴群秩序的基础上建立文明。
[
上一页 ]
[ :1.702495296e+09 ]
[
下一页 ]